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里希-弗洛姆《占有還是存在》(第二章)日常生活的體驗

在我們所生活的社會中,人們孜孜以求的是獲得財產、追逐利潤,因此,我們幾乎看不到有關“存在”這一生存方式的任何跡象,絕大多數人認為“占有”乃是最自然的生存方式,甚至是唯一可接受的生活方式。所有這一切使人們特別難以理解存在方式的本質,而只知道占有是唯一可能的傾向。盡管如此,這兩種概念都植根於人的經驗中。我們既不應該,也不能用一種抽象的、純理智的方法進行研究。這兩種生存方式都反映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因此,我們必須具體地加以分析和研究。下述例子證明:“占有”和“存在”這兩種方式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如何表現的。也許,這能幫助讀者理解這兩種可供選擇的生存方式。

學習

在“占有”這種生存方式中,學生們只會用心地聽課、記住老師講的每一句話,從而理解它們的邏輯結構和意義,並盡量一字不漏地把它們記在自己的活頁筆記本上,以便他們以後記住這些筆記,順利地通過考試。但是,所學的內容不可能成為他們自己的思想體系的一部分,不可能豐富和擴大他們的思想體系。相反,他們只會把自己所聽到的語詞變為一連串固定的思想或完整的理論而儲存起來。學生們除了將老師陳述的東西(老師自己所創造的或從別處轉引來的)占為己有外,他們對講課的內容可以說是一無所知。

學生們在“占有”這種生存方式中所要達到的唯一目的是,抓住自己所“學到的”一切,或者牢牢地記在腦海裏,或者仔細地保存好自己的筆記本。他們不需要產生或創造任何新的東西。事實上,這種占有型的個人往往會因某一課題的新思想或新觀念而感到不安,因為新思想或觀念動搖了他們所獲得的固定知識。的確,對於這種人來說,占有是與世界發生關系的主要方式,因此,任何不能被固定(或寫下)的思想是令人可怕的──就像一切發展和變化的事物一樣,它們是不可控制的。

對於那些以“存在”的方式與世界發生關系的學生們來說,學習的過程則全然不同了。一開始,他們並不急於去聽課,即便是一門課程的第一講,即所謂的開場白。上課之前,他們會先考慮一下這堂課將要論及的問題,在腦子裏準備一些問題或自己所遇到的難題。他們總是在考慮某個題目,為之心馳神往。他們不是被動地接受講課的內容和思想,而是帶耳朵來聽,全神貫註地聽。更為重要的是,他們領悟並主動地、創造性地做出反應。他們所聽到的知識促進了自己的思維過程,於是他們的腦子裏出現了新問題、新思想和新觀點。對於這些學生來說,聽課是一種活動的過程。他們聚精會神地聽講,領悟老師所講的內容,並對此做出有意識的反應——每個學生不僅僅去占有知識,即把知識帶回家、裝進自己的記憶中去,而往往是受這些知識的影響,使自己發生變化。每個學生在聽課以後已經完全不同於聽課前的他了。不過,只有在講課內容能提供激起學生思考的材料的情況下,這種學習方式才可行。在“存在”這一方式中,學生們不可能對空洞的說教做出反應,他們發現最好的學習方式不是聽課,而是將精力全部集中在自己的思維過程中。

記憶

人可以采取一種重“占有”的方式或重“生存”的方式來記憶。這兩種記憶力形式的區別主要在於,人們所采取的聯結方式。如果一個人的記憶是重占有的,那他的大腦皮層的神經聯結完全是機械化的,比如,通過多次的同時運用而使兩句話聯系起來。或者這種聯結是建立在純粹的邏輯關系上的,比如相對的兩個詞、近似的概念,或者根據時間、空間、規模、顏色,或者按照一定思想體系的屬性來建立這種聯系。

重“生存”的記憶是一種積極的行動,借此來喚起對話語、思想、外貌、圖像和音樂的回憶。在想要記憶的單一事實和與此相關聯的許多其他事實之間也建立起了聯結。這樣建立起來的聯結不是機械的,也不是純邏輯上的,而是生動的。通過思維(或感覺)的一種創造性活動將概念互相聯系起來。當一個人想找一個正確的詞時,這種創造性活動便開始了。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我把“疼痛”一詞或“阿斯匹林”一詞與“頭痛”聯系起來,那我還沒有脫離邏輯和習俗的軌道。相反,如果我把“緊張”和“生氣”與“頭痛”聯系起來,那麽也就將有關的事實與可能的原因聯系起來了,我之所以想起這些原因是因為我研究過這些現象。對於這種生動的記憶來說,一個最發人深思的例子便是弗洛伊德所說的那種“自由聯想”。

