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圖·葛文德《最好的告別》(35)

他註冊就讀了附近的紐約州立大學科特蘭學院。在這里,某種東西點燃了他的激情。也許是在他離開的時候,高中老師曾預言他等不到聖誕節就會屁滾尿流地滾回小鎮。不管是什麼原因,總之他取得了遠遠超出所有人意料的成功,他開始對學習用心,保持了4.0的平均成績,並又一次當選學生會主席。他本來想當體育老師,但是在生物課上,他開始覺得也許醫學更適合自己,結果他成了科特蘭學院第一個進入哈佛醫學院的學生。

他熱愛哈佛。本來他也可以懷著憤憤不平的心情到那里——一個工人階級的孩子,一心想證明自己有別於那些在常春藤大學上學、有著信托基金賬戶的勢利眼。但是他沒有,他覺得這個地方給他以啟示。他喜歡周圍的人,那些人都奮發努力,熱愛科學、醫學,熱愛一切。

“我最喜歡醫學院的一點是,每天晚上我們一群人一起在貝斯以色列醫院(Beth Israel Hospital)的餐廳吃飯,”他告訴我,“大家有兩個半小時的時間討論病例——非常激烈,非常棒。”

這里的人相信自己能夠做成有重大意義的事情,這也是他喜歡的一點。諾貝爾獎得主給他們授課,即便是在星期六的上午,因為他們希望他和其他同學能有追求偉大的決心。

然而,他從不覺得自己想要贏得任何人的贊同。有教職員想征召他加入他們在大醫院的專科培訓項目,或者加入他們的研究實驗室。但是,他選擇在紐約羅切斯特成為一名家庭醫學實習醫生。這並不符合哈佛渴望傑出的理念。


回到紐約州北部的家鄉一直就是他的目標。他說:“我是個本鄉本土型的小夥子。”實際上,他在哈佛的4年是他唯一一段離開紐約州北部的日子。放假的時候,他騎自行車往返波士頓和尼克斯——一個單程就是531公里。他喜歡自給自足——沿途隨便找個果園或者一塊地搭起帳篷,哪里有飯吃就在哪里吃。家庭醫學以同樣的方式吸引他。他可以維持獨立,單打獨干。

實習一段時間後,他攢了一些錢,就在新柏林附近買了一處農場。過去他騎自行車時經常路過這里,常常幻想著有一天能夠成為農場的主人。結束實習後,打理農場成了他的真愛。他進入當地醫院工作,但很快就專注於急診醫學,因為它的工作時間可以掌控,只上一個班,這樣他可以把其餘的時間用來侍弄他的農場。他執著於宅地理念——完全地自力更生。他和朋友們一起動手興建了自己的家。他的大部分食物是自己種植的。他用風和太陽能發電。他完全遠離了網絡,依循天氣和季節過活。最終,他和他的護士妻子朱迪把他們的農場擴大到2 000多畝。他們有牛、馬、雞、地窖、鋸木廠、糖廠——更別說還有5個孩子。


托馬斯解釋說:“我真心覺得這是我能夠過上的最真實的生活。”

那時,他是醫生,更是農夫。他蓄著保羅·班揚式的大鬍子,在白大褂下更喜歡穿工裝褲而不是打領帶。但是急診室的工作很耗精力。他說:“說到底,我是厭煩了上夜班。”於是,他接手了療養院的工作。這是一份日班工作,上班時間是固定的。這份工作能有多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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