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東升·檔案館是文創禁區?(3)

三、檔案館人應做發展檔案文化產業的先行者,檔案文化產業給檔案館事業帶來的是輝煌燦爛

(一)檔案館作檔案文化產業應是檔案館的基本任務和工作職責之一

檔案館的職責一是檔案的保管,二是檔案的利用,保管與利用並重。檔案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是檔案利用的重要內容,檔案文化利用是檔案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的重要內容,因此,檔案文化利用是檔案館職責所在。

而要作檔案文化利用工作,必須要作檔案文化事業和檔案文化產業,因為二者是檔案文化利用的實現形式,從理論上講,能夠完美地提供兩種形式的檔案文化服務,檔案館才算盡到了自己檔案文化服務的責任。

否則,這服務便是大打了折扣的文化服務,只占半壁江山的文化服務。就從全國國家檔案館全局角度看,不作檔案文化產業,作不好檔案文化產業,其服務便是不完整的服務、不完美的服務。職責所在,何來政策不允許?職責所在,怎顧得盡職責是否會為那種對檔案館「在經費上總是打折扣的錯誤行為留下口實」?職責所在,怎好聲稱「以各級檔案局(館)現有的人員及財力,要完成兩種職能所衍生出的各項工作已屬不易」,堅決地不去承認檔案文化產業是檔案館之檔案利用工作重要工作之一,必欲將檔案文化產業排斥於檔案局(館)兩種職能之外而後快?職責所在,又怎好拿檔案館一旦經營檔案文化產業便會「檔案局(館)乃至整個檔案事業就只能面向市場,自謀生路」來嚇人!

(二)檔案館作檔案文化產業不會改變單位性質

本文開頭曾經提到文化產業單位和文化產業是不能夠劃等號的兩個概念。筆者以為,檔案館從事了檔案文化產業經營活動,亦不會改變她自身的單位性質。這是由檔案館自身工作性質所承擔的基本任務決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規定:「中央和縣級以上各級各類檔案館,是集中管理檔案的文化事業機構,負責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範圍內的檔案。」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四項工作都是要花錢的,這四項工作都是為黨和國家積累檔案史料,科學、永久地為黨和國家保存檔案史料的工作。這些是國家興辦的事業,這些是只管投入、沒有產出的事業,且這投入又絕非小數目,並具有連續性,這樣的現狀,使得國家在經費撥付上不會讓其走向市場、自謀生路來解決,這是沒什麼疑問的。另外,在提供利用工作中,編目檢索作為檔案館基礎性工作的部分,是一項必須投入、不言產出,不知市場、不論經濟效益的工作,一項日日時時需要注入資金的工作,它與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捆綁在一起,都是檔案館事業的主體,主體不會變,基礎業務不會變,檔案館是絕不會因為經營了檔案文化產業而改變了單位性質,使不能且不為國家政策容忍去面向市場的而面向了市場,不能且不為國家政策容忍自謀生路的去自謀了生路的。這才是真正的政策不允許,自身條件不允許!

當然,檔案館一旦將檔案文化產業作大,形成企業規模,按照事業、企業分開的原則,它將從母體中分離出來,或獨立馳騁於檔案文化市場,或母子聯手打造檔案文化產業航母,這豈不快哉?又何出「從而造成檔案事業的不必要的損失」云云!(原題:檔案館大可不必視檔案文化產業為禁區/作者郭東升單位:山東省臨清市檔案館/原文出處:2005 年 04 期 北京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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