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鄉的網友看見愛墾網所分享的古來老照片
私函問我:你離開家鄉定居都市快四十年
常想起以前兒少時在老家的情況嗎?
我要說,命運其實很寵我;我後來也走過了很多國家
在最繁榮進步的他鄉,我心裡其實掛著的
其實還是馬來西亞鄉鎮的未來..........
(2015年7月19日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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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 by Ra Zola on May 17, 2022 at 12:03pm


李燕蕙·夢醒之間:海德格與釋夢詮釋學 4

— 梅塔波斯對佛洛伊德整體學說的肯定與批評

梅塔波斯的著作中,提到佛洛伊德理論之處多不勝數,綜合其重要著作對佛洛伊德理論肯認之處有三點:

1、佛洛伊德之前,精神疾病的起因之解釋,不是受到宗教倫理規
範的影響,以善惡的模式解釋,就是受到當時科學物質理論的主宰,純以身體病症看待。

佛洛伊德超越傳統宗教與道德規範的限制,看見受到來自宗教社會壓迫的精神疾病的病因根源,首度提出精神疾病的心理治療理念。


2、佛洛伊德之前的精神疾病之治療,幾乎完全是物質醫學治療的導向,醫生與病人的關係並不被重視。佛洛伊德提出的醫病關係與精神分析療法,首度將精神疾病的治療建構在病人與治療師的關係上,創建了以人為中心的心理治療方向。


3、在西方自然科學所建立的醫學中,夢的意義是全然被否認的, 更別談在治療中應用釋夢的方法。佛洛伊德是第一位系統的提出夢研究的人,也將釋夢法帶入精神醫學與心理治療的應用領域中,確立夢在心理治療領域的重要地位。12


但是,除了這三點的肯認讚美之外,梅塔波斯對佛洛伊德的整體形上心理學 (Meta-psychologie) 幾乎全持批評的態度。繼承海德格哲學對傳統形上學與科技思維的批判,他認為佛洛伊德仍是自然科學之子,以自然科學的確定性與有效性的準則,在衡量著不可測的自由人性,這使他提出本能機械的人性論,並侷限在線性因果律的物化解釋模式中,窄化僵化了人性的理解。梅塔波斯對精神分析理論的批評主要有兩點。

12 梅塔波斯的佛洛伊德整體理論與夢理論批評,散見下列三書 Boss (1971, 1999): Grundriß der Medizin und Psychologie, Bern: Hans Huber;(1975) Es träumte mir vergangene Nacht, Bern Stuttgar Wien: Hans Huber; (1982) Von der Spannweite der Seele, Bern: Benteli Verlag。亦可參考 Struck, Erdmute (1992): Der Traum in Theorie und therapeutischer Praxis von Psychoanalyse und Daseinsanalyse, 156-178, Weinheim: Deutscher Studien Verla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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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 by Ra Zola on May 16, 2022 at 10:37pm

李燕蕙·夢醒之間:海德格與“釋夢詮釋學”(5) (—) 關于主体性

他認為佛洛伊德是以範疇論現成物性 (Vorhandensein) 的方式解釋人之主體性。無論是早期的「意識-前意識-潛意識」,或晚期的「超我、自我與本我」,都是「實體化」的主體概念,解釋模式都是笛卡兒式主客二元實體論的延伸。這樣的意識實體概念,預設著一個可以與世界分隔的主體,且如物體一樣,可被以確定範疇的方式認知,這是與人之「在世存有」的存在本質不符的,因為人之實存,已在一個世界之中展開,並不是一個可以與所在世界區隔開來的封閉實體,且總是一個不斷自由選擇中的「自己」,而非一類固定的「意識實體」。13 次者,潛意識是一個無法在人性中找到明証的預設。所謂潛意識,即是意識不自知之意識區塊,但既是意識無法知道,佛洛伊德又如何能感知與說明「它」(Es) 的存在?既然可以說明之,那它不已成為「意識」的一部份?「意識與潛意識」的區隔與預設,在認識論上即是矛盾的。超我、自我與本我等概念之困難亦如是。三者,人之主體結構,果真如佛洛伊德所言,為「意識-前意識-潛意識」與「超我-自我-本我」三區塊所構成,此三區塊間之「鴻溝」如何跨越?佛洛伊德以「壓抑-衝突-偽裝-審查」等心理防衛機制的說明,使得「人性主體」顯現如斷裂的現成物區塊。


(二)關於本能論

佛洛伊德早期以本能性欲力比多作為潛意識的主要內容與動力,晚期以「生存本能」與「死亡本能」補充本能論。梅塔波斯認為,如果以本能作為人的本質,則人類連「理性的動物」都算不上, 只是被本能驅力驅使的機械物種。雖然佛洛伊德所言之本能屬於人性的一部分,也確實可以建立部分病態心理學之人性理解,但在複雜多層次的「人性光譜」中,選檡與動物性一樣的層次,作為人性原始面貌的解釋,從人性論言,是窄化矮化了普遍人性,在心理治療學上,也無法提供療癒所需的理想與方向。如果性本能是人性之根本,而超我又是宗教文化社會規範所形塑的,治療所針對的介於兩者間的自我之自覺,又能如何發展?因此,本能論作為人性根本內涵的說法,有著人性論與治療學的雙重困難。

