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揚:敘事與分析:中國政治學研究中的新制度主義

本文探討新制度主義1在中國政治學研究中扮演的角色。回顧關於制度的定義,制度的起源,制度變遷的基礎理論研究,並據此就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中國政治學界的新制度主義研究成果進行前提性的文獻梳理,而後以制度概念為核心,從新制度主義的兩個分析層次(外生的和內生的)上來考察中國政治學研究中的新制度主義,具體分析其在中國政治學界的應用情況並給予初步評價。應用情況的分析主要從三個方面著手:(1)涉及到對於理論本身的理解和解釋,即理論的引進介紹情況。弄清楚西方理論到底是甚麽,檢視中國學術界引進介紹了哪些內容。(2)運用理論所解釋的中國問題(理論的應用情況:運用何種理論與方法解釋何種問題)。(3)對適用情況的評價。基於此得出結論,並探討新制主義在中國政治學領域的發展所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一、引言

自古以來人們一直關註著政治體系的制度研究,關心在多大程度上制度促進了自由、平等、正義等被認為是政體之核心的價值。可以說,在某些方面,以各種方式相互作用的制度被千年來的思想家們研究和理解。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社會科學家們已經開始了系統的制度研究,這是政治學研究的傳統,傳統政治學中的制度研究集中關註法律理論、立法以及政治制度等規範問題。自20世紀80年代始,出現了“新制度主義”,成為當代西方政治學最為突出的一個變化。新制度主義把制度研究用於國際關系和政治學,代表了一種向政治學原初基礎的回歸。傳統的制度研究更加關註規範層面,即哪種制度最適於創建[好]的政府和社會關系。現代的政治學家更為關註實證層面的制度研究,它涉及兩個分析層次:外生的制度與內生的制度。第一個分析層次的研究主要涉及制度的功能或制度的影響,視制度為固定不變的和外生的;第二個分析層次關註制度為甚麽會呈現出特定的形式,旨在解釋制度的多樣性,視制度為內生的。前者始終關註的是制度的存在條件,以及制度變遷的影響;後者首先關註的則是制度本身,以及條件變化所帶來的影響2。
一般而言,政治學中的制度研究有兩個層面的含義:其一,是方法論意義上,作為一種研究方法。在這一層面上,學術界一般稱其為制度主義或者作為政治分析模式的制度。其二,是作為政治學科史中的一個理論流派。主要研究制度的起源,如何設計有效的政府制度,制度的變革怎樣影響政治行為等等。學術界一般有新舊制度主義理論之區分。目前,制度成為一個分析性的而不僅僅是描述性的概念,制度以及相應發展出來的制度安排、制度績效、制度變遷等概念,成為今天政治學中制度理論的基本概念。
在20世紀90年代的政治學界,新制度主義儼然成為學術研究的主流。新制度主義在當代的興起,不僅表現在學者從不同的視角對制度進行全方位的研究(包括制度的涵義、構成、起源、變遷,行為與制度的關系、制度與文化的關系等主題),而且還把新制度主義理論運用到公共管理、治理、公共政策分析、比較政治學、國際關系,以及歐洲一體化研究中。從當代政治科學主流的雜志所刊登的學術論文來看,制度主義已經成為政治科學的一個熱點。活躍在該領域的學者有:詹姆斯.馬奇(James G. March)和約翰.奧爾森(Johan P. Olsen)奧斯特羅姆(Ostrom,E.)、夏皮夫(Scharpf,F.)、和哈佛大學的彼得.霍爾(Peter A.Hall)和保羅.皮爾遜(Paul Pierson)、“回歸國家學派”的代表人物彼特.埃文思(Peter Evans)、西達.斯科克波(Theda Skocpol)以及蓋伊.彼得斯(B.Guy Peters)。新興的制度主義政治學與社會理論、政治理論的聯系更加緊密,與政治哲學的聯系更加松散,更加註重政治經濟學研究3。
新制度主義政治學是通過批判行為主義和理性選擇缺陷,在經濟學等眾多學科大踏步邁向制度研究的背景下發展的。作為當今政治學研究中的前沿,新制度主義政治學並不是一個統一的派別,而是包括六種流派:理性選擇制度主義、歷史制度主義、社會學制度主義、國際制度主義、規範的制度主義、經驗的制度主義4。一般認為,主要的有歷史制度主義、理性選擇制度主義、社會學制度主義三大派別,各個派別對於制度的概念、制度的來源、制度變遷與設計、個人與制度的互動、何為好制度等都有不同觀點,各有理論貢獻及其內在缺陷。
迄今為止,新制度主義政治學仍只是一個包括不同模型的松散集合體,各個模型之間並無太多共通之處。在新制度主義者們之間並不存在一種被大家公認的系統的理論框架,人們對新制度主義應該準確地包括甚麽內容各有自己的看法,不存在唯一的一種“新制度主義政治學”,而是多種新制度主義並存。新制度主義者對這種情況的解釋為:分歧只是反映了從不同的視角來研究制度,反映了制度本身的覆雜性。
