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冬青 ·論 《聊齋誌異 》的詩性敘事 6

《晚霞 》篇末 「王欲強奪晚霞。端懼,見王自陳夫婦皆鬼。驗之無影而信,遂不之奪。但遣宮人就別院傳其技。女以龜溺毀容, 而後見之 。教三月,終不能盡其技而去 」, 亦留下了一個開放的結尾。而 《績女 》中 「偶
墮情障,以色身示人 」的女仙,於懺悔後, 「遂模被出。媼追挽之, 轉瞬已失」, 與《聊齋誌異》許多篇的結尾一樣, 都是從「不知所終」而終 。所以, 《聊齋誌異》的 「以詩運事 」,又體現為用詩的敘事方法對事情進行剪裁,以一種 「未完成 」的「完成」創造出詩的意境。

3. 詩史互證

中國歷史的左史記言,右史記事 。不過是圍繞最高統治者而作的歷史敘事,盡管看起堂皇正大, 但是以權力為核心,按照權力大小決定人物及事件重要性的 「正史 」, 卻遮蔽了歷史中的許多東西。於是;有了 「詩史 」,用文學的眼光重新觀照 、審視歷史,於政治 、道德判斷外作出了情感的判斷 、詩的判斷 。小說作為「野史」 、「稗史」, 乃平民百姓情感所浸漬過的歷史,雖然未免瑣碎卑下,但是卻對官修的歷史構成了消解性的威脅;它在官方意識形態之外張揚了民間的意識形態 。因此,小說中的歷史,更近於「詩史 」。詩人的情感判斷往往與來自民間的小說的價值評判相通 。蒲松齡以「異史氏 」自居,他當然不敢挑戰 」正史 」的權威, 「異史 」只是一種得自豆棚瓜架的「秋墳鬼唱 」, 暗含自我貶抑的意味;但是「厭作人間語」的心態中, 「自鳴天籟;不擇好音 」, 又分明用草野的 「異」見對 「常 」規的歷史敘事作出了抵觸, 成了一種 「另類」的歷史。正如前曾引證的自序所言, 「誌異」實為寄托 「孤憤」,因此, 其根本動機為一種「詩人式的創作衝動 」。 《聊齋誌異 》所敘之 「異史 」, 也就可以視作一種 「詩史 」。

這里,我們並不把 《聊齋誌異 》中所有作品都視為特殊形式的歷史,或民間的心靈史;而是著重研究一些實際發生過的真實歷史在 《聊齋誌異 》中如何被重新敘述 。無疑, 《聊齋誌異 》中確有許多篇目系蒲松齡自民間 「采風 」得來, 但即便如此,這些傳聞異辭的東西到了他的筆下也經歷了再創造的過程, 於選擇 、剪裁中顯示了作者的眼光和心力, 《聊齋誌異》中所掇拾的歷史的碎片,乃是經過蒲公的詩心所熔鑄、陶冶過的。

《聊齋誌異》中《林四娘 》篇, 讓已為鬼魂的明崇禎間衡王宮女與現實中人相會,成為琴瑟之好, 從而可向四娘問宮中往事;林四娘 「唱伊涼之調,其聲哀婉 」,令其情人亦為之酸惻, 這種 「亡國之音 」在小說中出現, 顯然表達著小說家的某種情懷 。而全篇結束時,又以林四娘一首懷念故國的詩歌進一步抒發對於歷史的感慨 :「靜鎖深宮十七年,誰將故國問青天 ? 閑看殿宇封喬木,泣望君王化杜鵑。海國波濤斜夕照,漢家簫鼓靜烽煙。紅顏力弱難為厲,惠質心悲只問禪 。日誦菩提千百句,閑看貝葉兩三篇 。高唱梨園歌代哭,請君獨聽亦潸然。」詩雖不見佳,但是能將衡王宮中的如花宮女的魂魄發出的心音直接呈現出來,即是以詩對歷史作出了補充的旁證 。

《聊齋誌異》中的 《甄后 》篇,乃為魏時的劉楨因平視甄氏而得罪,被罰磨磚鳴不平 。小說讓甄后與公幹後身相會,並以身報情癡,即是以詩的力量來補償歷史的遺憾 。小說中讓甄氏對歷史人物作重新評價:

「丕,不過賊父之庸子耳。妾偶從遊嬉富貴者數載, 過且口不復置念。彼曩以阿瞞故,久滯幽冥, 今未聞知。反是陳思為帝典籍,時一見之。」小說由甄氏之口,將曹丕與曹植的歷史地位於幽冥中重加排定 。這位用果報來改寫歷史的 「異史氏 」, 根據的是自己的 「平心而論 」: 對待歷史已經如此的「已然 」、「實然 」, 提出的是根據自己願望而產生的 「應然 」,用一種詩性的激情重寫歷史、改寫歷史、續寫歷史, 從而 「以詩證史 」,在虛構中完成對歷史的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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