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爾:藝術作品的本源(一)——物與作品(2)

為了找到藝術的本質,找到在作品中真正起支配作用的東西,我們還是來探究一下現實的作品,追問一番:作品是什麽,它如何成其為作品。

每個人都熟悉藝術作品。人們在公共場所,在教堂和住宅里,可以見到建築和雕塑作品。不同時代和不同民族的藝術作品被人收集起來展覽。如果我們從這些作品的未經觸及的現實性角度去觀賞它們,同時又不自欺欺人的話,就必將看到,這些作品就是自然現存的東西。與物的自然現存並無二致。一幅畫掛在墻上,就像一支獵槍或一頂帽子掛在墻上。一幅油畫,比如說凡·高那幅描繪一雙農鞋的油畫吧,就從一個畫展周遊到另一個畫展。人們寄送作品,就像從魯爾區運出煤炭,從黑森林運出木材一樣。戰役中的士兵把荷爾德林的讚美詩與清潔用具一起放在背包里,貝多芬的四重奏被存放在出版社的倉庫里,就像地窖里的馬鈴薯一樣。

所有藝術作品都且有這種物因素。要是它們沒有這種物因素會成為什麽呢?但是,我們或許不滿於這種頗為粗俗和膚淺的藝術見解。雖然發貨人或博物館里的清潔女工可能按這種藝術作品的觀念行事,我們卻必須把藝術作品看作人們體驗和欣賞的東西。不過,即使享譽甚高的審美體驗也擺脫不了藝術作品的物因素。在建築物中有石質的東西,在木刻中有木質的東的,在繪畫中有色彩的東西。在語言作品中有話音。在音樂作品中有聲響。在藝術作品中,物因素是如此穩固,以至我們毋寧反過來說;建築物存在於石頭里,木刻存在於木頭里,油畫在色彩里存在,語言作品在話音里存在,音樂作品在音響國存在。這是當然的囉——人們會這樣附和。肯定會。然而,在藝術作品中這種不言自明的物因素究竟是什麽呢?

對這種物因素的追問很可能是多餘的,也許還會造成混亂,因為藝術作品遠不只是物因素。它還是某種別的什麽。這種別的什麽就是使藝術成其為藝術家的東西。當然,藝術作品是一種制作的物,但是它所道出的遠非僅限於純然的物本身作品還把別的東西公諸於世,它把這個別的東西敞開出來。所以作品乃是比喻。在藝術作品中,制作物與這別的東西結合在一起。“結合”一詞在希臘文中叫бυμβáλλειυ。作品乃是符號。

比喻和符號給出一個概念框架,長期以來人們都是在這一視角中去描繪藝術作品的、但在作品中唯一的使這別的東西敞開出來,並把這別的東西結合起來的東西,仍然是藝術作品的物因素。看起來,藝術作品中的這種物因素仿佛是一個屋基,那別的東西和本真的東西就築居於其上。而且,藝術家以他的手工活所真正地制造出來的不就是藝術作品中的這種物因素嗎?

我們的意圖是找到藝術作品的直接的和全部的現實性;因為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其中找到真實的藝術。所以我們首先必須弄清作品的物因素。為此,我們必須相當清晰地認識物究竟是什麽。只有這樣,我們才能說,藝術作品是否是一件物,別的東西正是附著於這物之上的;也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決斷,這作品是否根本上就不是物,而是那別的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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