傳統的政治學認為,制度不僅是遊戲規則,它們也影響到一個社會應建立甚麽樣的價值,也就是我們所謂的公正、集體認同、財產、信任和團結5。制度研究的註意力集中在各種正式制度和法律制度方面。例如,在解釋德國魏瑪共和國衰落、納粹崛起等歷史事件時,制度並未作為解釋變數,當時的許多學者樂於將社會階級之間經濟權力的不均衡分布,領袖的“權威人格”等作為變數。當然也有另一些學者繼續關註政治制度,尤其是研究民主制度、國家以及不同政治制度的比較。
90年代初,西方政治學者越來越關註政治制度對政治過程的影響。例如,斯坦莫通過對英國、瑞典和美國的比較,指出憲法能夠影響稅收負擔的分配。此時,政治學界對於制度的理解越來越受到經濟學家的影響。以規則為基礎的研究者認為,廣義上,制度不僅包括正式的規則,也包括非正式的規則,例如習俗、慣例、社會準則等等。狹義地理解,制度是“由一個或一群被公認擁有權力的人,通過明確的規則和通過決策過程制定的、用來規範集合起來的個體成員及其行為的正式安排”6。熱衷於委托代理理論和博弈論的學者,認為制度是社會中人們共同接受的制約彼此互動行為的一套規範,它的變革又都是在一定的制度結構、發展階段當中發生。無論制度是甚麽,政治學家們都認為存在四種政治制度類型。第一類制度用以做出關於如何規範共同利益的集體決議的制度(規則設定制度)。第二類制度用以規範這些決議實施的制度(規則應用制度)。第三類制度用以在處理特殊案例中關於如何解釋第一項制度設定的總規則存在的個人爭議(規則仲裁制度)。最後,第四類制度用以處理和懲罰違反制度者的制度,無論是內部的還是外部的(規則執行制度)7。
政治學家對制度變遷的理解並不十分成熟,對於政治科學而言,一個最具挑戰性的問題或許就是理解制度變遷的含義了8。他們往往在一些特定的歷史事件中尋找有關制度變遷的因果解釋,但到目前為止,仍未形成一般性的理論。古丁認為,有三種原因導致制度的變遷:第一是在純粹偶然、無法預見的環境下,不同制度的交互作用可以導致完全無法預見的新制度出現。第二是演化式的變遷,即通過某種選擇機制的作用,使最適合社會發展的特定階段的制度保留下來。第三,制度可以按照代理人的有目的的設計發生變遷9。大多數政治學家認為雖然制度是逐步演變發展出來的。以目前人類的知識也很難估計制度變遷所造成影響的差異性。但是制度中的人仍可進行制度的設計,可以進行有意識的制度設計,以規則為基礎的研究者們思考的是,以何種方式設計出更為高級的規則,如產權,並以何種方式使這些規則更具有可操作性,以達到某種想要達到的結果。關註委托代理理論的研究者認為制度設計的目標是通過相關行動者之間契約關系的建立和資訊的分享而實現。以博弈論為分析工具的政治制度研究者則強調制度設計是博弈者之間達到某種均衡,以產生出社會所期望的結果。制度設計的任務必須被置於一系列博弈活動的背景之中,以使博弈者在某一輪博弈活動中有機會懲罰那些變節者。例如,官僚們必須每年都回到立法機關去尋求資金,所以在任何一年中的欺騙或亂花錢行為,都有可能在下一年度或下幾年度中受到懲罰。因此,官僚機構可能會為得到或保持在負責預算的核心機構的信任,而願意容忍短期的失利10。雖然政治學家認為,需要進行有意識的制度設計,但他們也認為制度的建構與設計不應僅僅建立在工具理性的基礎上,還應當秉持一定的道德標準,例如公正、平等。目前,政治學中的制度研究不僅強調正式模型與具體歷史案例研究的結合,而且關註實證的與規範的政治理論的結合。

二、中國政治學研究中的新制度主義:一個初步的文獻梳理

正如前述,在西方,“政治學即是制度研究之學術”,在政治學領域,曾經一度是制度研究的天下11。沈寂多年之後,“失寵”的制度研究又被政治學家們“重新發現”,並以新的姿態活躍在社會科學領域。而此時的制度研究已不再是政治學家們的專利,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們甚至以更為強勢的姿態開展著令人振奮的制度研究,影響並滲透著原本屬於政治學的問題領域,比如,許多經濟學家著手研究官僚制、國會、區域政治等問題。自此,政治學的制度研究開始從經濟學中汲取靈感,政治學界則通過對制度的“重新發現”開辟了新的研究議程。比如,政治學家開始關註制度對於政治發展的影響、不同國家間的政策比較以及地區或國家間合作等等。制度被視為是經濟增長的源泉,一個國家的基礎制度安排、制度結構、制度框架、制度環境和制度走向影響著它的經濟績效。西方的經濟學者、政治學者們開新制度主義研究之先河。“新制度主義”無疑成為國際學術研究的前沿領域。如何才能“迎頭趕上”?如何取得國際學術界認可的研究成果?如何才能使中國“民富國強”?出於對這些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的探索和關註,在改革開放之後的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批志在解釋和解決中國問題,探索出適合中國政治發展、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理論的中青年政治學者被深深地吸引到廣泛的制度研究中。
