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馬來西亞微電影實驗室 Micro Movie Lab
Dec 17, 2015
《愛墾絲綢之路經濟體·慕課》推薦精彩文獻,請點擊各個題目:
三、舞蹈是「羣」——抒情存在的關係性聚合
在此,我們需要對「羣」作一層擴展性的理解。
傳統上,「羣」常被解釋為群眾同樂;但若依陳世驤的抒情傳統觀點,「羣」更深層的意義,在於抒情不屬於孤立的主體,而總是在一個關係網絡中生成。詩的力量,不在於個人情緒的宣洩,而在於使諸多相關的情感、物象、聲音與身體節奏形成一個「羣集」。
這正與海德格爾所謂的「共在(Mitsein)」不謀而合。人之存在,本質上即是與他人、與世界共同存在。
龜茲繩舞、鼓舞、蘇幕遮等群舞形式,正是這種「羣」的具象化:繩不只是道具,而是關係本身;鼓點不是節奏,而是共時性的生成;城市在節慶舞蹈中,成為被重新建構的共享世界。
當代舞蹈文創若真正理解「羣」,便應超越舞台展示,轉而創造可讓觀者參與、共振、生成意義的儀式性空間,使文化不只是被觀看,而是被共同經驗。
四、舞蹈亦是「怨」——祈願、訴求與存在的溫柔抗議
最後,「怨」的概念也需重新理解。
在陳世驤的視野中,「怨」並非單純的憤懣,而是抒情主體對世界失衡狀態的回應,是情志在壓抑中的流露。若再向宗教與儀式層面延伸,「怨」亦可被理解為對命運、苦難與不可知者的訴求與祈願(願)。
海德格爾指出,人之所以能觸及存在,正因為人會焦慮、驚異、疑問。這些情緒使世界的日常結構出現裂縫,讓存在顯身。
龜茲碗舞、盤舞所呈現的供奉與布施,正是在這一層次上運作:舞者以身體向神聖舉起光與花,既是祈禱,也是對有限生命的回應。這不是悲情,而是一種溫柔而堅定的存在抗議。
若舞蹈文創能讓觀者感知這層「怨」——生命的有限、苦難的存在、願望的懸置——舞蹈便不再只是文化展示,而成為直面存在的藝術行動。
結語:舞蹈文創,作為抒情存在的再開顯
綜合而言,從陳世驤的抒情傳統到海德格爾的存在哲學,我們可以得出一個關鍵結論:舞蹈不是被保存的文化物件,而是一次次使世界得以顯現的抒情事件。
真正有生命力的舞蹈文創,不在於形式的忠實再現,而在於是否能讓「興」重新發生、「觀」重新開啓、「羣」重新聚合、「怨」重新被聽見。
當舞蹈再次成為人與世界相遇的方式,文化,才真正活在當下。
延續閱讀: [愛墾研創·嫣然] 舞蹈不是「文化標本」或「歷史物件」
Dec 26, 2025
[愛墾研創]從「興觀羣怨」到存在的開顯——以陳世驤與海德格爾為軸線,重思舞蹈文創的抒情本體
引言:舞蹈文創,何以不只是「復原」?
當代「舞蹈文創」的討論,多半停留於造型、服飾、舞譜或歷史圖像的復原層次,彷彿只要將古代舞蹈「再現」於舞台,文化便得以延續。然而,這種理解隱含了一個未被反思的前提:舞蹈被視為一種可被保存、複製的「物」,而非一種正在發生的存在經驗。
若我們回到陳世驤先生對中國文學「抒情傳統」的根本判斷,便會發現另一條理解舞蹈的路徑。陳先生指出,中國文學自《詩經》以來,並非以敘事或戲劇為核心,而是一種以音聲、節奏、身體感為中介的內在情志自白;「詩」本身即是唱文,是情感隨聲而出的存在行動。正是在此意義下,《詩大序》所提出的「興、觀、羣、怨」,不只是詩歌功能的分類,而是中國抒情傳統對「人如何在世界中表達自身」的整體理解。
若再將此一傳統與海德格爾的存在哲學並讀,舞蹈便不再只是藝術史的對象,而成為一種存在如何被開顯(Erschlossenheit)的方式。舞蹈文創的真正課題,於是轉化為:如何讓古代舞蹈所蘊含的抒情存在方式,在當代重新發生?
