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丁丁:微信行為學(九)—— 常識淺談(上)

常識,據阿倫特《The Life of the Mind》闡釋,源自拉丁文“sensus communis”,姑且譯為“社群通感”。阿倫特曾師從伽達默爾。研究伽達默爾的學者指出,常識或社群通感,與“教化、判斷力、趣味”一起,構成伽達默爾闡述的人文主義的四項核心觀念(何衛平,2015,“伽達默爾的 sensus communis 芻論”,《廣西師範大學學報》第51卷第1期;汪丁丁,2014,《新政治經濟學講義》第五講附錄一“關於常識的思想史考察”)。可是,潘恩《常識》開篇即說,強權借助時間,可使常識丟失(Thomas Paine,1776,《Common Sense》preface to the third edition)。潘恩之後兩百多年,科學昌明,相當於當日的帝國強權。強權借助時間,可使常識丟失,取而代之的是“科學主義”——即以科學為人生唯一指南的生活方式和情感方式。
從潘恩為《常識》第三版增補的序言,我們知道他將“時間”與“習俗”置於“理性”的對立面。因為,習俗隨著時間的增長而鞏固且更具說服力,以致終於可以戰勝理性。類似的情形發生於科學昌明的時代,科學觀念隨著時間的增長而鞏固且更具說服力,以致終於可以戰勝理性。這裏“理性”一詞必須是王國維翻譯為“理由”的英文單詞“reason”(這也是潘恩使用的理性)——即法官使用的符合常識的理性,而不是英文單詞“rationality”——即基於康德想象中的“先驗”正確的邏輯推演的理性,王國維譯為“理性”。reason在法庭用語“beyond reasonable doubt”裏面意味著合情合理的“情理”,而rationality則意味著邏輯無矛盾。情理或理由,梁漱溟更追溯至宋明理學和古代儒學傳統之內,釋名“性理”——心性之理,然後,他相信是口語的輾轉相傳而流於“理性”這一慣用短語。中國人的性理,似乎從未離開常識。但是中國人的生活逐漸現代化和西方化,性理也變為理性,似乎不再基於常識。
假以時日,強權可能使自己確立為習俗。如果常識寓於習俗,那麽,困難的事情就是當習俗不再與常識相符時如何定義常識。科學昌明以前,它是依照常識說理的哲學的一部分(陳嘉映《說理》華夏出版社2011年),陳嘉映更願意稱之為“哲學-科學”——不是科學哲學也不是關於哲學的科學而是在哲學基礎上的科學。不過,自從伽利略借助望遠鏡看到天上的世界其實也是物質的之後,科學與哲學分道揚鑣(陳嘉映《哲學,科學,常識》東方出版社2007年)。另一方面,經濟以及其他方面的日常生活“全球化”以來,地球各局部的“社群”之間交往擴大。面對全球化,常識或社群通感究竟是指哪一社群的通感,亦或泛指人類的通感?很可能因此,地球各地域的社群通感之間發生沖突,戰爭以及恐怖主義泛濫。可見,科學與經濟的全球化,或如海德格早已預言的(“從一次關於語言的對話而來”,上海三聯書店1996年孫周興中譯本《海德格爾選集》下卷,頁1005-1060),“地球和人類的完全歐洲化”,可能使本土社會的常識陷入瀕臨滅絕的境地。
不過,海德格爾在《路標》(商務印書館2000年孫周興中譯本)裏也曾“笨拙地”說過,語言是人的存在之家。這就意味著,我們還可從語言裏尋覓常識,如果我們能夠運用字源學和闡釋學方法的話。即便不訴諸語言,我們也可以尋覓常識。因為,最初的常識必定基於每一個人的身體感受。對於人類身體感受的性質,如“黃色”(視覺)、“堅硬”(觸覺)、“甜味”(味覺)、“花香”(嗅覺)、“風聲”(聽覺),不妨設想每一性質可由正態分布加以描述,那麽,關於這一性質的常識(通感)就對應於正態分布的峰值(均值)。身體的遺傳結構,與社會演變的速度相比,可視為不變。在不同語言中,這些通感有不同的表達方式。通過翻譯,可能確立人類通感。
