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邊淳一《男人這東西》(15)離婚信號

在結婚時男人對愛情是不寄太大希望的。姑且有個完整的家庭,能夠順利地養兒育女、平平安安地生活就夠令人心滿意足的了。他們並不指望有什麽浪漫情懷,當然如果有這方面的內容的話,固然更好,但是沒有它們也無礙大局。因此,男人們永遠難以理解女人們那種以“看不出與你共同生活下去的意義”為借口而打算離婚的冷漠態度。

較之普通戀人之間的分手,夫婦間的分手更為復雜。

下面是一位已結婚十三年的女士所講述的一則真實的故事:她想與丈夫離婚,便去向律師咨詢,律師卻說:“僅僅因為不喜歡您丈夫便要離婚,這純屬任性行為。”因而她受到了很大震動。

從幾年前開始,她就在生理上討厭起丈夫,感到與他保持性生活是一種痛苦。可是,聽律師那麽一說,她就不願進一步交談了。當然那位律師也是男性。她說:“如果那位律師是女人的話,就一定不會說出那種話來,也許還會設身處地地同情、理解我。”她後悔自己去找男律師咨詢了。

聽了上述故事,我認為:男女在對離婚的看法上確實存在著差異。或許可以說這是一則頗具象征意義的逸聞。女人要求離婚的理由,除去諸如“丈夫有外遇”、“丈夫施暴”、“丈夫不給家裏錢”之類世人都能接受並容易理解的原因之外,大多女性是由於“看不到與丈夫共同生活的意義”或“在生理上對丈夫有一種厭惡感”等比較抽象的原因而考慮離婚的。然而,站在男人的立場上看,後者也許是令人費解的理由。

換言之,男人是不會因“看不到與妻子共同生活下去的意義”或“在生理上對妻子有一種厭惡感”等理由而考慮離婚的。在這點上,男女之間可謂大相徑庭了。

那麽,男女之間為什麽會產生如此之大的差異呢?原因之一似乎還是在於男女之間存在著的生理差距。剛才提及的那位女性自從對丈夫的愛開始降溫,開始厭惡他之後,在性方面接受丈夫就成了她精神上的痛苦。因此,即便她丈夫提出要求,她也不願輕易與之發生關系。而且,她不僅僅是在精神上感到痛苦,在肉體上也蒙受著煎熬。在丈夫一再要求之下,出於盡婦道的考慮,她偶爾也要接受一次,但是在整個性行為過程中她都有一種被侮辱的感覺,總希望能快點結束。

當然,妻子對丈夫感到厭惡,甚至動了離婚的念頭是有其背景原因的。例如,當她與婆婆發生矛盾時,丈夫總是站在母親一方而不向著自己。另外隨著年齡的增長,夫婦對人生價值的看法也產生了差異,而且感性差異日益明顯;加之,生活中大大小小的諸多齟齬日積月累,使妻子對丈夫逐漸失去了親近感。最終妻子感到無法與丈夫共同生活下去,而一旦有了這種感覺她就難以在肉體上接受丈夫了。

然而,對該女性的這種痛苦無論作何說明,在男人們看來都是費解的。因為男性與女性相比較而言對性對象的包容範圍廣泛,他們會毫不猶豫地與不太喜愛的女性保持性關系。

因此,即使他們不喜歡妻子了也不會立即與她們斷絕性關系。這一點表明丈夫們與妻子們的價值觀不同。而且就算他們不想與妻子發生性關系,也不會馬上提出分手的。

但是,女人一旦討厭對方,就會厭惡他的一切,甚至連他拿筷子的方式都不能忍受。相形之下,即使愛情揮發了,男人也不會產生那麽強烈的憎惡感。當然對對方的行為男人多少也會感到氣憤或厭煩,但不會因此對共同生活、保持性關系抱抵觸情緒。

這就是男人性觀念的曖昧性或虛無性的佐證。但是,反過來看,也可以說正因為如此,男人才顯得容易通融。

下面,讓我們就此方面稍做一番量化研究。假設我們把常想見到對方並且見面後就想擁抱,即所謂的戀愛狀態設為正值的話,那麽在感情降溫狀態下,男方的情愛值可能會回到零,但是,不會跌落到零以下的負值。然而,女性在愛情冷淡階段,情愛值會一下子變為負值。最後她們會對男方產生“生理上的厭惡感”,甚至打算離婚。