統整梅塔波斯的精神分析理論批判,關於主體性概念,他以海德格此在概念之理解為基礎,提出對佛洛伊德的意識-潛意識「實體化」之誤謬的批評。關於本能論的批判,涉及對人性本質之理解, 也關涉兩學派治療方向的差異。佛洛伊德本能論所看見的人性,是人與動物相近之本能動力,而此在分析所見之「此在」,卻是從與

「存有」(Sein) 之關連性所見之人性,前者向下,後者向上,依此向下向上不同路向的人性論,所發展的治療方向,自是懸殊。


(三)對弗洛伊德夢理論的評評

在《夢的解析》與其他關於夢的理論中,佛洛伊德對古典釋夢學與當時流行的科學醫學的夢研究,深入的整理批判,在這基礎上,繼續建構他的釋夢學,賦予夢心理學與治療學的意義。對佛洛伊德的這一歷史性貢獻,梅塔波斯深加讚賞,但延續著對其主體概念的批評,他也提出對佛洛伊德夢理論的兩點批判。

13 針對精神分析主體性的問題,海德格曾言,當一個人說「我」的時候,總是指稱當下的「自己」,這個自己總是在我的此在的整個歷史中持續的「在世存有所  能」(In-der-Welt-sein-könnens)。這個自己從來不會以主體的方式獨自現成的在那裡 (Das Selbst ist  nie vorhanden als Substanz.)。梅塔波斯所言,與此近似。Boss Hg.,1987: 220: Zu den psychischen Instanzen: Ich, Es, Über-I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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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 by Ra Zola on May 14, 2022 at 9:06pm

李燕蕙·夢醒之間:海德格與“釋夢詮釋學”(6)
(—)對整體夢理論的質疑
佛洛伊德主張,夢是潛意識的顯現,解夢是通往潛意識的大道。所有的夢都是夢者願望的滿足,只是它呈現的方式往往十分曲折,必須要透過夢的解析過程,才能發現每個夢要滿足的是怎樣的願望。在《夢的解析》一書中,佛洛伊德提出「壓抑」、「審查」、

「偽裝」等概念,說明夢境為何常常顯得令人無法理解之因。由於

「自我」受到源自宗教、教育、社會規範的「超我」的控制,無法接納來自於本能驅力的潛意識(本我)內容,所以人的實際夢境與醒後記得的夢是不一樣的。在睡夢潛意識中真實上演的是「隱夢」(latente Traum),它為了要通過超我的「審查」,必須以「偽裝」的方式出現,慾望以種種「象徵」自我顯露。「象徵」類似於夢境「密碼」,通過「象徵作用」、「凝縮作用」、「移置作用」與「潤飾作用」,「隱夢」滿足了夢者的本能慾望,當夢者醒過來之後,卻只記得經過這幾種作用所剪裁成的「顯夢」(manifeste Traum):已通過超我審查的偽裝過的夢境內容。也因此,夢的解析,就在於解讀夢境密碼,把夢的隱意與顯意翻譯出來,讓夢者了解自己真正的願望是什麼。透過了解夢境之過程,擴大自覺的領域,以減輕超我與本我間的衝突壓力,如此方可產生療癒之功能。

梅塔波斯卻認為,夢出自於潛意識的說法,是一種無法確認的臆測與假設。無論我們的夢境如何顯現,能探究夢境意義的,總是醒時世界的夢者。事實上,沒有「潛意識」這預設,我們也可以解釋「夢的主體」。再者,壓抑、偽裝與審查的機制,好像將人視為一種摸不清自己狀況的自動化機器,而夢作為本能驅力願望的滿足,也將人豐富的夢境內涵,窄化為機械般可以用因果動力法則解釋的現象。三者,既然人醒後所記得的只是「顯夢」,又如何能確認「隱夢」的存在?作為「隱夢」與「顯夢」的不同主體間,又是怎麼轉換連貫的?「隱夢」與「顯夢」之說,使人之主體性在夢境醒境之間,猶如互相躲藏的迷宮主人。若人果真如此,那與精神分裂症者有何不同?綜合言之,梅塔波斯認為佛洛伊德的「夢境主體」(潛意識),「夢醒間的心理動力機制」(壓抑偽裝審查)與「夢的實際與回憶」(隱夢顯夢)三理論,不只都是在人性中查無實證的預設,也無法為夢者揭顯夢境之真實意義。

 

(二)關於象征理論與解夢關系之質疑

依據佛洛伊德的「隱夢與顯夢」想法,夢境內容常以象徵的方式呈現,透過「偽裝」的作用,以騙過意識或超我自我的「審查」, 因此,解夢過程就須對夢中的種種象徵,透過自由聯想發現其意義。由於佛洛伊德認為夢境來自於充滿本能慾望的潛意識,所以夢中物體常被視為是偽裝的性象徵。梅塔波斯對佛洛伊德的「泛性象徵」與榮格的「原型象徵」,同樣提出質疑批判。關於此點,海德格也曾提出類似的觀點:

