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鞋的小販說,四枚銀角子,只能買最簡單的式樣。我只好揀了雙小小鴨舌頭,水綠色閃光花緞的平底鞋。可是套在腳上很不舒服,原來兩隻鞋底全是朝右邊的。小販說,批出來時弄錯了。才便宜點賣,不然要六七毛錢呢,我只好忍痛買了穿上。第二天正好有廟戲,我穿了亮晶晶閃花緞新鞋,神氣地走在小鎮的街上。紅橋頭阿菊卻笑我兩隻鞋朝著一個方向,走路越走越彎,氣得我只想哭。阿榮伯卻笑嘻嘻地說:「右邊是順手,統統順手,一生都順順當當,怎麼不好。」頑皮的四叔卻說:「你就對阿菊說,我一口氣買兩雙,今天穿的全是向右的順腳,何必回家換呢,換了也一樣,因為家裡那雙是全部左腳的呀。」他邊說邊大笑,我半天才懂,也露出缺牙笑了。

 

阿榮伯還給我講了個故事:有一隻鞋子,被主人穿了三年,鞋面後跟都破了,只好當拖鞋,又拖了三年,實在破得拖都沒法拖了,再用大姆腳指與中趾夾了拖三年。一雙鞋穿了九年,鞋子被虐待得生氣了,到閻王老爺那兒去告狀,閻王說,告狀必須要有證人。鞋子說:「和我同甘共苦的襪子可以作證。」閻王傳來襪子。襪子說:「穿三年,拖三年的事,我都知道。最後夾三年,我已經由襪子升官為套褲(古老時候男人穿的簡便褲子),遠離鞋子,所以不接頭了。」閻王一拍驚堂木說:「一雙鞋子穿了九年,襪子還可升官做套褲,鞋子卻弄得屍骨無存,未免太淒慘了。」傳令鞋主,「念你為了儉省,虐待了足下的鞋子,以後應當適可而止,穿三年,拖三年,也就差不多了,可千萬不許再夾三年。」

 

阿榮伯的故事,比母親講的爺爺那個故事,有趣多了。所以我一直記得。如今每回想起來,就會對著大堆的半新舊皮鞋,內心泛起暴殄天物的罪孽感。又想起童年時代那雙全部朝右邊的閃花緞鞋子,覺得現在腳上穿的左右分明的皮鞋,也就十分的舒服了。

說來說去,鞋子還是穿舊了的舒服,不然的話,儘管皮鞋店這麼多,為什麼街角上修理皮鞋的工匠,仍舊是生意非常興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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