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靈的詩《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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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indumin

    以調處息訟構建基層社會和合氛圍

    由儒家創始人孔子奠定和倡導的「無訟」思想,承載著儒家追求的和諧社會理想,蘊含著人際關係的和諧、友善、誠信、謙讓、互恤等道德觀念。調處息訟是實現「無訟」理想的重要手段,千百年間,平衡著矛盾糾紛的消弭和倫理綱常的維系,迎合了農耕社會解紛止爭的現實需求,逐漸被鄉民所接納和習慣。

    作為傳統社會固有結構中的一環,鄉賢對上維護統治秩序,對下穩定社會環境,是歷朝調處制度所依附、依靠的關鍵對象。傳統鄉賢也順應息訟訴求、推動調處制度,他們通過自身威望調解鄉民矛盾,憑借制度規約裁斷鄉裡糾紛。

    在宗族勃興的宋代,鄉村地區的族長依靠官府國法、依據鄉規民約、依照天理風俗,通過啟動、調查、會商、協定等步驟實施調處,既有基本的嚴謹,也兼顧鄉間事務處理的靈活和高效。自元代起,國家典章明確將民間糾紛調處的權力下沉到鄉,「諸論訴婚姻、家財、田宅、債負,若不系違法重事,並聽社長以理喻解,免使妨廢農務,煩擾官司」,由鄉賢主導或參與的鄉約調解、宗族調解成為鄉村民事和輕微刑事案件的主流解紛手段。

    到了明代,但凡鄉村民事糾紛一律先經鄉、里「申明亭」調處,只有耆老里長不能解決的案件,才能「訟於官」。如明正統年間的婺源縣人張操,即因「凡邑內有疑訟,委公詳決,公則舉善而勸,人服其化而從判如流」而成為鄉賢調處的典范。清代在實行「保甲制」的前提下,把調處「戶婚田土」等民事糾紛的權力和勸道風化的職責交給宗族族長,充分肯定了鄉村賢達調處的合法性與正當性。

    可以說,鄉賢作為社會治理的生力軍,憑借人熟、事熟、村情熟以及威望高、口碑好的優勢,積極參與著家鄉社會治理。在「家國同構」二元治理結構和農耕文明生產條件下,傳統鄉賢和調處制度牽手協同,令官府與宗族、國法與鄉約、教化與懲處、制度與文化並行不悖、互為補強,使「無訟是求、教化為先;抓大放小,重刑輕民」的古代解紛策略,在維持社會平衡、化解民事沖突、降低行政成本上展現出不可替代的作用。

    進入新時代,新鄉賢文化作為一種「軟約束」「軟治理」,也有利於健全鄉村居民利益表達機制,從而提高凝聚力和自治能力。從優化鄉村文化看,新鄉賢文化所蘊含的文化道德力量,能延續傳統鄉村文脈,教化鄉民、反哺鄉里、涵養文明,使村民遵循行為規范、價值導向;從提升鄉村治理手段看,在一些鄉村出現「空心化」現象的情況之下,推進新鄉賢文化和鄉村社會結構有機融合,更能有效促進公共服務普及與公序良俗形成,構建兼具鄉土性與現代性的鄉村治理新模式。

    以齊家治鄉奠定基層治理安穩基石

    自古以來鄉愁情懷就是建立鄉情紐帶的內在動力,維護鄉里秩序的太平安寧是傳統鄉賢的一己之責與身份標簽。在承平歲月,鄉賢以種種善舉踐行「同宗互濟」,如遇戰亂災荒,則以「扶危救困」維持鄉村秩序。

    「同宗」的基礎是血緣。血緣依托於宗祠,鄉賢通過主持修繕祠堂、修編族譜、祭拜祖先,使慎終追遠的文化和敬祖孝先的倫常得以具現化、制度化、儀式化。鄉賢組織鄉民合力建設宗祠村廟系統,旨在通過血緣與地緣向村民灌輸生命意義和生活節律,這是傳統鄉村善治不可或缺的道德紐帶和文化脈動。

