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倫·德肖微茨《最好的辯護·博格曼拉比案》(1)

1 新聞媒介的閃電戰

很多人這些人有學生、有講演會上的聽眾、有朋友,甚至還有我父母都曾問我,你怎麼能明知委託人犯有為人不齒的罪惡,還去為他辯護呢?這個問題正是刑事訴訟辯護律師常常捫心自問的,因為他們受理的大部分案件中被告都明顯有罪。

有些刑事辯護律師聲稱他們只接受無辜被告的委託。不要相信他們!這是騙局!大部分專業刑事訴訟辯護律師代理的,都不是無辜的被告。律師威廉康斯特勒(我曾經協助他進行訴訟)聲稱他只為他熱愛的人辯護,可是即使他想要和當事人談戀愛他們仍然是有罪的。

佩里梅森式的刑事訴訟辯護律師幫助無辜委託人解脫困境,揭發真正的犯罪團伙,這類故事只是電視劇的虛擬,現實生活中並無其事。差不多所有的刑事訴訟被告,其中包括我的大部分委託人實際上都犯有受控的罪行。

刑事訴訟辯護律師的工作,就其大部分來說是受理犯罪者的委託,為他進行辯護,在可能的情況下解脫。可我們怎麼能夠心安理得地一邊這麼幹,一邊安心入睡呢?這個問題很容易回答:


判斷當事人有罪與否並不是律師的工作,那是法官或陪審團的責任。就是犯有滔天罪行的罪犯也應享有受辯護的權利。律師向政府提出挑戰是使之保持廉潔誠信的重要制約。

代替這種法律制度的只能是蘇聯那樣的制度,在那裡律師只受理那些可以享有辯護權的人的案子為其辯護!律師的作用不只是為他的委託人洗刷清白,還包括庭外協商以認罪換減刑的討價還價,努力爭取最短的刑期,等等。

儘管以上論點可能很有說服力,但這些理由都沒有完全講清為什麼律師為有罪被告辯護。辯護律師工作是一個擴大名氣的抽籤賭博,能否使顯然有罪的委託人安然逃脫是一種挑戰,知難而上就能大振名聲。這也是擴大客源的辦法,客源就意味著收入,這收入意味著眾多辯護律師極力想爭取的富裕生活。

很多律師都對給有罪的刑事被告辯護不感興趣,他們應該為此鑽研其他領域的法律。完全無辜的被告數量不多,所以只有為數不多的刑事訴訟辯護律師操辦此業。如果一個律師沒有做好心理準備的話,他最好不要涉足刑事訴訟辯護領域。

並非所有有罪的刑事被告都為人不齒。那些逃避服兵役的人、三K黨徒、猶太人保衛同盟成員,城市騷亂參加者之中都有一些佼佼者。然而另外一些被告確實既有罪又為世人不齒。這些當事人就是刑事辯護律師最尖銳的兩難問題。

 

1977年夏,一個老朋友要求我參與一樁案子。該案關係到一個原則,即不管一個被告是多麼遭人唾棄,他都有律師辯護的權利。這個被告是個叫伯納德博格曼的拉比,他受控經營著紐約幾十所不合格的老人院。博格曼那時成了紐約最壞的惡棍,沒有人不詛咒他。雖說對他起訴的正式理由只是兩條技術性違法行為,但新聞界斥罵他犯有無數滔天罪行,公眾都要求把他投入監獄,我的朋友正是要我設法防止此事發生。

在1975年博格曼被起訴之前,新聞媒介和政客就已經把他推上審判台,而且認定他犯有可能想像到的任何一種罪名:說他虐待那些老人院的住戶,使他們奄奄一息坐以待斃;說他在人死了之後仍假借亡靈的名義寄醫藥費賬單;說他經營的老人院里屎尿遍地,污穢不堪;說他利用老人院作為約瑟夫科倫坡犯罪家族組織的洗錢基地;說他向政府最高層官員行賄,假借添置醫療器械為自己購買奢侈家用消費品,並且貪污銀行個人貸款利息;說他欺騙聯邦和州政府,詐取上億元錢財;還說他秘密地控制了100多家老人院,掌握了價值上億美金的老人院房產及其他資產,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新聞媒介發動的閃電戰,以《紐約時報》和《鄉村之聲》的一系列文章率先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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