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永文·行走在宋代的城市~婚育之俗(1上)

嫁娶

在東京,有一富戶為兒子娶一媳婦,剛過三天,就被皇宮中一位指揮官命令入見,結果,泥牛入海無消息,半個月不見人歸來。這事發生在頗得人望的仁宗朝,富戶自然上告到開封府。開封府尹範諷為此毅然去面奏,他對仁宗侃侃而談:民婦既成禮,而強取之,何以示天下?範諷所說的“禮”,即是嚴格按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程序而進行的婚姻禮俗,它是維系社會安定發展的重要大禮,怎麼能隨便破壞呢?仁宗聞言極是,立刻降旨,放出此女子,在禦榻前交給範諷帶回。透過這件事看,即使是皇帝,也要擺出一副尊重婚俗的樣子,尤其是在城市裏,講究禮儀,婚俗是千萬馬虎不得的。

首先,任何一樁婚姻的形成,都要由媒人往來通言。那些嚴循明媒正娶戒律的名門,需要的媒人是戴蓋頭(即帷帽),拖裙到頸,著紫色套服,衣飾華麗者,她們的裝束幾乎和貴婦人一樣。所以,從外地來到東京的人,見一婦人著紅背子,戴紫幕首,卻沒有仆人跟隨在後面,就感到詫異。皇帝為使宗室與有錢富戶聯姻,選定了數十名官媒人,也就是這般模樣。中等門戶,所需媒人則著冠子,黃包髻,系把青涼傘兒。再次之就是頭挽一窩絲,身穿粗布衣,混跡在市井城鎮上的王婆之流。她們做媒為生,練就巧舌如簧,可以:

開言成匹配,舉口合姻緣;醫世上鳳只鸞孤,管宇宙單眠獨宿。傳言玉女,用機關把臂拖來;侍案金童,下說詞攔腰抱住。調唆織女害相思,引得嫦娥離月殿。

這樣的媒人真是不簡單,所以男女雙方都將希望寄托在媒人身上,尤其那些婚姻未圓滿者。像宋話本《小夫人金錢贈年少》中描寫的:

東京界身子裏擁有十萬資產、年過六旬的張員外,孑然一身,便想續弦,找來了張媒、李媒,委托她們為之說親。但是條件苛刻,他一要人才出眾,二要門戶相當,三要有十萬貫房奩。兩位媒人明知這非常不實際,肚裏暗笑,口中卻答應這三件事都容易。結果,她們把張員外的年紀瞞了三四十歲,和女方說了,又到張宅講定財禮。成親那天,女方才知是位鬢發皆白的老員外,叫苦不疊,後悔已晚。為了錢財,媒人就是這樣指鹿為馬,顛倒黑白。有人特別感嘆宋代城市媒人的這種見錢眼開的做法:到女家則說男家不求備禮,而且幫助出嫁遣之資;到男家則厚許其所遷之賄,而且虛指數目。輕信了這些媒人的話而成了婚的人,往往賫恨見欺,夫妻反目,乃至離婚。可是,沒有媒人,任何婚姻都不成。即使強霸婦女的財主,也要使強媒硬保,否則名不正言不順。一句話,城市婚姻的序幕,必須要由媒人拉開。

男家正式草帖女家正式草帖

在媒人的主持下,婚姻的第一步是起個“草帖子”,或者“討一個利市團圓吉帖”,看看吉利否、無克否。媒人一般都帶著這樣的帖子,往往是“從抹胸內取出”,如“一幅五男二女花箋紙”,由議親人寫了,她們帶給男女雙方。

若雙方見草帖後彼此滿意,再告訴媒人通一個更細的帖,也叫“定帖”。上面寫著男家曾祖、祖父、父親三代名諱、職業,議親的是第幾位男子,何時所生,父母在不在堂,家有多少財資,主婚的是哪位尊長等。

女家也以對等的形式,將自己情形一一寫明。兩家把定帖放在彩色綢緞或布襯著的盤子裏,選個日子送給對方,這就表示此事可談。下一步就是“相媳婦”,是由男方親人或媒人上女家去看,也有男子親自去看的,這喚作“過眼”。

男家正式定帖女家正式定帖

相媳婦的地點往往在酒樓、園圃等雅致環境,這頗有些今日自由戀愛的味道,但是自始至終卻充滿著男強女弱之意。如男方用四杯酒,女方準備兩只酒杯;若新人中意,男方即以金釵插於冠鬢中,這叫“插釵”;若不如意,送二匹彩緞,美其名曰“壓驚”。

也有相退女方的男子,被女方告發的,東京的司法機關,即依據刑律條例判決,引起市民的議論,認為這樣處理太甚。這表明,婚姻觀念已有些許松動,但因循守舊的勢力還是很大。倘若不去相媳婦,那就只好聽天由命了。都官淩景陽,與東京一豪門孫氏女子成婚,但怕自己年紀大,就匿報了五歲,待交禮時,才知這位孫氏女子比自己還要大,原來她匿報了十歲。此事荒唐,引得皇帝都大笑,這就是沒有去相媳婦的後果。假如去相媳婦,而且相好了,那就很快由媒人去道好,議定禮,再往女家報定,接著男方選黃道吉日,送聘禮,婚姻的節奏就加快了。當然,快不快取決於當婚者的主觀意圖,這要看下財禮多少。

財禮與議親、送定前後的那類小禮還不同,那是些象征性的物件,如男方家人擔著盛一點酒的大酒瓶,裝八朵大花、八枚工藝飾品,用花紅系在擔子上,送往女家。女家用兩瓶淡水,三五條活魚,一雙筷子,放入送來的大酒瓶內,用這“回魚筷”回應。

到了以擺譜為榮的南宋都市裏,富裕之家,則準備珠翠、首飾、金器、銷金裙褶、緞匹茶餅,牽送兩只羊,還有裝上大花的四罐酒蹲,用綠銷金酒衣或羅帛帖套花酒衣蓋上,酒擔用紅綠緞系上,送往女家。女方備些紫羅匹緞、珠翠須掠、篋帕鞋鞍等回定禮物,再用兩只空酒罐,放滿清水,投入四條金魚、一雙筷子、兩棵蔥,作“回魚筷”送往男家。只有官戶富豪,才用金銀打造一雙魚筷,用彩帛做兩棵生蔥,掛在魚水罐外面。

可是,“下財禮”就非同小可了,因為它意味著婚姻已完全成“定論”。男女雙方,都要傾其所有,有錢人家送聘禮,以送“三金”為時髦,即金釧、金、金帔墜。送不起金器的家庭,用“銀鍍”的代替。這種以金為主的財物聘禮,閃爍著好一派富貴氣象。這是在唐代婚姻聘禮中所未見的,也是元代婚姻聘禮所未達到的,反映了商品貨幣經濟在宋代城市婚姻中占有的無可爭辯的主導地位。此外,官宦之家還送銷金大袖或紅素羅大袖緞、黃羅銷金裙、緞紅長裙、珠翠團冠、四時髻花、上細雜色彩緞匹帛、花茶果物、團圓餅、羊酒……簡直像展開了一場送聘禮的比賽,看誰送得多,送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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