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 any program which purports to be creative, an important question is the extent to which its design (including the algorithms and data it uses) is contrived to produce particular outputs. That is, has the program been ‘fine-tuned’ to generate specific results? Evidence of fine-tuning can affect our perception of how creative a program has been.”
“In order to address the question of how the knowledge input to a program affects its creativity, we first discuss the nature of the kinds of program to which our measures of creativity apply … Following this, we give an overview of Ritchie’s previous work on measuring creativity, and discuss how we will build on these.”
From: The Effect of Input Knowledge on Creativity by Simon Colton, Alison Pease, Graeme Ritchie fr. Informatics Research Report EDI-INF-RR-0055. DIVISION of INFORMATICS, Centre for Intelligent Systems and their Applications, Institute for Communicating and Collaborative Systems November 2001, Appears in Proceedings of ICCBR-2001.
文獻中強調,若一個創作系統的啟發集合被過度「微調」,也就是其知識輸入被狹隘地限制於特定範例,那麼該系統的輸出往往會過度接近既有模式,進而削弱其創造性的可信度。正如研究者所言:「程式是否被『微調』來生成特定結果,將影響我們對其創造力的觀感。」(“Evidence of fine-tuning can affect our perception of how creative a program has been.”)過度受控的知識輸入,使創作過程更像是既定模板的再生,而非真正的生成行為。
相對地,當創作者能夠在較寬廣、較少被預設框架限制的知識環境中汲取素材,創意輸出便更有可能呈現出不可預期性(unpredictability)與原創性(originality)。研究者明確指出,創造力的衡量必須從輸入出發:「為了探討知識輸入如何影響一個程式的創造力,我們首先討論……」(“In order to address the question of how the knowledge input to a program affects its creativity…”)。這樣的觀點同樣適用於人類創作:創意的生成來自於創作者如何吸收、選擇並重新組織其所接觸的文化資料,而非憑空產生。
科學哲學的創意基礎~依循塔斯基(Tarski)的觀點,波普爾(Popper)主張我們應將所有陳述所構成的全域集合分為真(T)與假(F)(Popper 1972)。他認為科學的目標,是發現其內容能涵蓋盡可能多的 T、並盡可能少的 F 的理論(解釋),其中理論的「內容」是指所有由該理論在邏輯上所能推出的陳述之集合。這些陳述也同樣可再區分為真與假的部分(即理論的真含量與假含量)。一個好的理論應該能指出新的探索方向,也就是提出我們先前未曾想到要做的觀察。
這種情況類似於:某個領域中所有基本項目的全域集合被劃分為好的與不好的,分別稱為 V 與 V0。如果我們把一個程式的內容視為它的輸出集合 O,而 O 能再分為好的與不好的作品,那麼我們便能說,一個創造性程式的目標之一,就是盡可能產生多的 V(以及盡可能少的 V0)。一個好的系統應該能指出搜尋空間中的新區域值得探索,也就是能發現我們原本未想到要產生的新作品。如果我們接受這個類比,那麼波普爾用來評估理論的準則,也能用來照亮評估創造性程式的準則。
波普爾為一個令人滿意的理論提出了兩個條件(除了該理論在邏輯上能推出它欲解釋的現象之外)。首先,它不能是臨時(ad hoc)的。意即,理論(解釋項 explicans)本身不能同時用作被解釋現象(解釋項 explicandum)的證據,反之亦然。舉例而言,如果 explicandum 是「這隻老鼠死了」,那麼「這隻老鼠吃了毒藥」並不足以作為解釋,若支持它吃了毒藥的唯一證據僅是「它現在死了」。必須要有獨立的證據,例如「老鼠的胃中含有老鼠藥」。因此,不是 ad hoc 的解釋就是可被獨立檢驗的解釋。其次,一個理論必須具有豐富的內容。例如,一個能解釋除了其原本被設計來解釋的特定現象之外的其他現象的理論,其內容更為豐富,因此比不那麼普遍的理論更具價值(即「普遍性原則」)。
將這些準則應用於創造性程式時,若我們把程式 P 視為理論,而把我們希望生成的作品集合 A 視為要被解釋的現象,那麼我們關注的就是 P 的獨立可檢驗性以及其內容的豐富程度。一個被仔細調整過、只為產生特定作品的程式,不能僅因其產生了那些特定作品就被稱為好的程式。它必須具有其他能證明其價值的獨立理由,例如也能生成其他有價值的作品。在程式設計的類比中,這顯然與「內容的豐富性」準則有關:一個程式生成越多 A 以外的有價值作品、且越少毫無價值的作品,這個程式就越好。
值得注意的是,波普爾的準則是普遍適用於所有科學理論的,無論是單一陳述的解釋,還是包羅萬象的理論。因此,它們同樣適用於任何能生成 A 中作品的程式(包括較大型程式中的子系統)。這項類比的結論是:我們應努力讓程式儘可能具有普遍性。也就是說,任何重新發明既有作品的創造性程式,也應該能生成相當數量新的、有價值的作品。
From: Section~Motivation from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in The Effect of Input Knowledge on Creativity by Simon Colton, Alison Pease, Graeme Ritchie fr. Informatics Research Report EDI-INF-RR-0055. DIVISION of INFORMATICS, Centre for Intelligent Systems and their Applications, Institute for Communicating and Collaborative Systems November 2001, Appears in Proceedings of ICCBR-2001.
