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華:新中國五十年代初如何社會統合——十五個“小人物”的回憶錄研究 2

上述回憶錄的共同的特點是:

1,14個人是親歷,只有1人是今天的年輕人,他主要是根據他的父母的回憶來寫他的“家族史”。

2,這些回憶錄的作者都是普通人,不是社會名流。

3,作者中有4個大學生,其中2個是在新中國的大學畢業的,其他多數人是小知識分子,也有普通工人,革命軍人,後兩類作者原先只有初等文化,是通過長期的自學,才能寫書的。

4,只有1個人在1949年前在國民黨的黨務部門及軍隊工作過,是低級人員。

5,多數人出身於非無產階級的家庭。

6,回憶錄作者的絕大多數都在50年代受到政治運動的沖擊,並在1957年被打成了“右派”,但導致他們成為“右派”的原因和50年的社會統合的大趨勢是一致的,這就是新國家對“階級背景”和“思想一致性”的高度要求。

本文就以這些回憶錄做參照,結合其它歷史資料來探討以下5個問題:

 

一。新國家以不間斷的“運動”作為統合社會的最重要的方法

 

15本回憶錄的作者都對新中國的誕生表達了歡欣鼓舞之情,從他們的筆下,讀者可以看到,在建國初的幾個大的政治運動後,新社會的基本面貌就形成了:社會秩序井然,黨和國家及其領袖的權威已完全確立,工農地位提高,民族資產階級、知識分子通過政治學習已經認識到必須轉變思想和立場,長期接受改造,工農商學兵都明白應在一切領域“向蘇聯老大哥學習”等等。然而就是在這個過程中,這些回憶錄的作者逐漸成為了新社會的“對立面”,他們在自己的回憶錄中都談到50年代的政治運動對他們的思想和心理所造成的巨大的沖擊,並且都程度不同地留露出對不間斷的政治運動驚懼的情緒,這就牽涉到一個重要的問題:這些新國家和新社會的擁護者為什麼會在新中國成立短短幾年後就成為社會統合所打擊的對象?新國家開展政治運動的和社會統合的關系是什麼?

筆者認為,過去僅從總結歷史教訓的角度來認識政治運動,是不全面的,從50年代的歷史看,新國家進行社會統合的基本方式就是不間斷地開展以階級鬥爭為中心內容的政治運動,新國家以“階級論”作為區分敵我的標準,突出強調一個人的階級出身和他的政治歷史的背景與對黨和國家政治忠誠的關系,由於用這種思想意識指導的政治行動的效力巨大,在毛時代的近三十年裏,它不僅是一個主宰性的思想意識,更成為一種固定化的分析和治國模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執政黨依據蘇聯經驗和中共領導革命根據地的歷史經驗,對中國社會各階級、各階層重新予以定位:明確工人階級為國家的領導階級,工農聯盟是國家的政治基礎,民族資產階級既是革命的盟友,也是革命的對象。知識分子則是一個中間階層,既可為新社會和革命服務,也是資產階級思想的載體,而國民黨殘余力量、地主、反革命則是新社會的敵人。

新政權建立和鞏固自己的階級基礎的重要手段就是“搞運動”,其方式有別於蘇聯:在斯大林時代,蘇聯主要是依靠專門機關的鎮壓,用肉體消滅和大規模監禁和流放的方式鎮壓異己力量,形式上還有一些法律,而不是搞群眾性的政治運動。

中國則是在黨和國家的領導下,成立臨時性的領導運動的機構,制定臨時性的條令和法規,以黨組織為核心,運用組織和宣傳的手段,大規模發動群眾參與,形成巨大的社會氛圍,用群眾運動和公安機關相結合的方式,打擊、震攝和鎮壓敵人,以達到運動預期要完成的目標。對鬥爭對象,以教育、感化、改造為主;以鎮壓為輔。

“搞運動”在中國之所以成為常規方式,首先是因為它是中共在革命年代的一種常用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因而成為建國後的一種路徑依賴。借助於政治運動,可以將黨深深紮根於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從而發現積極分子,建黨、建政、建基層組織,在全國廣大人群中通過組織“階級隊伍”,區分敵、我、友;第二,“搞運動”之便捷還在於:可以在一個短時期內,形成鋪天蓋地的強力、快速的攻勢,以達成革命的目標。(

對於政治運動的這種特殊功用,黨的領導人並不諱言。1954年,黨的負責政法工作的領導人董必武、彭真都曾說過:共產黨就是靠運動吃飯。

建國初期,執政黨對農村和城市采取了不同的策略。在農村,黨組織的中心工作之一就是用極大的精力,來劃分農村的階級成分,加速建立黨在農村的基層結構。執政黨用於政治動員的思想原則和組織原則就是依據階級出身尋找“自己人”,以此來聚集階級和社會基礎,這主要表現在土改運動中,通過嚴厲打擊地主階級,組織以貧雇農為核心的“階級隊伍”,並迅速在此基礎上建黨(黨支部,黨小組)、建政(村委會)、建立民兵、婦聯、治保小組,將黨和政府的影響力牢牢紮根在農村最底層,從而實現了中國歷史上空前未有的中央政府通過各級機構和組織對農村基層的垂直領導。

50年代初的政治運動有一個重要特點,這就是在進行思想政治教育,促成鬥爭對象轉變思想的同時,較多並直接運用革命暴力,帶有明顯的政治清算的色彩,即通過政治運動,檢查、發現敵人——歷史上有嚴重反共行為的分子、一般參與反共活動的分子、敵對階級的社會基礎——地主、“偽保甲長”等等,對之采取嚴厲的懲罰或改造措施。

新政權在農村對“階級敵人”實行專政的主要措施是“管制”,其基本內容是規定:被“管制”的對象“只許規規矩矩,不準亂說亂動”,並隨時接受群眾的監督和批鬥。從理論上講,“管制”是針對一小部分特定的人群,即被“管制”對象都是“戴帽”的“地主”、“反革命”、“壞分子”等,依照1950年頒布實施的《管制反革命暫行辦法》,管制對象為:土匪、反動黨團骨幹分子、反動會道門頭子、堅持反動立場的地主等。一般地主、煙鬼、遊民、懶漢、小偷、反革命分子和地主家屬子女不屬管制範圍。但在實際操作上,地方基層往往大大突破這項規定,在許多農村,一般都擴大所有地主及其家屬和居家的子女。因為是否符合“戴帽”和“管制”的條件,並無十分具體可供操作的標準,其解釋權多掌握在基層幹部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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