這種落差是男人難以理解的。即使女方對男方直說:“在生理上我已經無法忍受與你在一起了”,男方也不會明白她的真正用意。這種時候,大多男人會茫然有所失。

然而,關於男女在離婚方面的感性差異,僅憑上述男女在生理上的差異論是難以說明清楚的。男女關於結婚的原本意識就有所不同,它最終也會加大雙方對離婚這一問題看法上的差異。

其中最為引人註目的現象是,只要沒發生天大的事情,男人就不會主動提出離婚,這一點可以由女方的行為作證明:據統計,在提出離婚申請的人中,妻子占百分之八十。

那麽,男人們為什麽不願意離婚呢?

其最大原因是:在當今社會,結婚並非男人和女人個人對個人的關系,而是家庭與家庭相結合的社會契約關系,這種想法極其根深蒂固。為此在考慮婚配時,與其註重愛情,更多人更為關心是否門當戶對以及對方能否與自己的父母和睦相處,對方是否會被人輕視等外在的東西。在親朋中也有人刻意要求男方按照上述條件選擇妻子。越是出色的人這種傾向越明顯。如果他們是商界政界的巨頭或官僚的話,那麽,他們大多是根據家世選擇妻子,而把愛情放在第二位或第三位。尤其是在官場,絕對不能拒絕上司為自己介紹對象已成為普通常識,如果誰膽敢拒絕,那麽他就不會有出頭之日。

對男性而言,值得炫耀的妻子當然是漂亮的女性,但出身好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如果有人說“某某夫人的父親是某某公司的總裁”,那麽對被人說及的男方而言,這絕非壞事。

事實上在充滿競爭的社會中,妻子的出身會影響到男方的前途。發跡欲望強烈,具有野心的男人大多會考慮好這點後才決定結婚的對象。因此,常常會發生這種現象:原本已有女朋友的男子,當上司問他能否和自己女兒結婚時,他也會爽快地應允。由此可見,對男人而言,所謂結婚或許更應該重視社會體統和體面以及形式上的完備。因此,盡管婚後愛情成份不多,但是從某種程度上說,男方仍然不想毀壞家庭。

想必這已是理所當然的事了。

總之,結婚時不把愛情作為絕對因素加以考慮的男子大有人在。甚至可以說,哪怕沒有戀情,但只要女方出身名門,與她共同生活感覺不會太壞,就可以與之結婚。換言之,他們懷有一種樂觀的想法:即使雙方之間沒有熱烈的戀情,但只要作為夫婦生活在一起,那種情感是可以培養起來的。也有一些男人認為:夫妻之間的愛情最好是恬淡的;夫妻間充滿熱戀激情反而會引起麻煩和厭煩感。男人在評品女性時常把女人分為“妻子型”。“情人型”等若幹種類,這似乎就是前述看法的佐證。在當今社會持有這種立體多元式想法的男人很多:即,娶一個家庭型、出身好、品性樸實的女人作妻子;再找一個性感的女人作情人。

當然畢竟也有看重愛情才結婚的男人,但是面對社會壓力,他們也會屈服或氣餒。巨人隊投手河原就是很好的例子。他原來好像是與一位在sorprand工作的女性結了婚,但是棒球俱樂部方面反對這樁婚姻,媒體也蜂擁炒作這條新聞,隨意說三道四,簡直到了欺人太甚的地步。俱樂部方面竟然幹預結婚這一純屬個人的私事,不能不說荒唐至極,但這正好說明了結婚對於男人來說具有很強烈的社會性。後來,河原投手還是屈服於社會的壓力了。對他這種男人來說,結婚必須在社會中取得平衡感。

與之相反,已與出身名門的閨秀結婚的政界官僚或財界巨子,不論發生了什麽事情,他們都不會選擇離婚。自不待言,通過婚姻他們得到了許多有形,無形的好處。由於離婚會使他們失去很多,因此,即使另有新歡,他們也不會放棄原來的婚姻。