如果一個人對存儲本身就沒有興趣的話,那他就會發現,為了讓記憶功能正常地運轉,他需要有一個強烈的、直接的興趣。許多人都有這樣的經歷,在性命攸關的緊急情況下必須會說某句話,而人們會突然想起一些一直以為是忘了的語句。我也可以談談自己的經驗:雖然我的記憶從來就不是特別好,但是,只要我眼前浮現出我所分析過的病人和將註意力集中在其全部個性上,我就馬上就能回憶起他向我講述的夢,不管我是在四周前還是在五年前看過這位病人。而五分鐘之前讓我一下子想起他的夢還是不可能的。

重“存在”的生存方式也包括記憶在內,即喚起對曾經看到和聽到過的東西的回想,使其浮現在腦海裏。每個人都可以采取這種創造性的方式來記憶,只要他努力去回想自己所見到過的面孔和景物的外貌。面孔和景物不會馬上浮現在眼前,必須重新創造它和喚起它。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前提是,我曾經以足夠的註意力觀察過這張臉和景物,這樣的記憶才是清晰的。當一個人完全成功地進行這種記憶的時候,那麽,我所回憶的那個人和他的臉就會活生生地呈現在我的面前,就好像真的一樣。

采取一種重“占有”的方式來回憶一張臉或一種景物,其回憶的方式就像大多數人在觀看照片時所采取的那種方式。這是一種典型的重占有的回憶方式。對於大多數人來說,照片是他們記憶的基礎,為的是能夠再認出一個人或一處景物。他們對照片的反應往往是:“對,這就是他”或“對,這就是我”。對於大多數人來說,照片是一種異化的記憶。

異化的記憶還有一種形式,就是把我所想要記下來的一切都寫下來。只要把它寫在紙上我就占有了這個信息,我從不嘗試把它記在腦子裏。我對我的占有很自信,除非我將這些記錄丟失了,那也就將應該記憶的東西丟失了。我的記憶能力與我脫離,因為我的信息庫(筆記)取而代之了,它成為我外化的一部分。

現代人所要記住的數據非常之多,沒有參考書和不做筆記是不可能的。但是,記憶被取代的傾向越來越嚴重,似乎已經超出了合理的界限。記錄使得我們記憶力降低,從我們自己身上就可以充分地看到這種景象。但我仍然要舉幾個例子,這或許是有益的。

比如,商店裏的售貨員,現在對一個兩位數或三位數的加法運算幾乎都不是用心算,而是借助計算機。學校中也有這樣的例子,比如老師發現,與那些相信自己能力的學生相比,把每句話都認真記下來的學生很可能對所學的東西理解得不夠,記憶下來的也較少。而前者是抓住了主要的東西並將其記了下來。音樂家們知道,有些樂師,如果讓他們按照現成的樂譜去演奏是再容易不過的了,然而,在沒有樂譜的情況下讓他們記住音樂則比較困難[我要感謝布德莫爾(MosheBudmor)博士告訴我這一情況。]。托斯卡尼尼(Toscanini)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他是一個重“生存”的音樂家,他的記憶力也特別好。

在墨西哥我也曾觀察到這種情況,即文盲和很少寫字的人的記憶力,比工業國家中精於閱讀和書寫的公民的記憶力要好得多。還有許多這樣的事實,足以說明,閱讀和書寫的藝術可能不像人們所說的那樣總是一件好事,如果用這種藝術去讀那些會使人喪失其體驗能力和想象力的東西的話,那絕對不是一件好事。

交談

在人與人的交談中,這兩種生存方式的區別會很快顯示出來。我們以兩個男人之間進行的一種典型交談為例,在交談中A有自己的觀點x,B的觀點是y。他們彼此都或多或少地了解對方的觀點。他們認同自己的觀點,對於他們來說,重要的是為捍衛自己的立場提出更好、更有說服力的論據來。誰也不想去改變自己的主張,或者是只期望對方這樣做。他們惟恐放棄自己的觀點,因為這也是他們的占有物,放棄也就意味著損失。

