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閱讀:AI年代陳平原為己之學福柯自我技藝
傅柯所謂的「自我技術」(technologies of the self)——如閱讀、書寫、告白、自省、節制等——正是人通過具體實踐,不斷形成與改造自己的過程。這些實踐不是表演,而是一種動態生成:主體在權力、知識與倫理之間調節張力的過程。這與西蒙東所說「張力—平衡—再生成」的個體化結構完全同構。
傅柯所強調的「倫理工作」(ethical work)就是一種「持續的個體化」。他拒絕將主體視為固定的本質,而認為主體是一連串「自我實踐的結果」,這種結果永遠是暫時的、可變的。
因此,傅柯的倫理觀可以被視為西蒙東哲學在人文領域的延伸:個體不是被教育塑造的對象,而是自我技術的產物;主體的生成不依賴於外在命令,而在於內在實踐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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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墾APP·史料與文創:海德格爾的视角~
照海德格爾的哲學路子走,如果一位文創工作者把歷史材料當成具有“形式質料”的“實體”,這位文創人恐怕要面對一個很根本的挑戰。
這問題切中了海德格爾思想與當代文化實踐(尤其是文創、設計、文化再製)之間最具批判性的張力。
我們可以這樣說:當一位文創工作者把歷史材料(歷史、遺產、文物、民俗等)視為具有「形式—質料」的「實體」來處理,他實際上陷入了海德格爾所謂的「存在之遺忘」與「技術化世界觀」的陷阱。
讓我們一步步說明這位文創者在海德格爾視野中所可能面對的問題。
一、把歷史當「實體」:歷史變成可操控的東西
若文創者以「形式質料」的思維看待歷史,他會把歷史材料理解為:
「質料」:可被加工、再製、改造的文化資源(如文物、符號、故事、建築、圖像等)。
「形式」:創意概念、設計語言、品牌風格,用以賦予質料新的形象或用途。
這樣,歷史就變成一種「待塑造的原料」(raw material),而文創者成為「形相的賦予者」。表面上看,這似乎是創造性的行為——重新喚醒過去、賦予新生命——但在海德格爾的眼中,這種思維有一個深層的危險:歷史被降格為「物料」或「資源」(Bestand),而非一種「存在的開顯」。換句話說,文創者並非「與歷史對話」,而是在「對歷史進行技術性操作」。
Nov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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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嫣然·愛墾研創]從文化再生產的角度分析《鸦色刑事组》(Ichikei’s Crow,2021)對日本社會法制意識的潛在影響。
正義的再現與制度的再生——從〈鸦色刑事组〉看日劇的文化再生產與法制意識轉化
在當代日本電視劇的光譜中,《鸦色刑事组》(Ichikei's Crow)是一部兼具娛樂性與制度反思的作品。它不僅是法庭劇的延伸,更是一種文化意識的「再生產」(cultural reproduction)過程。若依據皮耶.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所提出的文化再生產理論,我們可以理解這部劇如何在「再現」法律制度的同時,透過影像、敘事與角色塑造,重塑觀眾對法制與正義的認知,並在潛移默化中影響社會對司法體系的態度與信任。
一、文化再生產與制度影像的建構
布迪厄認為,文化再生產是社會權力與價值透過教育、媒介、藝術等文化形式被不斷複製與內化的過程。電視劇作為當代最具普及性的文化載體,自然成為再生產社會價值的重要機制。日本法庭劇長期以來即肩負「制度再現」與「倫理教育」的雙重任務——從《HERO》《Legal High》到《99.9刑事專門律師》,這些作品不僅娛樂觀眾,也形塑他們對司法程序與社會公正的想像。