並非為了夢的因果解釋與導引,而是探討與表達夢境自己所要說的與其世界之內涵;不以夢境為隱藏在其後面的症狀與結果,而是就只是它所顯現的自身。這樣才能開始對它的本質發問。14

整體而言,海德格與梅塔波斯都認為,精神分析象徵理論的預設, 有三大問題。第一,泛性與泛原型的預設都狹窄而獨斷,隨著這樣的預設解夢,有如將夢境套入定型的詮釋框架,只會遮蔽其義。第二,象徵理論總預設著夢境的意義,不是像它表現出來的那樣子, 而是有著「隱藏在其後面的」另一種意義。無論是性象徵、原型象徵,是童年經驗或伊迪帕斯情結等預設,都讓人無法直接對夢者與夢境顯現的內容與意義發問,而是要將其意義之解釋交給夢者之外的「預設理論」。這樣,自然不可能「從夢者顯現夢境之意義自身」。第三,因為這是基於「解夢者」(精神分析治療師)的理論假設出發,而不是根據「夢者」(案主)所言。這樣的「解夢關係」是依附在「解夢者的權威」上的,夢境很容易被「解夢者」「強暴式」的解釋,遮蔽夢境對夢者的真實意義。與精神分析「解夢者導向」相反,梅塔波斯提出「夢者導向」的現象學此在分析釋夢法,以對顯精神分析之弊。


14本引文簡譯自Boss Hg., 987: 307- 308。這是海德格對梅塔波斯《夢與其詮釋》一書所作的提示,標題為:Brief vom 2. August 1952 aus Todtnaube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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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 by Ra Zola on May 12, 2022 at 10:17pm

李燕蕙·夢醒之間:海德格與“釋夢詮釋學”(7)

從今日釋夢學之普遍觀點,反觀梅塔波斯對佛洛伊德夢理論的批評,筆者總結如下:第一、佛洛伊德在「夢境主體」與「壓抑偽裝審查機制」之詮釋系統的建構,雖有諸多難題,但此部分經精神分析後學的批判改善補充,今日仍獲釋夢學領域頗多共識。第二、「隱夢顯夢」之說,榮格與多數人本學派心理學家都不接受。夢者醒後能否記住自己的夢,了解自己的夢,是他的意願問題,而不是有何「隱夢顯夢」的神祕心理機制之存在。梅塔波斯對此之見解與榮格與多數人本心理學家近似。第三、關於象徵理論的見解,可說是梅塔波斯時代「精神分析」與「現象學此在分析」的根本差異, 但此差異所涉及的重要問題,如:夢境處處是象徵語言的表現,可能不談象徵的意義而理解夢境嗎?象徵與隱喻在人類的理解中之普遍意義為何?在梅塔波斯之後的現象學詮釋學有重大的發展,如呂格爾的《活的隱喻》、《惡的象徵》等書, 15 都對象徵之意義有深入的闡釋。因此,梅塔波斯對精神分析象徵理論的批評,仍可為今日接受的,只是其批判「泛性象徵」與「泛原型象徵」的預設之意見,卻不能動搖「象徵」理論在釋夢學之必要性。第四、梅塔波斯之佛洛伊德批評,對今日較大之貢獻,乃在於以「夢者導向」, 取代精神分析「解夢者導向」之發展,這也是「現象學此在分析」釋夢方法的獨特之處。就現代夢工作的普遍發展而言,「夢者導向」已逐漸成為釋夢主流,梅塔波斯可被視為提出此導向的先驅之ㄧ。這一點,下文還會繼續闡明。


參、海德格的釋夢哲學提示

在梅塔波斯與海德格長達四十年的友誼中,兩人間有多少關於夢的討論,後人不得而知,不過梅塔波斯寫作《夢與其詮釋》與《昨夜我夢》兩書期間,與海德格均有所討論,海德格對夢的具體想法, 也見於對此二書的簡短四頁提示中。海德格的原則性提示雖短,卻對梅塔波斯的釋夢觀點有顯著的影響,因此,本節先探討海德格的四頁釋夢哲學之意義。

海德格對於釋夢詮釋學最具體的意見,見於《籌尼可那講座》第二部份:<與梅塔波斯的對話>(Zwiegespräche mit Medard Boss, 1961-1972)。1972 年時,梅塔波斯正在寫作《昨夜我夢》一書,討論過程中,海德格所給予的提示。16 順著文本內容,整理為如下七重點:

1、醒時世界是透過物與共在人類的活動持續性所標示的。所謂的醒過來,即是回到同一個世界,而這世界是透過此在的日常歷史性所確定的。但是我們卻無法夢迴同一個世界。(Die wache Welt ist charakterisiert durch das identisch Sich-durchhalten der Dinge und der Mitmenschen und wie sie sich darin bewegen. Das Erwachen als die Rückkehr in dieselbe Welt, deren Selbigkeit durch die alltägliche Geschichtlichkeit des Daseins bestimmt wird. Jedenfalls gehört es nicht zum Wesen des Träumens, daß ich in dieselbe Welt „erträume“, ...)