如果談話不是一場辯論,那情況也不一樣。我們大概都有過這樣的經歷:要去會見一位名人或一位個人氣質非常好的人;或者去見一個人,我們期望從他那裏得到一份好的工作或者愛和贊揚。在這種情況下,許多人都變得緊張不安,並為這樣重要的會見做準備。他們總在考慮哪些問題會使那個人感興趣,他們預先計劃好怎樣開始這場談話,一些人甚至單方面地列出談話的提綱。某些人大概也會思考用自己所擁有的一切:他以前所獲得的成功、他的風度(或者說他能唬住別人的能力,如果這能更有效的話)、他的社會地位、他的關系、他的外表和衣著,來支持自己。一句話,他心裏在估量著自身的價值,並以此為根據,在談話中亮出他的商品。如果他做得很巧妙,他的確會贏得許多人的註意,但這不完全是因為他的表演,更主要是由於大多數人缺乏判斷力。如果手法不太高明,他不會引起別人的興趣,反而會顯得笨拙、做作和令人乏味。

而不做任何準備、不誇耀自己、所做出的反應都是自發的和創造性的人,他的舉止行為與前面我們所說的那種人是截然不同的。這樣的人忘記了自身,忘記了他的知識和地位,他的自我不是其發展的障礙。恰恰是因為這個緣故,他完全可以適應別人和別人的思想觀念。他創造新的思想觀念,因為他無意去抓住什麽東西不放。

“重占有的人”依賴於他所有的東西,而“重生存的人”則相信他的存在這一事實,相信自己是活生生的人,相信只要敢想敢幹和敢於做出回答,就會產生新的東西。在談話中,他生動活潑,因為他不必因為心懷恐懼地吹噓自己所占有的東西而將自己窒息。他的這種生動活潑的氣質具有感染力,另一方會因此而克服自己的自我中心心理。這樣的交談就不再是一種商品(信息、知識、地位)的交換,而成為一種對話,至於誰對誰不對也不起什麽作用了。他們開始一起跳舞,他們不會帶著勝利感或者失敗感而分開,因為勝負感不會帶來任何東西,他們心中充滿歡樂(在進行精神分析治療時,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治療師要具有能使人振奮的素質,假如治療時氣氛沈悶、死板和枯燥乏味,再詳盡的分析和解釋都沒有用)。

閱讀

交談的道理同樣適用於閱讀,閱讀是或者說應該是作者與讀者之間的對話。當然,對於閱讀來說(對談話來說也是一樣)重要的是我在讀“什麽”(或我與誰談話)。如果去讀一種毫無藝術性的廉價小說,那無異於白日做夢。對小說所做出的反應也決不會是創造性的。讀這種小說就像觀看無關緊要的電視節目,或者像吃炸土豆片,人們可以一邊看節目一邊心不在焉地將炸土豆片吃下去。在讀巴爾紮克的小說時,讀者能夠采取一種創造性的態度,會在內心產生共鳴,也就是說以一種重生存的方式去讀。然而,大概多數讀者在讀這種好書時也采取一種消費者式的態度,也就是說,以一種重占有的方式來讀。因為這部小說激起了他的好奇心,他想要了解故事的情節,想知道主人公是死了還是活著,以及書中描寫的那位姑娘是否被誘騙了。在這種情況下,小說好像只是前奏,它使讀者興奮,而悲慘或幸福的結局才是高潮。當他知道了結局之後,也就占有了這個故事,這好像就是他的親身經歷。但是,他從中並沒有獲得知識。對人的本質的理解沒有因此而深化,對自己也沒有什麽新的認識,因為他只註意小說中的人物了。