如果換一種說法重新表述一下上述情況,那麽可以說,在結婚時男人對愛情是不寄太大希望的。姑且有個完整的家庭,能夠順利地養兒育女、平平安安地生活就夠令人心滿意足的了。他們並不指望有什麽浪漫情懷,當然如果有這方面的內容的話,固然更好,但是沒有它們也無礙大局。因此,男人們永遠難以理解女人們那種以“看不出與你共同生活下去的意義”為借口而打算離婚的冷漠態度。

男人對離婚持消極態度。因為較之夫妻關系的質量,男人更為重視“家庭”這種形式的完整。除此之外,他們還有一個最大的理由,即離婚會給他們帶來很大的壞處。

離婚的壞處大至可分為四種:第一是離婚會喪失社會信譽。盡管離婚率在逐年上升,與從前相比,它已成為家常便飯。但是在眼下這個以男性為中心的社會中,離婚仍被視為男性的巨大汙點;在所謂的一流企業和官僚階層中,它會明顯地影響個人發跡。因為現代社會中廣為流傳著這樣一些奇談怪論:“連家庭都治理不好的男人沒有能力管理公司”,“連一個女人都控制不住的男人,不可能出色地完成工作”,等等。總之在日本社會,盡管家庭與社會是完全不同的事物,但是,社會仍然把這種壓力強加於男人身上。

而且近年來社會對離婚女性寄予了同情,盛贊毅然決定離婚的女性的勇氣。不過,人們總覺得男人無情,缺乏誌氣。男人們不僅失去社會信譽,還受人輕視,被整得狼狽不堪,也許可以說這是一種歧視男性的傾向。

誠然,之所以這種想法仍然能有一席之地,是因為在其背後殘存著男尊女卑的渣滓。正因為有了男人應該支配女性、居於主導地位這麽一種前提,諸如“連一個女人也控制不了”之類的奇談怪論才顯得振振有詞。至此,似乎可以說自古綿延至今的男性優越論,反而成了卡住男性自身脖梗的桎梏了。

第二個不利之處是苦於日常瑣事。婚後一切家務都是由妻子料理的。可是,一旦妻子離去,男人的生活將會陷入困境,以前兩人之間言語很少,但是至少每天早上能夠穿上幹凈的衣服去上班。沒有妻子洗衣服怎麽辦?誰來搞衛生?若是她拋下孩子揚長而去,男人更是死定了……如此等等。這樣想的確有恬不知恥之嫌,但是從極現實的角度看,男人們確實不願離婚。

第三是經濟負擔。現行法律是絕對保護妻子的。如果離婚的話,作丈夫的就必須承負一定的經濟負擔。普通的工薪人員雖然不必支付給妻子太多的贍養費,但是他們所須支付的子女養育費卻不在少數。如果他們有住房,大多情況下也是判給女方。所以離婚後男人的生活相當艱難。總之,在贍養費方面,不僅僅是“女尊男卑”的問題了,事實上男人背負了極其沈重的負擔。哪怕是因妻子不守婦道而離婚,丈夫仍要支付贍養費;相反。

如果由於丈夫行為越軌而離婚時,妻子支付給丈夫的贍養費卻極少,丈夫不得不承負巨大的支出負擔。

第四是擔心離婚時孩子被妻子帶走。即使通過訴訟離婚,孩子的撫養權絕大多數情況下也是判給妻子的。因為男人越是喜歡、眷戀孩子,就越不願意與孩子分開,所以丈夫們竭力避免離婚。在離婚率極高的國家——美國,離婚後即使孩子判給了妻子一方,但一旦到了周末或暑假,孩子們一般可以跟父親在一起。然而,在日本,作為離婚的一項條件,判決書上明明寫著父親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可是,母親不讓父親看孩子的情況卻極其普通。因此對於做父親的來說,離婚即意味著與孩子長期分別。這種感覺之於男方非常強烈,宛如棒打鴛鴦一樣令人揪心。