2、夢與醒的比較方式,根本不可能以對象物的方式比較,因為是同一個人從夢到醒境中醒過來,所以有持續的同一性。但是夢境與醒境的差異性,是有可能被確定的。(Ein Vergleich zwischenWach en und Träumen ist grundsätzlich nicht möglich wie ein Vergleich zwischen Gegenständen, weil dieselbe Person vom Träumen ins Wache erwacht und so sich identisch durchhält. Man kann wohl Unterschiede feststellen zwischen Wachen und Träumen.)

3、重要的是,它總是我的夢,夢與醒的不同存有方式,屬於同一個人的歷史持續性。(Wichtig ist, daß es immer auch mein Träumenist. Die unterschiedliche Weise des Seins im Träumen und Wachen gehört in die Kontinuität der Geschichtlichkeit des jeweiligen Menschen.)

4、夢世界以某種方式屬於在世存有的持續性。(...die Traumwelt, gehört in gewisser Weise in die Kontinuität des In-der-Welt-seins,...) 5、人們無法將醒與夢的領域像兩個對象物一樣畫清界線,而是夢世界依屬於醒時生活。(..., daß man die Wach-und Traumbereiche nicht wie Gegenstände abgrenzen kann, sondern daß die Traumwelten mit in das wache Leben hineingehören.)

6、要能夠談夢與詮釋夢,必須以醒境為本質前提條件。…不會有夢中人之間,對於夢的夢中討論與了解。(...muß das Wachen alsWesensvoraussetzung nehmen, um über das Träumen überhaupt sprechen und Träume interpretieren zu können. ..Es gibt keine träumende Verständigung unter Träumenden über Träume.)

7、夢與「緣發境遇」(Ereignis) 的關係如何?這就留給你,波斯先生,去思考了,我已無法繼續討論此問題。


15 呂格爾的象徵與隱喻理論,中譯本見呂格爾著 (1992):《惡的象徵》,台北: 桂冠;(2004):《活的隱喻》,上海:藝文出版社。

16 下面引文均見 Boss Hg., 987: 288-291。因原文冗長,僅精簡中譯,並附德文以供參考。

文作者李燕蕙隸屬單位:臺灣南華大學生死學系暨研究所

原題:夢醒之間:海德格與此在分析的「釋夢詮釋學」之探究

本文原載:《國立政治大學哲學學報》 第十九期 (2008 年 1 月) 頁 8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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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 by Ra Zola on May 9, 2022 at 5:11pm

李燕蕙·夢醒之間:海德格與“釋夢詮釋學”(8)

統整上列七點,有三要義:

(—)夢的存在學基礎

從 1、3、4、5 點的內容,可以統整海德格對夢的存有學的想法。夢世界的存有,是依屬於醒世界的在世存有持續性,夢與醒雖有不同的「存有方式」,但卻都屬於「同一主體」(此在)的存在性,夢雖可能重複,卻沒有如醒境的物質世界與日常共在歷史性可以執持,因此,夢境存有是依屬於夢者作為在世存有的之歷史性, 在同一主體的持續性中確立。


(二)夢詮釋的認識論條件


根據 1、2、6 點,關於夢詮釋的認識論條件:比較夢境與醒境, 無法以物體的方式,或者以現成物的方式來比較,而必須從此在的存有方式來思維其差異性。談夢與詮釋夢的認識論基礎,不可能建立在夢境中,因沒有一個夢者可以夢迴的世界,也不會有夢者與夢者間可以溝通的共通世界。因此,必須確立於醒境中,也就是立基於在世存有的歷史持續性中。

(三)夢與“緣發境遇”的關係

從「緣發境遇」的思想如何理解夢境,這是個重要的哲學課題, 這課題就交給梅塔波斯去思想了,海德格在此只提示一個大方向,卻欲言又止。

關於夢的存有學基礎之問題,精神分析以「潛意識」作為「夢境主體」,「意識」與「潛意識」雖不是同一人的兩個主體,而是一主體的兩個區塊,但以潛意識作為夢境主體,可說是「夢境主體」與「醒境主體」的區隔分立。

此二主體間的躲迷藏似的關係,也成為佛洛伊德夢理論的多項難題。海德格的夢的存有學的 (ontologisch) 根本立場,始終是將「夢境」帶回「此在」的在世存有之世界中來討論。也可以說,「夢境主體」與「醒境主體」都是「作為在世存有的此在」的同一主體,夢境所依與醒境所依,同是此在的世界與歷史持續性。連貫著以「此在」為基礎的夢的存有學,也導向以「醒境」為詮釋夢境基礎的認識論方向。

不過,海德格卻不曾談過「夢境依屬於此在世界」的實際存有的 (ontisch) 關係如何, 更別談如何具體進行夢工作了。夢的實際存有的與心理學層次的問題,顯然不是海德格所關懷的問題。