在讀哲學或歷史方面的書時,也有這兩種不同的態度。讀者們在讀有關哲學和歷史方面的書時采取的那種方式方法,或者說有什麽壞習慣,都是教育的結果。學校努力將一定數量的“文化財產”傳授給學生。然後,在學業結束時給學生出具一張書面證明,證明他占有了文化財產中極小的一部分。因此,學校教給學生讀書的方法,都是為了使他們能夠復述作者的主要思想。學生就是通過這種方式來“認識”柏拉圖、亞裏士多德、笛卡兒、斯賓諾莎、萊布尼茨、康德以及海德格爾和薩特的。在上大學之前的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裏,不同的教育程度主要是根據教給學生多少東西來劃分的,而這種教學量又是與學生將來可能占有多少物質財產聯系在一起的。誰能夠最準確地重復一位哲學家所說的話,那他就是被視為優秀的學生,他就像博物館中知識淵博的向導。可是,除了他所占有的這些知識之外,他什麽也沒有學到。他沒有學會向這些哲學家提出疑問和與他們交談;沒有意識到哲學家自我矛盾的地方以及他們避而不談的某些問題和題目;他沒有學會去區別作者的那些觀點在當時的條件下是必然的,因為這些觀點和看法在當時還是“合理的”,以及哪些觀點是作者的新貢獻;他體會不到作者什麽時候是用他的純理智在說話,什麽時候又註入了自己的情感和思想;此外,他也發現不了這位作者所說的是確實可靠的還只是誇誇其談,等等。

相反,采取一種重生存態度的讀者則堅信,即使是一本被捧上了天的書也可能是毫無價值的。有時,他也許會比自以為是的作者本人更了解那本書。

行使權威

權威的運用是表明占有和存在方式兩者之區別的又一個例子,而問題的關鍵表現在占有型權威和存在型權威之間的區別上。幾乎我們每一個人至少在生活的某個階段都要運用權威。養育孩子成長的大人們,不管他們願意與否,都必須運用權威——以保護自己的孩子免遭危險,並在各種不同的場合至少教給孩子應如何行動的最簡單的建議。在父權制社會中,婦女也成了大多數男人們運用權威的對象。在一個如我們這樣的官僚統治和等級森嚴的社會裏,許多人都運用權威,除了那些處於社會最底層的人——他們僅僅是別人運用權威的對象。

我們對兩種生存方式中的權威的理解取決於對“權威”一詞的認識:“權威”是一個廣義詞,它具有兩種完全不同的含義,既可以是“合理的”權威,也可以是“不合理的”權威。合理的權威以能力為基礎,它能幫助那些需要權威扶持的人成長起來。不合理的權威則是建立在權力的基礎上,並用來剝削那些順從於權威的人(《逃避自由》(EscapefromFreedom)一書中,我已經在論述了這一區別)。

在最原始的社會中,即以狩獵和采集食物為主的社會中,被公認為有能力完成這一任務的人方可使用權威。這種能力要具備怎樣的品質,大多視特定的環境而定。一般地講,它包括經驗、智慧、寬容、技能、“風度”(presence)和勇氣。在許多部落裏,永久的權威是不存在的,只有當人們需要的時候,才會出現某種權威。換句話說,在戰爭、宗教活動、調解紛爭等不同的場合,存在不同的權威。當權威賴以存在的各種品質消失或削弱的時候,權威本身也就不存在了。我們可以在許多原始社會中觀察到某種相同形式的權威,在這些社會中,人們通常根據經驗和“智慧”這些品質,而不是根據強壯的體魄來確認一個人的能力。迪爾加多(J.M.R.Delgado,1967)做過一次非常巧妙的猴子實驗,他發現,假如一只猴子即使在短時間內喪失了構成自身能力的種種品質,那麽,它的權威也就不存在了。

存在型權威不僅是以個人履行某種社會職責的能力為基礎,而且是以個人能實現自己的真正本質、使自己的個性達到高度成熟和完善的程度為基礎的。這種人只需要顯示自己的權威,而沒有必要去發號施令、威脅恫嚇和營私受賄。他們是有高度覺悟的個人,他們以自己的存在,以人所能具備的一切——主要不是靠言行——來證明這一點。許多傑出的大師就是這樣一些權威人士。其實,在各條教育戰線和許多不同的文化中都可以發現這樣的個人,盡管他們沒能達到那些大師們的完善程度(這正是教育問題的焦點。如果父母本人都是較有覺悟的人並且以身作則的話,那麽,權威教育與放任自由的教育之間的沖突幾乎不存在。孩子需要這種存在型權威,並且會熱烈地對此做出反應;另一方面,孩子反對壓力或被大人所忽視,那些大人以自己的行動表明,他們本人並沒有做出他們期望正在成長的孩子做出的努力)。

