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譯《魯拜集》傳名於後世的Fitzgerald,有一天呆坐在他的小書房裡,怒視著圍繞他的書。憤怒之下,致書友人云:「我寫這信告訴你我最近的決斷。我想把所有的書都賣去,或燒去,只留下《聖經》、字典、《失樂園》,頗普的詩各一部,放在我書案上,最好都就在手邊,那樣,我再不會找不著我要用的書了,至少我會知道我此處只有這四部書,別的,世間別的書都在別處,不在我的架上。你一定覺得可笑,假使我告訴你我剛才白生一陣氣,找了半天一部我並沒有的書……我忽感到我書架上無用的書實在太多了……」這是一八七三年寫的,這位先生已然是六十四歲了。他買了我想至少有四十年的書才悟到這步,未免令人感覺此道之難也。最苦惱的是,他決不忍真的賣去這些「無用」的書的,至於燒那更不必追究了。不賣不燒就是繼續的保存著它們的「無用」,其實也就是它們的「用」。書的有用與無用者不在書而在人。人用著它,它便有用,大有「相公厚我,相公厚我」之勢;人用不著它,它便無用,頓時變成寄生蟲一般的可惡,甚至要為人變賣,付焚,其潦倒狼狽之狀猶不足擊動我們的同情與容忍。我要替書說句公道話:不要這樣沒有良心。書是有生命的東西,有脈博有知覺的朋友。朋友也只有一時之用,或僅僅一度的關係,但日後遇見總不免打個招呼,甚而停下寒暄一陣。你想他總算朋友,他想你居然以朋友看待,於是彼此拿出笑容,彼此容忍,彼此拉手再見。這樣之後,便算朋友了。既為朋友,見面自必招呼,自必寒暄,自必拿出笑容,自必容忍。書從鋪裡到我們的架上不能說不是一度的關係,至少你曾看過它,看過之後,或敬它,或愛它,或憎它,或恨它。既有這種經過,我便主張容忍它與你的關係。

藏書家我想一定不會有這種麻煩,至少如汲古閣、海源閣、百百宋樓等等的主人們決不是我們這樣慈悲的善心人。在他們,取捨一經決定似乎就不再有別的問題了,除非後來發現自己被騙了,但這也容易解決,只是難過而已。買書來看,或預備來看的人,久而久之總得容忍一些「此刻無用」的朋友們,否則一面買,一面賣,或一面燒,生活更不堪忍受了。但這只是問題的一面而已。同樣困難的還有買什麼,或先買什麼再買什麼;對於慣於樹立原則的人,就是,哪類的書應當自已買,哪類的書應當到圖書館去借。這樣一來,問題馬上就嚴重起來了。古人沒有圖書館的方便,反倒容易處置;有錢見著要的書就買,買了不用,安排在架上,望望也好,再為子孫留下一點書香,更覺可為。二十世紀的讀書人可苦了。除非你住的靠近倫敦博物院,或國會圖書館,或牛津博得利安,總有你要的書圖書館沒有的。就是明知道它有,你也未必總願意去借,況且還有許多不許你借回家的書,而慣於在孤靜的斗室中看書的你又不肯天天按著鐘點到那公眾閱覽室裡去看。同時,個人的經濟能力又有限,禁不住要妄想買到一部永久有用的書。前幾年我曾把個人的書分放在三面書架上,一面是要讀的各種書,一面是備查的參考書,再一面是既不讀又不查的書。我當時並且立下一條原則:參考書以後不買了,不讀不查的書決不買,要讀的書,非讀不可的,先到圖書館去借,沒有,再決定買不買。今天,三年後,三面書架上的書已不分彼此了,同時放不下的書又另佔了一整面牆的架子。關於買書,我如今只有感慨,沒有原則了。

(原載1936年11月26日北平《世界日報》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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