但他最後卻不忘提醒梅塔波斯,可以從「緣發境遇」的方向,繼續思索夢的存有問題。「緣發境遇」乃中晚期海德格的核心思想,1972 年他會如此提示梅塔波斯,是很自然之事。梅塔波斯繼承海德格以「此在」統攝「夢境醒境」的大方向,建構可作為心理治療夢工作依據的此在分析的釋夢詮釋學。「緣發境遇」的思想,也成為他的釋夢詮釋學的存有學之觀念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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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 by Ra Zola on May 2, 2022 at 11:00am

李燕蕙·夢醒之間:海德格與“釋夢詮釋學”(9)

肆、梅塔波斯之釋夢詮釋學

梅塔波斯的釋夢理論主要見於三本書:1953 年出版的《夢與其詮釋》(Der Traum und seine Auslegung)1971 年的《醫學與心理學概要》(Grundriß der Medizin und Psychologie)1975 年的《昨夜我夢》(Es träumte mir vergangene Nacht)17《夢與其詮釋》是其釋夢學理論的初步建構。《醫學與心理學概要》是以海德格哲學理念為基礎,所建構的醫學與心理學大綱,是梅塔波斯最重要的醫學心理學著作。

《昨夜我夢》一書,則是現象學此在分析在夢工作上的實際應用說明,也是本文重要依據。《昨夜我夢》一書共分五章: 第一章,探討並批評當時主要的夢學說;第二章,以個案分析的方式,呈現現象學此在分析的夢理解。第三章,以兩位在此在分析治療過程的案主的系列夢為例,展示此在分析在心理治療實務中的夢工作方式。第四章,透過四個夢例的詮釋,比較佛洛伊德、榮格與現象學此在分析夢理論與夢工作之差異。第五章,則提出此在分析獨特的夢思想,從醒與夢之界限、真實性、共同性與本質差異,揭顯夢的現象存有學。18 下面將從五個子題闡明梅塔波斯的釋夢詮釋學之核心內容:一、現象學此在分析的釋夢方法與意義;二、「此在」:夢醒的主體性;三、夢境與醒境的本質差異;四、夢境與醒境的實存心理關連性;五、「緣發境遇」:夢醒的終極真實性。

一 信息學此在分析的釋夢方法與意義


佛洛伊德的釋夢方法,主要是自由聯想法。治療師引導夢者對夢中象徵物與人物自由聯想,以召喚與夢境有關的記憶與經驗,經由治療師的「夢的解析」(Die Traumdeutung),促使夢者了解其夢境的意義。梅塔波斯所反對的,是來自於治療師的「象徵意義」的預設,因為那可能會使夢遠離夢者的世界,而發生夢境意義被強暴式植入的問題。相對於精神分析「釋夢者導向」的方法,梅塔波斯提出 「 夢 者導向 」的「現象學此在分析的夢詮釋 」 (Die phänomenologisch-daseinsan alytische Traum-Auslegung) 方法。基於現象學方法:「回到事物自身」,治療師需將自己的預設先放入括弧,而讓現象顯現自身:「讓夢者自己說出夢境意義」。「此在分析」的意義在於,了解夢者存在處境的整體意蘊,與夢者對其夢境與現實情境的關懷所在。具體的方式是,以開放的提問方式,陪伴夢者進行夢的詮釋 (Auslegung des Traums)。梅塔波斯提出釋夢提問的三大方向:


1、夢境所展現的是怎樣的情境?夢境的可能主題是什麼?

2、夢者在夢中的情緒情感如何?作夢期間現實情境與心境關懷為何?

3、夢者醒後對夢理解為何?可以發現夢境與醒境現實的關聯嗎?


17 Boss(1953, 1974): Der Traum und seine Auslegung, München: Kindler 。

18 下文內容主要出自Boss (1975):《昨夜我夢》一書。德文 Wache und Traum, 依中文行文需要,有時譯為「夢與醒」,有時譯為「夢境與醒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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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 by Ra Zola on April 27, 2022 at 8:45pm

李燕蕙·夢醒之間:海德格與“釋夢詮釋學”(10)

梅塔波斯舉許多夢例說明現象學此在分析的方法,其中有一個長達十頁的「狗夢」例 (Boss,1975:35-44),簡說如下。

如果一
個人夢見一隻狗,若依精神分析或其他釋夢學派的象徵理論,可能會預設,狗有怎樣的普遍性特質,比如忠實、兇猛、原始性慾、善良或可怕等等,從而將這樣的狗的意義圖像,植入這夢的理解中。而所謂的現象學此在分析的方法,沒有任何此類的預設。

「現象學式」的意涵在此是:夢者談夢之前,沒有人知道夢中這狗的意義是什麼。「此在分析」的核心在於,夢者「關懷」什麼 。治療師可以提問並傾聽夢者對夢中狗的詳述,夢中與醒後對狗的感受,順著夢者生命史,與作夢期間現實中的狗的經驗聯想,逐漸讓此夢中之狗的意涵顯現。