隨著等級制度為基礎的社會的確立(它們比以狩獵和采集食物為主的社會更龐大、更復雜),依靠個人能力建立起來的權威漸漸讓位給依靠社會地位的權威。這並不是說,現有的權威人士都必須缺乏能力,而是說,能力已不再成為構成權威的一個基本要素了。無論我們遇到的是君主權威(在這種權威中,不可預測的基因決定了能力的各種品質),抑或是一個無恥的罪犯通過殺人或搶劫而成為權威人士,或正如在現代民主社會中所常見的那樣,人們根據照片上的堂堂相貌或選舉所花費的金錢而選出權威人士,在所有這些情況下,能力與權威都幾乎毫無關系。

但是,在根據某種能力來確定權威的情況下也存在一些棘手的問題:某位領導人在某個領域具備一定的能力,在另一個領域卻無能為力——例如,一位政治家也許有能力指揮戰爭,在和平時期卻顯得束手無策;或者一位領導人在其任職的初期還保持著誠實和勇敢的品質,然而由於權力的誘惑,他漸漸地喪失了這些品質;再比如,年齡和疾病會使一個人走下坡路。總之,我們必須認識到,一個小部落的成員要比我們制度下的千百萬人民更容易辨別一位權威的行為。在我們的社會中,人們只能夠通過公共關系專家所制造的人為的形象來認識自己所要選舉的權威人士。

不論是什麽原因使能力賴以形成的品質喪失了,在大多數規模龐大、等級森嚴的社會中,都不斷地發生權威的異化過程。真正的或所謂的創造性能力轉變為權威的制服或稱號。一旦某一權威人士穿上了適當的制服或擁有適當的頭銜,這種能力的外在標記便取代了真正的能力及其品質。國王(我們且借用這個稱號來表示這類權威)可能是一個愚蠢的、墮落的或兇惡的壞蛋,換句話說,他根本就不具備成為一位權威的能力,但他擁有權威。只要他獲得這個稱號,人們就以為他具備了構成能力的各種品質。即使這位國王渾身一絲不掛,人們還是相信他穿著漂亮的衣裳。

事情並不僅僅在於人們把制服和稱號當做構成能力的真正品質。那些擁有這兩種權威標記的人,以及那些從中漁利的人都必須使黎民百姓那講究實際的(愛吹毛求疵的)大腦遲鈍和僵化,以便相信他們的謊言。任何人只要認真地想一想就會識破那些宣傳詭計,即那些扼殺批評的方法,就會知道人們如何聽信了陳詞濫調而俯首貼耳,人們如何因為處於從屬地位和喪失相信自己眼睛和判斷的能力而成為啞巴。他們由於相信了謊言,所以對現實茫然無知。

知識

“我有知識”和“我知道”這兩種表達方式反映出在知識領域裏重占有和重生存這兩種生存方式的區別。“有知識”是說獲取可供使用的知識(信息)和把這些知識據為己有;而“我知道”是說他的知識是功能上的需要,是其創造性思考的一部分。如果我們想一想像佛(Buddha)那樣的思想家和像耶穌那樣的預言家以及埃克哈特、弗洛伊德和馬克思說過的話,我們就能進一步加深對重生存者的知識特性的理解。在這些哲人看來,“知”的起點就是意識到我們的常識具有欺騙性;在這個意義上,不僅僅是說我們關於實在的現實圖像與“實際的真實情況”不相符,而主要是說大多數人都是半醒半睡的,他們沒有意識到,那些我們認為是“真的”和“當然的”東西大都是錯覺,這是由我們所處的社會環境對我們潛移默化的影響造成的。因此,下一步的知識就是打破和消除這些假象。“知”意味著由表及裏地去找出事物的根本原因和“觀看”赤裸裸的現實。“知”不是對真理的占有,而是穿透表面現象批判地、積極地去接近真理。

