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梁啟超有一篇說“趣味”的文章,解釋了人生趣味的所在,他舉例說讀書是有趣味的,做官是沒趣味的,當時讀了很感佩。現在想想,覺得“趣”和“味”的境界不太一樣,有高下的差別,在生活中追求“有趣”,還遠不如尋取“有味”。

生活裏有許多“有趣”的事,卻並不“有味”。

譬如說一個善於講黃色笑話的朋友,使大家笑得前仰後翻,趣事連連,但稍一停歇,只覺得下流,毫無余味。

宴席上沒有人打“酒官司”,也很寂寞,但若纏住一家,百般激將,當時有趣,當然是惡趣,事後也毫無余味。醉後荒唐的事一大堆,有趣則未必,可真乏味。

負情者、偷情者的羅曼史,可能曲折有趣,高潮疊起,但一樣無味。

古語說:“美女不病不嬌,才士不狂不韻。”病美人的柔怯可憐,令人覺得嬌弱可愛;狂才人的放軼不羈,令人覺得怪異可喜,仔細想想,這種不能“全其美”“成其才”的人,最多算有趣,並不有味。

又譬如古今的官場升降吧,造勢的,若進若退的,跑出黑馬的,談論起來,像猜燈謎,一時的宦海變幻,是市井間熱門的話題,煞是有趣,卻十分無味。如果談論間有人加插一句哪位大官和我有交住,那就尤其意味索然。

生活中也有許多不是“有趣”的事,卻非常“有味”的:

譬如別人有好東西,我不肯浪費,更不忍摧殘,不是故意要討好主人,而是我自己惜福惜費,就很有味;別人有善事,我替他頌揚,更樂於助成,不是故意要教人感謝,而是我自己稱心快意,就很有味。

種花栽竹,不一定有趣,卻很有味,因為種花栽竹,不限於“人巧”,而入乎“天巧”,人巧往往有趣,天巧才真正有味。所以在籠子裏養鳥,盡管溜鳥有趣,卻一無深味。

能救活一株花木,救活一次魚鳥,這種快樂是有味的,所以許多佛徒的念佛放生,那貪求“冥報”的念頭盡管沒趣,但那慈悲的一念,仍很有味。

聽說某作家不喜歡讓自己的文章和別人的選在一起,對於各種“選集”都予拒絕,眾人在“競進”的時候,他一人卻“獨退”,或許會令人不悅的。所以這種“羞與噲伍”的傲岸不見得有趣,但這睥睨逍遙、獨立蒼茫的孤高眼神,卻極有味。

“趣”與“味”既是如此不同,所以做人能“幽默有趣”固然好,但還不如“深遠有味”;交十個詼諧風趣的朋友,固然是人生一樂,也遠不如一個回味無窮的朋友,才是一生的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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