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得哥和妹0.3: 未來的故事

有的故事,说的是“在未来的五年”。不管是關于過去或關于未来的故事,都是我們曾經體验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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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ai Lan Fa

    [愛墾研創]法律為何能傷人而不被視為暴力?——從韋伯的「合法暴力壟斷」談起~~ 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曾提出一個影響深遠的定義:現代國家的核心特征,在於它成功地壟斷了對暴力的「合法使用權」。

    這句話的關鍵不在「暴力」,而在「合法」。

    暴力本身並未消失,而是被集中、制度化,並披上正當性的外衣。打人是犯罪,警察用武力是執法;囚禁是剝奪自由,但只要出自判決,就被稱為「服刑」。同樣是對身體的強制,差別不在行為,而在誰有資格做、以什麼名義做。

    午夜快車(Midnight Express,1978)中比利在第二次出庭時的崩潰,正是對這一點的直觀揭露。他不是第一次意識到自己會被懲罰,而是第一次清楚感受到:真正摧毀他的,不是非法暴力,而是完全合法的暴力。

    當暴力變得冷靜、合理、程序化

    在法庭上,沒有獄卒的拳頭,沒有牢房裡的尖叫,只有冷靜的語言、正式的程序與莊嚴的秩序。然而,正是在這樣的空間裡,一個人的未來被徹底改寫。

    韋伯提醒我們:現代國家最成功的地方,在於它讓人們相信——只要暴力經過法律授權,它就不再是暴力,而是「秩序的必要代價」。

    比利所無法承受的,正是這種去情緒化的殘酷。沒有人對他咆哮,卻有人用制度性的冷漠,將他的刑期延長到近乎無限。他在法庭上的爆發,實際上是對這種幻象的拒絕:拒絕承認「只要合法,就必然正當」。

    社會為何需要相信法律是中立的?

    從韋伯的角度看,社會之所以必須相信法律是理性與中立的,並不是因為它總是如此,而是因為國家必須為其使用暴力找到正當理由。

    如果人們開始普遍意識到: 判決是權力選擇的結果; 刑期是政治與文化價值的延伸監禁是一種對身體與時間的極端支配;那麼,國家暴力的正當性就會動搖。

    因此,比利在法庭上的崩潰之所以被視為「失控」、「不理性」,正因為他破壞了這個必要的集體信念。他不再扮演那個「尊重程序的被告」,而是指出:

    程序本身,就是暴力得以順利運作的條件。

    法制暴力的真正底座:替我們動手

    將韋伯與福柯放在一起,我們可以更清楚地看到法制暴力的底層邏輯:韋伯告訴我們:國家壟斷了合法暴力,福柯補充說明:這種暴力透過制度與日常規訓滲入生活而《午夜快車》讓我們看到第三件事:社會其實樂於把暴力交給制度代勞。

    只要是「依法判決」,我們便能說:「這不是我做的,是法律做的。」「這不是殘忍,是制度必須如此。」

    比利的痛苦因此變得「可接受」,因為它被轉譯為一個案件的結果,而不是一個人被摧毀的過程。

    崩潰的政治意義

    因此,比利在法庭上的失控,具有明確的政治意義。那是一個人拒絕再為「合法暴力」提供道德掩護的瞬間。他用情緒、辱罵與失序的語言,對抗法律所要求的冷靜與理性。

    在韋伯的框架中,這種行為是對國家權威的挑戰;在福柯的框架中,這是對被規訓主體角色的逃逸。

    而對觀眾而言,這一幕迫使我們思考一個不舒服的問題:我們是否之所以熱愛法律,是因為它讓暴力看起來不像暴力?

    墜落中的政権,腐敗到看似注定失敗蒙羞的領導,因為高度恐懼而把控法律求存的皇帝新衣等現象,把《午夜快車》拉進今天仍在使用的法制現實中

  • Gai Lan Fa

    在這一視野中,「我」不再是靜態的內心實體,而是一個在語言中承擔責任、在技術與集體中生成的存在事件。後笛卡爾哲學的真正遺產,或許正是在此:人不再被理解為透明理性主體,而是一個在世界之中不斷個體化與自我宣稱的存在。

    一、文內註腳(繁體中文學術風格)

    註1 Richard Moran 對自我知識的規範性理解,尤其體現在其對「自我宣稱(self-avowal)」的分析中。他主張第一人稱自我知識不應被理解為內在心理事實的觀察,而是一種承擔責任的實踐性姿態,參見 Richard Moran, Authority and Estrangement: An Essay on Self-Knowledge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1)。

