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錫麟:敘事理論概述[①]

敘事學是研究敘事的科學,它主要研究敘事的本質、形式和功能。敘事是指在時間和因果關係上意義有著聯絡的一系列事件的符號的再現。因此,敘事不僅包括小說,而且包括電影、戲劇、連環漫畫、新聞片、日記、編年史等等。同時,敘事可以由各種符號的媒介構成,如:書面或口頭的語言、視覺形象、姿式和動作、以及這些媒介的組合。儘管敘事是早在人類出現後就存在的一種活動,敘事理論可以追溯到亞里士多德的《詩學》,但是敘事學這個術語的出現才僅僅30幾年。法國批評家茲維坦·託多羅夫在其《〈十日談〉語法》(Grammaire du Decameron, 1969)第一次使用了敘事學(narratologie)這個術語。

一、大背景解說

現代敘事理論大致可以分為兩大流派:以亨利·詹姆斯、珀西·盧伯克、韋恩·C·布思等人為代表的修辭性的敘事理論和以普羅普、羅蘭·巴特、託多羅夫等人為代表的形式主義和結構主義的敘事理論。從歷史的角度看,現代敘事理論的發展可分為結構主義前(pre-structuralism)、結構主義和結構主義後(post-structuralism)[②] 三個階段。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結構主義的勃興促使敘事學得到迅速而重要的發展,本文將在介紹了敘事學在結構主義前階段的概況後,側重對結構主義敘事學進行評介,然後再對當代敘事學的進展作一簡介。

在結構主義前階段敘事理論主要是以亨利·詹姆斯、盧伯克、布思等人為代表的修辭性的小說理論。

亨利·詹姆斯被人稱為“英語小說批評之父”[③]。他的小說批評是建立在他作為小說家的基礎之上。他對小說藝術和理論的探討是由他在小說創作上的體驗所形成的。他在所寫的大量序言和論文中提出並闡發了他的小說理論,經過梳理可以看出他的小說理論是相當系統和全面的[④]。他主張小說的形式和內容的和諧統一。他既重視小說的形式和技巧,也重視小說的內容和道德教益。正如薩拉·B·多爾蒂(Sarah B. Daugherty)所說:“對於他,文學批評家不是狹隘的形式主義者,而是文化的、社會的和道德的批評家。”[⑤]  他在小說理論和創作上的一箇中心問題是“視點”(point of view)問題。這個問題影響了後來的許多敘事學家,成了他們關注的一個重要問題。詹姆斯對傳統敘事理論的一個突破性觀點是,他反對自亞里士多德以來關於敘事要以情節為中心的觀念,而主張要以人物為中心。並且他注重人物的心理,主張注重對人物內心生活的描寫。他的這種主張以及在他本人創作實踐中的體現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後來小說的發展。20世紀的許多小說與以前的小說相比,明顯地出現了注重人物心理描寫、淡化情節的傾向。詹姆斯的小說批評理論對二十世紀許多小說批評理論家和敘事學家都產生了明顯的影響。

盧伯克發表於1921年,是一部影響很大的著作。盧伯克把詹姆斯關於小說理論的大量論述加以系統的整理,成為在“詹姆斯的創作實踐和理論實踐的基礎上寫成的一本小說詩學”[⑥]。馬克·肖勒(Mark Schorer)在該書1957年重印本《序言》中說盧伯克“比詹姆斯還要詹姆斯”(“More Jamesian than James”)。此書的主要觀點是:在小說的寫作方法上,主張要“顯示”而不要“講述”,主張要戲劇性的場景而不要圖畫般描寫的事件,主張採用通過人物的意識中心過濾的視點(侷限在一個人物的觀察和印象的第三人稱敘述)而不要採用第一人稱或者全知的第三人稱敘述。對於方法問題,盧伯克總結了一句著名的話:“在小說技巧中,整個錯綜複雜的方法問題,我認為都要受到視點問題──敘述者所處的位置與故事的關係問題──的控制”。[⑦]  此書的主要缺陷在於:其一,盧伯克把詹姆斯主要視為形式和技巧的大師,而忽視了詹姆斯對真理和生活的關注;其二,盧伯克把詹姆斯對小說創作的思考總結成為一種狹隘、僵化的美學。

