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風《這杯咖啡的溫度剛好》唐代最幼小的女詩人

她的名字?哦,不,她沒有名字。我在翻全唐詩的時候遇見她,她躲在不起眼的角落,小小一行。

然而,詩人是不需要名字的,《擊壤歌》是誰寫的?哪有什麽重要?“關關雎鳩”的和鳴至今回響,任何學者想為那首詩找作者,都只是徒勞無功罷了。

也許出於編撰者的好習慣,她勉強也有個名字。在全唐詩二千二百個作者群裏,她有一個可以辨識的記號,她叫“七歲女子”。

七歲,就會寫詩,當然很天才,但這種天才,不止她一個人,有一個叫駱賓王的,也是個小天才,他七歲那年寫了一首詠鵝的詩,很傳誦一時:

鵝鵝鵝

曲項向天歌

白毛浮綠水

紅掌撥清波

駱賓王後來列名初唐四傑,算是混出名堂的詩人。但這號稱“七歲女子”的女孩,卻再沒有人提起她,她也沒有第二首詩傳世。

幾年前,我因提倡“小學生讀古典詩”,被“國立編譯館”點名為編輯委員,負責編寫給國小孩子讀的古詩。我既然自己點了火,想脫逃也覺不好意思,只好硬著頭皮每周一次去上工。

開編輯會的時候,我堅持要選這個小女孩的詩,其他委員倒也很快就同意了。全唐詩四萬八千首,全宋詩更超越此數,中國古典詩白紙黑字印出來的,我粗估也有三十萬首以上(幸虧,有些人的詩作亡佚消失了,像宋代的楊萬裏,他本來一口氣便寫了二萬多首,要是人人像他,並且都不失傳,豈不累死後學),在如此豐富的詩歌園林裏無論怎樣攀折,都輪不到這朵小花吧?

但其他委員之所以同意我,想來也是驚訝疼惜作者的幼慧吧?最近這本書正式出版,我把自己為小孩寫的這首詩的賞析錄在此處,聊以表示我對一個女子在妻職母職中逝去的天才的哀婉和敬意。

大殿上,武則天女皇帝面向南方而坐,她的衣服華麗,如同垂天的雲霞,她的眉眼輕揚,威風凜凜。

遠遠有個小女孩走進大殿上,她很小,才七歲,大概事先有人教過她,她現在正規規矩矩低著頭,小心的往前走去。比起京城一帶的小孩,她的皮膚顯得黑多了,而且黑裏透紅,光澤如綢緞,又好像剛才遊完泳,才從水裏爬上來似的。

女皇帝臉上露出微笑,她想:這個可愛的,來自廣東的南方小孩,我倒要來試試她。中國土地這麽大,江山如此美麗,每一個遙遠的角落裏,都可能產生了不起的天才。

“聽說你是個小天才呢!那麽,吟一首詩,你會不會?我來給你出個題目——‘送兄’,好不好?”

女孩立刻用清楚甜脆的聲音吟出她的詩來:

送兄

別路雲初起

離亭葉正飛

所嗟人異雁

不作一行歸

翻成白話就是這樣:

哥哥啊!

這就是我們要分手的大路了

雲彩飛起

路邊有供旅人休息送別的涼亭

亭外,是秋葉在飄墜

而我最悲傷嘆息的就是

人,為什麽不能像天上的大雁呢

大雁哥哥和大雁妹妹總是排得整整齊齊

一同飛回家去的啊!

女皇帝一時有點呆住了,在那麽遙遠的南方,也有這樣出口成章的小小才女,真是難得啊!於是她把小女孩叫到身邊來,輕輕握住小女孩的手,仔細看小女孩天真卻充滿智慧才思的眼睛,她仿佛看到一個活潑的、向前的,而又光華燦爛的盛唐時代即將來臨。


張曉風《這杯咖啡的溫度剛好》“反正,都是他家的分數!”


事情,已經過去三十年了。如果把它當法律事件來看,也已經過了追訴期了。

罪行——如果說那是罪行的話——是由犯罪者自己招供出來的(不,也許不是“招供”,他說的時候,顯然是在傳述一件洋洋自得的往事)。時間,是在茶余飯後,聽的人似乎也都被那故事適度的取悅了。

那時候,他剛教書,班上有兩個學生是“班對”,不是普通班對,他們已經結了婚,卻不好意思讓同學知道,連進教室都故意不走在一起。那兩人裏面,女生比較穎慧,每科平均大約七八十分,男生魯鈍些,勉強混到及格邊緣。

那一年,大考成績改出來。他發現,女生八十出頭,男生呢,才四十幾。他為難起來,如果照實登記下去,第一,那男生死當。而且,他別科當不當,還不知道,如果當多了,他就得退學了。第二,如果他重修或退學,他們倆的婚姻想必出問題。設若兩人不同校不同系,你還可以推說教授心理變態,逼人太甚。但他們兩人讀的同一學校、同一科系、同一班級。丈夫退學,妻子還會瞧得起他嗎?如果做妻子的一怒之下和他離了婚,一段姻緣不就拆散了嗎?拆散之後那男生雖可憐,那女生也不見得快樂啊!

唉!難啊!他想來想去,不知該不該把分數照實寫下去。

後來,他忽然靈機一動。咦,反正那女生考得高,何不向她挪個十幾分過來,兩人分數就一樣了。反正都是他們家的分數嘛!又沒跑到別人家去,加來減去,還不都是他們一家的事。所以,他就這麽做了。所以,他們兩個都得了個六十出頭的分數。

事後,他很得意——你看,事情解決得多美滿!小兩口的婚姻保住了,而且,這做老師的也沒胡亂放水,他是“調分數”而不是“送分數”。

說話的教授年齡不到六十歲,人,一向也算是個謙和仁厚的君子。他做那件事的時候,年齡大約不到三十。那年齡,不但分明不老朽,而且是個不折不扣的少壯派,少壯的講師對分數,竟也是這樣看待的嗎?

但舉座稱善,號曰古今妙判。唯我獨自嘿然不語。

我在想,如果我是那女生,如果我在許多年後知道了事件的真相,我會怎麽辦?我想我會徑自走過去,找那位老師理論:

“老師,你錯了。重修、補考和退學,本來就是屬於‘學術品管’的一套制度,在可能限度內我們都該尊重它。你如果要給考四十九分的學生加一分,以便他有機會補考,我也沒話說。但你無緣無故加一個學生十多分,已屬‘職業犯罪’,你又無緣無故減一個學生十多分,這更是離奇的偷竊!如果分數是財產,這財產也該是夫妻分產的,你不能進行‘劫富濟貧’的勾當。否則,男孩可以用分數救他的女朋友嗎?姐姐可以施幾分給妹妹嗎?”

“至於你為我好,想成全我的婚姻,也大可不必,我有權利知道真相。至於我會不會因為他比我笨而選擇離開他,這件事,留給我自己去傷腦筋,好嗎?”——原載1995年8月14日《人間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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