以下,將以「興、觀、羣、怨」為結構軸線,結合陳世驤的詩學詮釋與海德格爾的存在論視野,重新思考龜茲舞蹈及其當代文創的可能性。
一、舞蹈不是技藝,而是「興」——世界如何被身體喚起
在陳世驤對「興」的字源與詩學闡釋中,「興」從來不是附屬的修辭手法,而是一種極為原初的抒情狀態:由外物的觸發,使內在情志隨音聲、節奏而上舉、舞動。正如他所指出,「興」在字形中已包含上舉、騰動、群舞的意味,顯示抒情本身即帶有音樂性與身體性。
若將此理解移植至舞蹈,便可說:舞蹈本身就是「興」的完成形態。舞者不是在表現情感,而是在身體與物象的交會中,讓一個世界被召喚出來。
這一點,與海德格爾的「在世存在(Dasein)」觀念形成深刻呼應。人在世界中,並非作為旁觀主體,而是總已經被捲入一個意義網絡之中。舞蹈,正是這種「被世界觸動、並回應世界」的動態顯現。
以龜茲飄帶舞為例:飄帶的飛揚不是視覺效果的堆疊,而是風、氣息、身體與節奏在同一時刻相互感應。舞者並非操縱飄帶,而是在與風共振;世界,正是在這一振動中被「興」起。
因此,舞蹈文創的關鍵不在於複製舞步,而在於重新設計能夠觸發「興」的場域——使觀者重新進入身體、物象與世界彼此喚起的節奏之中。
二、舞蹈是一種「觀」——以身體方式理解世界
《詩大序》所言之「觀」,並非視覺性的觀看,而是「由事象而觀其義」。陳世驤指出,中國詩學中的「觀」始終與抒情主體相連,是情感在世界中的折射,而非冷靜的分析。
海德格爾同樣提醒我們:世界不是物件的總和,而是一個早已具有意義結構的生活場域。舞蹈正是透過身體,使這些原本隱而不顯的意義得以顯身。
龜茲花巾舞的價值,正在於其日常性。它並非宮廷奇觀,而是衣物、勞作、風土與身體節奏的自然延伸。透過舞蹈,古人的生活世界被「打開」,讓觀者得以以身體理解另一種存在方式。
若舞蹈文創僅止於視覺奇觀,則「觀」便退化為消費;唯有回到生活經驗的層次,使舞蹈成為理解世界的入口,「觀」的抒情功能才得以恢復。
[愛墾研創] 「何者得以在場」的持續協商~~在畫展之中,我們常以為自己只是靜靜站在一幅畫前,任由某種難以言說的感動緩慢升起。那一刻似乎極為「純粹」——彷彿藝術作品自行向我們敞開,而我們只是誠實地接收它的在場。然而,這種被經驗為直接與無媒介的「在場性」,其實不是孤立發生的。它總是在一個早已被編排的感知場域中,被引導、被放大,同時也被悄悄地限制。
若從洪席耶所說的「感性配享」來看,畫展也不是單純的展示,而是一種對可見、可說與可感之物的分配機制。誰的作品被展出、哪些被排除;哪些被置於入口處成為「引導視線」的核心,哪些被安排在角落成為附帶;燈光如何投射、觀者如何移動、文字如何詮釋——這些條件共同構成了一個秩序,使某些事物得以顯現為重要,而另一些則退為背景甚至不可見。換言之,在我們「感受到」某物之前,它早已被允許進入感知的舞台。
然而,若僅止於此,便容易得出一個過於封閉的結論:觀眾只是被動地在既定框架中感受,被安排去感動、被引導去理解。這樣的理解忽略了一個關鍵事實——感知不可能完全可控的。即使在最精密的策展結構之中,仍然存在著鬆動、偏移與錯置的可能。
正是在這個縫隙中,「在場性」才真正開始運作。某件作品之所以對你而言「強烈地在場」,未必因為它被策展人指定為焦點,而可能來自一種難以預期的遭遇:一段個人記憶被喚起,一種身體節奏被觸動,或只是光線在某個角度下產生了異樣的凝視。此時,在場性不再只是被分配的結果,而成為一種在結構之中生成的事件。
這裡,「氛圍」扮演了關鍵角色。它不是單一物件的屬性,而是瀰漫於空間中的強度場,是光線、聲音、距離、他人身體與節奏交織而成的整體質感。策展可以設計氛圍,但無法完全掌控它的效果。因為氛圍一旦生成,便會在觀眾之間流動、擴散,甚至彼此感染。某種靜謐可能被一個人的駐足放大為集體的凝視,一種興奮可能在人群中迅速擴張為共享的節奏。
