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迅·中國地方誌(1.4)第四節 地方志的第四個特點:連續性

地方的情況是不斷變化的。行政區劃常常變更,新的事物在不斷出現,人物代代更替,戶口、田畝、賦稅年年都不同……,所以,編修地方志不可能一勞永逸;隨著時間的推移,原有的資料陳舊過時了,方志就需要重修。歷代中央政府為了能準確及時地掌握地方的情況,往往下達行政命令,要求全國各地編寫新志。在天下太平的時候,一般隔幾十年要重修一次。在災荒或戰爭引起社會大變動以後,重修志書的要求就更為迫切。我國大多數地方都曾多次編修地方志。多的像江蘇常熟,在明清兩代曾修志20幾次,平均不到30年就重修一次。 

對於同一地區在不同時期編修的地方志,習慣上在方志的正式名稱前標明纂修時代,以示區別。如浙江嵊縣志,現存的就有:宋代的《(嘉定)剡錄》10卷;明代的《(弘治)嵊縣志》10卷、《(萬歷)嵊縣志》13卷;清代的《(康熙)嵊縣志》12卷、《(乾隆)嵊縣志》18卷、《(道光)嵊縣志》14卷、《(同治)嵊縣志》26卷,以及1918年修,1932年又續修的《(民國)嵊縣志》32卷。這樣連續地編修地方志,代代相傳,綿延不絕,在我國已經形成一種可貴的傳統。如果從隋唐時代各地要定期向中央編報圖經(早期的地方志)算起,這個傳統已經保持了一千多年。 

編修新志的辦法,可以是將舊志作基礎而核實補充,也可以編續志,就是只收編上次地方志修成以後的新資料。不論用哪種辦法,總是以反映從上一次修志到現在的情況為主。所以,地方志不僅有地區特色,還必然帶著它誕生的那個時代的深深的印記。地方志的類目也總是隨著歷史的進展而不斷增加或調整。例如,最早人們只知道從古典文獻中去了解歷史。宋代學者在史學領域中開辟了一個新的園地——金石學,把歷史研究的範圍,從古典文獻擴大到了古代的金石器物。從宋代開始,地方志才普遍有了“金石”、“碑記”這一類類目。河南安陽是殷朝故都,早已是著名的文物之鄉,清朝末年又在這裏發現了甲骨文,這個新的考古發現震驚了天下。《(民國)續安陽縣志》就在“續金石錄”之後,又增加了“甲骨文”一項,不但有關於殷墟文字的著作書目、甲骨文出土遺址的攝影和考證等等資料,而且還選擇拓印了100多片甲骨卜辭,以反映這項最新的科研成果。明代邊患嚴重,明志中“兵防”的內容就很突出。鴉片戰爭以後,面臨著帝國主義的侵略,志書中就大量出現了有關對外交涉、租界、侵略和反侵略戰爭的門類。 

正因為每一部志書都以記錄最近一段時間為主,時間近,就便於調查,便於核實,就能夠記載得比較準確和詳細,能夠將許多可能轉瞬即逝的材料保存下來。將同一地區一次又一次編修的地方志合起來看,就是一個完整的古今資料的總匯,可以連續考察一個地區的歷史和現狀。將各地歷代的方志合起來看,就可以連續考察整個國家的歷史和現狀,其資料的豐富與完備,是任何其他著作無法相比的。 

地方志所具有的這些特點,使它成為極好的國情、省情、市情、縣情教科書。從唐宋以後,新到任的地方官都要先找當地方志看。南宋哲學家朱熹曾做過南康軍的知軍(治所在今江西星子縣。“軍”是宋代行政區劃的一種,和州、府平級),到任的時候,下屬官吏載酒相迎,他卻首先問志書帶來沒有。清人編的《吏治懸鏡》一書,講到清朝官吏走馬上任時要奉行32條“初規”,其中第三條就是“覽志書”,以便了解當地的山川地理,租賦輕重等等,作為決定治理方針的參考。過去編的地方志盡管存在種種不足,由於它的資料詳明,對於今天的革命和建設仍有重要的借鑒作用。1929年紅軍打開江西興國縣城,毛澤東同志住在縣圖書館,有人去向他請示工作,見他正在津津有味地看興國縣志。到了瑞金,又請瞿秋白同志幫助找瑞金縣志來讀。1949年以後,他每到一地視察,總要開出一批書單向當地圖書館借閱,其中少不了的就是志書。地方志成為他了解各地風土人情的一個重要的知識來源。 

千百年來,中國大地歷盡滄桑。多少叱咤風雲的英雄人物殞落了,多少煊赫一時的皇朝消失了,中國地方志的編研工作卻不僅沒有衰落,反而日見興旺發達,這和它的上述四大特點是分不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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