早在20世紀80年代,中國學者就註意到新制度主義思潮在西方社會科學中的興起。進入90年代,對新制度主義的研究日漸增多,一些經典的論文和著作被大量譯介過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運用新制度主義理論研究中國問題的論著。 與西方如出一轍,中國的新制度主義研究仍然肇端於經濟學界。最初,大量新制度經濟學的著作被翻譯過來,其中最具代表性和最有影響力的是經濟科學出版社的“新制度經濟學名著譯叢”和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的“當代經濟學譯庫”,這兩套譯著在近10余年來,已經成為進入新制度主義研究“殿堂”的必讀書目。此外,也出現不少新制度經濟學的教材和著作,以及一些運用新制度主義來研究中國問題的研究成果。例如,張曙光教授運用新制度經濟學研究中國改革開放的成功經驗,研究中國的農地制度改革,錢穎一教授分析中國經濟增長的政治基礎,林毅夫教授提出了強制性制度變遷與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理論,周其仁教授運用制度經濟學研究中國農村經濟等等。近些年隨著新制度主義的發展,國外制度研究的一些前沿著作和“非主流”著作也逐漸進入中國學者的視野,例如,羅伯特.貝茨、阿弗納.格雷夫等人的《分析性敘述》,傑佛瑞.M. 霍奇遜的《演化與制度》、《制度與演化經濟學現代文選:關鍵性概念》等。
新制度經濟學在中國的迅速發展,不僅拓展了學者們的研究視野和理論思維空間,而且在整個社會科學界形成強勢影響,尤其是在政治學領域,深深吸引了一批志在解決中國問題的中青年政治學者。目前,國內政治學研究中的新制度主義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對於新制度主義的概論性介紹,涉及其主要理論流派、核心概念及方法論;二是運用新制度主義研究中國政治問題,主要涉及對中國政治變遷的解釋,中國經濟增長的政治基礎,中國的政府預算;三是國際關系領域的學者嘗試運用新制度主義研究國際問題,例如,運用交易費用理論解釋國際制度的起源,運用新制度主義研究歐盟問題。由此可見,中國政治學研究中的新制度主義已經逐漸滲入到政治學的各個分支領域:政治學理論、國際關系、公共行政。
國內政治學界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即開始新制度主義理論的引進介紹。北京大學的祝靈君、歐陽景根,覆旦大學的何俊志、朱德米,南開大學的楊龍,中國人民大學的楊光斌,南京大學的魏殊等學者開始新制度主義政治學的基礎理論研究12。何俊志認為,目前對於新制度主義政治學理論流派的介紹中存在著缺陷,即除傳統的三個流派(歷史制度主義、理性選擇制度主義、社會學制度主義)之外,還有一個被忽略的重要流派,即亨廷頓等人早在20世紀60年代就已通過政治發展研究構建出的一種新制度主義方法論。這一流派強調在歸納有關經驗材料的基礎上致力於從動態的角度來對具體的制度進行比較,以提出一套系統的動態制度理論。他們視政治制度為一種重要的引數,而將實際的政治行為和過程視為因變數。在從理論上闡明這一基本假設之後,這些學者的主要精力就放在以比較的方法來研究具體制度的優劣上。總體而論,他們的研究範圍概括為:選舉制度的安排與選擇、總統制與議會制的優劣、行政權力的集中與分散、官僚制度的實際影響、政黨制度的類型及其績效評估、法團主義模式與多元主義模式的比較,以及在概括這幾套制度的綜合搭配的基礎上對各個國家的政治績效進行系統的比較和評估13。
同時,何氏還就三大流派之間的交流基礎和對話空間提出了自己的觀點,除了強調制度的重要作用之外,三大理論流派實際上已經共同分享了一些基本的理論假設,即政治行動者的有限理性、制度的路徑依賴趨勢和觀念的重要作用。也就是說在作為一種分析框架甚至是理論流派的新制度主義政治學中,利益驅動下的理性、文化形態中的觀念和作為歷史集裝器的制度在政治過程中都有自己的位置。但是,這三種要素並不是在單獨地起作用,它們在特定時空背景之下的出現順序和組合狀況的差異,才是決定政治後果的真正原因。因此,我們在對政治現象進行分析時,就不但要看到這三種要素各自所起到的作用,而且還要看到它們在特定的歷史時空之中的出場順序和組合狀況14。朱德米描述了新制度主義政治學的最新進展,認為當前它的發展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深化各個流派的實證研究,力圖通過案例分析尋求更合理的解釋框架;二是拓展新的研究領域,如網路制度主義、制度程式主義15;三是彌補制度分析的不足16。
