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Light of City: This is your life by Roof Topper

陳楨的詩想《計算》

城裏建了數不盡的玻璃水泥的高樓大廈,看誰拉拔得更高、最高。

大樓的所在與高低,和產業擁有者的財富與地位,好像成了正比例。

可是,他們所可能計算的,也只是下一位產業經紀人和他的銀行估價師的一個數目字。

“高”,也就是那麼高了。大呢?

許多從部落裏來到大都會的族人,擡頭看向那似乎望不到天臺的華廈,他們會想:就是那麼大的領地吧了嗎?

我們在山林中可以獵牧、奔走,我們可以自由進出彼此的房舍;在這大樓裏,大家擁有的四面壁,從左行到右,從前行到後,就那麼幾秒鐘吧了。大什麼?

在部落裏,“大”的概念是很大的;就說人口吧,當他們計算人口時,他們會把已故的家族成員都計算在內;他們不會覺得孤獨無助。

他們甚至常常聽得見祖先跟他們說話,給他們唱鼓舞的歌;他們會一直覺得生活得很有力量。

城裏的人連與列祖列宗聯系的神話與傳統都失去了,能高到什麼程度呢?

這樣的高,有時反而成了他們失意仿徨時下墜的地獄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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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著目的、目標的作用者,與其應用的脈絡(practical contexts)之間有著相互的關係(reciprocal relationship), 一方面,我們的目的、興趣與需求組織事物在脈絡里對我們呈現的方式,關心的事情突顯出來,不關心的事物讓我們視而不見;在另一方面,脈絡決定自我所可能的詮釋,例如超級市場決定我們有可能成為謹慎的買者、或衝動的購買者,但不會是反叛者;我們都從歷史與文化里得到自己是誰的角色,這不是由 於個順暢運作工具的關係里,緊密結合成為一個導向到目的(goal-directed)之存有,這是一個整體。

    這里沒有笛卡兒的「我」、也沒有主客對分的主體。意義 得自於一個在世存有在存有與世界之間緊密無縫的接合整體(桂格濃,Guignon 2003,頁183)。本節提到,心情是感受的各樣表明,感受是在存有層面呈現人之存在狀況,由 於感受是在人的情境性里感受(爵否斯所提),因此,介紹了人的情境性,提供一個基礎來說明心情是什麼?

    四、心情海德格認為人總在某種心情里,不是這個就是另外的,就算是平淡的感受,並非沒有心情,平淡也是一種心情,因此,心情有著廣衾存在的特性(桂格濃 2003,頁184)。由於感受是在存有層面呈現人之存在狀況,因此我們可以把心情看成為,人之存有存在狀況的外顯,如爵否斯所言,那是在存在(ontic) 層面的顯露


    註釋

    7這──有表徵擔任心靈內在狀態代表性的角色──在心靈哲學里是意向性的一個非常典型的呈現方式。

    8感覺反應與行動的連結,是克拉克(Clark,1999)在其「行動導向內容」的觀念里,認為是意向性的一個重要成素。這個連結也在貝泰爾(Bechtel,1998)里主張、並在海斯拉格(Haselager et. al.,2003)里爭論著的焦點:動態的機械(非動物)系統是否能夠呈現表徵性。

    9面臨世界是一種無法化約的關係,不像行為主義者那樣將心靈化約為外在行動、或如表徵主義者那樣將心靈化約為內外心靈狀態的記碼、解碼與規則。海德格談到情緒是以在世存有面臨世界的關係來談。

    10對照所羅門1988,2001,2004b討論到情緒有些像知覺又不完全像思想,情緒是先於反省(pre-reflective),所羅門此處的「先於反省的」與海德格所用的「先於認知」相當接近。 有兩方面的理由可以如此認為,主要由於所羅門與海德格所處的年代脈絡不同,一、海德格用「反省」來針對傳統哲學以內省的角度來認識人性,海德格表明自己認為心情超越內外之分,以「先於內在」來標明這樣的立場。

    二、對照來看,所羅門面臨把情緒等同為生理反應的理論(請參考所羅門2004b),所以稱自己的論述為情緒的認知論(cognitive theory of emotions),但是又主張情緒與當時的認知科學、心靈哲學里的認知論不同(大致來說,認知論認為心靈構成於語言思想式的心理記碼(coding))。所羅門表明自己認為情緒超越思想以及 語言的枝節性(articulation),以「先於認知」來標明他這樣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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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線索之六,有時候,人苦思不得其解,卻在某個偶然的處境里毫不費力地豁然開郎;例如在小學課本里有一課,說有一個蘇格蘭國王被英格蘭打敗,心灰意冷之際無意間看到一隻蜘蛛鍥而不捨一直在結網,於是他得到某些領略,就振奮起来努力,憑著他的毅力,終於打了勝仗;這種豁然開郎的領略,也是一自我詮釋