Rajang 左岸
趙娟:儒家「為己之學」的三層意蘊
《論語·憲問》云:「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對此,朱熹引用程子的解釋說:「為己,欲得之於己也; 為人,欲見知於人也。」
延續閱讀:觀世音—因地是自利,果地是利他 陳平原 福柯
古代的讀書人,希望自己學有所得,因此不斷提升自我修養; 今天的讀書人,希望自己見知於人,因此努力尋求外在認可。
程子又說:「古之學者為己,其終至於成物。今之學者為人,其終至於喪己。」古之學者為己,不斷完善道德品格,最終的結果往往是功名富貴也自然而來,這就是「修其天爵,而人爵從之」; 今之學者為人,刻意追求社會認可,最終的結果往往是執著於外在之物,以至於迷失了自己,「既得人爵,而棄其天爵」。
那麼,究竟什麼是「為己之學」? 在筆者看來,儒家「為己之學」主要包括以下三層意蘊。
「為己之學」首先意味著向內探索。在中國古代,真正的「學者」是指那些有志於探索真理、體悟大道的讀書人,也就是孔子所說的「志於道」之人。他們並不僅僅滿足於「工文藝、煉才識、謀身世」,為自己「求得此生之安」,而是要「勤修道德,鍛煉性情,尋究天人,以殷殷焉求得乎所性之理」。
可以說,凡夫俗子往往沉迷於謀劃「一世之計」,而君子和聖賢不懈追求的乃是「萬世之計」。正因如此,「君子憂道不憂貧」,君子擔憂的是自己尚未了悟大道,外在世界的成敗得失、窮通壽夭,都不足以讓他內心泛起漣漪。一旦明心見性、了悟大道,則死而無憾。
故而孔子曾感慨說,「朝聞道,夕死可矣」。向內探索的主要途徑是反求諸己。孔子說「君子求諸己,小人求諸人」,孟子也說「行有不得,反求諸己」,都是強調向內探求。在儒家看來,「為己」的途徑主要是「求諸己」,「為人」的途徑只能是「求諸人」。換言之,「為己之學」求諸己,那麼就獲得了精神的自由,「為人之學」求諸人,則必然會受到外在的束縛。所謂「為己之學」,就是「求其放心」。孟
子說,「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在他看來,惻隱之心、羞惡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不僅「人皆有之」,同時也是「我固有之」,是每一個人本來就有的,只是後來逐漸放逸、迷失了。讀書問道的最終目的,就是把那個迷失的本心本性找回來,這才是真正的學問。陸世忱在《就正錄》中說:「吾人此身在天地間,原至微末。若小體是從,營營一生,何異犬馬。
若非有此著學問,豈不辜負一生。」也就是說,向外求取,從其小體,汲汲於名利,就是小人;向內探索,從其大體,致力於求道,就是大人。
「為己之學」還意味著仁者自愛。儒家主張「仁者愛人」,認為仁德的根本就是「愛人」二字,它是一種品質、一種能力,而「愛人」的前提乃是「自愛」,也就是關愛自己、提升自我。
1973年甘肅省金塔縣肩水金關遺址出土的漢簡《論語》中有這樣的語句:「子曰:自愛,仁之至也;自敬,知之至也。」可見,孔子不僅將「自愛」視為仁的內涵,而且認為它是「仁之至」,亦即最高的仁。
《荀子·子道》中也記載了顏淵「知者自知,仁者自愛」之語,強調仁者要以「自愛」為起點。這充分表明,「愛人」首先要「愛己」。一個不懂得愛自己的人,怎麼可能愛其他人?
