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屈:符號經濟與文化產業的內在邏輯(3)

現代符號學誕生於,對人類“心靈的永恒結構”的探求, 始於建構具有嚴密邏輯的“人的物理學”的初衷。“精神符號學是研究人類精神運動,和意義生成的學科, 側重於符號的精神價值性內容及邏輯。

精神符號既區別於索緒爾二元論為基礎的符號學, 區別於探討具體符號文化內涵的文化符號論, 也區別於皮爾斯作為廣義邏輯學的符號學, 它重點關注的是人類精神現象中的符號過程。”


對應於人們的符號需求, 我們可以區分為兩個不同的大類, 一是功利需求, 二是精神需求。前者追求功利性目的, 其符號只是功利行為的代碼, 只是因為符號的應用而與物質經濟現象保持一定距離, 而其本質與物質經濟並無不同。後者追求符號的精神價值, 它之所以與物質打交道, 只是因為精神需要獲得一定的物質形態作為精神的載體。

人類精神在歷史發展過程中, 形成了生產工具符號、宗教符號、藝術符號、概念符號和技術符號。在文化大眾化的時代, 大眾文化精神更展開為大眾參與、大眾消費的文化產業形態。


關於宗教與藝術的符號學研究, 目前已經有豐富的成果, 但是, 對符號消費的研究, 尤其是針對文化產業化運行, 深入揭示其文化經濟內在邏輯的研究方面, 卻還剛剛起步。“大多數研究者滿足於借用符號學的現有成果來解釋宗教和藝術, 目的在於給現存的宗教、藝術研究帶來新的視角, 而不是發現作為文化經濟現象的符號規律和邏輯體系, 也不是追尋精神符號的邏輯結構”。


三、“玫瑰圈”:文化附加值與文化產業的外延


以精神符號的邏輯為學理基礎, 我們可以更好的解釋,文化經濟中的許多重要現象。例如, 我們可以從精神符號學的角度, 通過對文化企業經營屬性的揭示, 回答為什麼一些文化企業的產品,文化附加值難以提高的難題。

符號生產的產業屬性, 決定了文化產業也有其獨特的經營屬性。文化產業被人們稱作“高附加值”的產業, 但是在中國現有的文化產業行業, 我們一般卻很難看到廠商賺取了所謂的高附加值。這是因為人們不太明白文化產業的精神符號邏輯所致。

例如, 玫瑰花是符號, 而文化產業又是符號產業, 那麼, 一個玫瑰花店, 是否屬於文化產業? 如果是, 現有的花店為什麼沒有實現“高附加值”? 回答這類問題, 首先需要在精神符號學框架內, 把作為企業定位的“產業屬性”,與作為利潤創造的“經營屬性”加以區別:


其一, 從產業屬性上看, 鮮花作為消費品, 一般是用於觀賞, 是非物質功能的消費品, 因此, 在產業屬性上講, 鮮花店屬於文化企業。

其二, 從經營屬性上看, 店主從花農那里進貨, 然後在花店出售賺取差價, 其經營活動限於進貨、出售, 並無文化創意活動的加入, 也未創造文化附加值。此時, 花店只是作為一種農產品經營, 就與普通的農貿無異。從經營屬性上看, 售花與賣菜並無不同, 花店經營與農貿經營也沒有兩樣, 花店沒有文化產業的附加值, 是合乎邏輯的。


其三, 當花店通過插花、制作玫瑰花環、花籃等環節, 獲得創意活動增加的附加值時, 花店就有了創意產業的經營性質。

其四, 在情人節, 玫瑰花的精神價值被充分激活, 平時2元一枝的玫瑰花以12—20元的價格出售時, 店主贏得7—20倍的利潤。從經營的性質來看, 這就是典型的文化產業。


其五, 西方國家的一些“玫瑰園”, 通過各種手段激活玫瑰的精神價值, 如制作溫馨浪漫的玫瑰系列產品, 營造“愛情小道”、在玫瑰園舉辦各種與愛情有關的儀式活動等, 已經是專注於創造玫瑰本身的符號價值, 與一般的花店賺取差價相比, 在經營屬性上是更為典型的文化產業了。

(本文轉自:《浙江傳媒學院學報》2017年第1期)
作者簡介:李思屈,浙江大學傳媒與國際文化學院教授
原標題:《李思屈:符號經濟與文化產業的內在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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