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事件”的藝術何以成為“紀念碑” ——從德勒茲《感覺的邏輯》到當代藝術實踐(1)

內容提要


“事件”是德勒茲理解世界的方法,“事件”意味著“生成”、“差異”、“時間”、“意義”,它既是當代哲學思辨的對象,也是好的藝術關注的主題。被實現為“事件”的哲學和藝術總雙向共生的,正如德勒茲的哲學與培根的繪畫。


本文即從這種藝術與哲學的共生入手,從對藝術的討論(《感覺的邏輯》),上升到哲學的概念的澄清(德勒茲的美學),探尋它們共享的“事件性”特質。在《感覺的邏輯》中,德勒茲發現了培根繪畫的“秘密”,培根的繪畫展現了內在於感覺的純粹邏輯:從事實到事實的可能。在事實向事件轉化的過程中,繪畫形象和審美感覺都呈現出了“共時性”、“多元性”、“創生力”等特點,而這已然就是事件; 反之,藝術的證言又揭示出德勒茲概念的“真”:唯有這種關注藝術意象之表現力以及審美感覺之豐富性的理論才能站在創作者的立場捕捉“美”本身,而落於形而上學窠臼的傳統審美觀念只能以旁觀者講述對“美的知識”的猜測。至此,在培根的藝術和比較美學的視域中,我們看到了事件的不同側面——“生成”“多元”、“偶然”、“時間”和“斷裂”……事件顯示出驚人的解釋力。而我們既已對事件做了豐富的理性反思,就應秉承德勒茲的旨意:“思想永遠不會滿足於反思,思想的目的是創造”,從而進入對事件的實踐。

我們再次回到藝術中實踐“感覺的邏輯”,檢驗“事件”在當代藝術中是否仍然是鑒別好藝術的有效方法。本人以河源溫的觀念繪畫“今天(Today)”、杉本博司的攝影“海景(seascapes)”、雷切爾·懷特里德的建築“房子(House)”為例,說明這三位當代藝術家的創作是對“事件-美學”的成功實踐,由此回應德勒茲的觀點,並進一步說明好的藝術就是成為紀念碑的事件-藝術。

 

一. 《感覺的邏輯》:事件-哲學在藝術中的實踐


(一)      哲學與藝術的共生:事件概念與《感覺的邏輯》相互詮釋
 

德勒茲將哲學定義為“一種形成、發明和制造概念的藝術”。1 他關注“生成”、“差異”與“意義”,這些概念在“事件”這一同義的概念中得到交匯,德勒茲的哲學也被看做是思索“事件”的動態性哲學。對德勒茲而言,與這樣的哲學具有親緣性關係的是藝術。在藝術中,思想不止於反思,更是發現、創造新的生命的可能性。因此,藝術與自己的哲學都共享著這樣一種“事件性”本質。

在《感覺的邏輯》中,德勒茲運“思”於繪畫,通過分析培根的繪畫,實踐自己具有普遍意義的“哲學-事件”,並為繪畫賦予事件的意涵。在某種意義上,培根儼然成為了會畫畫的那個德勒茲,他用畫為德勒茲的思想做註。

不過,培根的畫作何嘗又不是一種作為繪畫的活躍和狂暴的思想形式呢?正如德勒茲的哲學態度:“真正的思想總是外部的”,培根的藝術總是在超越德勒茲概念對自身的限制,進一步推進著德勒茲概念的運動。德勒茲與培根彼此包含的世界成就了巴迪歐所說的那種“哲學繪畫”(philopainting)或“繪畫哲學”(picphilosophy),我們看到了藝術和哲學的完美共生。


1 Deleuze and Guatarri. What Is philosophy. 166.

(本文原载: 復旦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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