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倫·德肖微茨《最好的辯護》(16)為我自己的行為辯護

我怒氣沖沖地離開法院,為鮑曼法官對我的抨擊,他反覆無常的裁決不平。可我堅信這不會是我們對帕羅拉質證的定論。儘管法官有意免去我呈遞一份書面答辯之累的好意,可是我仍決定準備一份辯護書,闡明我質證方式的正當性。幾天後,論述對帕羅拉質證時使用方式方法正當性的備忘錄已經寫好,我們重上法庭。這篇備忘錄引證大量法律來源,來支持以下論點,即:這種方式方法長期以來就被看作進行有效質證的要素,特別是在對付撒謊的證人,需要給他造成一種質證者比實際掌握的證據更多,更少,或不同證據的時候。這份備忘錄引證許多質證帕羅拉時使用的方式方法類似的例子,這些例子被司法界權威看作精采質證的經典之作。我們甚至發現作為伊里諾斯州刑事訴訟律師的亞伯拉罕林肯曾使用過一個極有名的策略,與我們的策略沒有什麼區別。佛朗西斯威爾曼在他權威的著作質證藝術中列舉出如下具有指導意義的質證例子:一個叫格雷森的人被控謀殺,他母親請了年輕的亞伯拉罕林肯為他辯護。林肯問一個自稱是目擊者的人他是怎麼看見犯罪的。在月光下,他回答說。林肯隨後從口袋裡抽出一本曆書,指出事件發生那天晚上沒有月亮。該見證人以為曆書揭穿了他的秘密,承認他自己就是兇手。威爾曼在書中重述道聽途說的傳聞,該傳聞在伊里諾斯州巡迴法院至今仍經常引用說林肯耍了個小花招他用一本老曆書替換了當年的曆書。29鮑曼法官沒有被我們的調研成果打動。他繼續用一種人身攻擊的態度來對待我:法庭:今天早上我想提醒你,不要再用你上星期五跟我講話的態度跟我講話。德肖維茨先生:我確實不明白法官閣下您說的是什麼意思。法庭:我為此感到遺憾。開始講。我聽你說。德肖維茨先生:您是否指我說話的音調,或是聲音的高低,或是在某些態度法庭:我沒有回答問題的習慣。德肖維茨先生:那就讓記錄反映一下,我現在用平穩寧靜的音調,並帶著我可能表現出的最高敬意講話。(在我講這些話時,我想的是梅威斯特30在她寫的《我的小鳥》一書中對法官的反唇相譏。當法官問她,她是否想表示對法庭的藐視。威斯特回答道:不我正儘力掩飾我的藐視。)在這當兒,哈維西爾沃格雷特拉我的袖子,低語道:艾倫,不能這麼干了。鮑曼簡直是在審判你。我們得告訴他我們是正經干事的。你為什麼不要求休庭,讓我接替你。我總是很願意向我的老師學習,我請求休庭,以便與法官在他辦公室里就此事談談。哈維替換了我,向鮑曼法官解釋這個問題:西爾沃格雷特先生:問題是,我們一直認為我們完全正確。我們有法律依據證明這一點,給謝爾頓西格爾先生辯護非常困難,每當我們想到這兒,每當德肖維茨先生說些什麼,法庭就誤認為他的口氣是敵對的,要麼就對他說的話不理不睬。法庭:律師向法庭提問是不適宜的,你懂得這一點。31西爾沃格雷特先生:他理所當然有權弄清楚他應該答覆的是什麼問題。法庭:這話是想說明什麼呢?西爾沃格雷特先生:我們認為法庭最應該做的事就是取消自己的審判資格。聽到取消資格這個詞,鮑曼法官神態開始僵硬。按程序法規定,如果一個法官在審判中表現出某種程度的傾向性,他必須從該案中退出。這是一種恥辱的標記,特別是由律師提出來。西爾沃格雷特有目的地在法官辦公室里與他單獨談話時提出這個問題,這樣可使他避免在公眾面前難堪,然而這問題再也不能掩飾下去了。這次談話以後,鮑曼法官的口氣完全變了。他直接對我說道:法庭:我認為你可以以你慣常的那種氣勢和派頭繼續代表你的委託人。我認為我們得再重頭開始,看是不是能取得進展。我想過要在裁決中用有點重的詞來表達我對那種質證方式的觀點。為了使你放心,我現在告訴你,我不準備就此寫什麼了。然而,我確實想結束這種個人間的爭吵。我們接受了法官的保證,準備回到法庭去。在我們離開前,鮑曼法官叫住我,說他想告訴我一些不記錄在案的話。他臉上帶著長輩的微笑勸我說,如果我是那種普通的小地方律師的話,他對我質證的方式就不會那麼惱怒了。可你是哈佛大學法學院的教授。你教法學院學生。我得把你放在一個更高的道德標準上來衡量。我告訴法官,如果我照您所說的什麼更高的道德標準去做的話,那麼我就會要求我的委託人接受一個更低的辯護水準。那可不會是好的法律,好的道德。我建議解決道德上的疑難問題時應繼續為我的委託人著想,而且要繼續教學生這樣做,如果他們以後要當被告辯護律師的話。在後來的聽證中,鮑曼法官對我的態度堪稱典範。


29 這個故事,與許多其他關於林肯的故事一樣,真假不明。以下情況則比較真實:林肯拿出一本曆書,讓證人看,並問他如下問題:

問:曆書上是不是說,在8月29日,月亮剛剛過了四分之一弦,而不是滿月?答:(無言以對)問:曆書上寫沒寫月亮到11點時已經隱去?答:(無言以對)


被告後來無罪釋放。那本曆書很可能是真的(在哈佛大學圖書館里有一本),可是林肯形容該書內容的方式卻是有點誘誤歧途的:該曆書確實描述當晚的月亮僅過四分之一弦;這種描述的結果是,月亮看得見的部分勉勉強強只有四分之一多一點兒。但是只要仔細查一下曆書就會發現,看得見的部分超過了月亮的四分之三,差不多整個月亮都看得見。而且在證人發誓他目擊犯罪的時間過去後幾小時仍然看得見。我們向哈佛大學天文館考查,證明了這一點。該證人被林肯的誘誤的月蝕方法所混淆疑惑,以致無言可對。林肯顯然從未向法院交代他的誘誤的話語。如果他真的知道,如我懷疑的那樣,那麼就是哄騙。


30 Mae West(1892-1981),美國20世紀30年代性感電影明星。譯者注

31 鮑曼法官怎麼會有這種概念不得而知。律師從來就可以向法官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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