    註2 Gilbert Simondon 提出「個體化先於個體」之存在論命題,拒斥將個體視為既成實體,而將其理解為持續生成的過程。參見 Gilbert Simondon, L’individuation à la lumière des notions de forme et d’information (Grenoble: Millon, 2005)。

    註3 J. L. Austin 的言語行為理論為自我宣稱的行動性提供語言哲學背景,特別是其區分施為性話語與描述性話語的分析,參見 J. L. Austin,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2)。

    註4 Judith Butler 將 performativity 擴展至性別與主體生成理論,指出主體是在重複性的規範實踐中生成,參見 Judith Butler, Gender Trouble: Feminism and the Subversion of Identity (New York: Routledge, 1990)。

    註5 Michel Foucault 的「主體化(subjectivation)」分析揭示主體作為權力—知識實踐的產物,而非先驗本體,參見 Michel Foucault, The Subject and Power, in Michel Foucault: Beyond Structuralism and Hermeneutics, ed. H. Dreyfus and P. Rabinow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2)。

    註6 Martin Heidegger 對笛卡爾主體的存在論解構,尤其其「在世存在(Being-in-the-world)」與「此在(Dasein)」概念,為後笛卡爾主體論奠定現象學基礎,參見 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Tübingen: Niemeyer, 1927)。

    註7本文試圖在分析哲學的規範性主體理論與法國生成論存在哲學之間建立對話,將 Moran 的自我宣稱理論與 Simondon 的個體化存在論視為後笛卡爾主體生成的互補模型。此一整合亦與 Butler 的 performativity 理論與 Foucault 的 subjectivation 分析形成橫向譜系,從而提出一種語言—技術雙重生成的主體模型。

    二、英文學術書目(Bibliography / References

    Moran

    Moran, Richard. Authority and Estrangement: An Essay on Self-Knowledge.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1.

    Simondon

    Simondon, Gilbert. L’individuation à la lumière des notions de forme et d’information. Grenoble: Millon, 2005.(英譯)

    Simondon, Gilbert. Individuation in Light of Notions of Form and Information. Trans. Taylor Adkins.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2020.

    Austin

    Austin, J. L.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2.

    Butler

    Butler, Judith. Gender Trouble: Feminism and the Subversion of Identity. New York: Routledge, 1990.

    Foucault

    Foucault, Michel. “The Subject and Power.” In Michel Foucault: Beyond Structuralism and Hermeneutics, edited by Hubert Dreyfus and Paul Rabinow, 208–226.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2.

    Heidegger

    Heidegger, Martin. Sein und Zeit. Tübingen: Niemeyer, 1927.(英譯)

    Heidegger, Martin. Being and Time. Trans. John Macquarrie and Edward Robinson. New York: Harper & Row, 1962.


    三、每位思想家的「精準概念交會點」(避免哲學誤置)

    Moran × Austin

    交會點:Speech Act Theory

    • Austin:語言能做事
    • Moran:自我知識是語言做事的特殊規範性案例

    自我宣稱 = illocutionary act

    Moran × Butler

    交會點:Performativity

    • Butler:性別主體是反覆表演
    • Moran:倫理主體是反覆宣稱

    主體 = performative stabilization

    Simondon × Heidegger

    交會點:反實體存在論

    • Heidegger:此在不是物
    • Simondon:個體不是物

    存在 = 過程

    Simondon × Foucault

    交會點:Subjectivation

    • Foucault:主體是權力生成
    • Simondon:主體是技術—能量生成

    主體 = power/techno-individuation node

  • Gai Lan Fa

    [愛墾研創·嫣然] 從自我宣稱到個體化:後笛卡爾主體的語言—技術雙重生成論(雛論)

    二十世紀哲學對「主體」的最大革命,並非宣告主體死亡,而是宣告主體不再是形上學實體,而是一種生成事件。笛卡爾以「我思故我在」奠定現代主體之透明性與自我基礎,然而從海德格爾、梅洛龐蒂、沙特,到當代分析哲學與法國技術存在論,這一自我透明的主體已被徹底動搖。Richard Moran 的「自我宣稱(self-avowal)」與 Gilbert Simondon 的「個體化(individuation)」提供了兩條互補的後笛卡爾路徑:前者從語言與規範性出發,後者從存在論與技術生成出發,共同勾勒出當代主體的雙重生成圖式。

