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買一把小指甲刀?”張小泉剪刀很出名的,站在靈隱寺外,我躊躇,過去看看吧!好幾百年的老店呢!

果真不好,其實我早就料到,旅行在那個名叫赤縣神州的地方,你要把自己武裝好,以免因失望太多而生病。

回到旅館,我趕緊找出自己隨身帶的那只指甲刀來剪指甲,雖然指甲並不長,但我急著重溫一下這把好指甲刀的感覺。

這指甲刀買了有十幾年了,日本制,在香港買的,約值二百台幣,當時倒是狠一下心才買的。用這麼貴的價錢買一只小小的指甲刀,對我而言,是介乎奢華和犯罪之間的行為。

刀有個小紙盒,銀色,盒裏墊著藍色的假絲絨,刀是純鋼,造型利落幹凈。我愛死了它。

十幾年來,每個禮拜,或至多十天,我總會跟它見一次面,接受它的修剪。這種關系,也該算作親密了,想想看,十幾年吶——有好些婚姻都熬不了這麼久呢!

我當時為什麼下定決心要買這只指甲刀呢?事情是這樣的,平常家裏大概總買十元一只的指甲刀,古怪的是,幾乎隨買隨掉。等孩子長到自己會剪指甲年齡,情況更見嚴重,幾乎每周掉一只,問丈夫,他說話簡直玄得像哲學,他說:“沒有掉,只是一時找不著了。”

我有時有點絕望,仿佛家裏出現了“神秘百慕達”,什麼東西都可以自動銷匿化煙。

幼小的時候看人家登離婚廣告,總是寫“我倆意見不合”,便以為夫妻吵架一定是由於“意見不合”。沒想到事情輪到自己頭上,全然不是那麼回事,我們每次吵架,原因都是“我倆意見相同”,關於掉指甲刀的事也不例外。

“我看一定是你用完就忘了,放在你自己的口袋裏了。”


每次我這樣說他的時候,他一定做出一副和我意見全然一致的表情:

“我看一定是你用完就忘了,放在你自己的口袋裏了。”

掉刀的事,終於還是不了了之。

我終於決定讓自己擁有一件“完完全全屬於我自己的東西”。

婚姻生活又可愛又可怕,它讓你和別人“共享”,“共享”的結果是:房子是二人的,電話是二人的,筷子是大家的,連感冒,也是有難同當。

唉!

我決定自救,我要去買一把指甲刀給自己,這指甲刀只屬於我,誰都不許用!以後你們要掉刀是你們的事!

我要保持我的指甲刀不掉。

這幾句話很簡單,但不知為什麼我每次企圖說服自己的時候,都有小小的罪咎感。還好,終於,有一天,我把自己說服了,把刀買了,並且鼓足勇氣向其他三口家人說明。

我珍愛我的指甲刀,它是我在婚姻生活裏唯一一項“私人財產”。

深夜,燈下,我剪自己的指甲,用自己的指甲刀,我覺得幸福。剪指甲的聲音柔和清脆,此刻我是我,既不妻,也不母,既不賢,也不良,我只是我。遠方,仍有一個天涯等我去行遍。

——原載1995年5月22日《人間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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