    「互濟」的手段是反哺桑梓,多指鄉賢以建路修橋、挖渠築壩、造亭助學等活動促進鄉村民生事業。如貴州平遠人丁寶楨(1820-1886年),「於地方賑務河工及清理獄論,興建學校等事,無不實心經理,洵屬功德在民」。又如貴州貴築人李端棻(1833-1907年),致仕回鄉後主持經世學堂講席,「諄諄以開通風氣,導引後進為務。」去世前一天還叮囑弟子出資捐助學堂經費。

    「扶危救困」是鄉秩穩定的後盾。在農耕社會生產力有限,公共服務基礎薄弱的現實下,面對人力無法預測和干預的客觀條件,鄉賢盡己所能幫助鄉民守住生存底線,避免或減少老無所養、凍餓無著、流民四散的動蕩局面。如上虞崧廈人連仲愚(1805-1874年)及其子孫創辦經營的連氏義莊延續70餘年,救助當地鰥寡孤獨和落難災民,使飢有食、寒有被、病有藥、喪有葬、婚有助。時有文人編《捐產》《置莊》等十二首山歌村曲,光緒十三年清廷禮部奉旨建坊以為旌表。

    正所謂,鄉是小的國,國是大的鄉。與時偕行的鄉賢文化,自產生後歷經發展、興盛、弱化、復興的動態過程。在當今時代,中華文化是所有中國人的心靈故鄉,孔孟思想與鄉賢文化的深刻關聯發人深思。

    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實現這一目標要求,需要用鄉賢文化所蘊含的文化道德力量來推動鄉村文明和鄉村發展,為鄉村振興注入文化活力。鄉賢助鄉興,鄉村振興不僅是經濟振興、生態振興、社會振興,也包含鄉賢文化的振興。鄉賢文化凝聚了中國傳統鄉村基層治理的智慧和經驗,鄉賢文化的精神底蘊不僅對社會的核心價值觀落地生根有重要意義,而且就社會價值而言,也有利於促進鄉村治理現代化。因此,在鄉村振興過程中,必須充分挖掘汲取鄉賢文化資源加以轉化應用,這不但有助於破解新形勢下的基層社會治理困局,也將為振興鄉村、福澤鄉裡激發出更強的內生動力。

    (原題:傳承鄉賢文化,優化基層治理;作者:胡仁智、吳映穎(分別系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教授、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光明日報》2023年08月19日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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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仁智、吳映穎:傳承鄉賢文化,優化基層治理 上

    作者:胡仁智、吳映穎(分別系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教授、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從某種意義上說,中國文化是一種做人的文化,其中,儒家經典將有道德、有才能的美善人物冠之以「賢」,而「鄉賢」一詞,至遲見於唐代劉知幾的《史通·雜述》:「郡書者矜其鄉賢,美其邦族。」

    時至明清,「鄉賢」正式載入史志中的「人物誌」,「鄉賢入祀」也成為國家祀典的組成部分。在漫長的中國歷史進程中,「鄉賢」已成為傳統中國社會的文化符號之一。


    隨著傳統社會治理的流變演進,鄉賢身體力行,充分發揮了價值引領作用,在敦風化俗、息訟止紛、安土息民中踐行儒家道統,在「修齊治平」裡追求中和圓融,進而在歷史和地域尺度上匯集形成了鄉賢文化,內嵌於傳統社會「家國一體」的母本文化結構中,持續作用於基層社會治理的多個方面。


    作為中國鄉村傳統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鄉賢文化既展現了一個地區真實、立體的形象風貌,同時也是團結大眾的有效形式。一方面,鄉賢文化本身凸顯了有德之士在文化傳承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鄉賢文化雖然有草根性、鄉土性,但也體現了中國文化以道德安身立命的根本精神。同時,鄉賢文化植根於鄉土和家庭,凸顯了中國文化重德育的傳統。