前不久朝日新聞以《離婚——把女兒從父親身邊奪走》這一大幅標題披露了一位從事自由職業的男士的遭遇:該男士的妻子忙於在公司中出人頭地,常常深夜才回家,孩子由在家中工作的他一手帶大。丈夫要求妻子為了孩子多在家呆些時間,為此夫妻問常常吵吵鬧鬧。後來妻子以“不願與把自古以來的責任強加於女人的男人共同生活”為由提出了離婚。丈夫也同意離婚。但是圍繞孩子的撫養權,雙方意見達不到一致,因此雙方在沒離婚的狀態下開始分居。自妻子提出離婚訴訟直到法院正式判決下來的兩年時間內,作父親的他每天下午都在家和女兒一起做作業,玩遊戲,還做飯等,然而法院並沒有理喻他提出的“鑒於自己一直照顧孩子,法院應當把孩子判給長期與女兒生活在一起的自己撫養”的主張,把女兒的撫養權判給了母親一方。該篇文章以這位父親的哀嘆劃上了句號:即使離婚,女兒的撫養權也應該與妻子平分,但為什麽非要把女兒判決給她呢?

對於這位父親來說更令人難以承受的痛苦不是與女兒分別,而是今後女兒必須在她母親的影響下成長這一事實。女兒加盟了憎恨自己的妻子一方,她會不會在女兒面前把自己描繪成壞人?會不會給孩子灌輸一些不好的思想?最後,一想到孩子也許只會相信她母親,他就悔恨不已。

就是這樣,男人要承受兩倍、三倍於女方的負擔,甚至要承負巨大的不利因素產生的壓力,這就難怪男人很少提出離婚了。而且他們不僅僅是不提出離婚,甚至在妻子提出離婚時,他也不會輕易答應的。

前面我們談了男人不會輕易踏上離婚之途的情況,但是也並不是沒有主動提出離婚的男人。

譬如說,本來是對女方娘家寄予願望才結婚的,可是對方家庭卻破產了或發生了不幸,這種時候,男方有可能提出離婚。另外,由於妻子不貞,男方也能考慮離婚。但是多數男人即便妻子稍稍有點輕浮也會裝聾作啞,泰然處之的。

不過,男人主動提出離婚的最普遍情形是與妻子相處不融洽,而且在外又另有新歡。

即使沒有再婚目標,大多數女人也會以不愛丈夫之日起開始盤算離婚的。但是,男人不論與妻子是否能夠和睦相處,只要沒有確定其他結婚對象,他通常也不會預先考慮離婚的,所以說這點是男人和女人的最大的區別。然而,如果與妻子之間有了孩子,那麽即使他在外面有女人,也不會輕易下決心離婚的,這正好應了自古的一句話:“孩子是維系夫妻感情的紐帶。”也正因為如此,在孩子出生之前及孩子長大成人之後,男人主動提出離婚的比率較高。但是,如前所述,離婚要承擔所有負擔,因此提出離婚還是需要下很大決心的。

至此,女性讀者可能會產生這樣的疑問:既然男人們經歷千辛萬苦後才決心離婚,那麽他們一旦提出離婚就不會再改變主意吧?然而,答案出乎你的預料:事實情況並非如此。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男人喜歡依靠自己而存在,並感到對比自身弱小的妻子的存在負有責任。可見總希望自身處於優越地位的男人也有軟弱的一面——希望看到對方弱校因此,只要你徹底示弱,激發他的優越感,那麽即使他已經下了決心,也會發生動搖的。比如說,妻子哭訴道:“如果你拋棄我,我就不能活了”,等等,男方就會萌生惻隱之心,加之,孩子再哭叫著說“爸爸,別離開我”的話,大多數男人都會喪失決心的。

在深諳個中功效的妻子中,甚至有人會唆使孩子去說“不要離婚”或“別拋棄媽媽和我”之類的話,可以說這種作法正好擊中男人的要害。

對於沒有孩子卻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的妻子,丈夫們不會感到太大負擔,因此會主動提出離婚。也就是說當男人認識到女方沒有自己也同樣能生存時,就會爽快地提出分手。

在此,讓我們看一看妻子主動提出離婚的剎那間,男人是怎樣的感受以及他們會作出什麽樣的反應。

絕大多數丈夫即使平時與妻子相處並不融洽,但當妻子主動提出離婚時,也會有晴天霹靂之感,會受到強烈的打擊。因為男人絕不會僅僅因為愛情淡漠而考慮離婚,所以他們萬萬也想不到妻子會因夫妻關系稍稍不順便提出離婚。