布思發表於1961年的《小說修辭學》是小說理論的又一里程碑式的著作。此書系統地總結了小說的敘事技巧和敘述模式,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觀點,諸如“隱含的作者”、“可靠的和不可靠的敘述者”、“戲劇化和非戲劇化的敘述者”等。[⑧] 布思提出的這些術語現在都成了敘事學的標準術語。

結構主義敘事學的兩個主要源頭是列維—斯特勞斯的結構主義神話分析和普羅普的民間故事研究,不過後者的影響更大一些。在列維—斯特勞斯看來,所有神話都是一些共同主題的變體,單個神話的敘事結構都與支撐它們的一種基本結構相關。這種基本結構是由“神話素”(mytheme)組成。這些神話素是基本表意單位,它們的種種組合能賦予神話以意義並使情節得以歷時地展開。

普羅普在《民間故事的形態學》中提出:儘管故事的人物多種多樣,但是人物在故事中的功能是不變的和有限的。他歸納出民間故事的4條法則:“1.人物的功能在故事中是穩定不變的要素,不受是由誰和如何完成的影響。2.對於童話故事來講,已知功能的數量是有限的。3.功能的順序是永遠不變的。4.所有童話故事在結構上都屬於同一型別。”[⑨] 普羅普對上百個俄國民間故事的功能進行了比較分析後,發現功能的總數從不超過31個。每一種功能就是一個基本事件。例如,最後的7種功能分別是:“主人公遇難題”,“問題解決”,“主人公被承認”,“假主人公或壞人被揭露”,“假主人公現原形”,“壞人受懲罰”,“主人公結婚並繼承王位” 。每一個故事都是由這31個功能中的數種功能構成。另外,普羅普還把實施功能的人物分為7類角色:1.壞人,2.施物者(提供者),3.幫助者,4.公主(被尋求者)和她的父親,5.派遣者,6.主人公(尋求者或受難者),7.假主人公。在任何一個故事中一個人物可以扮演一類以上的角色(例如,壞人也可以是假主人公,施物者也可以是派遣者);或者一類角色可以由幾個人物擔任(例如,多個壞人)。普羅普的這種形式主義的敘事結構分析為結構主義敘事學在理論和方法上奠定了基礎。其他俄國形式主義批評家,如維克多·什克洛夫斯基(Victor Shklovsky)、鮑里斯·艾肯鮑姆(Boris Eichenbaum)、鮑里斯·托馬舍夫斯基(Boris Tomashevsky)和巴赫金,在不同程度上都對敘事理論的發展作出了一定的貢獻。

二、結構主義階段

結構主義敘事理論主要是從法國興起的。二十世紀六十年代法國文學批評理論界在俄國形式主義、列維—斯特勞斯的結構主義神話學和索緒爾語言學的影響下,一批關於敘事作品結構分析的論著開始出現並得到了迅速的發展。這些包括以格雷馬斯(A.J. Greimas)為代表的神話分析,以克勞德·布雷蒙(Claude Bremond)為代表的民間故事分析,以羅蘭·巴特、茲維坦·託多羅夫和熱拉爾·熱奈特等人為代表的小說研究。他們把敘事文字視為一種放大的句子結構,提出敘事文字是由一些基本因子構成的,這些因子包括核心(kernel)、功能、角色、方式、事件的型別等等, 這些基本因子則根據敘事句法的規則按照一定的時間順序和因果關係組合起來。

格雷馬斯在《結構語義學》(1966)和《論意義》(1970)等著作中談論到了敘事理論。他認為,敘事作品是一個表意的整體,可以分為深層結構和表層結構(包括敘述結構和話語結構)。他建立了符號學方陣來描述深層結構。他對普羅普的理論加以修正,提出了“行動元”(actant)模式的概念,它包括三組對立的行動元:主體和客體、傳送者和接收者、協助者和反對者。它們之間的關係可用下面的圖表[⑩]來表示:

格雷馬斯認為應該通過分析行動元之間的結構關係來理解敘事作品。

巴特有不少重要的文學理論著作,但是與敘事理論直接相關的主要有兩種:論文《敘事結構分析導論》(“Introduction to the Structural Analysis of Narrative,”1977)和《S/Z》(1970), 後者是一部對巴爾扎克的短篇小說《薩拉辛》進行分析的專著。在《敘事結構分析導論》一文中,巴特借用了語言學和普羅普的觀點和方法來進行敘事結構的分析。他提出了敘事結構的三個層次:

1.  功能(如同普羅普和布雷蒙的術語)

2.  動作(通過它們來指涉人物,布雷蒙則稱為“行動元”)

3.  敘述(相當於我們所說的話語)

功能可以分為兩類:“功能本身”(function proper)和“標誌”(indices)。“標誌”不是指一種補充的和後果的行為, 而是一個多少有些鬆散的概念,然而對於故事的意義來說必不可少的。它可以包括人物的心理狀態的標誌,環境氣氛的標誌等等。“功能本身”又進一步被分為:“基本功能”(cardinal functions)或者“核心”(nuclei)和“促進因素”(catalysers)。“標誌”也被進一步分為兩類:“標誌本身”(indices proper)和“資訊因素”(informants)。巴特的對敘事結構的分類可以用下面的圖表來表示:

     

 巴特指出,一個單元可以同時是一個以上類別的成員,例如,一個單元可以既是促進因素,又是標誌。核心是組成敘事序列(sequence)的基本單元,其他三種單元,促進因素、標誌本身和資訊因素則是核心的擴充套件。核心提供了必需的框架,其他三種單元則填充進去使之充實。一個序列是若干核心按邏輯順序的組合。[11]

    在《S/Z》中,巴特把《薩拉辛》分解成561個詞彙單位(閱讀單位)。有的單位僅含幾個單詞,有的單位則含幾個句子。他有意無視根據事件來進行的結構劃分,也不根據句子和段落來劃分話語。這樣作是要強調敘事文字只是由這樣的能指片斷組合成的。這些能指片斷受五種不同程式碼的支配。這些程式碼確定了能指片斷相互聯絡的方式和它們與外部世界聯絡的方式。這五種程式碼分別是:

1.  闡釋性程式碼(hermeneutic code)。它涉及到故事中提出的並最終得到解決的種種問題。它能調整故事中事件的序列。

2.  行動性程式碼(Actional code)。它指行動可被劃分成連續的幾個階段,它也能調整故事中事件的序列。

3.  語義素(semic)或能指程式碼(connotative code)。這是有關各種詞的內涵的程式碼。巴特用它們來把故事中人物、情景和事件的意義進行分類。

4.  象徵程式碼(symbolic code)。這是關於文字中以不同方式和用不同手段有規律地重複的並可辨認的結構。巴特也用它們來把故事中人物、情景和事件的意義進行分類。

5.  文化(cultural)或參照性程式碼(referential code)。巴特把文字引起的知識和價值觀念的整個系統置於這一條之下。由於所有程式碼都是文化的,巴特本人也承認這一點,所以這一條受到許多人的質疑。[12]

   

    巴特所提出的敘事結構分析理論開創了法國結構主義敘事理論的先河,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託多羅夫曾是巴特的學生。他指出,對敘事作品的研究可以從語義、句法和修辭三個方面去進行。他自己對《十日談》的研究主要是從句法的角度,也兼及了語義的角度。他借用了語法學的理論和術語試圖建立一套可以涵蓋所有敘事作品的敘事語法。他把敘事作品分解為以下幾個結構單元:[13]

1.  故事(Stories)(《十日談》的一百個故事);

2.  序列(Sequences)(一個序列是若干主題句的一個完整系統,它本身就是一個小故事;一個故事必須至少包含一個序列,但它可以包含許多個序列);