就新制度主義的各個流派而言,歷史制度主義是在中國發展最迅速,介紹得相對較全面的一支。國外歷史制度主義的文獻形形色色並且已經被應用到了廣泛的經驗背景之中,國內學者也在努力展開案例分析,畢竟中國悠久的歷史無疑為制度研究提供了豐富的“經驗研究庫”。歷史制度主義進入國內學者的視野大約在20世紀90年代,當時翻譯了凱爾布林( T.A. Koelble) 的《政治學和社會學中的新制度學派》一文;中央編譯局何增科也在1996年發表了《新制度主義:從經濟學到政治學》,對包括歷史制度主義在內的新制度主義思潮進行介紹。從2000年開始,由中央編譯局主辦的兩本雜志《經濟社會體制比較》和《馬克思主義與現實》,相繼翻譯發表了歷史制度主義的一些代表作品,例如彼得.霍爾和羅斯瑪麗的《政治科學與三個新制度主義》,阿弗納.格雷夫的《歷史制度分析: 從經濟史視角研究制度問題的新進展》,埃倫.M.伊梅古特的《新制度主義的基本理論問題》等。2004年,這些論文被收入《全球化與新制度主義》一書。與之類似的另一部著作是上海學者何俊志、任軍峰、朱德米等編輯的《新制度主義政治學譯文集》。國內學者還撰寫了不少介紹性文章, 探討歷史制度主義思潮的產生、發展和演變。2001年,朱德米博士在《覆旦學報》發表《新制度主義政治學的興起》一文,介紹新制度主義政治學思潮。何俊志博士在2002年發表了《結構、歷史與行為───歷史制度主義的分析範式》,專門介紹歷史制度主義。此後介紹歷史制度主義的文章不斷增加,例如趙暉的《從新制度主義看歷史制度主義及其特點》、魏少亮的《歷史制度主義: 理論與應用》等。值得一提的是,覆旦大學的何俊志博士在其博士論文的基礎上出版了《結構、歷史與行為───歷史制度主義對政治科學的重構》,對歷史制度主義的學術地位、發展脈絡、優缺點等進行了系統的梳理和闡釋。不少學者還積極運用歷史制度主義的理念和分析框架研究國內外政治現象,中國人民大學的楊光斌教授,連續撰寫《制度的形式與國家的興衰───比較政治發展的理論與經驗研究》、《制度變遷與國家治理───中國政治發展研究》等論著,從歷史和制度的視角研究國家的治亂興衰。王慶兵把歷史制度主義運用到國際政黨比較研究中,認為英國和美國不同的制度結構和政黨組織特征塑造了選民的投票行為。覆旦大學的何俊志博士,運用歷史制度主義分析框架研究中國地方人大問題,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給了各級人大很大的發展空間,最近出現的制度創新將會在實踐中逐步落實。目前,新制度主義尤其是歷史制度主義,已經得到越來越多的青年學者的關註。
與之相比,理性選擇制度主義學派的引介雖在時間上早於歷史制度主義,但研究畫面的完整性與“流行”程度則遠不及歷史制度主義學派。對於理性選擇制度主義的關註主要涉及社會選擇理論的介紹、個別代表人物(如溫加斯特、奧斯特羅姆夫婦)的理論介紹。李月軍引入介紹了理性選擇制度主義的代表人物斯坦福大學溫加斯特教授的主要觀點,認為溫格斯坦用理性選擇理論分析了制度的生成因素、維系與演化過程與影響,並把結論運用到民主制度的穩定性、有限政府、民族國家興衰、經濟增長等問題的研究,溫加斯特認為不同環境中的制度選擇與制度結構對博弈結果起著決定作用。17聶智琪介紹了社會選擇理論對於民主制度的理解,並且指出美國著名政治學家威廉.賴克,也是理性選擇理論的羅徹斯特學派的創始人,因為不滿於社會選擇理論過度技術化的傾向,以及嚴重缺乏從政治學角度對其結論進行闡釋所導致的與政治學界,尤其是傳統的政治理論家相隔絕的狀態,首次系統性地對社會選擇理論的諸多技術性發現對於民主理論的意義進行了闡釋。可以這樣說,賴克發掘社會選擇理論的政治學意義並將之應用到民主理論的範疇這一開創性的研究,改變了當代政治哲學家對於民主政治的理解。但頗為遺憾的是,對於如此重要的一位政治學家,國內政治學界也是少有人知。90年代初公共行政領域的學者們將奧斯特羅姆夫婦的理論引入學界,1992年文森特.奧斯特羅姆編著的《制度分析與發展的反思》被翻譯過來並數次再版,他的《覆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論》、《美國公共行政的思想危機》等也被翻譯過來。埃莉諾.奧斯特羅姆的著作《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體行動制度的演進》、《公共服務的制度建構───都市員警服務的制度結構》也被翻譯過來並受到學界的重視。奧斯特羅姆夫婦對制度的看法、對制度演進的分析以及他們獨特的治理理念,成為中國學者關註的焦點。陳剩勇等人考察了溫州民間商會的生發機制、組織模式及其治理機制,剖析了這一民間性、自治性和服務性行業組織的自主治理實踐及其面臨的制度困境。陳敬德、何世暉在研究中國農村貧困地區公共服務時,認為由於農村貧困地區公共服務具有相當特殊的技術和經濟性質,只有構建多中心體制,即多中心的治理模式、多元化的供給主體,以及多中心的資金安排等,才是解決農村貧困地區公共服務供給困境的合理選擇。

