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言:悟“道”文化經濟 1

[內容提要]“創新”與“破壞”的邏輯顫變扭轉了傳統經濟增長方式,衍生出新的經濟形態,因此,創新絕非一般意義上的技術革新或制度改良,是一種非物質的文化力量。思想“啟蒙”誘發文化工業,人類由“啟蒙”走向現代“神話”,最終使“啟蒙”走向它的反面。創新和創意普遍存在於各個生產領域,它們並非都與文化相關,文化創意孕育創意經濟,滋生“文化泡沫”,引發全球經濟結構性“裂變效應”。中國只有從“文化泡沫”中悟出文化經濟的“道”,才能真正開啟文化經濟的命門。

在農業經濟時代,土地、勞動力是主要資源。在工業經濟時代,資本和技術成了主要資源。在知識經濟時代,經濟社會的發展已轉到以科學技術為基礎的軌道。如果說在農業經濟時代,科學技術對經濟發展產生的是“加數效應”,在工業經濟時代是“乘數效應”,那麽,在知識經濟時代,科學技術對經濟發展產生的就是“冪數效應”。據統計,在發達國家,科學技術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20世紀初為5%―20%,20世紀中葉為50%,20世紀末已經上升到75%以上。但是,科學技術以其超常能量所創造的物質生產力,在極大滿足了人類的生產、生活需求的同時,人們似乎忽略了科學技術以外文化的市場力量。那麽,隨著科學技術推動人類社會前進的原始性動力的飽和,人類將用什麽撫慰自己的精神需求,用什麽奇思異想啟發市場,誘導消費,改變心智、推動社會呢?本文正是要從這些淩亂的史實和雜亂的思想論章中,探尋人類的精神路徑和需求模式,探求初露倪端的文化經濟形態。

 

一、“創新”與“破壞”邏輯顫變衍生新經濟

 

科學、藝術等作為文化的一部分是在物質生產和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從物質生產中逐漸分離出來,是人類社會分工的必然結果。文化與經濟的自然分工與分離使物質生產者與精神生產者在相對獨立的領域,形成了具有自身內在特征的生產力形態和上層建築形態,這種觀點幾乎左右了人類的全部歷史。近一百年來,文化啟蒙推動市場經濟發展,市場經濟為經濟的文化化與文化的經濟化輪換登場提供了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自主自發秩序。這些看似自然的文化啟蒙,卻破壞了一個舊的社會,這些看是簡單的市場主體無意間從根本上瓦解了神的權威和人為的文化壟斷。歷史上那些善於循規蹈矩的經濟學家、社會學家、政治家往往被視為語無倫次臆想者,思想的自立山頭不經意間營造出學派林立,百家爭鳴的自然人文生態。經濟與文化徹底融合,文化將其意識形態性轉化為產業力量,在這些文化巨變面前,有好事者風馬牛不相及地將文化與經濟拉郎配式對接在一起,名曰:文化經濟。

1912年,西方發達工業國家的政治家無一例外將目光集中在資源與市場的爭奪上,奧地利經濟學家熊彼特反其道而行之,在工業經濟運行模式,諸如資本、技術、勞動力、資源、市場之外發現了一種取之不竭,用之不盡的新能源:創新。他在著名的《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提出,“現代經濟發展的根本動力不是資本和勞動力而是創新。”[1](熊彼特.經濟發展理論[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0)按照熊彼特的創新理論,人們在資源、生產力和科學技術之外,把一種從未有過的關於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系,最大限度地進行各類資源的排列組合,使產品、技術、市場、組織和制度通過創新獲得了新的生命力。熊彼特獨具特色的創新理論開拓了經濟發展的新視野,極大地轉變了傳統經濟增長方式,熊彼特也因此奠定了在經濟思想發展史研究領域的獨特地位,被公認為創新理論的鼻祖。

人們最早主要是從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角度,探討創新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直到20世紀中葉新技術革命浪潮強力沖擊下,熊彼特“創新”理論才引起各國政府包括產業界、科技界和經濟學界的重視。從理論上看,20世紀中葉以來,發達國家經濟的快速增長,使得利用傳統的經濟增長因素,如資本和勞動力,包括科學技術在內諸多因素均無法對之做出恰當的解釋。熊彼特曾作過這樣一個形象的比喻:你不管把多大數量的驛路馬車或郵車連續相加,也決不能得到一條鐵路。“而恰恰就是這種‘革命性’變化的發生,才是我們要涉及的問題,也就是在一種非常狹窄和正式的意義上的經濟發展的問題。”[2]([美]約瑟夫·熊彼特:《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人們在尋求對發達國家經濟增長產生巨大的“經濟剩余”做出合理解釋時,百思不得其解,最後重新回到了熊彼特的創新理論。當人們把經濟發展與奇怪的“創新”學說重新聯系起來,對經濟運行軌跡進行“動態”性分析研究時,才發現了“創新”的創新價值和現實意義。

熊彼特將新產品、新工藝、新方法、新制度引用到經濟領域,讓一直癡迷於研究資本、資源、勞動力和技術的企業家、經濟學家第一次嘗試到經濟過程的非物質力量,或許這種被叫著“創新”的東西並沒有增加或減少資本、成本、技術成分等,或許這種無法計算的、無法考證的、人類特有的“智慧”就是我們不在意的文化力。熊彼特把這種被人們長期忽視但力大無比的有意識資源“組合”叫著“創新”。熊彼特強調發明與創新的不同,發明是一種構思與創造,而創新是一種實踐,是新產品、新工藝、新方法和新制度的商業化過程重新組合與應用。

在競爭性的經濟生活中,創新在獲得新的生命力的同時,也意味著毀滅,新組合意味著對舊組織通過公平競爭而加以消滅,使更多的經濟組織更快地轉化為一種經濟實體內部的自我更新,而那些趕不上創新節奏或沒有意識到創新意義的企業都將被無情的淘汰出局。例如,1978年《福布斯》以公司市值為基準的全美100強,到2003年,已有38家不覆存在,其中3家破產,35家被收購,在幸存企業中,有30家已無力問津《福布斯》2003年的全美100強榜單。在創新主宰世界的25年間中,68%的昔日贏家遭遇了創新性淘汰。所以,熊彼特的創新絕非一般意義上的技術革新或制度改良,是一種非物質的文化力量。

創新與破壞之間的邏輯關系是沿著正相關方向裂變,在某種意義上來講創新就等於破壞,創新意味著舊生產組織的死亡,新經濟組織的誕生,破壞孕育著新的生產力、新的生產關系乃至於經濟形態、經濟結構。每一次“創新”思想的突然出現和短暫的完成,意味著新一輪的創造性毀滅,而這種毀滅中恰恰孕育著新的“創新”的胚胎,所以,在這個意義上,破壞就等於創新,兩者是一個互變過程。如果我們把每一次創新成果固定化了,或被神化了,那恰恰意味著創新的死亡,意味著真正的破壞。實際上“創新”本身也是個時間概念,具有天生的轉瞬即逝性,所以,任何循規蹈矩行為或壟斷“創新”的企圖都是徒勞無益的,也正是這種無聲的創新悄然改變了人的思想、經濟的結構、社會治理模式。1942年,熊彼特又把這種“創新”解釋為是一個“不斷地破壞舊結構、不斷地創造新結構”的過程,是一個“創造性破壞的過程”。[3]([美]約瑟夫·熊彼特:《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我們從熊彼特不斷完善的“創新”理論中,依稀感覺到一種持續的推動力量,即文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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