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哲學家雅思培(Karl Jaspers,1883-1969)在《什麼是教育》一書中提到,大學是教育人成長的世界,是研究和傳授知識的殿堂,是個體間豐富生命的互動,尤有甚者,大學是追求真理的場所,因為對真理的執著,大學才有進步,才能生機蓬勃。蔡元培先生曾說:「要看明日之社會,先看今日之校園。」大學作為培養人才的場所,實為決定社會發展的關鍵。

大學之英文University一詞字根的本意為囊括宇宙,無所不有,因此大學之特色即在其對於不同理論、不同學派、不同人格的包容與自由放任。早在四十年代,陶知行先生就說過:「只有自由才能解放最大多數人的創造力。」如果創造力是大學的指標,那麼尊重個性、自由與包容的精神則是大學不可或缺的校園文化。民國初年,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以「囊括大典、網羅眾家、兼容並收」的辦學方針,為北大帶來自由學風,也為北大立下百年基業。

回顧過去半世紀台灣大學教育,我們發現政治上黨國思想和經濟上的職業導向不斷干擾教育主體的個性發展,導致社會需求的共性群性壓抑了個性,教育當局每以一個固定的尺度或評量的框框去要求性情才能不同的個體,或過於看重教育的功利和即時的效能,使教育體制流於刻板。李遠哲即認為自己的成功除刻苦勤奮之外,在於「沒有成為機械、呆板的台灣教育的受害者。」在廿一世紀教育改革的浪潮中,如何讓我們的大學更個性化更富主動創造的精神,恐怕是我們應該努力的方向。
教育一詞在英、法、德文中皆由拉丁文Educere變化而來,原意是引出,可見教育的本質在開發引導學生的潛能,誘使其個性、才能得到發展,而非教而誨之,灌輸一大堆隨時會過時的知識。本來,不論在東方或西方,教育哲學都存在著個體發展和順應社會的矛盾,但這兩者其實是辯證的統一,互為表裡的。


在西方,柏拉圖認為對個體的教育是為了建立理想國,而亞里士多德則以為教育是為了個性的自由發展,為了人的自我完善。在東方,老子自然無為的哲學傾向於個性的開展,而孔子及儒家主張克己復禮,強調群體及倫理秩序。亞氏精神演變成西方「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的求知精神,而中國則儒家獨尊之後,在「天地君親師」的尊師傳統下,流於謹守師說,不鼓勵創新,從而淹沒了個性。台灣過去的大學教育,因固有文化的影響,加上政治、經濟因素的考量,使個性化的教育更是可遇不可求。

提倡教育的個性化並不意味個人的放縱及脫離社會,而是在讓個人發展的同時帶動社會的發展。一個社會中,只有每個分子充分發揮才性和創造力,社會才有生命,如果只要求個人順應社會,勢必壓抑個人。只有當每個人都能盡其所長時,個體展現的力量才會引導社會蒸騰發展。以此觀之,個性先於群性,群性只能通過個性而存在,當代哲學家齊克果(Soren Kierkegaard,1813-55)曾說:「人群是非真實的存在,只有個體才是真正的存在形式,因此,必須讓個體超越普遍性。」現代心理學也指出,個體社會化程度越深,則創造力就越小。創造力驚人的愛因斯坦可謂深得其旨,他說:「由沒有個人獨立和個人意志所組成的規格化社會,將是一個沒有發展的可憐社會。」社會對人的制約具有普遍性,因此個性的發揚,並不會使社會失序,如同渾沌(chaos)理論,混亂其實是導向更高層次的穩定與秩序,因此理想中的大學校園,應該如同管理與規訓最少的混沌宇宙,自由發展,但亂中有序。

聯合國科教文組織(UNSECO)在廿世紀末《學會生存》的報告書中明確指出,當代教育的宗旨在「促進人的個性全面和諧的發展」,日本在一九八○年以後第三次教改浪潮中,也確立也注重個性的核心原則,韓國則在一九八七年發布《面向二十一世紀的韓國教育改革報告》,提到改革的方向是個性化和靈活化。我國立法院甫於2005年通過新修訂大學法,教育部也相應於次年八月修訂實施細則,其中大學得設立學程學位一項,使大學擺脫以系所為中心的專業訓練思維,學生修業更為自由,值得肯定,但如何落實有待觀察,也有待大學主政者體認教育思潮,具體讓大學教育更人性化與個性化。

個性化的大學教育重心自是在教育主體中的學生和教師。在學生方面,應給學生更多的自主和主動學習的機會,培養學生創造力,尊重學生不同的學習能力。俄國文豪托爾斯泰(Leo Tolstoy,1828-1910)曾云:「如果學生在學校裡學習的結果是什麼也不會創造,那他一生將只是模仿和抄襲。」長期以來,我們的教育給學生太多的訓練和規范,卻不鼓勵思辨和創新。而如前所言,創新源於個性,因此,教育中更多的自由與容忍,才能使學生衝破舊有框架。每個學生才性不同,學習遲速有異,歷史上如義大利畫家達芬奇、英國發明家瓦特、美國發明家愛迪生都曾在學習過程中被認為劣等生,錢鍾書投考清華大學數學零分,若非校長羅家倫破格錄取,恐怕難有日後成就。美國心理學家凱勒(Fred S.Keller)提出所謂個人化教學系統(PSI),旨在讓學生自訂學習速度,以指導代替灌輸式教學,使學生學習更具個性化。

在教師個性化方面,要能尊重教師的人格特質與教學風格。大學法中已明訂大學教師應接受評鑑,我們對評鑑並無異議,但許多大學教師擔心的是評鑑辦法如我們的考試制度,以最方便的量化數據為準,如此將引發惡質的校園競爭文化,忽略了人際合作的重要性。更不用說教師的人格特質、思想學說、對學生的潛移默化,要如何去評量最後可能演變成教師為求生存和適應評鑑而犧牲個人特質的發展。教育學者烏申斯基說過:「教育工作中,一切都應以教師的人格為依據,因為教育的力量只能從人格的活泉源中產生出來,任何規章制度,都不能代替教育中教師人格的作用。」諾貝爾經濟獎得主薩繆爾在獲獎演說中提到:「怎樣獲得諾貝爾獎呢條件之一就是要有偉大的導師。」我們要說,如果在藝術中有風格的作品最美,則在教育中,有風格的教學也最引人。因此,教師應該發展自己的特質,找到適合自己個性的教學方法。至於學校行政及管理階層,則應提供師生一個自由安全的環境,以利師生個性的發展。十九世紀初柏林大學創校校長弗希特以「教、學自由」的思想確立了柏林大學的個性並影響了世界大學教育的精神,時至今日,這樣的自由精神仍值得我們追求。(轉載自2007/05/25 蔡振念接受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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