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維·洛奇《小說的藝術》少年侃

老賽莉不大開口,可一說起藍特兩口就羅嗦個沒完,因為她又要聽別人說話,又要賣弄自己,可忙壞了。突然她看見對面有個她認識的呆子。這個人身穿灰色法蘭絨套裝,格子背心,絕對典型的常青藤聯合會人,大款。他正靠墻站著,煙抽個沒完,看來悶得要死。老賽莉羅嗦起來了:“我認識那人,忘了在哪兒認識的。”不管帶她上哪兒,她總有認識的人,要不就是她自以為認識。她一羅嗦起來就沒個完,我煩死了,就對她說:“要是認識,干麽不去套個近乎,他可喜歡啦。”我一說這她惱了。最後那呆子看見她就走過來打招呼了。他們打招呼時的樣子真該讓你瞧瞧,就跟有二十年沒見面似的,說不定你還以為他們從小在一個盆里洗過澡呢,真是厚顏無恥,惡心死了。可笑的是他們從前就見過一次面,還是在聚會上。最後,兩人的感情抒發完了,老賽莉給我們作介紹。他叫喬治什麽的—我連名都沒記住—上的是安都佛爾大學。真是大款,大得很。老賽莉問他戲怎麽樣,他回答時的樣子你真該瞧瞧。這些假情假義的人回答別人的問話時總是留有余地。他當時後退了一步,正踩在一位女士的腳上,差點兒沒踩斷人家全身的指頭。他說劇本本身並非名作,但藍特夫婦的表演絕對一流。一流。天哪!一流。把人都笑死了。後來他和老賽莉又叨叨起別的熟人來。這種談話是世界上最假情假義的了。

J·D·塞林格《麥田里的守望者》(一九五一)


侃(skaz)是個相當有魅力的俄語詞(使人聯想到“爵士樂”和“狂喊亂叫”,就像英國人常聽的“演唱與即時喊叫”一樣),該詞用來指某種用第一人稱敘述的口語體小說形式。在這種小說或故事中,敘述者也是其中的一個人物,他(或她)稱自己為“我”,把讀者稱為“你”,所用的詞匯和句式均具有口語特點,似乎是在即興講故事,而不是提交一篇構思審慎、語言考究的作品。我們與其說是閱讀,倒不如說是在聽故事,就像在酒吧或火車上遇到了一個健談的陌生人一樣。當然這只是一種幻想而已。作品本身實際上還是經過“真正的”作者殫思竭慮創作出來的。像記錄談話錄音一樣不折不扣地模仿實際人物言語的敘述風格並不可取,只有充分展開想象,創造—種幻覺,才能給人以真實感,收到很好的效果。

對美國小說家來說,這種侃大山式的小說體例是使之擺脫英國乃至整個歐洲文學傳統的—個再明顯不過的方法。馬克·吐溫在此方面起了關鍵的作用。海明威曾聲稱:“全部美國近代文學都來自馬克·吐溫的那—本書——《哈克貝里·費恩歷險記》—有點兒言過其實,但不無啟示。在這本小說中,敘述者是—個天真少年,自認為很笨,其實比自己想象的要聰明得多;他帶著一種極其新鮮和誠懇的感覺來透視成人世界。吐溫的高明之處在於把方言口語體賦予這一少年敘述者。例如,下面一段獨白敘述了哈克對不同類型的基督教信徒的看法:


有時,那寡婦把我領到一邊,跟我說上帝的事,說得讓人直流口水;可是也許到第二天,沃森小姐便會一把抓過來砸個稀碎。我看大概有兩個上帝,窮小子遇上寡婦說的上帝那就風光了;若是遇上沃森小姐講的上帝,那可就慘了。

J·D·塞林格筆下的霍爾頓·考費爾德是哈克·費恩的有學問的後裔。這是一個家境富裕的紐約人的兒子,比哈克有教養,也世故得多。但跟哈克一樣是個流浪兒,逃脫了成人世界的虛偽、腐敗,用他自己的話說是假情假義。使霍爾頓驚訝的是他的同齡人竟然爭相接受成年人那種腐敗不堪的行為與習慣。故事中間,霍爾頓帶女友去看百老匯日間演出戲劇,主演是名星阿爾夫雷德及麗恩·藍特夫婦。本段敘述了在劇間休息時“老賽莉”和熟人打招呼時的情景,意在說明這種行為是在模仿成人的社交方式,是一種徹頭徹尾的虛偽做作表演。

霍爾頓的敘述聽起來像是信口開河,而且用的是十幾歲少年的語匯和口氣,這些特點一目了然。首先是大量的重復語匯(因為富於詞匯變換的優雅文體需要精心構思),特別是重復使用俗浯,如“呆子”、“悶得要死”、“假情假義”、“大款”、“笑死我了”、“老”(稱謂任何熟悉的人或事,不論其年齡大小或事的新舊)。霍爾頓與許多其他青少年一樣,總是喜歡用誇張詞匯表達自己強烈的情感:“抽個沒完”、“二十年沒見面似的‘、“感情抒發”等等。句法也很簡單;句子短小,貧於變化。許多句子還有語病,缺少謂語動詞。語法錯誤也不少;句子稍長一些,其中的從句就隨意湊合,而不是按主從復合結構來排列了。

霍爾頓說話口氣隨便,缺乏規范,這說明他是在不假思索地信口開河,從而給人以真實感。這種語體風格跟喬治那刻意矯飾的一句話形成鮮明對照:“他說劇本本身並非名作,但藍特夫婦的表演絕對一流。”這句話作為間接引語從霍爾頓口中復述出來,更顯得矯揉造作,極不協調,特別是跟霍爾頓本人怒氣沖沖對賽莉說的那句話形成強烈反差:“干麽不過去套個近乎,……”

正如前文所言,霍爾頓的敘述風格不難識別,但難的是整篇小說為何能吸引住我們的注意力,使人感到無限樂趣。毫無疑問,使這本小說妙趣橫生的是風格本身。故事本身並不完整,僅僅是一段情節而已,而且大都是瑣碎小事。語言呢,按照正常文學標準來衡量,也貧乏得很。塞林格猶如口技表演家,借霍爾頓的口舌,把自己有關生老病死、最高價值等觀念的看法表達得淋漓盡致。他這樣做的過程中要受這個滿口黑話的十七歲紐約男孩的語言限制,所有富有詩意的比喻、講究節奏感的句式以及任何帶有文采的說法統統都要避開。

當然,該書成功的另一原因還在於幽默—霍爾頓在用“低俗”語言評論賽莉和喬治等人的所謂高雅派社交和文化生活格調時所產生的一種令人啼笑皆非的幽默。他的語言錯誤則是另一個幽默源—本段中最滑稽的一行是“差點沒踩斷人家全身的指頭”,正確的說法是“全身的骨頭”,這也是又一個誇張說法。另外,霍爾頓的語言中隱含著更多的意味。例如,在本段中,他雖然聲稱對喬治那體現社會地位的名牌大學校服及文雅舉止不屑一顧,但顯然有一種不言而喻的嫉妒感。霍爾頓·考費爾德的悲愴處境在這里以及在全書中都有透露,因為沒有明顯點明而使人愈加感受得深刻。

最後,這本小說中還透露出一種令人驚訝的詩意;一種體現在口語中的韻律感。這使得閱讀過程充滿樂趣,正如爵士音樂家所說的,有搖擺感,令人感到輕松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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