也因此,可以說:在場性並非單一對象的屬性,而是一種在氛圍中被放大的顯現效果;而氛圍,則是讓多重在場性彼此疊加、相互增幅的條件。換句話說——在場性,是氛圍的顯現結果;氛圍,是集體在場性的乘數。
這樣的理解讓我們重新思考畫展的政治性。它不僅存在於「誰被展示」這一層,更存在於「什麼變得可能在場」的動態過程之中。當觀眾在既定的感性配享中,無意或有意地偏離預設路徑,使某些原本邊緣的事物突然獲得強烈的在場感時,一種微觀的再分配便已發生。這不必然是宏大的對抗,而可能只是一次停留、一個回望、一種不合時宜的感動。
因此,所謂「純粹的感受」并不是無條件的。它既被結構所支撐,也在經驗中不斷逸出結構。畫展不只是觀看的場所,更是一個在場性被生產、被競逐、也被重新書寫的場域。
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或許可以說:每一次走進展場,並不只是去看作品,而是在一個被配置的世界裡,參與一場關於「何者得以在場」的持續協商
4 hours ago
Cancel
絲經 庫
三、舞蹈是「羣」——抒情存在的關係性聚合
在此,我們需要對「羣」作一層擴展性的理解。
傳統上,「羣」常被解釋為群眾同樂;但若依陳世驤的抒情傳統觀點,「羣」更深層的意義,在於抒情不屬於孤立的主體,而總是在一個關係網絡中生成。詩的力量,不在於個人情緒的宣洩,而在於使諸多相關的情感、物象、聲音與身體節奏形成一個「羣集」。
這正與海德格爾所謂的「共在(Mitsein)」不謀而合。人之存在,本質上即是與他人、與世界共同存在。
龜茲繩舞、鼓舞、蘇幕遮等群舞形式,正是這種「羣」的具象化:繩不只是道具,而是關係本身;鼓點不是節奏,而是共時性的生成;城市在節慶舞蹈中,成為被重新建構的共享世界。
當代舞蹈文創若真正理解「羣」,便應超越舞台展示,轉而創造可讓觀者參與、共振、生成意義的儀式性空間,使文化不只是被觀看,而是被共同經驗。
四、舞蹈亦是「怨」——祈願、訴求與存在的溫柔抗議
最後,「怨」的概念也需重新理解。
在陳世驤的視野中,「怨」並非單純的憤懣,而是抒情主體對世界失衡狀態的回應,是情志在壓抑中的流露。若再向宗教與儀式層面延伸,「怨」亦可被理解為對命運、苦難與不可知者的訴求與祈願(願)。
海德格爾指出,人之所以能觸及存在,正因為人會焦慮、驚異、疑問。這些情緒使世界的日常結構出現裂縫,讓存在顯身。
龜茲碗舞、盤舞所呈現的供奉與布施,正是在這一層次上運作:舞者以身體向神聖舉起光與花,既是祈禱,也是對有限生命的回應。這不是悲情,而是一種溫柔而堅定的存在抗議。
若舞蹈文創能讓觀者感知這層「怨」——生命的有限、苦難的存在、願望的懸置——舞蹈便不再只是文化展示,而成為直面存在的藝術行動。
結語:舞蹈文創,作為抒情存在的再開顯
綜合而言,從陳世驤的抒情傳統到海德格爾的存在哲學,我們可以得出一個關鍵結論:舞蹈不是被保存的文化物件,而是一次次使世界得以顯現的抒情事件。
真正有生命力的舞蹈文創,不在於形式的忠實再現,而在於是否能讓「興」重新發生、「觀」重新開啓、「羣」重新聚合、「怨」重新被聽見。
當舞蹈再次成為人與世界相遇的方式,文化,才真正活在當下。
延續閱讀:
[愛墾研創·嫣然] 舞蹈不是「文化標本」或「歷史物件」
Dec 26, 2025
絲經 庫
[愛墾研創]從「興觀羣怨」到存在的開顯——以陳世驤與海德格爾為軸線,重思舞蹈文創的抒情本體
引言:舞蹈文創,何以不只是「復原」?