3.  主題句(Proposotions)(一個主題句是一個基本的敘事句,在結構上相當於法語或英語等語言中的一個句子或獨立字句);

4.  詞類(Parts of speech)

a.專有名詞(或人物)

b.動詞(或行為)

c.形容詞(或屬性)

 將以上敘事語法的結構單元,按排列順序倒過來逐步進行組合,就能最終構成故事,即:由一個人物和一個行為(它可以包括另一個作為賓語的人物)或者一種屬性可以組成一個主題句;由幾個主題句可以組成一個序列(一個小故事);由兩個或更多的序列可以最終構成一個完整的故事。除了這種敘事結構的模式的研究之外,託多羅夫還在其他著作中研究了敘事話語的形態問題。他把敘事話語分為語義形態、語域、動詞形態和句法形態;動詞形態又分成語式、時況、視點和語態。  

布雷蒙在他的《敘事作品的邏輯》(Logique du recit, 1973)中把敘事作品中的角色分為兩種基本型別:行動者(agents)和受動者(patients)。他還把基本的敘事順序界定為三種功能的一個序列,這三種功能相應於任何故事展開的三個階段,三種功能分別是:“潛在性”(virtuality),導致一種可能性的局面;“可能性的實現或未實現”(actulization or nonactulization of the possibility);“成功或失敗”(achievement or nonachievement)。他的這種敘事結構分析模式避免了普羅普的分析方式那樣把事情只看作是一系列單向發展的結果,而是表明故事發展的每一階段有著多種選擇的可能性。

另外一位重要的法國敘事學家熱拉爾·熱奈特與上述幾位有所不同。巴特、託多羅夫等人主要是從敘事結構和敘事語法來進行研究;熱奈特除了同託多羅夫相似,從時間、語式和語態等語法範疇出發來分析敘事作品外,他還側重研究英美傳統小說理論所關注的問題,如視點、距離和重複等問題,並對英美傳統小說理論有重大突破。熱奈特在《敘事話語》(Narrative Discourse, 1972, 1980)1 和《新敘事話語》(Nouveau discours du recit, 1983)中,首先對“敘事”(narrative)所包含的三個層次的概念作了區分。第一個概念是指講述一個事件或一系列事件的口頭或書面的話語,即敘事話語,熱奈特仍用“敘事”這一術語;第二個概念是指敘事話語中講述的真實或虛構的事件,熱奈特稱之為“故事”;第三個概念是指某人講述某事的行為,他稱為“敘述”(narrating)。2 對於熱奈特來說,敘事話語的分析就是對敘事、故事和敘述三者相互關係的研究。他根據託多羅夫的觀點並加以修改,區分了三類敘事問題:1.時間(tense)問題,指故事時間與敘事時間的關係;2.語式(mood)問題,主要指敘事“表現”(representation)的方式,涉及到模仿的程度和聚焦等問題;3.語態問題(voice),指敘述行為,涉及到敘述時間、敘述層、人稱、敘述者和敘述接收者等問題。在作了這樣區分的基礎上,熱奈特對這三類敘事問題分別進行了探討。在時間問題上,他進一步區分出三種問題:順序、持續時間(duration)和頻率。在討論英美傳統小說理論中的視點問題時,熱奈特對盧伯克、克林斯·布魯克斯和羅伯特·潘·沃倫等人的觀點提出了批評,認為他們混淆了誰看和誰說的問題。他提出了“聚焦”(focalization)的概念來取代視點或視角的術語。他又把聚焦分為三種類型:“無聚焦”或“零聚焦”(敘述者比任何一個人物知道得都多,即全知的敘述者)、“內聚焦”(敘述者知道的同某個人物一樣多)、“外聚焦”(敘述者知道的不比任何一個人物多)。在語態問題上,熱奈特討論了敘述行為發生的時間與所描述事件發生的時間之間的關係,歸納出4種敘述型別:事後敘述、事前敘述、同時敘述和插入敘述。他把敘述層分為:外敘事(extradiegetic)層、內敘事(intradiegetic)層和元敘事(metadiegetic)層。敘述者則分為處於故事之外的“異敘事敘述者”(heterodiegetic narrator)和處於故事之內的“同敘事敘述者”(homodiegetic narrator)。另外,他還討論了敘述接收者以及與敘述者的關係問題。這樣,熱奈特為研究敘事話語建立了一個較為嚴謹和系統的體系。