    一、自我宣稱:語言中的主體生成

    Moran 的核心洞見在於,自我知識並非一種內省性發現,而是一種規範性行動。當我說「我相信」「我承諾」「我決定」,我並非描述內在心理事實,而是在語言中承擔一種角色。這種自我宣稱不是認識論報告,而是倫理行為。語言在此不再是鏡子,而是生成機制。

    在這一視角下,「我」不再是心靈實體,而是一個在語言中被不斷宣告與承擔的行動主體。自我宣稱構成了一種規範性斷裂:在宣稱之瞬間,主體被切割出來,並被置入責任關係之中。這是一種語言的 performativity,與 Austin、Butler 所描述的言語行動具有深層親緣性。

    二、個體化:存在的生成過程

    若 Moran 描述的是主體的語言性瞬間,Simondon 則描寫主體的存在論背景。他反對將個體視為完成的實體,提出「個體化先於個體」的命題。個體永遠處於生成之中,前個體張力場(préindividuel)不斷被調節、分化與重新配置。

    在 Simondon 那裡,個體不是封閉的單位,而是與技術、集體與環境共構的節點。技術物本身亦在個體化,人與技術形成跨個體的生成網絡。主體因此不僅是心理或語言的產物,而是技術—社會—物質過程中的動態關係。

    三、後笛卡爾主體:實體的解體與過程的興起

    Moran 與 Simondon 在方法與傳統上相距甚遠,前者屬分析哲學語境,後者屬法國存在論與技術哲學傳統。然而兩者共同拆解了笛卡爾式主體的兩個核心假設:主體的實體性與主體的自我透明性。

    在後笛卡爾視域中,自我不再是先驗確定的基礎,而是語言與生成過程中的暫時凝結點。主體不是存在的起點,而是存在的產物。這一轉向使「何謂人」不再是形上學定義問題,而是生成論問題。

    四、語言與技術:雙重個體化媒介

    若將 Moran 與 Simondon 綜合,可以提出一種「語言—技術雙重生成論」。語言在 Moran 那裡是規範性主體生成的媒介;技術在 Simondon 那裡是存在論個體化的媒介。兩者構成主體生成的雙重條件。

    語言提供主體的規範位置,使個體能以第一人稱承擔責任;技術提供主體的物質—集體條件,使個體得以在跨個體網絡中形成行動能力。主體因此既是語言的產物,也是技術與集體的節點。

    五、Agency 的再概念化:從內在意志到生成節點

    在這一框架中,「agency」(行動主體性或行動權能)不再是內在自由意志的屬性,而是生成過程中的功能節點。Moran 所描述的 agency 是語言規範性中的行動者角色;Simondon 所描述的 agency 是前個體張力場中的動力節點。

    兩者交會之處在於:agency 是個體化過程中被語言規範化的生成節點。主體的行動能力既依賴物質—技術條件,又依賴語言—倫理承擔。這種雙重依賴構成後笛卡爾主體的根本結構。



    結語:主體作為生成事件

    從自我宣稱到個體化,我們看到一條跨越分析哲學與法國存在論的主體譜系。主體不再是形上學的起點,而是語言與技術雙重生成的事件節點。Moran 與 Simondon 分別從規範性與存在論出卻在「主體生成」這一核心問題上形成互補。

    六、文化與詩:生成的感性場域

    這一哲學框架具有重要文化意涵。若主體是生成事件,那麼文學與藝術不僅表達主體,而是生成主體的文化技術。詩作為不可說經驗的語言化場域,使內隱知識得以顯現,並在公共語言中形成規範性節點。

    詩的言說因此具有 agency:它重塑個體如何理解自身,如何在語言中承擔存在。從這個角度看,文化不是主體的反映,而是主體個體化的重要媒介。

    七、政治與技術時代的主體問題

    在當代技術治理與生物政治語境中,主體常被還原為數據、人口或神經機制。Simondon 的技術個體化理論提醒我們,技術不是外在工具,而是主體生成的內在條件;Moran 的自我宣稱則提醒我們,主體的倫理維度不可被數據化。

    後笛卡爾主體因此處於雙重張力之中:一方面被技術—集體網絡生成,另一方面必須在語言中承擔責任。主體既是系統的產物,又是規範的承擔者。這一矛盾構成現代人的存在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