這種穿透具有一種創造性,希伯來語的“jadoa”一詞就有這個含義。“jadoa”的意思是說,男人在性交時的愛和知識。佛是大徹大悟的,他要求人們要醒悟,要擺脫那種認為對物的占有會帶來幸福的幻想。預言家們也呼籲人們要醒悟過來和認識到,他們的偶像只不過是他們自己創造出來的東西和幻想而已。耶穌說:“真理將使你們自由!”埃克哈特也曾多次談到他的認識觀,在談到對上帝的認識時,他說:“認識不補充任何思想,認識往往是取代,是擺脫,它跑上前去用手去觸摸上帝,去看他赤裸的樣子,並只求把握生存中的他。”[“赤裸”和“赤裸裸的”是埃克哈特和他的同代人、《未知的迷霧》(The Cloud of Unknowing)的作者最愛用的字眼。](Blakney, p.243)馬克思認為,人需要打破幻想,即要創造條件,從而使人不必產生什麽幻想。弗洛伊德的“自我認識”概念的思想基礎是,只有摧毀幻想(“合理化”),才能發現沒有意識到的現實。對於所有這些思想家來說,核心的一點就是拯救人,他們對被社會所承認的思維模式提出了懷疑。在他們看來,“知”的目的並不是人相信“絕對真理”的可靠性,而是人類理性自己證實自己的活動。對於從事認識活動的人來說,知與不知是一樣的,因為兩者都是認識過程的一部分,盡管這種不知與懶於思考之人的愚昧無知是不同的。重“生存”的生存方式的最高目的是更為深化的知,重“占有”的生存方式則要占有更多的知識。

我們的教育系統致力於把知識作為財產來配備給人們,使之與他們未來可能擁有的財產和社會地位相稱。他們得到的最起碼的知識是正常工作所需的信息量。此外,每個人還都或多或少得到一些“奢侈的知識”,這是為了提高其自我價值感和適應他將來可能擁有的社會地位的要求。學校就是專門生產這種知識包裹的工廠,雖然它們通常宣稱,學校是讓學生接觸人類精神所取得的最優秀成果的地方。許多高等學府也附和這一說法,從而助長這種幻想。從印度的哲學和藝術到存在主義和超現實主義,這形形色色的東西就像一個巨大的自助冷餐臺,每個大學生都從中挑選出一點什麽。為了不限制他的主動性和自由,人們並不要求他選擇一個題目,甚至不要求他讀完一本書(參閱伊凡·伊裏奇[伊凡·伊裏奇(IvanIllich),一位集神學、哲學、社會學及歷史學多種角色於一身的學者。]對我們的教育系統所做的徹底批判)

信仰

無論是從宗教,還是從政治或者個人意義上說,“信仰”這一概念都有兩種完全不同的含義,主要看是從重占有還是重生存的意義上來使用這一概念。

在重“占有”的生存方式中,信仰只是對一些沒有合理證明的答案的占有。這種占有的財產是由別人發明的一些說法、表述構成的,這些說法和表述之所以被人們接受,是因為人們屈從於這些“別人”——往往是某種官僚機構。由於官僚機構實際上(或想象中)所擁有的權力,信仰會給人一種可靠感。信仰是一張入場券,有了它也就為自己購置了從屬某一大型群體的身份,從而他也就擺脫了一項困難的任務:獨立思考和做出決定。這樣,他就成為這種公正信仰的“幸福的占有者”(beatipossidentes)。以重“占有”的方式去信仰,可以獲得一種可靠感。這種信仰斷言,它所宣布的東西是終極的,不可動搖的知識,是可信賴的,因為宣布和保護這種信仰的人所擁有的權力看上去是不可動搖的。如果說,只要放棄自己的獨立性就能獲得可靠感的話,那又有誰不願意這樣做呢?

上帝本來是我們內心所能體驗到的那種至高無上的價值的象征,然而,在重占有的生存方式中卻成了一尊偶像,按照先知們的說法,偶像不過是人的創造物,人把自己的力量投射到偶像的身上從而削弱了自己。也就是說,他屈服在自己所創造的物的腳下,由於這種屈服,他自己的體驗都以某種異化的形式表現出來。我可以占有偶像,因為它是一件物品,但是由於我的屈從,偶像同時也占有了我。

一旦上帝變成一尊偶像,那麽他的那些所謂品質特征與人的經驗也就很少能聯系上了,就如同異化的政治理論教條與人的經驗關系不大一樣。偶像作為仁慈的上帝被人稱頌,但是,所有殘忍的罪行都是以他的名義犯下的;同樣,對於人的團結精神所抱有的那種異化的信仰也從未對那些最不人道的行為提出過懷疑。在重“占有”的生存方式中,信仰是所有那些希望有可靠感和尋找生活意義的人的支柱,因為他們沒有勇氣自己去探索。

在重“生存”的方式中,信仰則是一種截然不同的現象。沒有信仰,人能夠生存嗎?嬰兒難道不相信母親的乳房嗎?我們所有人不是都相信周圍的人、最親近的人和我們自己嗎?如果不相信我們生活規範的有效性,我們能生存嗎?一個人如果沒有信仰就會一事無成,就會變得絕望和內心深處充滿恐懼。