《鸦色刑事组》的獨特之處在於,它將法官置於主體位置。主角入間道雄不再是冷漠的裁決者,而是會親赴現場、傾聽被告與被害者故事的「行動型法官」。這一角色設定突破了日本社會長期以來對法官「中立而疏離」的刻板印象,使法律不再只是制度機器,而成為有情感、有溫度的實踐。透過這樣的敘事策略,劇集進行了一場文化層面的再生產——它讓司法制度的形象被重新定義為「具人性之正義機構」。
二、媒介敘事與法制教育的潛在功能
在媒介社會學的脈絡中,電視劇並非單純的娛樂產品,而是參與公共文化教育的重要形式。日本觀眾普遍對司法程序的直接接觸有限,多數人對法官、檢察官與律師的認知來自影視文本。《鸦色刑事组》藉由案件的戲劇化呈現,讓觀眾理解審判程序的細節——從開庭、辯論到量刑——這種「視覺化的法制教育」具有啟蒙效果。
然而,它並非只是被動傳達法律知識,而是在文化層面重塑「正義的情感語法」。入間法官經常挑戰制度的僵化,他的行動帶有道德理想主義的色彩。這種角色設定在文化再生產的層面上,既強化了「良心法官」的象徵,也微妙地引導觀眾對現實制度提出質疑——即法律應否僅服從程序,抑或必須兼顧人性?換言之,《鸦色刑事组》透過戲劇化的故事,讓公民得以在情感層面參與法制討論,促進了「公民法意識」的再生產。
三、文化資本與制度信任的重構
布迪厄指出,文化資本的分配與再生產會影響社會階層的穩定與變動。《鸦色刑事组》的成功恰好反映了日本中產階層對「制度信任」的再需求。在經歷多年經濟停滯與政治不信任後,社會普遍對官僚機構抱持懷疑。劇中入間道雄以其人性化的判斷與對弱者的同理,成為制度內的「異數」;他不破壞制度,而是在其中尋求改革的可能。
這樣的形象重建,實際上是一種文化資本的再分配。透過媒介敘事,法官這一專業角色被重新賦予正面象徵,其文化權威得到再確認。觀眾在情感上認同法官的正直與溫情,進而對司法體系產生新的信任感。這種信任並非出於對現實制度的認可,而是一種「象徵性認同」——即相信制度仍可被個人道德所修正。如此,《鸦色刑事组》成為重建社會信任的文化機制之一。
四、再生產的雙刃:理想化與現實疏離
然而,文化再生產並非單向的「正向教育」。它也可能在理想化的影像中掩蓋制度的現實困境。《鸦色刑事组》雖強調人性與正義,但其法官角色過於理想化,實際司法環境中的繁文縟節、案件積壓與權力結構,並未被充分呈現。當觀眾在影像世界中習得「有溫度的司法」想像,現實中冷峻的程序反而可能產生反差,導致失望與疏離。
這正是文化再生產的矛盾所在——它既能強化制度信任,也可能製造「符號性遮蔽」。換言之,《鸦色刑事组》在教育觀眾法律知識的同時,也以娛樂化手法重構了「正義可感」的幻象。從文化批評角度看,這是一種「柔性權力」的運作:透過感性敘事維繫社會秩序的穩定,而非直接挑戰權威。
五、媒介公共性與法制文化的再生
儘管存在理想化的問題,《鸦色刑事组》仍在某種意義上推動了法制文化的公共化。劇中多次呈現被告的社會背景——例如貧困、職場壓力、社會孤立——讓法律案件與社會結構緊密相連。這種「社會性審判」的描寫,突破了單純的程序正義框架,將司法議題帶入公共討論空間。觀眾在情感認同的同時,也被引導思考制度改革與社會支援的問題。
此一過程即是文化再生產的深層面向:媒介不僅複製現有價值,也可能創造新的社會意識。《鸦色刑事组》以溫和但持續的方式,培養公眾對「法官作為社會良心」的想像,使司法不再是高牆內的封閉領域,而是全民共享的倫理議題。這種文化實踐,長遠而言有助於培育「法治情感」(legal affect)——即以情感為媒介內化法律信念的社會心理機制。
六、結語:從戲劇到制度的潛在轉化
綜觀之,《鸦色刑事组》的文化實踐正是日本社會在後現代媒介環境下的一場法制意識再生運動。它透過影像再現與角色敘事,將抽象的制度倫理轉化為具體的情感經驗,讓觀眾在娛樂中重新認識法律的價值與侷限。從文化再生產的角度來看,這部劇既是現有制度的象徵性延伸,也可能孕育出新的社會想像——一種更人性化、更具公民參與感的司法觀。
