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燕妮《不欠》仇不須記,恩不可忘

「仇不須記」這話我是很容易說得出口的,主要是不覺得跟誰有什麼仇怨,也許人家認為有,我卻不認為有,這是各人的觀點與角度問題,亦與性情有關。有些人喜歡大事化小,小事根本不放在心上,有些人卻喜歡小事化大,芝麻綠豆的事也放在心上,那麼自然仇怨多了。

我自然有我憎惡的人,不過憎惡不同仇怨,對於憎惡的人,見不到便忘了,心裡一樣沒事,仇怨卻是盤繞在心中的事,比憎惡更嚴重一層。

說起來,我沒有憎惡的女人,倒有幾個男人是我相當憎惡的,不是因為他們有什麼對不起我,只是時辰八字不對,見之便憎之惡之,嫌他們小氣自私、諸多做狀,是很主觀的憎惡,也許有很多入覺得他們很可愛也說不定,不過不順我眼而已。

假設真正有仇人,也沒什麼好記掛的,已經想起他便惱了,還要天天記掛他,讓他在我心裡不交祖白住,豈不是便宜了他,玷汙了我的心房?仇人,一刀殺了也是便宜了他,他死悼了有什麼痛苦?苦的是他的家人,有仇也應一人當,沒來由弄個什麼大報復,把對方無辜的家人折磨。總之,活得好過他,便已經什麼仇也報了,讓他渾身不自在好了,犯不著折磨自己,反正活得好自己也快活些。

「恩不可忘」倒是我堅持的,人家幫助過我,我也希望能夠回報。這不是說,有恩於我的人叫我替他去行不義之事我也照做,這是糊塗,是助他成惡,怎算是對他好?比方說有恩於我的人叫我去代他行賄,我自然不做,因為這等於允許他去做壞人,我不但不會替他做,還要勸他不要做。要是幫忙做正經事,倒是赴湯蹈火,在所不辭。

其實,心中不忘一事之恩,永遠做個忠實朋友,已經符合「恩不可忘」的原則了。大多人在脫了困境、步步高陞之後,便完全忘記幫助過他、給過他機會、鼓勵過他和為他作過犧牲的人,其實誰要求什麼回報呢?不忘記便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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