三、新制度主義政治學在中國的發展

根據前述的回顧與分析,可以這樣來描繪過去十余年來中國政治學研究中的新制度主義:與國外相比,中國政治學界的新制度主義研究成果所合占比重十分有限。以“新制度主義”為題的論文有相當高的比例出現在特定期刊之中,例如,《國外社會科學》、《經濟社會體制比較》、《教學與研究》,其中又以引進介紹性的論文居多。可以說,截至目前,新制度主義政治學在中國仍處於理論的移譯階段。那麽,這種情形說明甚麽?如果中國政治學研究中的新制度主義要進一步發展,需要從哪裏開始?需要做些甚麽?
如果從孕育新制度主義的土壤開始談起。毫無疑問,它的發源地在美國。除了政治思想之外,美國政治學界幾乎都顯露出實證主義的傾向,制度研究亦不例外,或者可以說,與規範的制度研究相比,美國政治學界更為重視實證的制度研究。原因是該途徑可以讓政治學“真正科學化”,讓它和自然科學站在同一邊,“具有科學樣貌”的制度研究更容易脫穎而出。與美國政治學發展的百年歷程不同,現代意義上的政治學研究在中國即使從80年代恢覆重建政治學科開始也不過數十年的時間。中國文化傳統雖極重政治,卻無科學研究之傳統。誠如錢穆所言,中國政治尚“術”不尚“學”。中國經史之學,可謂即中國之政治學18。新制度主義的研究範圍涉及美國政治經濟的諸多方面,滲透至其各個分支領域。不僅關註民主轉型、福利國家的起源與發展、政治中的社會認同,以及社會運動與革命的原因和結果等覆雜的宏觀問題,也關註兩黨競爭、政黨提名、國會制度、策略性投票、配票等微觀層面的研究。在中國政治學界,新制度主義雖有所應用,但其範圍相對狹窄,主要涉及(1)關於前蘇聯制度變遷的研究;(2)關於中國經濟改革的政治經濟學研究;(3)關於中國的制度變遷與制度建設研究19。從其解釋力來看,這些研究以中國(或前蘇聯)的政治發展或政治制度變遷為被解釋變數,但其解釋變數一般是政治文化或公民價值觀,而很少涉及精英或民眾的策略選擇。雖然他們對於了解中國的政治變遷有一定貢獻,但仍然為新制度主義留下許多發揮的空間,例如,選民與政黨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基層選舉動員的社會網路分析等。
其次,現有的許多研究成果都采取敘述性的分析途徑。這一途徑重敘事,對於研究主題主要采取歷史描述,或通過一手的訪談資料來描述。其目的並不在於理論構建,而是在描繪具體的政治過程或歷史事件。雖然很多議題涉及到“制度”,例如人大制度、基層選舉制度,但與新制度主義的研究相去甚遠,原因是其“重敘事而輕分析”,“敘事”向來與中國人之思維方式契合,即以歸納為主。而“分析”,強調演繹推理,尤其是針對特定資料背後的因果機制提出解釋,涉及到此方面才屬於新制度主義研究。
第三,如前述,在理論引進方面,仍處移譯階段,尚未步入理論創新階段。很多論文都就新制度主義的流派作了介紹,但存在重“派”而輕“流”的現象。雖然了解了新制度主義中不同的分析層次,但對理論源流的梳理還很不夠。當然,另一方面,即便在西方國家,新制度主義也不是非常成熟的理論體系。目前的發展表明,新制度經濟學或新制度政治學的名稱已經遠遠不能概括新制度主義對於社會科學所帶來的巨大影響,很多學者更樂意使用“制度分析”或“制度研究”來指稱其所從事的研究領域,例如,國外的安德魯.肖特、青木昌彥;國內覆旦大學的韋森、浙江大學的汪丁丁等人。與此同時,學者們也紛紛開始采用“回溯法”來探究制度分析的理論淵源,涉及到馬克思、熊彼特、美國的老制度主義、哈耶克等人的思想,政治學在某些方面也開始回溯到規範的制度分析,尋求實證與規範的結合。
雖說新制度主義在國內的發展存在諸多問題,但它已經在中國迅速生根。那麽為甚麽新制度主義能夠在中國迅速生根?其一,在西方,過去的經濟學只是市場制度下的經濟學。要想跳出市場制度所設定的框架,就必須了解市場制度和其他制度有甚麽不同。更為重要的是如何才能建立市場制度。這些問題完全不是宏觀經濟學和微觀經濟學所能回答的,所以必須建立一門新學科,即制度經濟學。由於對非市場經濟制度的關註,可以說它為中國的發展提供了理論的引導。其二,改革開放30年來,國內外政治經濟改革對於如何建立有效率的制度的問題做出了大量有價值的探討。中國的學者們由於親身經歷體驗了制度改革的經驗和教訓,更多地運用綜合和描述的方法,國外的學者善於運用分析的邏輯的方法,這在某種程度上,能夠拓展國內學者們的理論研究視野,吸引到大批既關註理論發展也關註現實問題的中青年學者。
既然新制度主義在中國已經生根,那麽怎樣才能使它更好地發育成長?怎樣才能夠不亦步亦趨,而是迎頭趕上?
