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偉勝·範式與層面:國外敘事學研究綜述(上)

0.引言

盡管“敘事學(Narratology)”一詞,在1969年才由托多羅夫(T. Todorov)正式提出,但對敘事(Narrative)的討論卻幾乎與敘事本身一樣古老。

柏拉圖(Plato)很早就對敘事要素,進行了mimesis(模仿)/diegesis(敘事)的切分,亞里斯多德也曾對“情節”(plot)進行過描述,認為最好的情節應該“擁有一個開頭、中間和結尾”(詩學,7.2)


今天,人們熱衷討論的一些敘事學範疇,如敘述視點、聲音、距離等,也早有人討論過。如英國學者李斯特(Thomas Lister)於1832年,就利用“敘述視點”來分析小說作品,同時期的另一位學者洛克哈特(John Gibson Lockhart)更是使用這一術語來探討如何使作者與作品保持恰當的“距離”[1:78]

後來經過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2]全面討論,福斯特(E. M. Forster) [3:35-43]和馬克•肖爾(M.Schorer)[4:26-40]等深入發揮,敘述視點成為小說批評(包括敘事學)中最為重要的術浯之一。


但是,作為一門學科,敘事學是20世紀60年代,在結構主義大背景下,同時受俄國形式主義(Russian Formalism)影響才得以正式確立。

它“研究所有形式敘事中的共同敘事特征和個體差異特征,旨在描述控制敘事(及敘事過程)中與敘事相關的規則系統”[5:65]


雖然敘事學確立還不到半個世紀,但其研究範式已經發生了重大轉移:從關注故事/話語的經典敘事學(Classical Narratology),轉移到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開始的復數敘事學(Narratologies),研究目的也從尋找普適的敘事語法轉移到探究敘事與社會、文化、歷史、讀者及其他學科之間的相互關係。


 1.經典範式之一:以故事層面為研究對象


俄國形式主義為突出研究敘事作品中的技巧,提出“故事”(fabula)和“情節”(sjuzet)兩個概念,來指代敘事作品的素材和表達形式,這大致相當於敘事學中區分的故事(story)和話語(discourse)[6:14]。早期敘事學家在結構主義的影響下,多選擇“故事”層面作為敘事學的研究對象。事實上,托多羅夫首次提出敘事學一詞時,給“Narratology”的定義就是:


敘事學:關於敘事結構的理論。為了發現或描寫結構,敘事學研究者將敘事現象分解成組件,然後努力確定它們的功能和相互關係。[7:9]


這一帶有濃厚結構主義色彩的定義,決定了早期敘事學的研究範式:確定敘事中的行為(action),然後描寫行為的功能(function)和序列關係(sequencing),以便從中找到支配敘事的結構。

為了實現這一整體目標,敘事學者從不同的角度采取不同的方法,大大豐富了敘事結構的研究,同時也讓“敘事結構”這一概念變得十分模糊。法國人類學家兼結構主義者列維—斯特勞斯(L. Strauss)對神話進行研究之後,發現浩如煙海的神話底下隱藏著某些永恒的“深層結構”,任何特定的神話都可以被濃縮成這些結構,其中的變項是一些普遍的文化對立(如生/死,天堂/塵世等),和處於這些對立項之間的象征符號。


這些深層結構在不同文化中,可以演變出具有不同價值的表層結構。可以看出,作為人類學家,列維一斯特勞斯並不關心敘事序列,他關心的重點是賦予神話意義的結構模式[8:59]

與之相反,俄國形式主義者普羅普(Propp),在對俄羅斯民間故事的研究中,將事件的功能進行了分類,並提出與這些功能相對應的人物類型。格雷馬斯(Greimas)繼承並發展了普羅普的分析模式。

他將後者對民間故事的分析方法擴展到所有敘事,提出與行動相關的三對共六種“行動元”(actant)概念,即:與願望、探求和目標相對應的主體和客體;與交流相對應的發送者和接收者;與輔助支持或阻礙相對應的幫助者和阻撓者(helper/opponent)。同時,格雷馬斯壓縮了普羅普提出的功能種類,並將它們歸入三種序列結構:契約型結構(contractual)、完成型結構(performative)和離合型結構(disjunctive)[9:59]


並非所有敘事學者都認同上面的分析模式,比如布雷蒙(Bremond)認為普羅普和格雷馬斯關於敘事序列的分析不能囊括所有敘事現象。在普羅普功能分析的基礎上,布雷蒙提出敘事的基本序列應由下列三個功能組合而成:

 
1)表示可能發生變化的功能

 2)表示是否實施這種變化的功能

 3)表示變化是否實現的功能


由這三個功能組成的基本序列,互相結合產生復合序列,布雷蒙列舉了“首尾接續式”、“中間包含式”和“左右並連式”等幾種常見類型[10:154-5]。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則區分了“核心”和“催化”兩種功能,核心功能以其依據的行為為故事“打開或結束一個未定局面”,而催化功能表示的行為則只起連接作用[11:14-15]

托多羅夫綜合各家論述,借用語言學中的關鍵術語,認為可將敘事分為最小敘事單元、序列和文本來進行描述。其中,最小敘事單元是一些基本命題,可以是表示行動元的命題,如:“X是國王”,也可以是表示動作的命題,如“X娶了Y”。五個命題構成一個序列:表示初始平衡的命題——表示外力侵入的命題——表示失去平衡的命題——表示恢復平衡力量的命題——表示新平衡的命題。而序列按照嵌入(embedding)、接續(linking)、交替(alternating)等方式連接起來就構成完整的敘事文本。[9:60-61]


可見,以故事層面為研究對象的敘事學,十分關注敘事中的行為結構,同時大量借鑒了語言學中的術語和概念,如行動、功能、序列、結構、語法等等。這一時期,幾乎所有敘事學家,都追求其理論的客觀性(objectivity)和普適性(generality)

但正如米克·巴爾(Mieke Bal)指出的那樣,這種模式下的敘事研究,不能作為闡釋工具,其實用性因此大打折扣,同時它也難以真正達到宣稱的客觀性和普適性[12:5],如有學者論證,普羅普進行的民間故事分類學,反映了他對性別角色的固定觀念,比如他把“得到公主”,作為典型民間故事中主人公的目標,這反映了男性經濟社會中女人的從屬地位[13:113]

實踐中,將這種模式用於分析單個敘事或某類敘事(如民間故事、偵探故事、狄更斯敘事等),往往能夠得到更為有效,也更令人信服的結論。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托多羅夫,還是羅蘭·巴特,後來都改變了最初的研究方向,從對故事語法的研究,分別轉向敘事的文化層面和符號層面研究。



有些批評家如范·迪克(Van Diik)認為,故事中的諸活動之間,存在由社會習俗決定的秩序,所以很多動作序列實際上是受慣例支配的:如出發意味著返回:許諾意味著去完成它們的意向等。

因此,他們建議“把敘事作為行動哲學(philosophy of action)話語分析,這些更廣闊領域中的一個特殊區域”,這樣敘事才能獲得更好的研究。(轉引自[14:113]應該說,這為該範式下的敘事學提出了新的研究思路。



2.經典範式之二:以話語層面為研究對象


只在故事層面進行敘事研究的種種缺,陷促使敘事學家開始關注敘事的話語層面,即故事的表述方式,主要包括時間、空間、語態、語式、人物話語表達方式等。這一研究範式的代表人物包括(後期的)托多羅夫、熱拉爾•熱奈特(G. Genette)、查特曼(Chatman)、普林斯(G. Princ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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