在《傳習錄》當中,王陽明強調,「須先有根,然後有枝葉。不是先尋了枝葉,然後去種根」。在他看來,「須是有個深愛做根」,一個人要懂得以「深愛」作為自己人生的根基。如此,人生之樹才能夠茁壯成長。
「愛己」也意味著與自己和諧相處。當一個人有能力與自己和諧相處,才能自然而然跟他人融洽共處,因為我們和這個世界的關係乃是自己內心的投射。所有的人、事、物都是我們內在的投射,就像鏡子一樣反映我們的內在。
若一個人有能力獨處而始終保持 「慎獨」,那麼就不會依賴和受制於各種外在的境況,從而安住於此時此地,面對各種人生處境而「不改其樂」。
「為己之學」還意味著修己安人。一個人讀書為學、探索真理,首先要有益於自身,才有可能使他人受益。試想,如果自己都不曾受益,怎麼可能幫助其他人呢?所以,首先要提升自己,然後自然而然地影響和幫助身邊的人。關於「為己」與「為他」的關系,《論語·憲問》記載子路問孔子何為君子,孔子答道:「修己以敬。」子路問:「如斯而已乎?」孔子接著說:「修己以安人。」子路進一步追問:「如斯而已乎?」孔子答道:「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堯舜其猶病諸?」修己就是完善自己的道德人格,安人就是幫助自己身邊的人。在孔子看來,修己方能安人,修己就是安人。換言之,自利方能利他,自利就是利他。一個人通過學習和踐行古聖先賢的教誨,解決自己的無知和煩惱,本身就是對這個世界最大的幫助。
如同一株鮮花,它自然而然地盛開,凡是靠近它的人都能夠感覺到它的美麗和芬芳。真正的儒者戴仁而行、抱義而處,他的君子風范和人格魅力會自然而然地感染到身邊的人。現代社會盲目強調努力,盲目追求成功,而忽略了心靈的滋養、智慧的提升。
問題在於,一個人如果缺乏智慧,他越是積極有為,給他人和社會帶來的往往是更多的麻煩與困擾。所以,儒家的「為己之學」就是強調要通過自利來利他,修己以安人。
總而言之,「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是兩種不同的學習動機。在儒家看來,「為己之學」就是「君子務本」,最終立己而立人;「為人之學」就是「捨本逐末」,最終鮮有不敗者。時至今日,「為己之學」逐漸失落,「為人之學」盛行於世,讀書為學常常淪為求取名利的一塊敲門磚。在當今社會,一些人表面上學識淵博甚至著述甚豐,但是實際上精神空虛、內心迷茫,他們的所有努力,不過是追求外在世界的認可。故而,重溫儒家的「為己之學」,對於現代讀書人而言仍然有著重要的啟示意義。
(作者系雲南省社會科學院民族文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趙娟;關鍵詞:儒家、「為己之學」、三層意蘊;原見:時間:2024/6/17 雲南省社會科學院)
Nov 12
Rajang 左岸
“For any program which purports to be creative, an important question is the extent to which its design (including the algorithms and data it uses) is contrived to produce particular outputs. That is, has the program been ‘fine-tuned’ to generate specific results? Evidence of fine-tuning can affect our perception of how creative a program has been.”
「對於任何宣稱具備創造力的程式而言,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其設計(包括所使用的演算法與資料)在多大程度上是被刻意安排以產生特定輸出。換言之,該程式是否被『微調』來生成特定結果?微調的證據會影響我們對其創造力的觀感。」
“In order to address the question of how the knowledge input to a program affects its creativity, we first discuss the nature of the kinds of program to which our measures of creativity apply … Following this, we give an overview of Ritchie’s previous work on measuring creativity, and discuss how we will build on these.”
「為了探討知識輸入如何影響一個程式的創造力,我們首先討論那些適用於創造力衡量的程式類型……接著,我們概述 Ritchie 先前關於創造力衡量的研究,並說明我們將如何在此基礎上延伸。」
From: The Effect of Input Knowledge on Creativity by Simon Colton, Alison Pease, Graeme Ritchie fr. Informatics Research Report EDI-INF-RR-0055. DIVISION of INFORMATICS, Centre for Intelligent Systems and their Applications, Institute for Communicating and Collaborative Systems November 2001, Appears in Proceedings of ICCBR-2001.
