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志華:基於開放性的創造性——傅偉勛“創造的詮釋學”的價值(4)

在厘清了哲學的對象之後,傅偉勛進而認為,哲學的使命並不在於闡明文本“所已然說出”的“道理”,而在於揭示背後隱而不顯的“道理”;前者是詮釋對象的“表面結構”(surface structure),後者則是詮釋對象的“深層結構”(deep structure)。在他看來,“表面結構”與“深層結構”的區分是實現“創造的”詮釋的前提:對“表面結構”盡管可能有不同的解釋,但通過分析、比較,可以從中判定“最客觀而最可取”的解釋,即最符合文本原義的解釋。然而,“深層結構”因其潛藏在“表面結構”之下,故屬於原作者“意料不到”的“道理”;既然“深層結構”是原作者“意料不到”的思想,因此它一旦被發掘出來,詮釋者就可以超越原作者的範閾和層次,從而“開拓”出新的理論意義。(參見同上,第273頁)換言之,對“深層結構”的發掘實質上就是一種“創造的詮釋”,而“創造的詮釋”因此已不純粹是一種“詮釋”,而毋寧說是通過詮釋來“開創新理路”。在這個意義上,真正的哲學家並非“純粹學者型的思想史家”,而是“創造的解釋家”。傅偉勛說:

大體上說,哲學思想(如程朱哲學)就其表層結構言,準許各種不同的解釋可能性,一般研究者就在哲學思想發展史(如儒家思想史)脈絡範圍之內盡量公平地比較諸般解釋,從中判定最客觀而可取的解釋。創造的解釋家(亦即有意通過解釋開創新理路的哲學思想家,而非純粹學者型的思想史家),則要發掘在表面結構底下的深層結構,以便顯現連原來思想家都意料不到的他那原本思想的哲理蘊含(philosophical implication)出來。(同上)

毋庸置疑,在詮釋中去揭示連原作者都“意料不到”的“深層結構”的“哲理蘊含”,這並不是一件易事。在傅偉勛看來,在挖掘文本“深層結構”時,要想開創“新理路”,還須先厘清“誤解”與“誤讀”兩個概念:“誤解”(misunderstand)作為一個重要的詮釋學概念,它是指對文本意義的錯誤的理解,因此是閱讀過程中的一種消極現象。按照施萊爾馬赫的看法,正是因為在閱讀中會產生“誤解”,才需要詮釋學,故他將詮釋學定義為消除對文本“誤解”的藝術。與此不同,“誤讀”(misread)則是閱讀過程中的一個積極概念。雖然在形式上看,“誤讀”與“誤解”有相似之處,都是一種有悖於作者原意的理解,但是,“誤讀”與“誤解”有著本質的不同:“誤解”是主體之無意識的行為,是對於作者原意的“錯誤”理解;“誤讀”則是主體有意識的行為,是詮釋者憑借文本“故意”“引申”新義的行為,因此,“誤讀”的本質是“明知其意而故作它解”(潘德榮,第120頁)。基於此區分,傅偉勛認為,“誤讀”屬於意義創造的“生產性行為”,是實現“創造的詮釋”的前提和環節。

“誤讀”實際上包括兩種具體情況:一是“誤讀者”根本不知道或不接受他人的詮釋,而視自己的理解為“正解”。二是某種詮釋已成共識,“誤讀者”知道並且接受這種“正解”,但故意“曲解”文本而為己用。在傅偉勛看來,無論是上述哪種情況,“誤讀”都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允許對“誤讀”進行“再誤讀”的。質言之,“誤讀”本身亦具有“開放性”。例如,牟宗三(1909-1995年)一反前人之共識,認為朱熹(1130-1200年)違背了《論語》、《孟子》、《中庸》、《易傳》以來的“縱貫系統”,因此朱熹不是儒家“道統”之集大成者,反而是儒家之“別子為宗”。對於牟宗三之“誤讀”,傅偉勛不以為然。於是,他通過“重挖易庸以來的儒家形上學的深層結構”,發現程朱心性論屬於“向外推廣而成的理氣不離不雜論”,故認為“程朱的理氣形上學應可置於致良知教的低層次”。(傅偉勛,1989年,第282頁)這樣,經過從牟宗三的“誤讀”到傅偉勛的“再誤讀”,朱熹從“別子為宗”的地位重新回歸於儒學的“正統”序列;當然,此“正統”依然是“縱貫系統”意義下的“正統”。依著傅偉勛的理論來理解,對於“再誤讀”依然可以進行“再再誤讀”,因為“誤讀”本身是具有開放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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