梅塔波斯強調,狗的普遍意涵與治療師對狗的想法,都需被放入括弧。每位夢者的狗經驗,不同夢中的狗,正如每位夢者的「此在」,都是獨一無二的,其整體意義與現實經驗之關連性,都需要透過夢者所感所思所言,才能逐漸「揭顯」(Entborgen)
還沒透過治療師與夢者的信任互動與詮釋的過程,意象的意義都是隱藏晦暗不明的。

談一個夢,談夢中的一隻狗,並不只談這狗的象徵意義而已,而是夢者在此夢中,所有關懷的問題。另外,夢者願意談這夢的前提條件是,夢者對治療師的信任關係,其基礎在於, 兩人之間「此在與此在」的真誠共在關係。當治療師可以透過聽夢, 聽進夢者的感受與所關懷的問題,一個意象(狗)的意義才會全然開顯。

依此案例說明,我們可以說,現象學此在分析的釋夢方法,並不只是一種提問的技巧。這方法的基礎在於,治療師須具備幾個條件:

1、對夢者的了解與尊重,與夢者可以信任的互動關係。

2、不只對夢,也要有對人之存在心理的深層理解。

3、談夢的專業能力:提問技巧與敏感度、傾聽、陪伴詮釋等能力。

4、尊重夢者釋夢自主權之「夢工作倫理」的意識。在這樣的基礎上,現象學此在分析的提問方式,才能產生作用。19 這樣的「夢者導向」釋夢方法, 與精神分析以釋夢者的理論與解析為主的「釋夢者導向」,自有很大的差異。

然而,今日此在分析與精神分析的釋夢方法在實務工作上,真的有很大差異嗎?關於這問題,基翁康道 1992 年在《佛洛伊德與海德格》一書中,有對兩學派釋夢學之同異的詳細討論。20 他認為, 也許在佛洛伊德與梅塔波斯的時代,治療師的理論認知與工作方式,兩學派確實有許多差異,但半世紀以來,不同心理治療學派間長期相互摩盪的結果,使得心理治療師與夢工作者,都不能只封閉在自己的學派中。到最後決定實務工作能力的,不是哪個學派、哪個理論,而是治療師的整體人格與專業能力。在實務工作中治療師能憑靠的,是他個人的理解與感受能力,他心境的開放程度,對人性的洞察力,對夢境語言的直覺體會能力等。從這意義說,現象學此在分析的釋夢方法與其說是一種「方法」,不如說是一種與自己, 也與夢者心靈「深度交往談話」的能力。21

19 關於治療師與當事人的關係之主題,亦見Boss, 1999: 522-570,本處只述其普遍原則。

20 Condrau, Gion (1992): Sigmund Freud und Martin Heidegger—Daseinsanalytische Neurosenlehre und Psychotherapie, 311-325, Schweiz: Universitätsverlag Freiburg 。

21 關於現象學詮釋學之對話能力,見 Condrau (1998): Daseinsanalyse, 188-205, Dettelbach: Röll。

(上一篇)

Comment by Ra Zola on April 25, 2022 at 11:54pm

李燕蕙·夢醒之間:海德格與“釋夢詮釋學”(11)

統整言之,現象學此在分析的釋夢工作之治療學意義,是在協助當事人發展更成熟與自由自主人格的能力,這應也是今日人文導向的夢工作的普遍意義。22

1 此在:夢醒的主體性

每個夢理論,都會有關於夢主體的確立問題,「夢者」該如何定義呢?是夢中經歷滄海桑田喜怒哀樂變化的「夢境體驗者」?是睡夢中躺在床上那似乎不動的身軀?是睡眠實驗室中,可以透過腦電圖儀 (EEG) 觀察到的變化又持續著的「腦心系統」? 23 是夢境醒過來後,回到所謂的「現實世界」回顧夢境的人?

與佛洛伊德以「潛意識」作為夢境主體,「意識」為醒境主體對比,梅塔波斯以海德格的「此在」(Dasein) 概念,統合了「夢境與醒境」的主體。他認為,無論夢境與醒境的存在模式有多大的差異,承載夢境與醒境的都是同一主體,每個人的夢境與醒境,終其一生都屬於他獨特屬己的存有 (je-meinigen und je einzigartigen, Da-sein und Selbst-sein)。換言之,人之存在,本來就是有時作夢, 有時醒著的交替狀態,要了解人之存在現象,就必須了解同時承載夢境與醒境的「此在的在世存有」(In-der-Welt-sein des Daseins) 之整體。這承載所有夢境與醒境的此在,總是一個綻出的世界籌劃(ek-statischer Welt-entwurf),一個開放性的世界場域。本質上,無論是在夢境或醒境,都是在一個獨特自然開展的光照場域之世界中(weltweit ausgespannten Lichtungsbereich von einzigartig Natur exist- iert)。雖然夢境與醒境所依的光照場域的世界開放性,有著不同的存有方式,但醒者在醒境世界,與夢者在夢境世界,都能「經驗」到種種存在現象。我們卻無法用任何「存有物」(Seiende) 的方式去掌握這世界的差異,而只能以「存有」(Sein) 的方式來理解它。在醒境如同在夢境中,自我的同一性 (Identität) 一直都持續著。因此,縱使夢中常出現自己變成他人或動物,但經驗這變化的主體感仍存在,否則也無法感受到夢中的情節變化。

