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各國都有祖先崇拜這一種風俗。現今野蠻民族多是如此,在歐洲古代也已有過。中國到了現在,還保存這部落時代的蠻風,實是奇怪。據我想,這事既於道理上不合,又於事實上有害,應該廢去才是。

第一,祖先崇拜的原始的理由,當然是本於精靈信仰。原人思想,以為萬物都有靈的,形體不過是暫時的住所。所以人死之後仍舊有鬼,存留於世上,飲食起居還同生前一樣。這些資料須由子孫供給,否則便要觸怒死鬼,發生災禍,這是祖先崇拜的起源。現在科學昌明,早知道世上無鬼,這騙人的祭獻禮拜當然可以不做了。這宗風俗,令人廢時光,費錢財,很是有損,而且因為接香煙吃羹飯的迷信,許多男人往往借口於“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謬說,買妾蓄婢,敗壞人倫,實在是不合人道的壞事。

第二,祖先崇拜的稍為高上的理由,是說“報本返始”,他們說:“你試思身從何來?父母生了你,乃是昊天罔極之恩,你哪可不報答他?”我想這理由不甚充足。父母生了兒子,在兒子並沒有什麽恩,在父母反是一筆債。我不信世上有一部經典,可以千百年來當人類的教訓的,只有記載生物的生活現象的Biology(生物學)才可供我們參考,定人類行為的標準。在自然律上面,的確是祖先為子孫而生存,並非子孫為祖先而生存的。所以父母生了子女,便是他們(父母)的義務開始的日子,直到子女成人才止。世俗一般稱孝順的兒子是還債的,但據我想,兒子無一不是討債的,父母倒是還債--生他的債--的人。待到債務清了,本來已是“兩訖”:但究竟是一體的關系,有天性之愛,互相聯系住,所以發生一種終身的親善的情誼。至於恩這一個字,實是無從說起,倘說真是體會自然的規律,要報生我者的恩,那便應該更加努力做人,使自己比父母更好,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對於子女的債務--使子女比自己更好,才是正當辦法。倘若一味崇拜祖先,想望做古人,自羲皇上溯盤古時代以至類人猿時代,這樣的做人法,在自然律上,明明是倒行逆施,決不可許的了。

我最厭聽許多人說,“我國開化最早”,“我祖先文明什麽樣”。開化的早,或古時有過一點文明,原是好的。但何必那樣崇拜,仿佛人的一生事業,除恭維我祖先之外,別無一事似的。譬如我們走路,目的是在前進。過去的這幾步,原是我們前進的始基,但總不必站住了,回過頭去,指點著說好,反誤了前進的正事。因為再走幾步,還有更好的正在前頭呢!有了古時的文化,才有現在的文化,有了祖先,才有我們。但倘如古時文化永遠不變,祖先永遠存在,那便不能有現在的文化和我們了。所以我們所感謝的,正因為古時的文化來了又去,祖先生了又死,能夠留下現在的文化和我們--現在的文化,將來也是來了又去,我們也是生了又死,能夠留下比現時更好的文化和比我們更好的人。

我們切不可崇拜祖先,也切不可望子孫崇拜我們。

尼采說:“你們不要愛祖先的國,應該愛你們子孫的國……你們應該將你們的子孫,來補救你們自己為祖先的子孫的不幸。你們應該這樣救濟一切的過去。”所以我們不可不廢去祖先崇拜,改為自己崇拜——子孫崇拜。

八年三月(1919年3月作,選自《談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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