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兆 榮:神話敘事中的“歷史真實”———人類學神話理論述評(9)

敘事並非神話和歷史的獨有特征 , 政治、倫理、小說等也都可以敘事。在人類學神話研究的領域裏 , 神話的歷史性敘事,並不只專注於一般的所謂“以文字記錄的、經過作者創作”的作品 , 而是把更多注意力投在“原生性的共同體敘事”(primordial  community  narrative) 之上。

由於人類學對“異文化”研究的專業化要求  , 那些無文字的小規模社會就自然而然地成為人類學家特別關注的對象。在那樣的文化傳承語境中  , 以文字記錄和具有“版權”性獨立個體的敘事幾乎難有存活的土壤。“人類學家碰到的不是獨創的、寫實的、印刷成文的故事 , 而是一大堆口頭故事 , 其中許多彼此之間僅有細微的差別。這些口頭故事經常包含一些神魔事件 , 而這些事件與它們在其中被講述的那些社會的‘現實’沒有任何明顯的關係

幾乎在所有的方面 , 人類學家必須回答的問題都與文學批評家提出的那些問題相反:不是‘為什麽這個故事是獨特的’, 而是‘它如何以及為什麽與其他故事如此相似’; 不是‘這個(可確認的) 作者意味著什麽’, 而是‘當這一(匿名的) 集體神話在某些場合被重復時 , 它發揮什麽作用’。”   總之“,   共同體敘事”成為神話性歷史表述的一個必然依據和主要角色。

同時 , 人類學的神話研究還必然要面對另外一個問題 , 即述說方式的問題。傳統的經院學科在對待敘事方式上,存在著一個認識上的誤區 , 即把“文本敘事”偏狹地類同於“文字作品”, 致使“文字敘述成為事實上的一種寫作文化(writing culture) , 而印刷技術、現代社會的傳媒手段更凸顯和加劇了這種表述方式的權力。

文字過程 ———隱喻、書寫、敘事 ———成為影響文化的一種方式。這一過程從“觀察”開始 , 繼而到“撰寫完成”, 再使之在閱讀行為這一過程中“獲得感
覺”。文字本身具有無常的特性“,   文本”(literary  texts) 表達在深深地嵌入了大量的隱喻和轉喻的時候 , 事實上就賦予了作者“創造”的權力。在這種情況下  , 與其說文本敘事是對觀察事實的描述 , 毋寧說是在進行某種“創作”。

反思的人類學神話研究據此提出: 就發生學而言  , 神話的共同體敘事的主要特征並非文字記述 , 口述無疑是神話敘事最重要、也更古老的方式 , 就像我們今天看待《荷馬史詩》一樣。“盲詩人”的意義遠不止於個體作者的符號    , 它的原始“共同體敘事”指喻更具有文化發生學上的“歷史真實”。同時 , 這也是對“寫作文化”權力的一種“知識考古”和質疑。

 

① [ 美]華萊士 馬丁著、伍曉明譯《: 當代敘事學》, 第 12 頁。

② 參 見 Clifford ,  J . and Marcus ,  G. (ed. ) ,  Writing Culture : The Poetics and Politics of Ethnography , pp . 4 - 5 . Berkeley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  1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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