當代「舞蹈文創」的討論,多半停留於造型、服飾、舞譜或歷史圖像的復原層次,彷彿只要將古代舞蹈「再現」於舞台,文化便得以延續。然而,這種理解隱含了一個未被反思的前提:舞蹈被視為一種可被保存、複製的「物」,而非一種正在發生的存在經驗。
若我們回到陳世驤先生對中國文學「抒情傳統」的根本判斷,便會發現另一條理解舞蹈的路徑。陳先生指出,中國文學自《詩經》以來,並非以敘事或戲劇為核心,而是一種以音聲、節奏、身體感為中介的內在情志自白;「詩」本身即是唱文,是情感隨聲而出的存在行動。正是在此意義下,《詩大序》所提出的「興、觀、羣、怨」,不只是詩歌功能的分類,而是中國抒情傳統對「人如何在世界中表達自身」的整體理解。
若再將此一傳統與海德格爾的存在哲學並讀,舞蹈便不再只是藝術史的對象,而成為一種存在如何被開顯(Erschlossenheit)的方式。舞蹈文創的真正課題,於是轉化為:如何讓古代舞蹈所蘊含的抒情存在方式,在當代重新發生?
以下,將以「興、觀、羣、怨」為結構軸線,結合陳世驤的詩學詮釋與海德格爾的存在論視野,重新思考龜茲舞蹈及其當代文創的可能性。
一、舞蹈不是技藝,而是「興」——世界如何被身體喚起
在陳世驤對「興」的字源與詩學闡釋中,「興」從來不是附屬的修辭手法,而是一種極為原初的抒情狀態:由外物的觸發,使內在情志隨音聲、節奏而上舉、舞動。正如他所指出,「興」在字形中已包含上舉、騰動、群舞的意味,顯示抒情本身即帶有音樂性與身體性。
若將此理解移植至舞蹈,便可說:舞蹈本身就是「興」的完成形態。舞者不是在表現情感,而是在身體與物象的交會中,讓一個世界被召喚出來。
這一點,與海德格爾的「在世存在(Dasein)」觀念形成深刻呼應。人在世界中,並非作為旁觀主體,而是總已經被捲入一個意義網絡之中。舞蹈,正是這種「被世界觸動、並回應世界」的動態顯現。
以龜茲飄帶舞為例:飄帶的飛揚不是視覺效果的堆疊,而是風、氣息、身體與節奏在同一時刻相互感應。舞者並非操縱飄帶,而是在與風共振;世界,正是在這一振動中被「興」起。
因此,舞蹈文創的關鍵不在於複製舞步,而在於重新設計能夠觸發「興」的場域——使觀者重新進入身體、物象與世界彼此喚起的節奏之中。
二、舞蹈是一種「觀」——以身體方式理解世界
《詩大序》所言之「觀」,並非視覺性的觀看,而是「由事象而觀其義」。陳世驤指出,中國詩學中的「觀」始終與抒情主體相連,是情感在世界中的折射,而非冷靜的分析。
海德格爾同樣提醒我們:世界不是物件的總和,而是一個早已具有意義結構的生活場域。舞蹈正是透過身體,使這些原本隱而不顯的意義得以顯身。
龜茲花巾舞的價值,正在於其日常性。它並非宮廷奇觀,而是衣物、勞作、風土與身體節奏的自然延伸。透過舞蹈,古人的生活世界被「打開」,讓觀者得以以身體理解另一種存在方式。
若舞蹈文創僅止於視覺奇觀,則「觀」便退化為消費;唯有回到生活經驗的層次,使舞蹈成為理解世界的入口,「觀」的抒情功能才得以恢復。
Dec 26, 2025
絲經 庫
