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墾研創]監獄、修道院、迴廊、洞穴——法治如何在政治暴力的遊戲中完成自身異化

[愛墾研創]監獄、修道院、迴廊、洞穴——法治如何在政治暴力的遊戲中完成自身異化

當前總理M質疑現任A所獲特赦的合法性——儘管該文件正是由M本人簽署——而另一位前總理N的赦免卻在司法程序中被否定,民間感受到了「雙標」。不安不是因為對法律條文無知,而是來自一種更深層的感受:法治不再提供確定性與一致性。

這種感受,令人想起 1970 年代土耳其的法庭,以及電影《午夜快車》(1978)所呈現的那種制度性荒謬。不同的是,當年的暴力是赤裸的,今日,則高度專業化、程序化,包裹在「合憲」「依法」的語言之中。

《午夜快車》中有一段極短卻意味深長的場景:角色 埃里希低聲反覆唸出四個詞——監獄、修道院、迴廊、洞穴(Prison, Monastery, Cloister, Cave)。主角比利沉默片刻,最終只回應一個詞:「監獄。」這並非詩意的對話,而是一個高度凝縮的政治—文化隱喻序列,揭示了法治如何在政治權力的運作中被逐級轉化為暴力技術。

一、監獄:法治的起點,而非終點

在理想的法治理解中,監獄是程序的結果;在政治化司法中,監獄卻往往是權力預設的目的。法律程序的功能,不再是裁決真偽,而是為「誰應被關押」提供正當性敘事。

1970年代土耳其的法庭正是如此:審訊完整、程序俱全,卻毫不掩飾其示範性懲戒的目的。判刑不只是針對被告,而是向整個社會傳遞一個訊號——國家仍然掌控秩序。

今日的政治司法或許不再如此粗暴,但邏輯仍在:當結果先於解釋,法治便成為權力的語言工具,而非限制權力的制度。

二、修道院:司法的神聖化與不可質疑性

當監獄需要被合理化,司法便被推向「修道院化」。在這個階段,法律再也無關公共理性,而被包裝為一套內部自洽、不可褻瀆的神學體系。

在修道院式法治中:

法官被視為中立
聖職者
判詞成為經文
質疑一致性,就是質疑法治本身

於是,同樣是特赦:

有的可以被反覆質疑其憲制基礎
有的卻被視為「程序已終結」

差異不再需要解釋,只需被接受。法治要求的,不是理解,而是信仰。

三、迴廊:程序正義的無限延宕

比赤裸懲罰更有效的,是永遠不給結論的程序。迴廊正是這種權力技術的完美隱喻。

在迴廊中,你不斷前行:

案件被發回
資格被挑戰
程序被重新啟動

一切都「依法進行」,卻沒有出口。正義不被否定,只是不斷被延期。這類司法不再追求裁決,而是製造一種長期的不確定性,讓政治對手始終處於被審視、被消耗、被懸置的狀態。

這正是當代政治審訊最有效的暴力形式:不是判你有罪,而是讓你永遠可能有罪。 

四、洞穴:真理的顛倒與集體觀看

最終,這一切需要被社會「看見」,卻只能以被允許的方式看見。洞穴呼應柏拉圖:人們所見的是影子,卻被告知那就是真實。

在政治法治的洞穴中:

公眾接收的是選擇性敘事
媒體重複的是技術性細節
權力關係被隱去,只留下程序幻象

因此,民間會感受到不公,卻難以在技術層面反駁;直覺知道出了問題,卻被告知「一切合法」。

洞穴不是無知,而是被制度性地限制觀看範圍。 

五、為何只剩下「監獄」

回到《午夜快車》的那一幕。埃里希試圖以精神隱喻消解現實暴力,把監獄轉化為修行空間;比利卻拒絕了這種轉化,只說:「監獄。」

比利缺乏想像力嗎?不是,他在清醒的抵抗。因為在政治暴力體制中,一旦你接受了那些高級隱喻——

把監禁理解為秩序
把延宕理解為程序
把雙標理解為專業

你就已經失去了命名現實的能力。

監獄、修道院、迴廊、洞穴並非四種空間,而是法治在政治暴力遊戲中被層層包裹、逐步異化的四個階段。真正令人不安的,不是法治的崩潰,而是它在「合憲」「依法」「專業」的語言中,完成了對自身精神的背叛。

當法治不再提供一致性與終局性,它就不再是公民抵抗權力的工具,而成為權力管理公民的技術。

這時代或許最困難、也最必要的,正是像比利那樣,拒絕過度詮釋,只保留對現實最基本、也最不舒服的命名:這不是修道院,不是迴廊,不是真理的洞穴——這實實在在是一座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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