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地山《街頭巷尾之倫理》(6)

李茂的肚子發出很微細的咕嚕咕嚕聲音。

“噢,說了大半天,我還沒問你要吃什麼!你一定很餓了。”

“隨便罷,有什麼吃什麼。我昨天晚上到現在還沒吃,只喝水。”

“我買去。”春桃正踏出房門,向高從院外很高興地走進來,兩人在瓜棚底下撞了個滿懷。“高興什麼?今天怎樣這早就回來?”

“今天做了一批好買賣!昨天你背回的那一簍,早晨我打開一看,里頭有一包是明朝高麗王上的表章,一分至少可賣五十塊錢。現在我們手里有十分!方才散了幾分給行里,看看主兒出得多少,再發這幾分。

里頭還有兩張蓋上端明殿禦寶的紙,行家說是宋家的,一給價就是六十塊,我沒敢賣,怕賣漏了,先帶回來給你開開眼。你瞧……”他說時,一面把手里的舊藍布包袱打開,拿出表章和舊紙來。“這是端明殿禦寶。”他指著紙上的印紋。

“若沒有這個印,我真看不出有什麼好處,洋宣比它還白咧。怎麼宮里管事的老爺們也和我一樣不懂眼?”春桃雖然看了,卻不曉得那紙的值錢處在哪里。

“懂眼?若是他們懂眼,咱們還能換一塊幾毛麼?”向高把紙接過去,仍舊和表章包在包袱里。他笑著對春桃說:“我說,媳婦……”

春桃看了他一眼,說:“告訴你別管我叫媳婦。”

向高沒理會她,直說:“可巧你也早回家。買賣想是不錯。”

“早晨又買了像昨天那樣的一簍。”

“你不說還有許多麼?”

“都教他們送到曉市賣到鄉下包落花生去了!”

“不要緊,反正咱們今天開了光,頭一次做上三十塊錢的買賣。我說,咱們難得下午都在家,回頭咱們上什剎海逛逛,消消暑去,好不好?”

他進屋里,把包袱放在桌上。春桃也跟進來。她說:“不成,今天來了人了。”說著掀開簾子,點頭招向高,“你進去。”

向高進去,她也跟著。“這是我原先的男人。”她對向高說過這話,又把他介紹給李茂說,“這是我現在的夥計。”

兩個男子,四只眼睛對著,若是他們眼球的距離相等,他們的視線就會平行地接連著。彼此都沒話,連窗臺上歇的兩只蒼蠅也不做聲。這樣又教日影靜靜地移一二分。

“貴姓?”向高明知道,還得照例地問。

彼此談開了。

“我去買一點吃的。”春桃又向著向高說,“我想你也還沒吃吧?燒餅成不成?”

“我吃過了。你在家,我買去吧。”

婦人把向高拖到炕上坐下,說:“你在家陪客人談話。”給了他一副笑臉,便自出去。

屋里現在剩下兩個男人,在這樣情況底下,若不能一見如故,便得打個你死我活。好在他們是前者的情形。但我們別想李茂是短了兩條腿,不能打。我們得記住向高是拿過三五年筆桿的,用李茂的分量滿可以把他壓死。若是他有槍,更省事,一動指頭,向高便得過奈何橋。

李茂告訴向高,春桃的父親是個鄉下財主,有一頃田。他自己的父親就在他家做活和趕叫驢。因為他能瞄很準的槍,她父親怕他當兵去,便把女兒許給他,為的是要他保護莊里的人們。這些話,是春桃沒向他說過的。他又把方才春桃說的話再述一遍,漸次迫到他們二人切身的問題上頭。

“你們夫婦團圓,我當然得走開。”向高在不願意的情態底下說出這話。

“不,我已經離開她很久,現在並且殘廢了,養不活她,也是白搭。你們同住這些年,何必拆?我可以到殘廢院去。聽說這里有,有人情便可進去。”

這給向高很大的詫異。他想,李茂雖然是個大兵,卻料不到他有這樣的俠氣。他心里雖然願意,嘴上還不得不讓。這是禮儀的狡猾,念過書的人們都懂得。

“那可沒有這樣的道理。”向高說,“教我冒一個霸占人家妻子的罪名,我可不願意。為你想,你也不願意你妻子跟別人住。”

“我寫一張休書給她,或寫一張契給你,兩樣都成。”李茂微笑誠意地說。

“休?她沒什麼錯,休不得。我不願意丟她的臉。賣?我哪兒有錢買?我的錢都是她的。”

“我不要錢。”

“那麼,你要什麼?”

“我什麼都不要。”

“那又何必寫賣契呢?”

“因為口講無憑,日后反悔,倒不好了。咱們先小人,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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