《敘事話語》發表後在文學理論界引起了巨大的轟動和反響,一些學者,如多裡特·科恩(Dorrit Cohn)、米克·巴爾(Mieke Bal)、普林斯、什洛米斯·裡蒙-凱南(Shlomith  Rimmon-Kenan)等,在讚揚的同時也提出了質疑。熱奈特在1980年發表的《新敘事話語》對這些質疑進行了回答並對自己的敘事理論作了進一步闡釋和補充,涉及到人稱的分類、現在時的運用、語式與語態的相互關係、聚焦理論、敘述接收者等等問題。

三、當代敘事學的發展

對結構主義敘事理論的研究很快就從法國擴充套件到美國、荷蘭、德國、以色列等國的批評理論界。在美國從事敘事理論研究的學者主要有西摩·查特曼、傑拉爾德·普林斯等人。荷蘭的敘事學家有託恩·範·戴克(Teun van Dijk)和米克·巴爾。德國有弗朗茨·施坦策爾(Franz Stanzel)、沃爾夫岡·凱澤(Wolfgang Kayser)、沃爾夫·施米德(Wolf Schmid)等人。以色列有梅厄·斯滕伯格(Meir stenberg)和什洛米斯·裡蒙-凱南等人。從七十年代起,由於熱拉爾·熱奈特、米克·巴爾和傑拉爾德·普林斯等批評家在這一領域的工作,敘事學得到了引人注目的發展。除了熱奈特的《敘事話語》和《新敘事話語》之外,巴爾的《敘事學:敘事理論導論》(Narratology: Introduction to the Theory of Narrative, 1978)和普林斯的《敘事學:敘事的形式與功能》(1982)等都是這一領域裡的重要著作。開始,敘事學只侷限於對敘事的結構主義分析。後來,隨著批評理論的發展,後結構主義、女性主義批評、性別研究、心理分析、讀者反應批評、新歷史主義等等都對敘事學產生了影響。

美國批評家海登·懷特是一位歷史學家,他把結構主義的語言學理論和文學理論運用於歷史敘事的研究。他在這一領域的主要著作有:《元歷史:19世紀歐洲的歷史想象》(Metahistory: The Historical Imagination in 19th Century Europe, 1973)、《話語轉義:文化批評論文選》(Tropics of Discourse: Essays in Cultural Criticism,1978)和《形式的內容:敘事話語與歷史再現》(The Content of the Form: Narrative Discourse and Historical Imagination, 1987)。喬納森·卡勒在其《結構主義詩學》(1975)和《符號的追尋》(1981)中對敘事理論都有很好的論述。羅伯特·斯科爾斯的《文學中的結構主義》(Structuralism in Literature, 1974)對普羅普、列維—斯特勞斯和俄國形式主義與敘事理論的關係進行了探討,對託多羅夫、巴特和熱奈特的敘事理論逐一作了較為系統的介紹,並應用敘事理論分析了當代英美小說。

