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國平 譯·尼采《偶像的黃昏》5.3

虛假因果關係的謬誤。——人們始終相信自己知道何為原因,然而,我們從何處獲得我們的這種知識,確切地說,獲得我們擁有這種知識的信念的呢?從著名的“內心事實”領域,而迄今這類“事實”中,沒有一個已經證明是事實,我們相信自己在意志的行為中是原因;我們認為至少在這一場合當場捕獲了因果關係。

 

人們也不懷疑一個行為的antecedentia(编註:拉丁文:前項)的原因,可以在意識中尋找,並且只要去找,就總能找到——作為“動機”,否則就不能自由地作此行為,也不能對之負責。最後,誰會否認一個想法是有原因的,“自我”就是想法的原因?……在這三個似乎作為因果關係的保障的“內心事實”中,第一個且最有說服力的事實是意志即原因;意識(“精神”)即原因的觀念以及更後面的自我(“主體”)即原因的觀念純粹是派生的,是在意志確定因果關係為既定事實、經驗之後產生的……在此期間我們已經更善於思考了,我們今天不再相信所有這些說法。“內心世界”充滿著幻影虛光,意志便是其中之一。

意志不再推動什麽,所以也不再說明什麽——它僅僅伴隨著過程,它也不能缺席。所謂“動機”是另一個謬誤。它純屬意識的表面現像,行為的伴隨物;與其說它體現,不如說它掩蓋了一個行為的前項。至於自我,它已經變成了寓言、虛構、文字遊戲,它完完全全停止了思考、感覺、原望!……結論是什麽?根本沒有什麽精神的原因!這方面的全部所謂經驗都見鬼去了!這就是結論!——而我們業已有教養地濫用了所謂“經驗”,於是我們創造了一個作為原因世界、意志世界、精神世界的世界。

最古老悠久的心理在這裏起作用,它別無所為,對它來說,每個事件都是一個行為,每個行為都是一個意志的結果,世界化身為許多行為者,有個行為者(一個“主體”)悄悄潛伏在每個事件背後。人從自身投射出他最堅信不疑的三個“內心事實”,即意志、精神、自我,——他由“自我”概念才得出“存在”(Sein)概念,他按照他的形像、按照他的自我即原因的概念來設定“物”的存在。然後他在物之中始終只是重新找到他塞入其中的東西,這有何奇怪呢?

——再說一遍,物本身,物的概念,僅是自我既原因的信念的一個反映罷了……甚至連你們的原子,我的機械論者和物理學家先生們,有多少謬誤、多少退化的心理尚殘存在你們的原子裏!——更不必說“物自體”,形而上學家們的horrendum pudendum編註:拉丁文:可怕可恥的東西)了!精神即原因的謬誤被冒充為實在!被立為實在的尺度!被稱為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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