對重“生存”的生存方式來說,信仰不是對一定的觀念的信仰(雖然這種信仰也會成為一種觀念),而是一種內在的價值取向,是一種態度。與其說有信仰,不如說在信仰中生活。神學中有“fidesquaecreditor”(信教即是信仰)和“fidesquacreditor”(信教作為信仰)之分,這近似於把信仰分成作為內容的信仰和作為行動的信仰。一個人可以相信自己和其他人,有宗教信仰的人可以相信上帝。《舊約》中所說的上帝首先是對人能夠占有的那些偶像和神祇的否定。上帝的概念雖然是模仿東方的國王概念而成,但是從一開始它就是超驗的。上帝不能有名字,也不能有畫像。

在猶太教和基督教的發展過程中,人們一直試圖使上帝徹底地非偶像化,或者更正確地說,是通過禁止對上帝的性格特性做任何描述來防止偶像化的危險。此外,基督教的神秘主義作家——從狄奧尼修斯?阿雷帕吉塔(DionysiusAreopagita)的神秘主義著作到《未知的迷霧》的無名作者和埃克哈特——也有一種激進的嘗試,其結果是把上帝的概念變為“唯一”(TheOne)、抽象的“神格”(TheGodhead)、即“無”(No-thing)的概念,這種嘗試所遵循的都是在《吠陀經》(Vedas)[吠陀經:印度最古老的宗教文獻和文學作品的總稱。]和新柏拉圖主義思想中所表現出來的那些觀念。對上帝的這種信仰,即人們內心對自我的神聖般的性格特征的體驗;這種信仰是一個持續的、積極的自我創造過程,或者象埃克哈特所說的那樣,基督將永遠誕生在我們中間。

對自己、他人和整個人類,以及人使自己真正成為人的能力的信念都含有一種可靠感,但是這種可靠感是以我自己的經驗,而不是以對規定我應該相信什麽的那個權威的屈服為基礎的。這便是一種真理的可靠性,雖然我不能提出不容置疑的證據來證明它,但是能以我主觀的經驗為根據而相信它(希伯來語中的信仰是“emuna”,意思就是“可靠性”、“肯定性”;“阿門”就是“肯定的”、“可靠的”、“確實的”的意思)。假如我確信一個人的人格的協調性,我不能總是去“驗證”這一點,直至他死。從實證主義的觀點看來,一個人直至他去世時為止都保持其人格的協調性這一事實,並不能排除這樣一種可能,即如果他活得更長一些,那他的人格的協調性也可能會被破壞。我的這種確信是基於我對另一個人的徹底了解,基於我對愛和這種協調性的經驗。能否具有這樣一種“知”,要看一個人在多大的程度上能讓其自我保持不介入的態度和能否認識對象本身的實際狀況及其內在力量的結構,以及能否既把他視為具有個性的個人同時又是整個人類的一部分。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知道,什麽是能做的,什麽是不能做的和將能做的。當然,我並不是說人們可以預知一個人未來的全部行為,我是說一個人的行為的基本路徑是可以從其性格特點上看出來的,比如性格的協調性如何,以及責任感怎樣。這種信任是建立在事實基礎上的,因而也是合理的,但這些事實又不是用通常的實證主義心理學方法可以確認和“證明”的。我只能借助於積極主動地生活著的我把這些事實“記錄”下來。

愛也有兩種含義,一種是重“生存”的愛,一種是重“占有”的愛。

人能占有愛情嗎?如果可以的話,那愛情就是一種物,一種質料,是可以為人所有和占有的東西。真實的情況是:世界上並沒有像“愛情”這樣一種物。“愛情”只是一個抽象的名詞,也許是一位女神或為人所不知的本質,盡管誰也沒有見過這位女神。實際上只存在愛的行動。愛是種創造性的活動,包括註意某人(或某事)、認識他、關心他、承認他以及喜歡他,這也許是一個人,或一顆樹、一幅畫、一種觀念。也就是說,喚起他的生活和增強他的生命力,這就是一個人更新和成長的過程。

