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有根 創意是伴 Bridging Creativity
5.生產方式:3G改變文化人的生產方式,文化生產家庭化成為可能,激發文化產品生產熱情
3G網絡支持各種信息、資料、電子郵件和會議視頻的傳輸等,使得辦公家庭化成為可能,工作真正成為了一項樂趣。文化人在家里自由地進行文化作品的創作,更可以激起工作的熱情和創作的靈感,工作效率和積極性也會更高。這符合馬克思所說的“人的全面而自由的發展”的理論,實現了人從工作地點的解放。而只有調動起了文化人的創作能動性,文化產業之流才會有源源不斷的活水和不竭的動力。
另一方面,家庭辦公化將使高校作為文化集散地的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知識分子將不再是局限於象牙塔里的苦行僧,其創作生產與社會發生廣泛聯系,將最大程度地實現自身的價值。屆時,高校不但是知識生產和傳播中心,更是文化產業基地。高校的科研直接轉化為生產力,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產學研真正做到了一體化。
二、抓緊機遇發展我國文化產業
3G給我國文化產業發展開辟了一條金光大道,前景似乎是誘人的,現在的問題是,時不我待,我們該如何抓住這次難得的機遇,邁開大步,闊步向前,以推動我國文化產業更好更快地發展。
1.有關部門應盡快出台與3G密切相關的文化產業政策規章
中宣部、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署等部門應盡快出台與3G密切相關的文化產業政策規章,與《電子信息產業振興調整規劃》相對接,使3G給文化產業發展帶來的巨大機遇真正落到實處。國家有關部門應鼓勵文化企業和機構積極尋找與3G業務緊密關聯的產業生長點,拓展未來市場空間;部門之間應加強統籌協調,切實推進“三網融合”,為傳媒產業與移動通訊業的兼並融合掃除障礙,從體制上為文化企業和機構跨行業、跨媒介、跨地區經營保駕護航;同時加強對3G文化產業的引導和監管,既要保證3G成為中國文化產業發展的轉折點,又要防範未來3G文化市場因輿論引導的難度加大和監管乏力而引起的對中共執政安全和國家文化安全的沖擊。
2.文化內容提供商要生產具有“浮出性”的文化產品
3G時代,文化內容市場的活躍將生產出“海量”的產品,是時,誰能夠不被波濤洶湧的“大海”淹沒,誰能夠浮出“海面”,即文化企業和產品的“浮出性”將決定3G文化市場角逐的成敗。從人類文化產品的生產進程來看,經歷了一個由少到多、由多到海量的發展過程。人類社會早期,經濟基礎決定了文化產品的生產和使用只能是少數人的專利;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普通人越來越多地參與到文化產品的生產和消費過程中,文化市場空前繁榮。海量的文化產品面前,消費者擁有了更多的選擇權,但也增加了文化產品的“淹沒性”風險。3G時代,這一問題將更加突出。眾多的內容提供商包括個人進入文化產品的生產市場,市場進入壁壘大為降低,產品的可替代性更強,但能否盈利的風險也隨之增加。也許更多的單位和個人將擁有創作文化作品的權利,但文化作品能否轉化為文化產品,文化產品能否轉化為文化商品,文化商品能否轉化為文化盈利品,這些才是決戰3G市場至關重要的一連串問題。可以說,3G時代,能否匯聚消費者的注意力,能否在“海量”的產品中率先“浮現”出來,將決定其能否進入盈利環節,決定3G文化產品生產市場能否放量增長。中央電視台已經表示,將與中國移動等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在手機新媒體方面謀求進一步發展。其他諸如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地方媒體和其他類型的文化單位等也應主動與移動通訊運營商開展全面合作,針對3G人群特點制作適合3G消費平台播出的文化產品,大力開發與3G相關的內容產業,加強策劃宣傳,向廣大消費者提供具有“浮出性”的文化產品,提高在3G時代的品牌競爭力和吸引力,在“動網”文化市場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
3.移動運營商、網絡運營商、手機生產商等要采取切實措施吸引受眾進行文化消費
作為移動運營商,要妥善處理好與文化企業和機構的關系,在利益分配中向內容提供方傾斜,充分利用上遊文化企業和機構的優勢為消費者服務;同時,大幅降低手機上網資費,推出各種優惠舉措吸引用戶消費文化產品。網絡運營商、手機生產商等部門要針對受眾的消費心理,制定相應的對策,消解3G手機文化消費中的障礙。比如受手機本身形態的局限性、3G手機成本、3G手機的普及時間、受眾文化消費慣性、手機存儲容量、手機電磁傷害等的限制,消費者對3G手機文化產品的接受可能需要一定的過程。這時,要設身處地從消費者的立場出發,妥善解決手機文化消費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比如如何降低3G手機成本,讓價格降至消費者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內?針對手機屏幕過小、受眾不可能長時間消費的缺陷,能否放大端口,實現手機與網絡、電視媒體等的無縫對接?針對手機對人身的電磁傷害問題,能否研發出相關環保材料,讓受眾進行綠色消費?再如針對受眾普遍存在著的對手機廣告的逆反心理,能否采取一定的技術手段,有的放矢地進行傳播,讓受眾對其喜聞樂見?等等。總之,要讓技術成為服務於受眾進行文化消費的手段和工具,而不能成為受眾文化消費途中的攔路虎。這也是移動運營商、網絡運營商、手機生產商等的贏利點所在。
最後,各方都應未雨綢繆,研究制定未來“三網融合”背景下企業和機構的發展策略和長遠規劃;相關研究機構應將“動網文化產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作為研究起點,提出如何發展“動網文化產業”的可行性路徑;文化教育機構也應著手開展3G人才尤其是“動網文化產業”人才的教育和培訓,為我國文化產業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根基。(本文根據四川大學文化產業研究中心在中宣部座談會“應對覆雜經濟形勢,推動文化產業繁榮發展”上的發言綱要整理)
注釋:
[①]《2004年全國文化事業費突破百億元》,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網站,2005年7月1日
[②]《進一步加強農村文化建設切實維護農民基本文化權益——訪文化部黨組書記、部長蔡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網站,2008年10月16日
[③]林琳:《中國正式發牌或為全球3G發展注入“強心劑”》,《通信信息報》,2009-1-16
[④]《3G技術發展與手機文化產業開發對策研究》,廣東省新聞出版局網站,http://www.xwcbj.gd.gov.cn/news/html/xyjj/article/1239088850581.html
[⑤]匡佩遠:《移動運營商3G商業模式研究》,《通信世界》,2005年第33期,第20頁
[⑥]呂廷傑:《手機視頻很可能成為移動增值服務的下一個贏利點》,《世界電信》,2005年第8期,第7頁
[⑦]《2008年度手機媒體研究報告》,新浪網,http://tech.sina.com.cn/z/WAP2009
[⑧]《2008年度手機媒體研究報告》,新浪網,http://tech.sina.com.cn/z/WAP2009
[⑨]顧洪洪:《王希征:3G人才需求缺口成為迫在眉睫的問題》,《經濟參考報》2009年4月9日(愛思想網站200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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