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稼雨:從《世說新語》看圍棋的文化內涵變異(上)

摘要:從《世說新語》中有關魏晉士人圍棋活動的描寫中可以看到,圍棋經歷了一個從社會的道德教化工具發展演變成為個人才能和人格的展現的過程。正因為有了這樣的轉變,才會使圍棋成為代表個人文化精神修養的形式,躋身於“琴棋書畫”四大修養形式之中。

世人皆知,中國古代素以“琴棋書畫”來代表形容個人的文化藝術修養。但翻檢史籍可以看到,“琴棋書畫”一詞,始見於唐代何延之《蘭亭記》:“辯才博學工文,琴棋書畫,皆得其妙。”[1](卷三引)我們知道,春秋戰國時期的文化典籍中有大量關於這四種形式的記載。可見這四種藝術和體育項目形式的出現最遲不晚於春秋戰國。這就不免令人產生一個疑問,為什麽從它們的出現到這四者融為一體,成為文人文化修養的標誌,中間竟然相距約一千五百年的時間?通過對圍棋的產生演變到《世說新語》中魏晉文人圍棋活動的研究,我們發現,圍棋作為一種娛樂活動的出現,經歷了一個從社會的道德教化工具發展演變成為個人才能和人格的展現的過程。正因為有了這樣的轉變,才會使圍棋成為代表個人文化精神修養的形式,躋身於“琴棋書畫”四大修養形式之中。



中國是圍棋的故鄉,其產生時間雖然已難確考,但春秋時期的典籍已有關於圍棋的記載。說明它的產生不會晚於春秋。不過將現存早期有關圍棋的材料記載與《世說新語》等六朝時期有關圍棋活動的材料作一對比,就可以看到,早期人們對於圍棋功能的認識與魏晉南北朝時期相距甚遠。早期人們對於圍棋功能的認識主要局限在它的教化作用;而從魏晉時期起,士族文人逐漸開始從哲學意味、娛樂功能以至人生態度,也就是廣義的精神修養的高度來體會和認識圍棋的作用和意義。

因圍棋的棋子只有黑白之分,沒有等級之別,各子地位平等。劉向《圍棋賦》:“略觀圍棋,法於用兵。”[2](卷五二韋曜《博弈論》李善註引)桓譚《新論》:“俗有圍棋,或言是兵法之類也。” [2](卷五二韋曜《博弈論》李善註引)所以有人認為圍棋起源於原始部落會議共同商討對敵作戰的需要,就地畫圖,用兩種不同的小石子代替敵我的兵卒,就雙方作戰部署進行討論。這種說法雖然沒有實物根據,但比較符合圍棋的基本原理。《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孔穎達疏謂:“以子圍而相殺,故謂之圍棋。”[3](p1986)馬融《圍棋賦》上也說:“略觀圍棋,法於用兵。”[4](《全後漢文》卷十八)也是從軍事角度理解圍棋的功用。不過進入文明社會以後,圍棋的就被賦予了濃重的道德教化色彩。在早期的文字記載當中,圍棋相傳為堯或舜所造。張華《博物誌》:“堯造圍棋,丹朱善棋。”[1]《廣韻》引作:“舜造圍棋,丹朱善之。”[5](卷一上平聲“棋”字下引《博物誌》)按丹朱為堯之子,“堯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於是乃權授舜”[6](《五帝本紀》p30)。《資治通鑒》胡三省註引《博物誌》此文正作“堯造圍棋,以教子丹朱。”[7]( 卷八0《晉紀二》p2558)丹朱不得為舜之子,故《廣韻》所引有誤。但舜造圍棋或為另一傳說。胡註又雲:“或曰:舜以子商均愚,故作圍棋以教之。其法非智莫能也。”這兩種傳說盡管主人公不同,但對於圍棋功用的介紹卻是一樣的,即都明確地說出圍棋產生於教化的需要[2]。
先秦時期典籍中有關圍棋的記載完全可以證實早期圍棋的這一道德教化功能。《論語》:“子曰:飽食終日,無所用心,難矣哉!不有博奕者乎?為之猶賢於己。”[8](《陽貨》)何晏《集解》引馬融曰:“為其無所據樂,善生淫欲。”邢昺疏:“《正義》曰:此章疾人之不學也。……言人飽食終日,於善道無所用心,則難以為處矣哉。……夫子為其飽食之之,無所據樂,善生淫欲,故取教之曰:不有博奕之戲乎?若其為之,猶勝乎止也。欲令據此為樂則不生淫欲也。”[8](p2526)可見孔子是用下圍棋的辦法來占領那些無所事事的人的時間,以免他們產生淫欲邪念。孟子也曾以圍棋為喻教育學生:“今夫弈之為數,小數也。不專心致誌,則不得也。弈秋,通國之善弈者也。使弈秋誨二人弈,其一人專心致誌,惟弈秋之為聽;一人雖聽之,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思援弓繳而射之。雖與之俱學,弗若之矣。”[9] (《告子上》)
對於圍棋的這種教化功能的認識直到魏晉時期不僅為正統的儒家人士所繼承,而且還有人變本加厲,從禮教角度主張取締圍棋。三國東吳韋曜受太子之令所寫下的《博弈論》對圍棋發出了嚴厲的聲討:

今世之人,多不務經術,好玩博弈,廢事棄業,忘寢與食,窮日盡明,繼以脂燭。當其臨局交爭,雌雄未決,專精銳意,神迷體倦。人事曠而不修,賓旅闕而不接。雖有太牢之饌,韶夏之樂,不暇存也。至或賭及衣物,徙棋易行,廉恥之意弛,而忿戾之色發。然其所誌不出一枰之上,所務不過方罫之間,勝敵無封爵之賞,獲地無兼土之實。技非六藝,用非經國。立身者不階其術,徵選者不由其道。求之於戰陣,則非孫吳之倫也;考之於道藝,則非孔氏之門也。以變詐為務,則非忠信之事也;以劫殺為名,則非仁者之意也。而空妨日廢業,終無補益。……假令世士移博弈之力,用之於詩書,是有顏、閔之誌也;用之於智計,是有良、平之思也;用之於資貨,是有猗頓之富也;用之於射禦,是有將帥之備也。如此則功名立而鄙賤遠矣。[2](卷五二)

文中韋曜可謂軟硬兼施,或威逼,或誘導,千方百計要使博弈者回心轉意,棄舊圖新。《晉中興書》雲:“(陶)侃嘗檢校佐吏,若得樗蒲博奕之具,投之曰:‘……圍棋,堯、舜以教愚子。博奕,紂所造。諸君國器,何以為此?若王事之暇,患邑邑者,文士何不讀書?武士何不射弓?’”[3]看來韋曜和陶侃的觀點比孔子還要過激。孔子尚還能允許人們以下圍棋的辦法來杜絕滋生淫欲之心,而韋曜和陶侃則幹脆要取締圍棋等遊戲活動。不過畢竟韋曜在文章中還承認了下圍棋所應當具有的智力,承認了憑此智力去獵取功名是不在話下的。而且他們這種觀點在當時已經屬於主流意識之外的偏狹認識。東漢以後,隨著儒家思想的失勢,人們對於圍棋的功能也開始有了新的體會和認識。班固在其《奕旨》中說:

局必方正,象地則也;道必正直,神明德也;棋有白黑,陰陽分也;駢羅列布,效天文也。四象既陳,行之在人,蓋王政也。或虛設豫置,以自衛護,蓋象庖犧網罟之制;提防周起,障塞漏決,有似夏後治水之勢;一孔有闕,壞頹不振,有似瓠子泛濫之敗。作伏設詐,突圍橫行,田單之奇;要厄相劫,割地取賞,蘇張之姿。參分有勝而不誅,周文之德;逡巡儒行,保角依旁,卻自補續,雖敗不亡,繆公之智。中庸之方,上有天地之象,次有帝王之治,中有五霸之權,下有戰國之事。覽其得失,古今略備。[4](《全後漢文》卷二六)


這段文字是歷史上最早的對圍棋棋理作出如此全面而深刻的解釋的文章。圍棋所蘊含的中國人的哲學意識和文化精神,棋理中所體現的辯證觀念、虛實之理、競爭意識,以及心理因素等,在文章中都得到了淋漓盡致的闡述和發揮。與孔、孟等儒家人物僅限於對圍棋的道德教化作用的認識相比,東漢人對於圍棋的認識顯然已經達到了較高的層次和較深的程度。從韋曜和陶侃於班固等人對圍棋看法的分歧中似乎可以使人得出這樣的印象,在漢末以來的社會環境中,對於圍棋態度的不同,實際上也是檢驗一個人思想觀念和社會觀念上是抱殘守舊,固守儒家思想不放,還是揚棄傳統,追求新的思想人生觀念這兩種截然不同的世界觀和人生觀的分水嶺和試驗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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