    以上六條線索,沒有經由呈現在存在(ontic)層次的認 知活動,卻也得到某種詮釋,可以解釋海德格前面所訴求先於認知、反省的自我詮釋。海德格所指的認知是典型的認知,指的是以反省、思想、或語言的方式来進行或呈現,那麼,海德格這樣的看法與心靈哲學里所討論認知的複雜性(complexity)、成體性(embodiment)、以及脈絡的隱含不明示(implicitness)有某種程度的相互應和,因此,我們就可以說,存有的自我詮釋是複雜的、成體的、脈絡性的、不明示的,這些是不可明示的。如果可以如此解釋,那麼,這樣的自我詮釋仍然處於所羅門(1988,2001,2004b)所言的那「先於反省的認知」里,仍然在所羅門情緒認知論的處理範圍里。

    海德格認為,人的處境體會讓他們產生心情,這是產生意向性的基礎,讓自己可以導向某事物,這個基礎的可能性来自於上述的自我詮釋。在處境體會的自我詮釋里,人經由心情發現他自己,發現他自己被丟置於自己所處的處境里。

    這不是一種知覺到(perceiving)自己處境的方式(174 [135],爵否斯1991, 頁174),而是在自己被丟置於自己所處的處境里發現自己。因此,處境體會是事物呈現(shown up)為有關(as mattering)的可能性。由於是在自己的處境體會来呈現的,以致於所呈現的事物呈現於如何地有關於自己,也可以把前述“shown up as mattering”解釋為讓事物被自己在乎(同上註)。人於是對事物產生態度,例如發現事物有吸引力、可怕、有趣、無趣、讓人挫折…等等,都是如此產生的(爵否斯1991,頁174-175)。 以上,海德格把心情關連到意向性,是藉由人的處境體會產生心情,於 此發現自己在乎事物的種種態度(例如上述的有吸引力、可怕、有趣等等),在這樣的態度里自己被導向到事物。位於意向性核心的是,在處境體會里人對事物產生種種態度,這也解釋心情如何在存有里產生。

    海德格以上解釋意向性的基礎,既非訴諸於有表徵擔任心靈內在狀態代表性的角色,7 亦非訴諸於感覺反應與行動的連結,8 因此海德格提供解釋意向性一個有特色的角度,那就是人面臨自己的處境並於情緒里產生體會,處境與動態系統之主要不同在於處境是生物體的生命(以別於機械是的模擬)所處的生活世界,雖然動態系統也同樣強調,與世界的互動是一種無法化約為內在表徵的關係,9 但是進一步地,在情緒里所見到的是產生體會的自我詮釋是豐富的、對其被丟置的處境有著緊 密豐富的掌握,動物研究的電腦模擬反應不出在心情里所見在世存有的豐富性,在此一點也是一般人對「低等生物的機械反應與高等動物的具有心靈意向性之分界點」所在意之處。

    除了我們自己是什麼,我們還有投射性(projection),超越現在的我們,在時 間的流動里導向到一些目標(goals)、或目的(purposes)。這些是生命的可能 性,當完成其中一些,生命就邁向更加完全,更加接近生活的整體或實現(realization)(桂格濃,Guignon 2003,頁 183)。 投射性涉及人與其脈絡之間的緊密結合性。投射目標的實現必須落於世 界脈絡的情境里,在情境里,人與脈絡之間的關係是緊密結合的。這個情境是 一種連結起來(tie up)的關係,例如前面所提,人的出身被拋在特定的歷史文化的脈絡里,今日的我們會當逛街的人、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但是不會擔任諸侯或莊園的領主,這些是我們的社會角色;又例如日常生活的脈絡是,人在超級市場、花園、辦公室里,在這些生活的脈絡里,取得他們的各樣角色。這樣連起來的關係有幾方面的特點。

