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奭學·麻瓜世界裏的哈利·波特

英國童書《哈利·波特》我久仰其名,從系列的第二冊開始,每逢英文原著出版,必然會到書店為小女購置一本。電影上映,家中大小也會躬逢其盛,到電影院或坐在電視熒屏前觀賞。幾年下來,我雖稱不上“哈迷”,但是當“哈迷”的父親卻也當出了點心得。作者羅琳一手英文出神入化,而除了偶爾為商業故而出現結構上的漶漫之外,小說寫來大致緊湊,心思更巧,是我們自《魔戒》以來罕見的跨世紀傑作。去年我出國研究,由波羅的海岸旅行到地中海岸,耳際不經意所聞盡是小說第七冊《哈利·波特與死靈》(Harry Potter and the Deathly Hallows)即將問世的消息——羅琳聲稱這是壓軸之作,乃系列之終篇。回到臺灣,我不免“哈迷”父親的情結又起,所以也跟著家中小孩翹首雲天,等待完結篇上架開賣。

第七冊情節果然扣人心弦,但是最令大小“哈迷”關心的應該是故事如何收場。不出多數媒體所料,哈利·波特和故事中魔法學校霍格華茲的幾位師友相繼去世,所不同者是哈利和佛地魔決戰後死而復活,十九年後還因和金妮結為連理,育有子女三個。這種悲劇中猶皆大歡喜的結局,從《格林童話》以來我們並不陌生,《快樂王子》一類名篇率皆如此終篇,甚至連聖典如《聖經》裏的耶穌也是如此結構生命。哈利自幼父母俱亡,霍格華茲系他再生之地,而生死共存或生死之爭就像黑白共生與光明黑暗互鬥一樣,乃《哈利·波特》七冊一貫的主題結構。小說的緊張處每由“佛地魔”(Voldemort) 肆虐開展,而這個名字羅琳——甚至包括臺灣版譯者彭倩文也忒見巧思——取來確費盡心思,因其拼法最後四個字母正是拉丁文“死亡”(mort)之意。哈利死而復活,和金妮所生的孩子中有名“莉莉”者,也有名“詹姆士”者,又是哈利生父生母之名,羅琳的故事因此講得有如他們也是死而復活。

“童話”的英文作“仙境故事”(fairy tales),饒富超自然的意味。《哈利·波特》裏有“神”魔鬥法,有出人遐思的玩伴競技,而那魔棒一揮,牽動多少童心或老頑童之心!哈利屢戰佛地魔,結局是景仰者有之,愕然者有之,而他自然變成西方“仙境故事”中最典型的童話英雄。哈利幼時寄人籬下,十一歲上進入霍格華茲後又有其人如神的校長鄧不利多照拂,誼如代父或教父,而他也不負眾望進取積極,本身富正義感而又有如曾在斜月三星洞拜師習藝的孫悟空一般身懷絕技。英雄不怕出身低,更常見的是失恃失怙,是以小紅帽的故事中只有外婆,《灰姑娘》裏形象龐然的是繼母,而白雪公主也好不到哪裏去,幾乎是自己父王的棄女。不過這些故事中人最後總能浴火重生,就像哈利將來也得“置之死地而後生”。西方和東方一樣,男主外乃家庭常態,而這或許便是童話故事裏的父親每每缺席的原因。話說回來,英雄主角如哈利·波特者得以錘煉心性,忍人之所不能而後“功成名就”、“皆大歡喜”,未嘗也不是因伶仃孤孑,因此得獨立奮鬥使然。

哈利當然還具備許多童話英雄所應具有的特色。迪斯尼名片裏的泰山登高一呼,百獸群起馳援,灰姑娘及白雪公主同樣各有種動物從旁濟苦解勞,而我們當然也可見哈利·波特有貓頭鷹“嘿美”傳信釋厄。人獸關系這類母題,舉世童話或神話皆具。傳統所以為的兇禽猛獸,在《哈利·波特》中多數也轉為邪惡的代表,所以和佛地魔有所緊聯者惡蟒也,而“哥”(Draco)這位集卑鄙於一身的反派英雄的“大名”也正是童話中人人聞之色變的“惡龍”。光明與黑暗、善與惡或正與邪的對立有如小小一只白鴿或龐然巨物如千年古蛇等,在童話世界裏亦具嚴肅如《聖經》中的象征或實質意義。哈利之所以為哈利,上述種種我們麻瓜不能不知。

