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有資本的人,無論資本大小,皆為現代經濟社會中的基石。那麽,那些以出賣勞力為生而無資可投的人又如何呢?由心理的反應上看來,無資者與資本家是大致相同的。無資者是受雇於人的,也就是說,他無須顧慮市場問題,無須為營運之好壞擔憂,也不必考慮企求進步的技術問題,這些都是資本家的責任。受雇用的人,只是默默的遵循。這種現象在十九世紀期間頗為盛行,而到二十世紀初以後,由於商業公會之組成,使得一個受雇者由毫無權力漸次改進為自己亦稍有主權了。

無論受雇者的權力如何增加,正如前面所說他也像一個大機器中的小零件一樣,永遠在為一個“不為己”的目標在殷勤奮鬥。

在任何社會中,所謂文化精神,幾全由部分有力的社團所左右,其原因是因為這些社團對於教育制度,學校,教會,新聞界,影劇界均有控制力及影響力,因而使整個社會都受其熏染者,他們的聲望極高,使一般人極力地推崇,並設法去模仿他們,這種心理作用的影響,遂使他們成為社會動態的左右者。

 在這種情形下,現代的人容易養成一種狂妄自大的個性,並且追求自我利益。對於這種一面犧牲自我為整個社會的機器獻身及一方面趨於追求自我利益的矛盾,我們如何去協調呢?我們只有從心理上的基本因素才能尋得解答。

 根據路德、加爾文、康德及弗洛伊德的說法:“自私就是愛自己”,愛別人是美德,而愛自己是一種罪行,同時,“愛別人”與“愛自己”是互相沖突的。

實際上,由理論上來分析愛的本質,則“愛”並非起於對某一特定的事物的鐘愛,而是一種由內心的直覺反應,認為符合自己的意趣而產生的。而“恨”則含有“毀壞”所恨之事物的心理作用。故“愛”與“恨”在本質上根本不同。 

愛的本身,含有願意看到被愛的人、事、物能快樂、成長、自由。這是我們每一個人都能體驗的事實。然而,對於某一人或某一物之獨特偏愛則又不同,這種愛,是因為我們覺得惟有此人或此物才是值得愛的,而愛了“他”,其他的人顯然都不重要了。我認為,這種愛不可稱為“愛”,而是一種摒除一切,只想占有接近的一種心理作用。

因此,“愛自己”,就是這種心理作用,他乃盡力使自己快樂、成長、自由,而且除了愛自己,誰都不愛了!

我們現在來分析一下,究竟是什麽因素促成這種自私的心理呢?這也就是上面所說過的,“人”處於這個社會之中,時有矛盾之感。一方面要為自己的利益奮鬥。一方面又在為社會作永無止境的獻身。加爾文的教義亦覆如此,要人類不為自己活,而為神的榮耀活。我們覺得,自私乃產生於一種對生命缺乏目標以及不知如何去愛真正的自我所造成,一般人之所謂“自我”只是廣義的,屬於社會的“自我”,是一個被社會所固定後而不得不依樣去扮演的“自我”,而毫無自主的余地,因而,人往往會在這種呆滯的社會形態下去找尋漏洞,企圖尋求利己的事物,“自私”心理遂乃產生。

人類的逐漸征服大自然,是否也增加了“個人”在社會的地位和能力呢?我想大體上說是增加了。但是,雖然人類已創造出許多力量,征服了大自然,但卻不能自己控制這些力量。人類運用智慧,開創了許多科學的發明,但一方面卻又毫無理智地用這些科學發明或科學知識來毀壞自己,所謂經濟危機,人力膨脹,戰爭等等。常常環繞在我們四周。人類建造了這個世界,設立工廠,發明汽車,縫制衣服,耕種稻麥,可是,這一個由自己雙手所建造起來的世界卻已不由我們自己主宰了,而是使這個世界成了我的主宰,任由其擺布。人類幻覺中以為自己是世界的中樞,實際上卻有一種強烈的孤獨、仿徨和無權之感。遂使人與人之間趨於疏淡,只有彼此互相利用的價值了。

很顯然的,人類彼此互相競爭,利用的現象,是起於相互的冷淡及漠視,彼此打擊,互爭雄長,企使對方經濟崩潰。

至於雇主與受雇者之間的關系亦覆如是,彼此毫不關心,資本家雇用一個人,就如同使用一部機器一樣,彼此互相利用,各為其經濟利益而奮鬥。他們之間,都把對方當作做具,以求達到自己的目的。而商人與顧客之間也是這種關系,商人把顧客當做操縱的對象,而不是為了大眾的利益作犧牲的。至於人們對於“工作”的態度也是如此,目前的制造商與中古時期大異其趣,以從事工藝的人來說,中古時期的人,不但要以產品賺錢,並且也對工作發生興趣,成為一種嗜好,而現代人則純以它為一種商業投資,只求賺錢,從不談興趣與否。

這種現象主要是起於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日趨淡薄,而最重要的,是人類與其本身的關系日談所致,因為人類似乎不是在出賣他所制造的貨物,而是在出賣他自己,他感覺到,他把自己也像貨物一樣的在出賣給別人,譬如:工人出賣勞力,商人、醫生、普通職員等都在出賣靈魂,人的價值各因環境及才能而異。才能須與環境配合,如果在某一環境中不需要某一類人才,則他的才能即毫無價值,就像貨品一樣,不買的人是對它不予估價的。所以,人的自身無法為自己估價,行情好,價格就高,行情不景,則乏人問津,而越是大眾化,有名氣的則愈被鐘愛,這就是為什麽“大眾歡迎”四字是那麽重要的原因了。

至於人如何才能在這種社會現象之下感到有安全感呢?第一,他必須要有財產,譬如衣物及房地是其財產之一部分,他如擁有的愈多,安全感也隨之愈強,如果沒有財產,或失去了所有的,則他自己和他以外的別人都會覺得是一個不完整的人。其次是權位及聲望,此兩者一方面是視同個人財產之另一部分外,也是他在與人競爭之中成敗的關鍵,被人讚賞及有駕馭人的權力,是穩固及增加財產的象征。

至於一般財產不多,聲望不高的人,則以家庭為施展之所,在家庭中受到妻子兒女的尊敬與服從,從事領導統禦,發泄了內心的領導欲。他在外也許不太有地位,但在家中卻是“王”。另有一些人,曾經獲得國家授予之榮銜,也自認為了不起,像歐洲國家的階銜制度,得到爵位的人則往往自妄自大,目中無人。

以上因素,是促成個人在社會中自覺穩固的一種病態現象。與本章開頭所言之經濟、政治之自由而促使個人發展絕不相同。上述各因素只能造成不安全感和焦急怨憤。雖然一時或因夜郎自大而掩蓋了“自我”的孤寂與仿徨,但不是尋求安全感的根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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