也因此,基於身體的常識,很難改變。例如,現代人的“正念”修行,模仿瑜伽師的呼吸方法,力圖返回類似《莊子》“大宗師”描寫的顏回“坐忘”的身體狀態——“墮肢體,黜聰明,離形去知,同於大通。”事實上,關於靜坐修行晚近十年發表的腦科學報告表明,經過1500小時訓練,腦內神經元網絡統計顯著地表現出“靜以通天下所感”的能力——這種智慧在文明演化中逐漸被聰明與知識遮蔽。又例如,我們很難同意“自由”就是願意終生被束縛於一間不足五平方米的小屋。所以,古人的自由(嚴覆譯為“自繇”)與今人的自由,在身體常識這一端是不變的。改變了的,是遠離身體常識的那一端。人的生存環境日益覆雜,所謂遠離身體常識,就是說,人對環境的理解,越來越需要借助間接手段而不能直接基於身體感受。凱恩斯說,節儉是私人美德,但若推廣至全體的行為,則可使經濟蕭條蔓延以致損害每一個人節儉的初衷。氣象學家洛倫茲指出,墨西哥灣一只蝴蝶煽動翅膀的頻率有所改變,可能引發美國德州的熱帶風暴。這類覆雜性,人類僅憑常識難以想象,只能憑借數學計算或觀測手段加以推測。數學計算的實質是運用同一律和矛盾律,以及違背數學直覺主義立場的排中律,並試圖從邏輯可能的各種表達中尋求最令人滿意的表達。與數學的“先驗”必然性完全不同,觀測手段是經驗技術,它尋求偶然(隨機)事件之間的統計相關性質。
在先驗的數學定理與經驗的技術手段之間,還有一個重要的領域,那就是“科學”。中國的互聯網,最大遺憾在於谷歌退出中國而百度早已淪為政商兩界的娼婦。例如,百度檢索“科學”定義所得,感覺如同走進文化沙漠或廣袤的荒原。轉而求助於 iPad 的帶有字源學註釋的英文字典,science,源自拉丁文,意思是“to know”(知),從法文引入英文,十三世紀演變為“知識分支”或“通過研究而獲得的知識”,十七世紀後期演變為“非藝術類的研究”,於是,在傳統的“理論真理”——關於永恒真理的認識論,與“技術效果”——意在獲取實踐效果的方法之間,似乎,“科學”既尋求理論真理又獲取實踐效果。現代科學是人類的這樣一種活動,它在行為學視角下可定義為:借助於觀測數據和可重覆的實驗,有系統地從事研究。
論及科學與技術的關系,我同意阿瑟的見解:技術獨立演化,科學是它的副產品(參閱 Brian Arthur,2009《The Nature of Technology: What is it and How it Evolves》Penguin Books,浙江人民出版社2014年曹東溟、王健中譯本《技術的本質》汪丁丁的“中譯本序言”)。但是,這裏需要定義“技術”。阿瑟《技術的本質》提供了三種定義。第一個定義,需要參照諸如馬林諾斯基這樣的人類學家為“文明”提供的定義:an entire collection of devices and engineering practices available to a culture,直譯為:一個文化之內可利用的器械與工程實踐的總合。更狹義的定義是:an assemblage of practices and components,直譯為:實踐與成分的一套組合。最接近經濟學的定義是:a technology is a means to fulfill a human purpose,簡單譯為:技術是實現目標的手段。
由上列三種定義可見,技術通常被歸入“實踐”而不是“理論”,這是古希臘哲學自亞裏士多德就已形成的定見。理論的,希臘詞根(theo-)意思是“與神有關的”或“關於永恒事物的”。技術的,希臘詞根(techni-)意思是“關於偶然事物的”或“面向瞬息萬變的經驗世界的”。關於實踐的字源學考察表明(參閱我在《新政治經濟學講義》第五講附錄一裏概述的曲折歷史),簡單地說,實踐智慧被遺忘了兩千多年。在它被遺忘的這段漫長歲月裏,技術的社會地位遠低於理論。例如,達芬奇和米開朗基羅始終被認為而且他們也自承是“工匠”。在中國,晚周已明確區分了“技藝”遠低於“道德”的社會地位(德成而上,藝成而下),根據《禮記:王制》,凡執技以事上者,祝、史、射、禦、醫、卜,及百工,……不二事,不移官,出鄉不與士齒。身體常識的最初擴展是技藝,典型如醫、射、禦、樂、畫、舞,再擴展而為“百工”。