七大冊的《哈利·波特》終底於成,羅琳含筆腐毫的恒心毅力令人佩服。迄今為止,有關哈利·波特的電影我大多看過,不過畢竟外行,緊張懸宕中有些場景不幸還是讓我昏然欲睡。看書就不然,購買英文本前,我在書店總會看了點時間,確定羅琳英文修為不輸金庸的中文才敢付錢完賬。臺譯的中文本我正襟危坐的程度相埒,從第一到第四冊彭倩文的手筆、第五冊以後皇冠編譯組的集體譯作,無不細看詳讀,偶爾也會兩兩參照,比對一番。我的感覺是獨立譯者和翻譯團隊功力相當,在我們這個時代都可算是文字方家,也不比羅琳的英文差到哪裏。目前中譯五冊,據聞在臺售量已達五百萬本,這種市場能量,由不得人不正視譯本的文字處理,而一字之立,一言之興,關涉到的都是你我兒女的語言程度,豈可不慎!

《哈利·波特》在麻瓜世界造成的正面影響,首先當然是文字文本由頹勢逆轉,逐漸回溫,在我家甚至可把孩子由電視機前拉回書房。童話世界怪力亂神,小說情節更可能悠謬荒唐,然而深思,只要作者的想象力高超而又井然有序,讀者通常仍可因之而受到啟發,想象力也會變成創造力。不論兒童讀者將來的生涯是文抑武,是理或工,童話的力量不變,何況“阿茲卡班”或“催狂魔”等等譯音或譯字早已充斥,變成了舉世共通的語言,焉能不知?要談《哈利·波特》的影響,讀書和語言文化自然得一並考慮,而如此“後果”或許矛盾,或許諷刺,因為《哈利·波特》的興起和商業主義絕對有關:羅琳每回出書前總誇誇其言,出版公司和各種媒體——包括網絡——又枕戈待旦,整裝待發,可以派上用場的包裝手法絕不放過。內神外鬼推波助瀾,功成名就終於水清見月。臺前幕後這一切,我相信資本主義和跨國企業的觸角都無役不與,所幸就一戰功成,結果是精神文明提升。看完《哈利·波特》各集的文本,反物質的心理傾向應該大過唯物的心態。

讀者若熟悉西方童話,還不難發現羅琳捏塑《哈利·波特》有其原型。不談亞瑟王故事等舊說,晚近以英國寄宿學校的生活為模本的傑作如《湯姆·布朗的校園歲月》(Tom Brown’sSchool Days)、奇幻小說如《地海》(Earthsea) 三部曲以及《最糟的女巫》(Worst Witch) 等系列名著,便都是羅琳就地取材的現代經典,一可澡雪精神,二可滌其性靈,讓她把哈利的故事一步步推衍。羅琳的成就,當然遠高於上述奇幻先驅。然而話雖如此,我們若較諸更早於這些說部的西方或英國史詩如荷馬的《奧德賽》或史賓塞(Edmund Spenser)的《仙後》(Faerie Queene)等名篇,其中神怪縱然無殊,但意境與生命體會怕還是差了一截。不錯,荷馬和史賓塞俱遠矣,不過我們即便拿來和我們繼承的文化中較近的《西遊記》對比,《哈利·波特》裏的魔棒或正邪對搏,我覺得也不如孫悟空的金箍棒或他大鬧天宮的內蘊深刻。老少鹹宜,文化大義寓於微言之中,《哈利·波特》談不上高明。所以羅琳寫活了主角,就是沒有把文本導向奇幻文學應有的哲學深度去,娛人有余而教人不足。純就文學的各種要素而言,再方諸史上同類的偉構,《哈利·波特》這套“當代經典”的寓言性尤其有所不足,能否傳世或僅屬曇花一現,答案我並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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