事實上,基於前述分析,可以看到新制度主義在中國其理論創新的空間和潛力巨大,我們需要進一步研究和解決的問題是:
1.加深對國外新制度主義理論的理解。
在理論本身的理解和解釋方面,應當做到主流再主流。弄清楚西方的理論,包括理論創設的背景,方法論,理論本身的解釋力,尤其是理論的發展淵源等等,掌握國外制度研究的完整畫面,同時深化對制度、制度變遷、制度比較的研究。
2.重視中國的特殊性,並關註其“歷史的重要性”。
給予中國的特殊性以足夠的重視是必要的,是基礎性的前提工作。新制度主義誕生在美國,其發展也帶有美國政治的影子,若是盲目照搬,或貼標簽式的論斷對於研究中國問題都顯得過於簡單。新制度主義如果面對的是規則不清的社會,就不容易形成穩定的假設,解釋力也會減損。而這些現象,正是中國的特色。問題不是“新制度主義在中國政治學界有多大的拓展空間”,而是“新制度主義在美國以外的政治學界有多大的拓展空間”。
如果沒有對於個人偏好的深入描述與體悟,或無法像歷史學家那樣掌握人在進行選擇時的進退維谷,新制度主義所提供的解釋就會是貧弱的。正因中國沒有美國社會的很多政治現象,新制度主義就有了其廣闊天地,例如中國的基層選舉制度可以讓新制度主義有發揮功能的空間,中國的地方行政、公共政策領域中的許多研究議題都能夠使新制度主義對其發揮所長。並且中國悠久的歷史也為新制度主義研究提供了豐富的經驗研究庫。
另外,從中國改革的角度來看,因為制度可能是無效率的,而且無效率的制度可能會持續存在,因此,從一開始就把事情搞好或者盡可能搞好,是很重要的,這就是歷史的重要性。因為歷史重要,所以我們改革的次序也重要,並且很重要20。歷史是重要的,“不懂歷史的人將為此付出高昂代價”21,保羅.大衛在路徑依賴方面所作的開創性工作迫使學者們去認真對待歷史22。我們有必要深化對布萊恩.亞瑟(1989)提出的“路徑依賴”概念(這一概念,諾思和保羅.大衛1985年就詳盡說明過)的理解,強調歷史的重要性,歷史對於現在和未來的巨大影響,以便更為“有效地利用歷史”。
熊彼特(Schumpeter,1954)堅持認為,“如果一個人不掌握歷史事實,不具備適當的歷史感或所謂歷史經驗,他就不可能指望理解任何時代(包括當前)的經濟現象”,“歷史提供了最好的方法讓我們了解經濟與非經濟的事實是怎樣聯系在一起的,以及各種社會科學應該怎樣聯系在一起”。
作為20世紀最重要的社會與經濟史學家之一,布羅代爾把他對於歷史事件相互聯系的深入見解,一種特殊的綜合能力融合在一起。他的著作代表了一種在時間與空間最廣闊的視野上與相鄰學科相結合研究歷史演化的方法,布氏的模式強調人類行為的制約條件,而不是容許條件。他始終強調世界歷史的大部分畢竟都是工業化以前的歷史23。
熊彼特和布羅代爾等一流理論家都嚴重依賴於歷史知識,他們所共同強調的歷史在理論形成過程中的作用,值得制度研究借鑒。
3.中國新制度主義研究應該註重借鑒和吸收海外中國研究的優秀成果。
中國新制度主義研究應該註重借鑒和吸收海外中國學(又稱“漢學”)研究的優秀成果,借別人的眼光獲得自知之明,海外中國學研究的傑出代表有馬克斯.韋伯、湯因比、費正清、史景遷、狄百瑞等。
4.關註新制度主義研究的最新進展
首先,深化對演化博弈思想的理解。演化論在達爾文的謙遜的心目中,僅僅是科學上的一種學說,此學說或者可以用自然選擇的假設加以部分的解釋。但後來演化論竟變成一種哲學,甚至在有些人看來成為一種信條。演化論的生物學給予一般思想界的真正教訓是:任何事物都有其連續不斷的變化,如果這種變化在與環境不合的方向上走得很遠,可能就有某種淘汰去加以制止24。
作為主張群體選擇理論的演化經濟學家,哈耶克主張“文明取決於在人類合作中不斷擴展的秩序,這種擴展秩序並不是人類的設計或意圖造成的結果,而是一個自發的產物”25。米塞斯(1927)和哈耶克(1944)讓我們認識到,蘇聯式社會主義在其形成階段就已顯露出了其最終崩潰的全部特征,極權主義是追求經濟計劃努力的無意識後果。哈耶克(1948)還指出,不受約束的行政權威具有本質上的缺陷性,中央指導的經濟不能像市場經濟那樣利用個人的常識,這些觀點都非常深刻。約翰.麥克米蘭(2006)所說的市場設計,即“交易的方法以及幫助交易平穩進行的其他機制”,是讓市場得以有效運轉的諸要素──包括資訊對稱、誠信、完全競爭、對產權有效而適當的保護,以及使第三方的負效用最小化──得以實現的機制、規則及文化。與哈耶克所說的“自生自發”的市場演化有異曲同工之妙。事實上,市場設計正是市場演化的動力所在。