正因為經歷夢境的「夢中夢者」與醒後的「醒時夢者」自我的同一性,我們才可能在醒過來之後,很快就知道自己作了一個夢。無論是夢境是醒境,作為「夢者」(夢中夢者與醒時夢者)的「在世存有」,都有六個基本特徵(Grundzüge des Mensch-seins),也可以說是根源性的存在性徵:


1、空間性 (Räumlichkeit)

2、時間性 (Zeitlichkeit)

3、肉身性 (Leiblichkeit)

4、情緒性 (Gestimmt-sein)

5、歷史性 (Geschichtlichkeit

6、死亡性 (Sterblich-sein) 24


這六種根源存在性徵,持續在醒境與夢境之中,使得夢境醒境之間可以瞬間轉換,但在醒境與夢境中,它們以不同的存有方式出現。簡要言之,夢中的空間性,缺乏醒境空間性的物理性,卻是一種飄浮易動的空間性。

22 所謂的人文導向,是與醫學與科學導向的夢研究相對的方向。

23 梅塔波斯認為夢科學的解釋模式,是以「現成物」的方式解釋夢境,只能增長對作夢過程生理現象的理解,卻碰觸不到夢境對夢者的存在意義。夢科學中腦心系統的說法,中文可參考 Allan Hobson (1999):《夢與瘋狂》,台北:天下遠見; (2005):《夢的新解析》,台北:天下遠見。

24 詳見Boss, 1975: 219-222。在《醫學與心理學概要》中,除此六種存在性徵之外, 還多了共在性 (Miteinandersein) 與開展成為獨立之人的自由 (ihre Entfaltung zur Freiheit eines eigenständigen Menschen)。 此八種存在性徵,是梅塔波斯根據海德格的此在概念,為心理學與醫學提出之存在架構,見Boss, 1999: 237-320。(上一篇)

Comment by Ra Zola on April 24, 2022 at 8:13am

李燕蕙·夢醒之間:海德格與“釋夢詮釋學”(12)

時間性不同的是,醒境因共在世界的時間,醒者經驗上有著過去現在未來的次序,夢境的時間卻沒有過去現在未來的座標,夢境只是不斷上演當下的境象。醒境中人有著固定的肉身感覺,它也是自己所在之處的定點,夢中夢者卻多半無感於肉身所在,在夢境的光照場域中,夢者雖常未現身,卻是無所不在。情緒性在夢境猶如醒境,未有太大差異。歷史性則關係著記憶與經驗,在醒境中大多數人可以區分記憶內容與現實經驗,在夢境中, 卻少感覺到現實與記憶的差異,現實與想像全都「直接呈現」於現在。醒境中死亡性劃出生命的有限性,夢中夢者卻忘卻死亡性的限制,生者亡者同顯現於夢境中,解離生死之界線。在這幾個存在性徵之中,情緒性有著核心地位。在夢境如同在醒境,每一種情緒都打開一種面對世界的方式,無論是快樂、悲傷、恐懼、激情或憤怒, 在情緒的變化中,人對世界開放、封閉或扭曲,世界在情緒中變形。無論是夢境或醒境,所呈現的都是「會作夢的此在」25 的「自己之存有」(Selbst-sein)

統觀夢醒之主體與世界:海德格的無夢的「此在的在世存有」,在梅塔波斯釋夢詮釋學之中,轉化為「會作夢的此在」:承載夢境與醒境之光照場域的持續同一主體,也是連接著個人生命史與作夢史的獨特此在。夢與醒的世界,並不是絕然分隔與相互抗衡的意識與潛意識所現之境,而是延續共同存在性徵,但卻交替變換夢醒存有方式的此在的光照場域。「此在」是開顯夢境與醒境的同一主體, 也是夢醒共同依寓的第一重真實性:基礎存有學的真實性。


夢境與醒境的本質差異


如果夢境與醒境都是「此在」之存在的面向,那麼夢境與醒境有何差異?面對這問題,可能許多人都會回答:「醒時的世界是真實的,夢境是不真實的。醒境的世界,有許多人事物,可以作為真實的標記,而夢境一閃即逝,醒後就消失了。」。對於夢境與醒境的本質差異,梅塔波斯不從「真不真實」與「存在的時間長度差異」的普遍觀念談,而是提出兩個十分獨特的見解。

他認為夢境與醒境的本質差異之一,是因與身體的關連方式不同,而決定了存在方式的不同。作為醒境中的人,身體是最具體的存在。而在夢境之中,人與身體近乎處於分離狀態,或者說,失去對身體的自主性。大多數人的感覺可能是,夢中我們的世界更自由,更能隨興變化。比如在夢中,人可以一瞬間從這裡飛到那裡, 從森林轉入海中,場景與人事物總是瞬間轉變,沒有障礙。但梅塔波斯所見,與此剛好相反。他認為,在醒境中,如果不正好受困於精神疾病的話,我們擁有種種想像與現實上的自由:我們可以回憶過去,想像未來,可以在想像世界中,召喚種種情境,可以創造各種存在的可能性,也可以移動身體,經驗各種環境情境之變化。由於可以自由支配身體,因而也可以自由自主的轉換情境與心境。相對的,在夢中,我們卻無法主宰夢境,夢境直接顯現自身。雖然夢中的境轉變化,似乎更自由更快速,但那是夢境在轉,而不是夢者自主的召喚或轉變情境。27 因此,因為擁有身體自主能力的關係,人在「醒境中」比「夢境中」相對的擁有更大的精神自主能力。(上一篇)

