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語堂(1895~1976),福建龍溪人,作家。著有散文集《翦拂集》、《大荒集》,長篇小說《京華煙雲》、《朱門》,學術論著《語言學論書》等。

有客問有不為齋齋名用意何在,到底何者在所不為之列。這一問,倒給我發深省了。原來士人書齋取名都頗別致。一派是經師派,如“抱經”,“攀經”,“詁經”,“潛研”之類。一派是名士派,所名多有詩意,如“涵芬”,如“庸閑”,如“雙梅影”,如“水流雲在”,如“仰視千七百二十九鶴”等。一派是紀事的,如“三希”,如“鐵琴銅劍”等。又一派是言誌的,如“知不足”,“有恒心”,“知未信”;這些都帶有點道學氣味,而“有不為”恐怕只好歸入此派。亦有言誌而只用一字表出的,非常古雅,如“藏園”“憶園”“曲園”“寄園”等。這大概是已有園宅階級,所以大可以潔身自好,與世無爭了。雖然這名有時也靠不住,如租界上有村曰“耕讀”,貧民窟有裏曰“余慶”,野雞巢有坊曰“貞德”,甚至大馬路洋灰三樓上來一個什麽“山房”,棋盤街來一個“掃葉”,本不是不可能的事。橫豎不過起一個名而已,我們中國人想。

“有不為”是有點道學氣,我已說過。看來似乎反康有為,而事實不然。因為世上名稱愈相反的,氣質愈相近。試將反康與擁康者相比,反康營中曾經擁康者十有其六,而擁康黨裏曾經反康者,亦十有其八。如貞德坊之野雞,慶余裏之貧民,原來不過也是說說叫得好聽而已。所以如孟子所說,有所不為然後可以有為,正可證明物極必反的道理。但是一人總有他所不為的事。朋友這樣一問,使我不得不自己檢討一下。當時既不留心,盤查起來,倒也很有意思。我恍惚似已覺得,也許我一生所做過許多的事,須求上帝寬宥,倒是所未做的事,反是我的美德。茲將所想到,拉雜記下如左:

我不曾穿西裝革履到提倡國貨大會演說,也不曾坐別克汽車,到運動會鼓勵賽跑,並且也不曾看得起做這類事的人。

我極惡戶外運動及不文雅的姿勢,不曾騎墻,也不會翻筋鬥,不論身體上,魂靈上,或政治上,我連觀察風勢都不會。

我不曾寫過一篇當局嘉獎的文章,或是撰過一句士大夫看得起的名句,也不曾起草一張首末得體同事認為滿意的宣言。

也不曾發,也不曾想發八面玲瓏的談話。

我有好的記憶力,所以不曾今天說月亮是圓的,過一星期說月亮是方的。

我不曾發誓抵抗到底背城借一的通電,也不曾作愛國之心不敢後人的宣言。我不曾驅車至大學作勸他人淬勵奮勉作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訓辭。

我不曾誘奸幼女,所以不曾視女學生為“危險品”,也不曾跟張宗昌維持風化,禁止女子遊公園。

我不曾捐一分錢幫助航空救國,也不曾出一銅子交賑災委員賑災,雖然也常掏出幾毛錢給須發斑白的老難民或是美麗可愛的小女丐。

我不曾崇孔衛道,征仁捐,義捐,抗×救國捐,公安善後捐,天良救國捐。我不曾白拿百姓一個錢。

我不好看政治學書,不曾念完三民主義,也不曾於靜默三分時,完全辦到叫思想聽我指揮。

我不曾離婚,而取得學界領袖資格。

我喜歡革命,但永不喜歡革命家。

我不曾有面團團一副福相,欣欣自得,照鏡子時面上未嘗不紅泛而有愧色。

我不曾吆喝傭人,叫他們認我是能賺錢的老爺。我家老媽不曾竊竊私語,贊嘆她們老爺不知錢從那裏來的。

我不曾容許仆役買東西時義形於色克扣油水,不曾讓他們感覺給我買物取回扣,是將中華民國百姓的錢還給百姓。

我不曾自述豐功偉績,送各報登載,或是叫秘書代我撰述送登。

也不曾訂購自己的放大照相分發兒子,叫他們掛在廳堂紀念。

我不曾喜歡不喜歡我的人,向他們做笑臉。我不曾練習涵養虛偽。

我極惡小人,無論在任何機關,不曾同他們鉤心鬥角,表示我的手腕能幹。我總是溜之大吉,因為我極惡他們的臉相。

我不曾平心靜氣冷靜頭腦的討論國家,不曾做正人君子學士大夫道學的騙子。

我不曾拍朋友的肩膀,作慈善大家,被選為扶輪會員。我對於扶輪會同對於青年會態度一樣。

我不曾禁女子燙頭發,禁男子穿長衫,禁百性賽龍舟,禁人家燒紙錢,不曾衛道崇孔,維持風化,提倡讀經,封閉醫院,整頓學風,射殺民眾,捕舞女,捧戲子,唱京調,打麻將,禁殺生,供大王,掛花車,營生壙,築洋樓,發宜言,娶副室,打通電,盜古墓,保國粹,賣古董,救國魂,偷古物,印佛經,禁迷信,捧班禪,貼標語,喊口號,主抵抗,舉香檳,做證券,談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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