以一種重“占有”的生存方式所體驗到的愛則是對“愛”的對象的限制、束縛和控制。這種愛情只會扼殺和窒息人以及使人變得麻木,它只會毀滅而不是促進人的生命力。人們把這稱做愛情,實際上大都是對這一字眼的濫用,目的是掩蓋沒有愛的事實。究竟有多少父母是愛他們的孩子的,實在是個難以回答的問題。父母對孩子的殘暴行為、對孩子身心的折磨,從無視他們的存在到純粹占有他們的欲望,直至對子女的那種施虐狂。這兩千年來,在我們的歷史上有多少這方面的記載,實在令人毛骨悚然,以至於人們傾向於這樣一種看法:慈愛的父母只是例外。

對於婚姻來說也是這樣。不管婚姻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還是如傳統婚姻那樣建立在習俗的基礎上,真正相愛的夫婦似乎也是極少數。為了在社會上達到某種目的、傳統、雙方的經濟利益、共同照料子女、相互間的依賴性,或者相互的恐懼以及相互的仇恨,這都是人們有意識地體驗到的“愛”,直到有一天,夫婦中的一方或雙方都發現他們根本不相愛而且從來就沒有愛過。今天的人們在這方面有了某種進步,他們變得冷靜和現實了,許多人不再把性關系與愛情混為一談,也不把一種友好但有保留的協約關系視為愛的等價物。這種新觀念使人變得更為誠實和坦率,同時人們也更為頻繁地更換自己的伴侶。這種新觀念並沒有必然地導致相愛的人增多,新伴侶可能像老伴侶一樣,彼此一點也不相愛。

從一些彼此相愛的夫婦的生活史中,我們往往會看到他們之間關系的一種發展變化:從“愛上了”起始,到幻想去“占有”愛情終止(在《愛的藝術》一書中我曾指出,“墜入情網”這個概念自身就是矛盾的。因為愛是一種創造性的活動,人可以懷著愛的情感去行動,但不能“墜入”其中,因為這就成了一種被動的行為了)。

在求愛期,一方與另一方的關系還不肯定,愛著的人都在試圖去贏得對方。他們生動活潑、富有吸引力和令人感興趣,甚至可以說是美的,因為生氣會美化一個人的面孔。這時,誰也沒有占有誰,每個人都將其精力集中於生存,也就是說,去奉獻和激勵他人。

婚後的情況往往就會發生根本變化。婚約賦予雙方占有對方的身體、感情和註意力的專利權。不用再去爭取別的什麽人了,因為愛情變成了人的占有物,變成了一份財產。

雙方慢慢地不再努力要求自己像以前那樣可愛了,也不再去激發他們自己的愛。他們開始感到無聊,人也漸漸失去了美的光彩。他們失望了,而且不知道怎麽辦。他們難道都變成另外一個人了嗎?這是不是一開始就是錯的?一般情況下,他們都企圖去改變對方,每個人又都覺得自己受了欺騙。他們沒能看到,他們已經不是相愛時的他們了,在“愛是能為人所占有的”這種錯誤思想指導下,他們不再去愛了。他們停留在這一水平上,不是去相愛,而是去占有他們共同擁有的東西:錢、社會地位、住宅和子女。一些以愛情為起始的婚姻成了一個友好的占有者共同體,一個由兩個自私的人組成的實體:“家庭”。還有一些夫婦,雙方一直想再喚起以前的那種情感,從而寄希望於一個新伴侶,幻想新伴侶將滿足自己的這種要求。他們除了愛情什麽都不想要。可是對他們來說,愛情不是他們生存的一種表達,而只是一尊偶像,一位女神,他們要拜倒在她的腳下。這註定要失敗,因為“愛情是自由之子”(一首古老的法國歌曲就是這樣唱的),而愛神的崇拜者最終將陷入一種被動性之中,他們會感到乏味而將尚存的一些吸引力也都遺失殆盡。

這種論點並不是暗示,對於兩個相愛的人來說,婚姻可能不是一條最好的道路。問題不在於婚姻本身,而在於夫婦雙方那種重“占有”的性格結構,說到底,在於我們社會。

現在,許多人主張現代形式的共同生活,如集體婚姻、交換伴侶、集體性生活等。在我看來,這只不過是為了回避他們在愛情上所遇到的困難。他們不是去真正地愛一個人,而是通過盡量多地更換伴侶和不斷尋求新刺激的辦法來抵抗枯燥無味的婚姻生活(參閱《人的破壞性剖析》(1973,弗洛姆)一書第十章,刺激可分為“簡單刺激”和“積極的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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