    以倫理規約框定基層民眾德行標凖


    孟子謂萬章曰:「一鄉之善士,斯友一鄉之善士;一國之善士,斯友一國之善士;天下之善士,斯友天下之善士。」如果把「一鄉之善士」理解為鄉賢,孟子的意思便是:我們既要有全國、天下意義上的榜樣,還要有同一個地方的榜樣。同一個地方的榜樣對於當地的文化傳承與道德發展,比「外來的和尚」所起的作用更大。這是因為當地人們不僅了解榜樣本人,而且了解榜樣的左鄰右舍、親戚朋友、上下幾代,甚至知道榜樣小時候做過哪些調皮搗蛋之事,知道榜樣有時候不拘小節,但臨大節而不虧。在鄉親們眼裡,鄉賢不是粗線條的,而是立體、豐滿的,既充滿生活情趣,又能把道德感、正義感塞於天地之間。


    鄉賢文化作為鄉村文化的核心內容,其扎根於中國家鄉的母土文化,既具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特征,又呈現出相對獨立的個性特點,是教化鄉裡、涵育鄉風文明的重要精神力量,推動著鄉土的風俗嬗變,在鄉邑構建起「德禮成風」「法施成俗」的社會秩序及人文生態。

    深受儒家文化熏陶的傳統鄉賢,抱持著在朝「載光郡國」、在野「默化鄉裡」的初衷,將涵養的道德力量外化為宗儒、守正、崇文、敬祖、好施、務本等德行表現,成為鄉民效法的典范和楷模。這份由信任而生的責任,驅使鄉賢把內修的德行素養與外求的閱歷經驗加以融匯,通過主持制定鄉規民約、家訓家規為本土本鄉構建一鄉之規、一村之矩,以禁非為、以儆愚頑、以求良善。

    村規民約和民風民俗體現著鄉賢文化的傳承,其大多以通俗語言闡明鄉黨鄰裡關系的基本准則,包括修身、立業、齊家、交友等行為規范,以及過往迎送、婚喪嫁娶等禮儀俗規,如在現今發現最早的成文鄉約——《呂氏鄉約》中,便以「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四個大類及若干小類予以涵蓋。在彼時教育不普及、鄉民文化不高的情況下,鄉賢借鄉規民約將儒家倫理的抽象主張具化為鄉民們聽得懂、想得通、做得到的社交禮法,在正面教化廣大鄉民崇德向善、導正鄉村價值取向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歷經了傳統文化的磨煉和考驗,打破不合時宜的舊習陋俗,也是熟悉鄉村環境、具備開闊眼界的鄉賢應盡之責,他們通過新建基層社會組織完善社會自治體系,重構鄉規民約傳播新文化及新的社會價值觀。將村規民約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緊密結合起來,引導村民自覺遵守社會道德公約,有利於實現自我管理,提高村民的思想道德修養;有利於加強現代農村基礎治理,為農村社會穩定提供強大的精神支撐。

  • Sindumin

    博爾赫斯:回憶

    在現實生活裡,最貧困的地區往往最自卑,特別講究面子,這種情況很容易見到。

    布宜諾斯艾利斯十分深沉,我失望活痛苦時,一走在它的街道上,不是產生虛幻的感覺,便是聽到庭院深處傳來的吉他聲,或者同生活有了接觸,這時我總能得到意想不到的安慰。

    現實日趨混亂的模樣,夾雜著嘲弄、意外、像意外那般奇怪的預見,只有小說中可以找回,但小說在這裡是不合適的。幸好現實的豐富多彩的模樣不是唯一的:還有回憶中的模樣,回憶的要素不在於事實的衍化,而在於持久的孤立的特點。那種詩情是我們的無知所固有的,我無需尋找別的。

    (引自〈布宜諾斯艾利斯的巴勒莫〉;見《埃瓦里斯托· 卡列戈》,作者: [阿根廷] 博爾赫斯;出版社: 上海譯文出版社;出品方: 上海譯文新文本;原作名: Evaristo Carriego;譯者: 王永年 / 屠孟超;1.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