於是他們首先感到驚慌、害怕,繼而挖空心思地考慮如何使妻子回心轉意。這時如果追問妻子:“為什麽?”那麽妻子會說:“看不到與你共同生活的意義”或“與你感情不合”等等,這樣,男人就會像我們在前面所介紹的那樣陷入不解,卻又無可奈何。

為什麽男人如此不理解女人提出離婚要求呢?這是因為男性不具備憑借上述理由便想離婚的感性。

如果妻子們舉出諸如“不檢點”啦、“工資不給家裏”啦等具體理由的話,男方就會舉手認輸,表示“不再放蕩了”、“以後把工資都給你”,如此等等,他們總有辦法答復。

但是如果女方盡說些抽象的理由,男方便會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反駁說“我不是把工資都給你了嗎?”“我又沒有對你不忠”。“為了這個家我在拼命工作”等等。如果妻子說“我指的不是那些而是指我對你的愛冷下來了”,那麽丈夫不會說些諸如“男人該做的我都已經做了”之類的離題話,這樣妻子更會感到“他什麽也不了解,真令人厭惡!”從而愈發對丈夫感到絕望。

男人們往往認為現實的男性社會是激烈競爭的社會,如果卷入其中卻又不能在競爭中取勝的話,就會失去做男人的價值。但是,站在妻子的立場看,不那麽出人頭地也沒有關系。她們中的大多數人只希望丈夫能多和家人在一起,共享天淪之樂。然而,事實上許多做丈夫的根本不了解妻子對家庭有什麽需求,這樣就會加深夫婦間的隔閡。

這樣,由於感性和思維方式的差異長期日積月累,妻子一方就會考慮離婚。但是,諸如“感性不同”,“人生觀不同”等理由,在男人看來根本不成理由。這一點又恰恰是男女“感性的差異”。要想避免離婚這種事的話,男人們平時要多與妻子溝通,至少應該努力地去了解她們的感性。

總之,男人一旦得知妻子一方去意已決,他們立即就會陷入混亂:他們要編理由對付公司的同事,要考慮孩子如何處置,要思考敷衍父母的辦法,他們又得顧及自己的生活及體面。這種困惑的現狀用一句俗話“眼前一片漆黑”來概括,再合適不過了。接下來他們又會陷入由深深的空虛感構成的漩渦:自己多年來拼死拼活構築起來的家庭到底為何物呢?

被妻子提出離婚,對男人來說等於喪失了男性人格,而且年齡越大承受的打擊就越大。但是,無論痛苦和打擊有多大,作為男人都既不哭叫又不能向親朋訴苦。相形之下,女人從開始考慮離婚之日起就可以跟朋友商量,討論細節;而男人們則要對親友們隱瞞離婚的經過,所以對男人而言離婚需要承受巨大的社會壓力。他們雖然表面上裝作無所謂,而在內心深處卻要與痛苦、空虛搏擊。其結果是有些人患上了抑郁癥或失去了工作熱情。據統計表明,被妻子“遺棄”的男子的壽命比平均壽命短,那就是他們失去了生存下去的氣力所致。

如此看來,較之以離婚為開端生機勃勃地開拓新的人生的女性,男人似乎是一種纖弱而可憐的動物。

前面我們主要從男人的立場探討了離婚的理由,不過,我們也沒有必要在離婚這種事情上采取消極態度。

在二十幾歲,人們還未真正了解自己,也不知人世間的險惡。這種時期選擇的異性並不一定適合自己,不一定會找到自己的終生伴侶。此外,人是隨著年齡和經驗的積累而成長起來的,其感性和思維方式都會不斷變化,因此夫婦間產生隔閡,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在今天的日本,人們對離婚仍持有偏見,尤其對於男性而言,離婚帶來的不利因素非常多,正因為如此,極力克制,勉強度日的夫妻日漸增多。

為此,筆者認為最為理想的解決方法是尋求社會對離婚現象的寬容,應該向前看。至少應該互相承認各種不同的生存方式和思維方式。采取善意的卻又是非介入式的寬容態度也是進步社會應該具備的條件。在這方面,可以說日本還相當落後。

總而言之,離婚並不是人生的失敗,而是向美好人生邁進了一步。如果未來社會能夠更加理解離婚,並不把它視為不善,那麽,無論男人還是女人部將能夠自由地拓展自己人生的道路,度過更為充實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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