當法庭不再只是冷峻的審判場所,而成為理解社會矛盾與修補人心的舞台,《鸦色刑事组》所再生產的不僅是制度形象,更是正義的文化語言。它提醒我們:法律的力量不僅在於條文與權威,更在於文化如何使人相信——相信制度仍有被修正的可能,相信正義終究可以被重新講述。
Nov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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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傅柯的「自我技術」:倫理作為個體化工序
傅柯晚期對「主體性」的探討,其實與西蒙東的個體化理論有明確呼應。傅柯曾在訪談中承認西蒙東對他的啟發:他從西蒙東那裡學到「主體不是預設的,而是在實踐中生成的」。
延續閱讀:AI年代 陳平原為己之學 福柯自我技藝
傅柯所謂的「自我技術」(technologies of the self)——如閱讀、書寫、告白、自省、節制等——正是人通過具體實踐,不斷形成與改造自己的過程。這些實踐不是表演,而是一種動態生成:主體在權力、知識與倫理之間調節張力的過程。這與西蒙東所說「張力—平衡—再生成」的個體化結構完全同構。
傅柯所強調的「倫理工作」(ethical work)就是一種「持續的個體化」。他拒絕將主體視為固定的本質,而認為主體是一連串「自我實踐的結果」,這種結果永遠是暫時的、可變的。
因此,傅柯的倫理觀可以被視為西蒙東哲學在人文領域的延伸:個體不是被教育塑造的對象,而是自我技術的產物;主體的生成不依賴於外在命令,而在於內在實踐的過程。
五、三者的交集:生成的倫理與技術的人文
若將三者放在AI時代的語境下,可以這樣概括:
面向
陳平原:「為己之學」
傅柯:「自我技術」
西蒙東:「個體化」
理論範疇
教育/文化倫理
主體/倫理實踐
生成論/形上學
主體觀
修身中的人
實踐中的主體
生成中的存在
技術觀
技術應服從人文
技術與倫理並行
技術是個體化的中介
教育意義
透過讀書養性
透過實踐製造自己
透過生成維持張力
與AI的關係
抗衡工具理性
抵抗權力技術
將技術納入生成過程
可以說,三者構成了「AI時代人文主體性」的三重層面:
1.文化層(陳平原):人應以「修身」為學問的核心,讓學習回歸生命本身;
2.倫理層(傅柯):人必須在實踐中創造自我,不做權力與體制的附屬;
3.本體層(西蒙東):人並非既成主體,而是在技術、環境、社會張力中的持續生成。
這三種思想相遇,指向同一倫理命題:人文的任務,不在於否定技術,而在於將技術轉化為生成自我的契機。
六、AI時代的啟示:從技術人到生成人
AI的崛起,迫使人重新思考「何謂人」。若AI能思、能寫、能創作,人類的特異性何在?
從三者的對話來看,答案或許是:人類的本質在於掌握某個程度的知識基礎後,能繼續不斷生成的能力。
AI能模仿結果,卻無法經歷「個體化的過程」;它能產生文本,卻不具備「自我技術」;它能執行命令,卻無法「為己而學」。因此,人類的優勢不在於比AI更聰明,而在於能以閱讀、思考、實踐等方式,使自己持續生成——這種生成性,正是西蒙東所說的「未完成性」(inachèvement),也是傅柯與陳平原共同捍衛的「人文自由」。
七、結語:生成之學,為己之人
「為己之學」是傳統儒家修身的復興,也是一種「生成倫理學」。它在精神上回應傅柯的「自我技術」,在本體上呼應西蒙東的「個體化」。三者交織出的思想圖景,使我們看到人文教育的新可能:教育不再是知識的灌輸,而是個體生成的空間;閱讀不再是信息的消費,而是自我成為的實踐。
在AI時代,真正的問題不在於「AI會不會取代人」,而在於「人是否仍能生成自己」。當學習成為為己之學,當技術轉化為自我技術,人文才重新獲得存在的理由——那就是,在不斷生成的過程中,成為一個永遠未完成、但持續向善與向真的「生成之人」。([愛墾研創·嫣然]為己之學、自我技術與個體化:AI時代的生成之人)
10 hours 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