[愛墾研創] 「何者得以在場」的持續協商~~在畫展之中,我們常以為自己只是靜靜站在一幅畫前,任由某種難以言說的感動緩慢升起。那一刻似乎極為「純粹」——彷彿藝術作品自行向我們敞開,而我們只是誠實地接收它的在場。然而,這種被經驗為直接與無媒介的「在場性」,其實不是孤立發生的。它總是在一個早已被編排的感知場域中,被引導、被放大,同時也被悄悄地限制。
若從洪席耶所說的「感性配享」來看,畫展也不是單純的展示,而是一種對可見、可說與可感之物的分配機制。誰的作品被展出、哪些被排除;哪些被置於入口處成為「引導視線」的核心,哪些被安排在角落成為附帶;燈光如何投射、觀者如何移動、文字如何詮釋——這些條件共同構成了一個秩序,使某些事物得以顯現為重要,而另一些則退為背景甚至不可見。換言之,在我們「感受到」某物之前,它早已被允許進入感知的舞台。
然而,若僅止於此,便容易得出一個過於封閉的結論:觀眾只是被動地在既定框架中感受,被安排去感動、被引導去理解。這樣的理解忽略了一個關鍵事實——感知不可能完全可控的。即使在最精密的策展結構之中,仍然存在著鬆動、偏移與錯置的可能。
正是在這個縫隙中,「在場性」才真正開始運作。某件作品之所以對你而言「強烈地在場」,未必因為它被策展人指定為焦點,而可能來自一種難以預期的遭遇:一段個人記憶被喚起,一種身體節奏被觸動,或只是光線在某個角度下產生了異樣的凝視。此時,在場性不再只是被分配的結果,而成為一種在結構之中生成的事件。
這裡,「氛圍」扮演了關鍵角色。它不是單一物件的屬性,而是瀰漫於空間中的強度場,是光線、聲音、距離、他人身體與節奏交織而成的整體質感。策展可以設計氛圍,但無法完全掌控它的效果。因為氛圍一旦生成,便會在觀眾之間流動、擴散,甚至彼此感染。某種靜謐可能被一個人的駐足放大為集體的凝視,一種興奮可能在人群中迅速擴張為共享的節奏。
也因此,可以說:在場性並非單一對象的屬性,而是一種在氛圍中被放大的顯現效果;而氛圍,則是讓多重在場性彼此疊加、相互增幅的條件。換句話說——在場性,是氛圍的顯現結果;氛圍,是集體在場性的乘數。
這樣的理解讓我們重新思考畫展的政治性。它不僅存在於「誰被展示」這一層,更存在於「什麼變得可能在場」的動態過程之中。當觀眾在既定的感性配享中,無意或有意地偏離預設路徑,使某些原本邊緣的事物突然獲得強烈的在場感時,一種微觀的再分配便已發生。這不必然是宏大的對抗,而可能只是一次停留、一個回望、一種不合時宜的感動。
因此,所謂「純粹的感受」并不是無條件的。它既被結構所支撐,也在經驗中不斷逸出結構。畫展不只是觀看的場所,更是一個在場性被生產、被競逐、也被重新書寫的場域。
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或許可以說:每一次走進展場,並不只是去看作品,而是在一個被配置的世界裡,參與一場關於「何者得以在場」的持續協商
4 hours 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