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爾:藝術作品的本源(七)

在第45頁中,我們以簡單的措詞給出了關於“設立”和“真理在存在者中自行設立”的規定。要說明這種規定也是很困難的。這里,我們又必須避免在現代意義上以技術報告的方式把“設立”理解為“組織”和完成。毋寧說,“設立”令我們想到第46頁上所說的“真理與作品之牽連”’,即真理本身以作品方式存在著,在存在者中間成為存在著的(第46頁)。如果我們考慮到,作為存在者之無蔽狀態的真理如何僅只表示存在者本身的在場,亦即存在(參看第56頁),那麽,關於真理(即存在)在存在者中的自行設立的談論就觸及了存在論差異的問題(參看拙著《同一與差異》,1957年,第37貞以下)。因此之故,我們小心翼翼地說《藝術作品的本源》,第45頁):“由於指出敞開性自行設立於敞開領域之中,思就觸及了一個我們在此還不能予以說明的區域”。《藝術作品的本源》全文,有意識地、但未於挑明地活動在對存在之本質的追問的道路上。只有從存在問題出發,對藝術是什麽這個問題的沈思才得到了完全的和決定性的規定。我們既不能把藝術看作一個文化成就的領域,也不能把它看作一個精神現象。藝術歸屬於大道,而“存在的意義”(參看《存在與時間》)唯從大道而來才能得到規定。藝術是什麽的問題,是本文中沒有給出答案的諸種問題之一。其中仿佛給出了這樣一個答案,而其實乃是對追問的指示(參看本文“後記”的第一句話)。

第55頁和第61頁上的兩個重要線索就是這種指示、在這兩個地方談到一種“模棱兩可”、第61頁上,在把藝術規定為“真理之自行設置人作品”時,指明了一種“根本的模棱兩可”。

根據這種規定,真理一會兒是“主體”,一會兒又是“客體”。①這兩種描述都是“不恰當的”。如果真理是“主體”,那麽“真理之設置人作品”這個規定意味著:“真理之自行設置入作品”(參見第55頁,第20頁)。這樣,藝術就是從大道方面得到思考的。然而,存在乃是對人的勸說或允諾(Zuspruch),沒有人便無存在。因此,藝術同時也被規定為真理之設置入作品,此刻的真理便是“客體”,而藝術就是人的創作和保存。

在人類與藝術的關係內出現了真理之設置入作品中的另一個模棱兩可,這就是第55頁上面所謂的創作和保存的模棱兩可。按第55頁和第41頁上的說法,藝術作品和藝術家“同時”基於藝術的現身本質中。在“真理之設置入作品”這一標題中——其中始終未曾規定但可規定的是,誰或者什麽以何種方式“設置”——隱含著存在和人之本質的關聯。這種關聯甚至在本文中也被不適宜地思考了——這乃是一個咄咄逼人的難題,自《存在與時間》以來我就看清了這個難題,繼之在各種著作中對它作了一些表述(參看最近出版的《面向存在問題》和本文第45頁:“所要指出的只是,……”)。

然後,在這里起決定作用的問題集中到探討的根本位置上,我們在那里浮光掠影地提到了語言的本質和詩的本質,而所有這一切又只是在存在與道說(SeinundSage)的共屬關係方面來考慮的。

一個從外部很自然地與本文不期而遇的讀者,首先並且一味地,勢必不是從有待思的東西的緘默無聲的源泉領域出發來設想和解說事情真相、這乃是一個不可避免的困境。而對於作者本人來說,深感迫切困難的是,要在道路的不同階段上始終以恰到好處的語言來說話。(愛思想網站201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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