故而,常識隨技藝的社會地位而下降,很難見於正史。常識的回歸,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政治的民主化。所以,中國人觀察西方人的現代崛起,經驗地概括為“德先生”和“賽先生”這兩大因素。其實,套用黑格爾的術語,“科學”是“神學-技術”這一對正題和反題的合題,科學通過對神學與技術的綜合超越了它們,成為近代以來的主導文明。常識呢?借用許茨的術語,科學是基於常識的二次建構。例如,常識說,太陽從東方升起。科學說,沒錯兒,不過,這是因為人生活在地球這一特定行星的表面並且這一特定行星到現在為止可以說是從西向東自轉的,一般而言,從行星表面的任一點看上去,恒星可能從任何方向升起——取決於行星自轉的方向和自轉軸的角度,以及“恒星-行星”體系的特定結構。這樣,科學就將身體附近的常識推廣為遠離身體的定律——常識是定律的特例。科學也超越了數學的確定性,龐加萊、羅素、懷特海,他們在不同主題的論述中順便地想象過數學確定性的人類起源,例如,2和3相乘等於6,懷特海(《思維方式》)指出,在經驗世界裏必須假設計量單位的不變性。羅素(《人類的知識》)認為人類之所以相信邏輯基本定律是因為不如此就“不舒適”。龐加萊(《最後的沈思》)想象過火星人的認知方式以及數學確定性是怎樣依賴於人類這一特定物種的“物理-生理-心理”結構的。因此,科學很可以在將來發現某一不同於人類的物種,對那一物種的理性思維而言,同一律和矛盾律不是必須的,排中律反而成為唯一的邏輯基礎。由此不難想象,科學終將確立適用於全體理性物種的邏輯學,使我們人類的邏輯學成為它的特例。
阿瑟引述的“技術”定義還讓我們想到“文明”的涵義。據說,關於“文明”,定義多達百種。不過,我接受錢穆的註釋,將“文明”與“文化”視為一對範疇,前者偏重於外在的生活方式而後者偏重於內在的情感方式。例如,技術隸屬於文明範疇,人與人之間的深層情感交流屬於文化範疇。在我的理解中,唯有精神生活是超越文化的。李約瑟《中國科技史》的英文標題,直譯其實是“中國的科學與文明”。可見在他那裏,“文明”的語用與錢穆的十分接近。
尋找本土社會的常識,可借助語言考古,也可借助身性修養。林語堂說,西方的人生是技術的而中國的人生是藝術的。在他生活的年代,他的這一判斷,可謂“入木三分”。今天,中國人的生活方式基本上是技術的了,故而,我們只好說,中國的人生應是卻還遠不是藝術的。與中國人的生存狀況似乎相反,最近三十年,西方興起了藝術人生的潮流。在這一潮流裏,概而言之,為了追求藝術的人生,技術必須是藝術的。喬布斯和他的“蘋果”,提供了不朽的案例。
藝術,這一語詞的英文經由法文源自拉丁文。大約十三世紀時,它的意思是“由學習或實踐形成的技藝”。在中古英語裏,它尤其意味著學者的學習與研究技藝,成為人文藝術七科之一。首見於1620年,它的意思是“創造性藝術的技能”。於十八世紀中期,“藝術”與“精致的”連用,出現了“美術”一詞。十九世紀中期,首次出現“藝術批評”的記錄。我們現代人使用“藝術”這一語詞,主要的意思就是指創造性的技能。例如,懷特海認為,不同於灌輸“僵屍觀念”(innert ideas)的官僚化教育,傳授“有生命力的觀念”(vital ideas)的教育依賴於現場教師的天才(教學的藝術)。又例如,學者從無數可能方向當中選擇富於成果或至關重要的研究方向,這種能力被稱為“選題的藝術”。這裏出現的,是基於良好判斷力的創造過程。所以,比藝術更普適的語詞,是“判斷力”。不難理解,康德的《判斷力批判》被認為是美學著作。
技術進步到人工智能和機器人的時代,它需要開發的,是更廣泛的智能與創造能力。雖然“奇點臨近”,但是機器人仍需要獲得更好的判斷力。可是,判斷力是藝術的而不是技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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