把心理分析與敘事理論結合起來的批評論著主要有:彼得·布魯克斯(Peter Brooks)的《閱讀情節》(Reading for the Plot, 1984)、羅斯·錢伯斯(Ross Chambers)的《故事與情景:敘事的誘惑與小說的力量》(Story and Situation: Narrative Seduction and the Power of Fiction, 1984)等。在《閱讀情節》中,布魯克斯把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學說同敘事理論結合在一起。他認為情節是敘事的發展模式和意圖,是構成故事並賦予故事一定的方向和含義。他還把情節視為某種話語的邏輯或句法,只有通過時間順序和進展才能發展它的主題。布魯克斯不僅關注“情節”(plot),而且關注“情節構成”(plotting):形成敘事的活動,敘事的動力機制——是什麼使得情節向前發展,使得讀者往下閱讀,使讀者在敘事的展開中尋求意義的線索和發展模式的跡象,而正是這種發展模式保證了向著意義進展。同時,布魯克斯認為心理分析從根本上講是一種敘事藝術,它關注通過記憶和慾望的動力機制來回憶過去。弗洛伊德的學說比一般人所承認的要更關注符號,尤其是敘事符號的運用和理解。布魯克斯感興趣的不是對作者、讀者、或虛構的人物的心理分析研究,這些是以心理分析為導向的文學批評通常注意的目標。他感興趣的是把文字看作是由內在的能量和張力、衝動、抵制和慾望構成的一個系統,正是文字的這些內在因素成了驅動文字發展的動力。

把女性主義批評和性別研究同敘事理論結合起來的著作有:特里莎·德洛雷蒂斯(Teresa de Lauretis)的《性別的技巧》(Technologies of Gender, 1988)、卡婭·西爾弗曼(Kaja Silverman)的《吸聲的鏡子》(Acoustic Mirror, 1988)、蘇珊·S·蘭澤爾(Susan S. Lanser)的《敘事行為:散文虛構作品中的視點》(1981)和《權威的虛構作品:婦女作家與敘事聲音》(Fictions of Authority:Women Writers and Narrative Voice, 1992)、 羅賓·沃霍爾的《性屬的介入:維多利亞小說中的敘事話語》(Gendered Intervention: Narrative Discourse in the Victorian Novel, 1989)、卡羅爾·J·辛格利(Carol J. Singley)和蘇珊·伊利莎白·斯威尼(Susan Elizabeth Sweeney)合編的文集《焦慮的力量:婦女敘事作品的解讀、寫作和矛盾情緒》(Anxious Power: Reading, Writing and Ambivalence in Narrative by Women, 1993)等等。但是,在這方面影響較大的卻是蘇珊·S·蘭澤爾的一篇論文《走向女性主義敘事學》(“Toward A Feminist Narratology”)[14]。這篇文章主要針對兩個問題:女性主義批評,尤其是婦女敘事作品的研究能否從敘事學的方法和觀點受益;反過來,敘事學是否會因為對女性主義批評的理解和對婦女文字的體驗而改變。蘭澤爾對這兩個問題的回答都是肯定的。她認為敘事學必須要把其主要是符號學的方法同大多數(英美)女性主義批評關於敘事主要是模仿的方向結合起來。她批評了敘事學把文字從其產生和接受的語境孤立起來的傾向。敘事學解釋社會的、歷史的、或者語境的差異的能力總是受到它本身那種形式主義封閉圈子的限制。她還說,不能恰當解釋婦女敘事作品的敘事學對於男性文字同樣也是一種不適當的敘事學。蘇珊·S·蘭澤爾和羅賓·沃霍爾等人力圖建立一種女性主義的敘事學。

除了上述種種情況外,九十年代以來還有一些學者把後現代主義、社會語言學、心理語言學、認知科學、邏輯學、哲學、電腦科學等同敘事理論研究結合了起來,出現了後經典敘事理論。[15] 現在,敘事學不再是結構主義文學理論的一個分支,它已成了一門跨學科的、仍處在不斷髮展之中的學問。

參考書目:

(1)       Bal, Mieke, Narratology: An Introduction to the Theory of Narrative.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2nd ed., 1997.

(2)       Booth, Wayne C., The Rhetoric of Fiction. University of ChicagoPress    , 1961.

(3)       Cobley, Paul, Narrativ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1.

(4)       Culler, Jonathan, The Pursuit of Signs.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1;

(5)       Culler, Jonathan, Structural Poetics. London: Routledge, 1975.

(6)       Genette, Gerald, Narrative Discourse, trans. Jnae E. Lewin. CornellUniversity Press, 1980.

