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志華:基於開放性的創造性——傅偉勛“創造的詮釋學”的價值(7)

不過,傅偉勛認為,這兩種方法的區分不是絕對的,它們只是適用功能的不同而已,因此可以互相轉化。他說:“一般的哲學方法論有時可能轉變成為特殊的哲學方法論,反之亦然。”(同上,第7頁)那麼,如何將“特殊的方法論”提升為“一般的方法論”呢?關鍵在於它是否具有“擴充的可能性(extendability)”與“普遍化的可能性(universalizability)”(同上,第8頁)。在傅偉勛看來,迦達默爾的“哲學詮釋學”即具有這種“轉化而為極具普遍適用性的一般方法論的理論潛能與開放性格”(同上)。因此,他說:

我自己的哲學論著也多次試過這些特殊方法論的一般化,吸納進來之後變成自己的哲學方法論建構嘗試所需要的理論資糧。(同上)

由上述可見,傅偉勛是將詮釋學作為一種方法論來看待的。正是基於這樣一種認識,他展開了詮釋學研究並建構了其“創造的詮釋學”。客觀地看,在“創造的詮釋學”的形成過程中,迦達默爾的“哲學詮釋學”對傅偉勛的影響最大,因為迦達默爾為他提供了“方法論資糧”。具體來講,是迦達默爾的“詮釋的開放性”為傅偉勛的詮釋學構想提供了理論基礎。在迦達默爾,盡管“視域”的不斷融合意味著解釋會不斷變化,但這種變化並不意味著存在“更好”和“最好”的解釋;盡管新的解釋使“同心圓”變大了,但更大的“同心圓”並不必然意味著距“最好”更近。迦達默爾的意思是,任何一種解釋都不是終結性的,因為任何一個解釋之後仍會有其他的解釋。因此,對文本的解釋是一個面向未來的無限過程,故“問題的本質就是打開可能性和保持開放性”(Hans Georg Gadamer,p.298)。從理論上看,迦達默爾的這種“開放性”給予了傅偉勛以“思維靈感”。如前所述,傅偉勛在探討“誤讀”與“誤解”兩個概念時,明顯地繼承並凸顯了這種“開放性”。在他看來,“誤讀”作為閱讀過程中的一個積極概念,它是主體有意識的引申新義的行為,而且,“誤讀”並非只是一次性的,它允許“再誤讀”。顯然,對於“誤讀”以至“再誤讀”的肯認首先是對詮釋“開放性”的確認。正因為如此,傅偉勛說:

真實的詮釋學探討(必須)永遠帶有辯證開放(dialectical open-endedness)的學術性格,也(必須)不斷地吸納適時可行的新觀點、新進路,形成永不枯竭的學術活泉。(傅偉勛,1990年,第3頁)

除了繼承迦達默爾“詮釋開放性”的思想外,傅偉勛還汲取了其關於詮釋非主觀隨意性的思想。在迦達默爾,他雖否認詮釋的客觀性,但認為“傳統”的“權威”避免了解釋的主觀隨意性。他認為,解釋者作為一種“受歷史影響的意識”,無法逃脫“傳統”的影響;不僅過去的“傳統”無法逃脫,而且新的解釋又會形成為新的“傳統”。因此,“傳統”的存在就避免了詮釋的主觀隨意性。傅偉勛繼承了這一點,而且他的觀點更為明確;他不僅明確反對詮釋的“絕對客觀性”,而且提出“相互主體性的詮釋強度”的概念。他說:“我深深感到,詮釋學實與所謂‘(純粹)客觀性’甚或‘絕對性’毫不相干,對於‘客觀性’或‘絕對性’的無謂迷信或偏向,動輒導致嚴重的學術武斷與自我標榜,有如自扮‘詮釋學的上帝’角色,對於人文學科(humanities)與社會科學(social sciences)的進步發展構成一大絆腳石,足令我們現代學者自我警惕。我認為,詮釋學的探索所能獲致的,充其量只不過是一種‘相互主體性脈絡意義的詮釋強度或優越性’(hermeneutic priority or superiority in the intersubjective context)而已。”(同上,第2-3頁)那麼,什麼是“相互主體性的詮釋強度”呢?它是指基於“傳統”而形成的“合情合理的強制性”與“共識共認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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