25 本文將 ”Das Menschen Da-sein  als  Schlaf-Träumender”  簡譯為「會作夢的此在」,見Boss, 1975: 225。

26 本標題見Boss, 1975: 228-230:  ”Der Wesens-Unterschied zwischen Wachen und Träumen”。

27 梅塔波斯談的是絕大多數的夢者狀況,不涉及少數特殊擁有「清明夢」能力的人與清明夢的狀況。據許多釋夢學研究,在清明夢中,夢者有自主轉換夢境內容的能力。

Comment by Ra Zola on April 21, 2022 at 9:13pm

李燕蕙·夢醒之間:海德格與“釋夢詮釋學”(13)

另一個本質差異是,夢者與醒者「看」或者「體驗」的方式不同。在醒境中,我們有兩種不同的「看見」模式,一種是「精神世界」中之看見:種種影像呈現在我們的「心靈之眼」前,這種看見可以包含幻想、知覺、理性思維等,另一種是「眼見」或感官所見的「物理世界」。但在夢中我們只有一種「純精神性」的看見方式: 物象世界直接呈現,人物、自然物、情節、氣氛變化直接顯現於「夢境影片」,在影像情境中,我們「感同身受」 (bedrängend nahe auf den Leib)。也就是說,雖然夢中我們不帶著肉身參與,可是我們是在直接感知的物象世界中 (sinnenhaft-wahrnehmbar Gegenwärtiges) 轉換變化。28 夢境與醒境「身體關係」與「看見方式」的兩種本質差異,區分著夢境與醒境的「存有方式」,也使得夢者醒後,很快能確知自己只是作了一個夢。

這兩點差異,也可以說是夢醒間「肉身性」與「空間性」兩種存在性徵的認識論差異之延伸詮釋。對照於海德格所言,夢醒間無法以「對象物-現成物」的方式比較其差異,而須從「存有方式」確立。順此思維方向,梅塔波斯以夢境與醒境主體的「存有方式」來確立其差異,與精神分析從「現成物式的實體」(意識-潛意識)來確立夢醒的主體性差異,在論述方式與途徑上,呈現清楚的不同。這主題的論述方式,也顯現出梅塔波斯在海德格哲學導向的存有思維方式,與科學心理學普遍的「實體化思維方式」之具體差異。此思維方式之差別,亦可延伸到今日「人文導向」與「醫學科學導向」的釋夢學之根本差異。梅塔波斯的存有方式的詮釋進路,可以作為

「人文導向」的釋夢學之哲學基礎,這方向所關懷的是:「夢者經歷了什麼」,「這夢對他的實存經驗有何意義」等問題。而「醫學科學導向」的夢研究,基本上以「腦心系統」來解釋人的存在,重點在夢醒過程中,腦神經與生理系統發生了什麼變化?這些變化的具體生化作用要如何解釋等問題。「人」作為夢者,是「人文導向釋夢學」的「經驗主體」,卻是「醫學科學導向夢研究」的「研究對象之客體」,「人」被簡化成為「腦與心」,而且是個可以被觀察紀錄甚至「操作」的「腦心系統」。比較而言,佛洛伊德的關懷, 是人文導向的,但他的「潛意識實體式」的解釋方向,卻是科學醫學模式的。了解梅塔波斯—佛洛伊德—夢科學,三者之間的詮釋學差異,也就不難統整今日繁雜多向的釋夢學了。


夢境與醒境的實存心理關聯性

夢境與醒境的心理關連性,在任何心理學派的釋夢學中,都有十分複雜的詮釋,梅塔波斯在其不同著作中也有多面向的說法,本文只能列出其中兩重要觀點。


(—)夢境比醒境更真實地呈現“夢者心境”

夢醒之間存在著怎樣的關連性呢?原則上可以說,「夢境」的材料來自「醒境」,夢境不只反映醒境,且常常顯現夢者「實存處境與心境」的縮影。因為醒時世界較豐富繽紛且充滿現實的挑戰, 人的注意力往往分散在不同的事物與感覺上,所以對情境的感受反而較分散薄弱,而夢中夢者獨存於夢境,不受外境干擾,所以醒境中的真實感受往往得以浮現於夢境中。

28 謝謝審查者的意見:bedrängend nahe auf den Leib 可直譯為「強迫地往身體靠近」;sinnen haft- wahrnehmbar Gegenwärtiges 可直譯為「可被感官知覺的陳現物」。但顧慮到本處行文的順暢,筆者仍保留原來的意譯。(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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