台南市長賴清德點名多位偶像巨星不宜替酒類代言,引發外界熱烈討論。

巨星拍廣告是應該的,但也可以選擇要代言的產品。尤其是明星代言看似風光,但只要產品一有問題,幾乎所有的目光都集中在明星身上,甚至成為代罪羔羊。

像林依晨就曾拒絕代言房地產廣告,以避免助長房市炒作。曾在《牛仔很忙》唱道“到酒店只點牛奶、因為啤酒傷身體”的周傑倫,也曾拒絕過啤酒廣告。

或者,蕭敬騰說得有道理,“不是我們代言酒就提倡酒後駕車,賣房就提倡炒房。”

當然,即使明星不代言也很難降低酒駕。酒駕也不一定關代言人的事。

但是,蕭敬騰酒精過敏,本身不喝酒卻當代言人,那算不算“不負責任”?而且他有很多年輕粉絲,是否有考慮過對他們的影響?

我們當然知道,酒本身不壞,而是喝酒失態那些人的問題。

但公眾人物代言煙酒,是否恰當,的確值得深思。

反問回我們這等消費者,可會因為明星效應,而選用他們代言的產品?

以按摩椅為例,李敏鎬、張智霖、任達華都曾來馬代言按摩椅,當你不知道該選擇甚麼牌子的時候,代言人的明星效應,其實也為大家決定了會把甚麼牌子的按摩椅搬回家。

別說“不該禁止明星代言,這牽扯到人權”,只希望藝人們瞭解,他們也有社會責任。

畢竟,適度減少對煙酒的代言,對於藝人的公益形象也有幫助啊!(收藏自6.2.2015星洲日報/記者Apps‧作者:謝麗芬‧《星洲日報》娛樂組高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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