但是,哈耶克的看法備受生物學家們的攻擊。因為演化生物學家認為,自然選擇的壓力僅僅作用於生物的個體,即所謂“個體選擇”,根本不存在哈耶克論證的那種“群體選擇”26 。
哈耶克極力反對“分配公正”(或“社會公正”)。他認為“經濟自由總是只能做到交換的公正,而社會主義──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大眾的社會公正理想──則要求分配的公正”27, “在不存在分配者的地方,也不可能有分配的公正”,“分配的公正不但要求取消個人自由,而且要求貫徹一套不容爭議的價值,換言之,實行一種嚴密的極權統治”。
人類社會作為覆雜系統,許許多多獨立的因素在許許多多方面進行著相互作用。而且,這些無窮無盡的相互作用使得系統作為一個整體產生了自發性的自組織。人們在力圖滿足自己的物質需要的過程中,通過無數個人的買賣行為,無意識地將個人組成了某種經濟體制。這並非是在有人負責或有意識地計劃下發生的情形。更進一步的是,這些覆雜的、具有自組織性的系統是可以自我調整的。在這種自我調整中,它們並不僅僅只是被動地對所發生的事件做出反應,而是積極試圖將所發生的一切都轉化為對自己有利。而且每一個自組織、自調整的覆雜系統都具有某種動力。森對哈耶克的批評──把“許多重要後果常常是無意造成的”的淺顯事實看成是“深刻洞見”28──並不見得正確,諾思晚近的思想也明晰地表達了哈耶克式的“演化博弈”觀念,即“在某種情況下,小事件可能導致巨大的、無法預測的結果”。
上述思想家們的觀點正在或已經成為新制度主義發展最有前途的方面。
5.關註新制度主義的最新研究途徑──“分析性敘事”。
“分析性敘事法”(Analytic Narrative Approach),在名稱上之所以叫“分析敘事”,是因為它既采納了經濟學家和政治學家普遍使用的分析工具,也吸收了歷史學家廣泛使用的敘事技巧。學者們分別在不同的學科領域對分析敘事法進行了研究,幾乎涉及到社會科學領域的各主要學科,尤其是在經濟學、政治學和歷史學等方面。
分析敘事的中心內容就是研究多重均衡的可能性,采用的方法是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通過分析研究多重均衡的選擇、持續時間和相互轉換。同研究其他社會變化現象一樣,研究制度變遷的學者也受到邊界約束。相對諾斯對整個西方社會歷史的研究而言,分析敘事只簡單的集中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對具體的制度進行研究。分析敘事法的重要貢獻則在於他們所展示的案例素材和分析敘事對資訊進行整合的過程。其實,在分析敘事法正式提出前,已有一些學者采取分析敘事法或者與之類似的研究方法來從事他(她)們的研究工作,例如, Montinola, 錢穎一和Weingast等。

註釋
1 本研究將新制度主義理解為交易費用理論、產權理論、合約理論以及演化博弈分析方法的某種混合。經濟學者對於新制度主義的發展有很大的貢獻,但因本文的主旨在於探討此一領域對政治學研究的貢獻和影響,所以仍以政治學者為主。受新制度主義影響的議題不但有選舉研究,國會研究,還廣及制度理論,國際關系乃至於公共行政等政治學的分支領域。
2 巴裏.溫加斯特(Barry R. Weingast):〈政治制度:理性選擇的視角>,載何俊志、任軍鋒、朱德米編譯:《新制度主義政治學譯文精選》(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頁96。
3 羅伯特.古丁,漢斯-迪特爾.克林格曼(Robert E.Goodin and Hans-Dieter Klingemann):《政治科學新手冊》,上冊(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6),頁546。
4 Guy Peters, Institutional Theory in Political Science: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New York: Printer,1999), 19-20.