(7)       Herman David, ed., Naratologies: New Perspectives on Narrative Analysis. Ohio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9.

(8)       Lanser, Susan S., “Toward A Feminist Narratology”(1986).  In Robyn R. Warhol and Diane Price Herndl, eds. Feminisms: An Anthology of Literary Theory and Criticism.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610-629.

(9)       Mitchell, W. J. T., ed., On Narrativ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1.

(10)   Onega,Susana, and Jose Angel Garcia Landa, eds., Narratology: An Introduction. London and New York: Longman, 1996.

(11)   Phelan, James, Narrative as Rhetoric. Ohio State Uinversity Press, 1996.

(12)   Prince, Gerald, “Narratology,” In Michael Groden and Martin Kreiswirth, eds. The Johns Hopkins Guide to Literary Theory & Criticism.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4, pp.524-528.

(13)   Prince, Gerald, Dictionary of Narratology. University of NebraskaPrees, 1997.

(14)   Rimmon-Kenan, Shlomith, Narrative Fiction: Contemporary Poetics. New York: Methuen, 1983.

(15)   Scholes, Robert , Structuralism in Literature.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4.

(16)   Todorov, Tzvetan,  The Poetics of Prose, trans. Richard Howard.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77.

(17)   Herman, David, et al., eds. Routledge Encyclopedia of Narrative Theory. London: Routledge, 2005.

(18)   張寅德編選,《敘述學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

(19)   熱拉爾·熱奈特,《敘事話語·新敘事話語》,王文融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

(20)   申丹主編,“新敘事理論譯叢”5種,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2003年。                          

   


[①] 本文發表在《外語研究》2002年第3期。

[②] 這裡post-structuralism是指結構主義之後,而不是指後結構主義。

[③]  Daniel R. Schwarz, The Humanistic Heritage.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1986, p.6.

[④] 參見James E. Miller, ed., Theory of Fiction: Henry James. University of Nebraska Press, 1972.

[⑤] Sarah B. Daugherty, The Literary Criticism of Henry James. Ohio University Press, 1981, p. 3.

[⑥] 韋勒克、沃倫:《文學理論》(1942),三聯書店,1984年,第252頁。

[⑦] [⑦] Percy Lubbock, The Craft of Fiction. New York: Viking Press, 1957, pp. 251,253.

[⑧] 參見拙文,《論布思的〈小說修辭學〉》,《外國文學評論》1997年第4期。

[⑨]  Robert Scholes, Structuralism in Literature.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4,  p.65.

[⑩] 轉引自 Gerald Prince, Dictionary of Narratology. Lincoln & London: University of Nebraska Press, 1987, p. 2.

[11]  參見Michael J. Toolan, Narrative: A Critical Linguistic Introduction.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 1988, pp.20-23.

[12]  參見Robert Scholes, Structuralism in Literature.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4,  pp.154--155;John Sturrock, ed.Structuralism and Sin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9, pp.73-75;特倫斯·霍克斯著,《結構主義和符號學》,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年,第118-122頁。

[13]  參見Robert Scholes, Structuralism in Literature.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4,  pp.112-113.

1  熱奈特在1972年發表了《辭格之三》(Figure III),美國學者簡·E·盧因(Jane E. Lewin)從中選取了大部分內容譯成英文,取名《敘事話語》,由康乃爾大學出版社於1980年出版。

2  參見Gerard Genette, Narrative Discourse: An Essay in Method. Translated by Jane E. Lewin,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0, pp.25-27.

[14]  Susan S. Lanser, “Toward A Feminist Narratolog”(1986).  In Robyn R. Warhol and Diane Price Herndl, eds.Feminisms: An Anthology of Literary Theory and Criticism.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610-629.

[15] 關於這一點,請參見:David Herman, ed. Narratologies: New Perspectives on Narrative Analysis, Columbus: Ohio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9 ; 申丹,《美國敘事理論研究的小規模復興》,《外國文學評論》200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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