    一、人在他們的角色里的關係,先於科學抽象或哲學反省,不必經由這些就可以取得,是一種落於脈絡的關係。

    二、這樣落於脈絡的關係是十分緊密的,就像游泳的人與水流的關係、工具使用者與其工具之間,依據目標來工作的緊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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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德格以「之為作用者(agency)」來表達前述「人的具體整體性」,超越心物對分、主客對分、以及意識與物的對分,人不是心與物的綜合, 而是存在(existence)於世界,是在日常情境里,在一個生活世界(life-world)里。此處的「在…世界里」並非一個好像鉛筆在鉛筆盒里的空間關係,而是像活躍於(active)、涉入(engaged)學術界那樣(桂格濃,Guignon 2003,頁 182)。 人被看成為經驗主體,海德格認為是高度哲學抽象的結果,然而,他認為人既不是什麼主體、也不是經驗或連動的中心(center),人不是心靈意義 (mentalistic root meaning)的人。海德格不認為經驗主體或心理學的心靈,有 特別的優位(privileged position)來理解「何為人(what it is to be human)」這 個問題,要理解這個問題,我們不是要向內由內省(introspection)來理解; 對照來看,我們必須由我們所涉入、且預先佔滿的日常實踐脈絡(engaged and preoccupied in everyday practical contexts)來理解解。對於這個問題,海德格主張人的在世存有應該從人之所做、所用、所期待、所逃避等關心的事物(concerns)來理解。因此,要想理解自我(self),並非客觀化地由知覺或在內找一個點來理解,而是要由我們生活的流動之流勢(flux and flow)里瞥見 我們自己,由生命整體的事件、所發生的事,由生到死的時間之流動來看。我們既被丟置於(thrown into)世界的生活生存之事(task of living),也被置於特定的文化與歷史(時代)脈絡里,由此我們取得特定的角色與對自己的詮釋(桂格濃,Guignon 2003,頁182-183)。人不但被丟置於特定的世界脈絡,海德格說,人對自己的這個「丟置」會自我詮釋,這個丟置是在世存有的一種原形存有(primordial kind of being),先於認知與意念(175[136]),但是在世存有能夠自我詮釋。海德格認為當心 情不在反省之下,才能夠反應在世存有的原形存有(爵否斯 1991,頁173)。也就是說,在世存有被丟置(於世界特定處境)的景況,是個原形存有,是先 於認知與意念的,當然也就不在反省之下;不但藉著反省並不能完全掌握那景況,那被丟置的景況里連認知也不出現。可是,在另一方面又說,人對自己的這個「丟置」會自我詮釋,問題是,這如何可能?如何有既不藉著反省、又不涉入認知,卻能夠進連自我詮釋?如果「認知」的定義里包括詮釋,那麼海德 格以上的立場將自相矛盾、不可能成立。要解答這個問題,本文分析,有幾條線索可以依循,線索之一,反省、以及認知都出現於人的存在(ontic)層次,但是海德格所言的丟置景況出現於 存有的層次,這是處境體會里體會的一面,在這兩個層次之間,有著某種意義 的差別。線索之二,海德格所謂「認知」的意涵,應該不是、也不可以是来自於上述那個會造成自相矛盾的定義──認知包括詮釋──反之,可以把「認知」拿来指個人典型的認知:6 有意進連、有意識的心靈活動,例如反省、思考;因此,社會脈絡傳達的情緒氛圍、個人自然而然產生(不經思考)的感受與發現,都可以算在認知之外的詮釋。線索之三,考慮人的動物性,動物之間在其棲息環境里進連著生存競爭,動物對其處境與外来挑戰,都涉及某種程度的理 解,這些還沒有達到高層次的思想反省,卻也有著某種低層次的理解,也可以算作是在認知之外的詮釋。

    5「ontic」一詞是與「ontological」對照來看,雖然後者(“ontological” 一詞)可譯為「存有 的」,對照來看,前者(“ontic”一詞)中文很難有恰好相對應的詞,本文將其暫時譯為「存在 的」。作者理解,這樣的中文翻譯仍然有其問題待討論。

    6本段的以下文字里,「認知」都指這種非典型的認知。



    線索之四,其實人在無意識里會對他人採取某些特 定的態度,而不自知,情緒也常受影響於藏在無意識里的信念或感受之作用; 這樣的作用也可以算在認知之外的詮釋。線索之五,人的肢體動作也會影響人的感受態度,例如當一個人聽訓話的時候,蹺腳會促進、激化一種懷疑、甚至不服從的傾向。也就是說,肢體動作竟然與意義有關,這樣的意義可以算作不来自於認知。(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