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1561年-1626)論迅速(上)

追求迅速是做事過程中一大危險。它猶如醫生所說的“前消化”或過速消化,會使人體中滿含酸液與各種難察的病根。因此,不可以做事的時間之多寡作為迅速的標準,而應當以事業穩步進展之程度作為標準。比如在賽跑中,速度並不是以步幅之大與擡腳之高來決定的。因此,在事業上,達到迅速的方法在於專心做事,而不在一次包攬許多事情。

有些人一心要向人表明自己能在很短時間內做許多事情,有時他們就會把未辦完的事,設法掩飾成已經完成的樣子,以圖外表上顯得他們做事敏捷。然而以緊密的手段縮短做事的時間是一回事,以省略的手段壓縮做事的時間又是另外一回事。同樣,需要多次商榷的事情就是得往返多次,並不能一次草率地作出結論了事。我認識一位智者,他在看見人家急欲達到一個決議時就常引用一句話:“欲速不達,慢就是快。”



而另一方面,真正的迅速是一件很有價值的事情。

因為時間是衡量效率的標準,一如金錢是衡量貨物的標準,所以在做事不迅速的時候,那事業的代價一定是很高的。斯巴達人和西班牙人曾以遲緩著名,“讓我的死亡來自西班牙”,因為如果這樣的話,那我的死亡一定是來得很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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