[愛墾研創·嫣然]
在創意研究與文化生產的脈絡中,創作者的「知識輸入」被證明是影響其創意輸出的關鍵因素。創造力並非孤立運作的精神活動,而是深深扎根於創作者此前所吸收、接觸與內化的各類範例、知識與文化素材。正如相關研究所指出,任何自稱具有創造力的系統——無論是人類還是人工智慧——都依賴某種「啟發集合」(inspiring set),亦即創作者創作行為之前的知識基礎或訓練來源。這些輸入不僅構成創作的素材庫,也界定創作者可能生成的觀念範圍。
文獻中強調,若一個創作系統的啟發集合被過度「微調」,也就是其知識輸入被狹隘地限制於特定範例,那麼該系統的輸出往往會過度接近既有模式,進而削弱其創造性的可信度。正如研究者所言:「程式是否被『微調』來生成特定結果,將影響我們對其創造力的觀感。」(“Evidence of fine-tuning can affect our perception of how creative a program has been.”)過度受控的知識輸入,使創作過程更像是既定模板的再生,而非真正的生成行為。
相對地,當創作者能夠在較寬廣、較少被預設框架限制的知識環境中汲取素材,創意輸出便更有可能呈現出不可預期性(unpredictability)與原創性(originality)。研究者明確指出,創造力的衡量必須從輸入出發:「為了探討知識輸入如何影響一個程式的創造力,我們首先討論……」(“In order to address the question of how the knowledge input to a program affects its creativity…”)。這樣的觀點同樣適用於人類創作:創意的生成來自於創作者如何吸收、選擇並重新組織其所接觸的文化資料,而非憑空產生。
綜合而言,我們可以看到創意並非在真空中產生,而是由創作者與其知識環境的互動所塑形。創作者接收與內化的知識輸入——包括其範圍、品質以及自由度——將直接影響其創意輸出的特性,使其在原創性與不可預測性之間呈現不同程度的表現。這種觀點不僅有助於理解人類創作,也為當代機器創造力的分析提供了基礎框架。
7 hours ago
Rajang 左岸
科學哲學的創意基礎~依循塔斯基(Tarski)的觀點,波普爾(Popper)主張我們應將所有陳述所構成的全域集合分為真(T)與假(F)(Popper 1972)。他認為科學的目標,是發現其內容能涵蓋盡可能多的 T、並盡可能少的 F 的理論(解釋),其中理論的「內容」是指所有由該理論在邏輯上所能推出的陳述之集合。這些陳述也同樣可再區分為真與假的部分(即理論的真含量與假含量)。一個好的理論應該能指出新的探索方向,也就是提出我們先前未曾想到要做的觀察。
這種情況類似於:某個領域中所有基本項目的全域集合被劃分為好的與不好的,分別稱為 V 與 V0。如果我們把一個程式的內容視為它的輸出集合 O,而 O 能再分為好的與不好的作品,那麼我們便能說,一個創造性程式的目標之一,就是盡可能產生多的 V(以及盡可能少的 V0)。一個好的系統應該能指出搜尋空間中的新區域值得探索,也就是能發現我們原本未想到要產生的新作品。如果我們接受這個類比,那麼波普爾用來評估理論的準則,也能用來照亮評估創造性程式的準則。
波普爾為一個令人滿意的理論提出了兩個條件(除了該理論在邏輯上能推出它欲解釋的現象之外)。首先,它不能是臨時(ad hoc)的。意即,理論(解釋項 explicans)本身不能同時用作被解釋現象(解釋項 explicandum)的證據,反之亦然。舉例而言,如果 explicandum 是「這隻老鼠死了」,那麼「這隻老鼠吃了毒藥」並不足以作為解釋,若支持它吃了毒藥的唯一證據僅是「它現在死了」。必須要有獨立的證據,例如「老鼠的胃中含有老鼠藥」。因此,不是 ad hoc 的解釋就是可被獨立檢驗的解釋。其次,一個理論必須具有豐富的內容。例如,一個能解釋除了其原本被設計來解釋的特定現象之外的其他現象的理論,其內容更為豐富,因此比不那麼普遍的理論更具價值(即「普遍性原則」)。
將這些準則應用於創造性程式時,若我們把程式 P 視為理論,而把我們希望生成的作品集合 A 視為要被解釋的現象,那麼我們關注的就是 P 的獨立可檢驗性以及其內容的豐富程度。一個被仔細調整過、只為產生特定作品的程式,不能僅因其產生了那些特定作品就被稱為好的程式。它必須具有其他能證明其價值的獨立理由,例如也能生成其他有價值的作品。在程式設計的類比中,這顯然與「內容的豐富性」準則有關:一個程式生成越多 A 以外的有價值作品、且越少毫無價值的作品,這個程式就越好。
值得注意的是,波普爾的準則是普遍適用於所有科學理論的,無論是單一陳述的解釋,還是包羅萬象的理論。因此,它們同樣適用於任何能生成 A 中作品的程式(包括較大型程式中的子系統)。這項類比的結論是:我們應努力讓程式儘可能具有普遍性。也就是說,任何重新發明既有作品的創造性程式,也應該能生成相當數量新的、有價值的作品。
From: Section~Motivation from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in The Effect of Input Knowledge on Creativity by Simon Colton, Alison Pease, Graeme Ritchie fr. Informatics Research Report EDI-INF-RR-0055. DIVISION of INFORMATICS, Centre for Intelligent Systems and their Applications, Institute for Communicating and Collaborative Systems November 2001, Appears in Proceedings of ICCBR-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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