5 March,J.G., and Olsen,J.P., Rediscovering Institutions:The Organizational Basis of Politics (New York: Free Press,1989),126; Dworkin,R., Taking Rights Seriously (London:Duckworth,1977),160.
6 Levi,M., "A Logic of Institutional Change", in K.S.Cook and M. Levi, The Limits of Rationality,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0),405.
7 羅思坦(Bo Rothstein):〈政治制度:綜述〉,載(美)羅伯特.古丁,漢斯-迪特爾.克林格曼:《政治學新手冊》,上冊(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6),頁198。
8 同7,頁225。
9 Goodin,R. E., "Institutions and their design", in The Theory of Institutional Design,ed. R.E.Goodin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1-53.
10 蓋伊.彼得斯(G.Peters):〈理性選擇理論與制度理論〉,載何俊志等編譯:《新制度主義政治學譯文精選》(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頁92。
11 凱薩琳.絲蓮,斯文.史泰默,張海青等譯:〈比較政治學中的歷史制度學派〉,《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3年第5期,頁46。
12 主要包括:何增科:〈新制度主義從經濟學到政治學〉,載劉軍寧等編:《市場社會與公共秩序》,北京: 三聯書店,1996。朱德米,〈新制度政治學的興起〉,《覆旦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年第3期。陳明明:〈比較現代化. 市民社會. 新制度主義〉,《戰略與管理》,2001年第4期。何俊志:〈結構、歷史與行為歷史制度主義的分析範式〉,《中國社會科學評論》(香港)2002年第1卷(2)。祝靈君:〈政治學的新制度主義背景、觀點及評論〉,《浙江學刊》2003年第4期。郭忠華:〈新制度主義關於制度變遷研究的三大範式〉,《天津社會科學》,2003年第4期。張海青等譯:〈比較政治學中的歷史制度學派〉,《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3年第5期。何俊志譯:〈政治科學與三個新制度主義〉,《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3年第5期。薛曉源、陳家剛主編:《全球化與新制度主義》,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
13 何俊志:〈新制度主義的流派劃分與分析走向〉,《國外社會科學》,2004年第2期,頁13。
14 何俊志:〈新制度主義政治學的交流基礎與對話空間〉,《教學與研究》,2005年第3期,頁50。
15 Michael Barzelay and Raquel Gallego, From "New Institutionalism" to "Institutional Processualism": Advancing Knowledge about Public Management Policy Change, Governce,Vol.19, No.4, 2006:531-557.
16 朱德米:〈理念與制度:新制度主義政治學的最新進展〉,《國外社會科學》,2007年第4期,頁29。
17 李月軍:〈溫格斯坦理性選擇制度主義政治學研究〉,《教學與研究》,2005年第12期,頁64-70。
18 錢穆:《現代中國學術論衡》(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1),頁197-198。
19 楊光斌:〈新制度主義政治學在中國的發展〉,《教學與研究》,2005年第1期,頁45-52。
20 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E.Stiglitz):〈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3年第1期,頁77。
21 羅茲.墨菲(M.Murphey),黃磷譯:《亞洲史》(第四版)(海口:海南出版社,2004),頁144。
22 約翰.N.德勒巴克(Jogn N.Drobak),約翰.V.C.奈(Jogn V.C.Nye)編,張宇燕等譯:《新制度經濟學前沿》,(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3),頁18。
23 [英]約翰.伊特韋爾,[美]默裏.米爾蓋特,[美]彼得.紐曼編:《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第一卷(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2),“費爾南.布羅代爾”詞條,頁296~297。
24 [英]W.C.丹皮爾(W.Dampier),李珩譯:《科學史及其與哲學和宗教的關系》,(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頁383。
25 [英]F.A.哈耶克(F.A.Hayek),馮克利,胡晉華等譯:《致命的自負》,(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頁1。
26 汪丁丁,韋森,姚洋:《制度經濟學三人談》,(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頁66。
27 [英]弗裏德裏希.馮.哈耶克,馮克利譯:《經濟、科學與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0),頁17。
28 阿馬蒂亞.森(Amatiya sen),任賾,於真譯:《以自由看待發展》,(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頁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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