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FECT 人體攝影 04

陳楨的詩〈荒徑〉

相信了,大地是我們的肌體
花影葉蔭是我內心的嘆息
眼睛在探尋,萬千根和藤
在土裡土外交纏
泉水在森林深處細喚
毛骨像漫長的荒徑
盡是迴聲忽生忽滅的顫動

(16.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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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墾APP]「道為上,器為下」——論「歆體現」的切身性(下)

    二、身體彩繪作為「器」之技藝

    身體彩繪body painting是一種將色彩、圖案施於人體肌膚之上的藝術行為,無論出於審美、娛樂、宗教儀式或社會身份的目的,它的根本特性是以身體作為畫布,以彩繪技藝作為表現方式。從「道/器」二分的角度來看,身體彩繪屬於「器」的範疇,理由至少有三:

    其一,身體彩繪是外在可見之物,屬於物質與技藝層面。與雕刻、繪畫、刺繡等工藝相似,它重在手藝的巧妙與視覺的美感,是可感可觸、可操作的。這與「道」的無形無跡、不可視聽,性質截然不同。

    其二,身體彩繪依賴於身體的存在,而身體本身如前所述,在傳統中屬於「器」。一切建立於「器」之上的裝飾,自然難以被視為「道」,正如繪畫之於畫布、雕刻之於石材,皆為技藝之表現而非本體之呈現。

    其三,身體彩繪的意義多半因其社會文化脈絡而生,缺乏獨立的內在道德價值。它可以象徵身份、階級、族群、儀式等,但這些意義皆需賴文化賦予,並非自具超越性的精神本質。因此,它的價值仍屬「用」的範疇,而非「體」的層面。

    總之,身體彩繪作為技藝,從性質上屬於「器」,非「道」。然而,這並不意味它毫無精神性,因為它可以成為表達「道」的媒介。

    三、當「器」承載「道」:身體彩繪的精神性可能

    「道為上,器為下」雖然強調道德精神的重要性,但並非貶抑「器」的價值,而是將之置於輔助的位置。器雖為下,但可以載道。正如《中庸》所說:「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6 這裡強調的是透過人之行為實踐(多半具體而「器」的)來體現「道」的秩序。

    身體彩繪亦然。歷史上許多文化中的身體彩繪,其真正目的並非審美,而是宗教與精神性的。例如非洲、南太平洋、南美洲原住民部落的祭儀彩繪,常被視為召喚祖靈、連結神靈的儀式行為;古代中國亦有兵士在戰前塗抹顏色以示決心之例7。這些彩繪雖屬技藝,但其意義指向超越性的「道」,成為通往神聖的符號。這種情況下,彩繪雖為「器」,卻能「寓道於器」,呈現精神意涵。

    同理,當代的身體彩繪若帶有對生命、身體、性別、族群等議題的哲學反思,也可能超越純粹技藝層面,轉化為一種文化論述。此時,身體彩繪雖仍是「器」,但其所承載的思想與精神層面可歸於「道」。正因如此,我們可以說:「器非道,然器可載道。」

    四、文化視野下「身體即器」的再思考

    當代文化中常出現「身體自主」「身體即我」等強調身體主體性的論述,似乎與傳統「身體為器」的觀點相左。然而,這並不必然衝突。傳統視身體為「器」,是為了凸顯精神之優先性,而非貶低身體的價值;現代重視身體主體性,則是對個體權利與經驗的肯認。兩者其實可以互補:身體可以既是「我」的組成部分,又是「我」實踐精神價值的工具。

    從「道為上,器為下」的觀點看,身體的價值在於它能成為追求「道」的基礎與途徑。沒有身體,精神難以存續與實踐;然而若只重身體之美與技藝,而忘卻精神之涵養,便是「反本逐末」。這也可以作為對當代身體文化(如過度崇尚外貌、將身體視為炫耀資本)的提醒:身體雖可裝飾,但終非目的,仍應服務於更高的精神價值。

    五、結語:身體是「器」,而非「道」

    綜上所述,從《史記·儒林列傳》「道為上,器為下」的思想脈絡出發,結合先秦以降的諸子觀點,我們可以明確指出:身體屬於「器」的範疇,而非「道」。它是「道」在現實世界中的載體,是精神修養的基礎與工具。身體彩繪作為技藝表現,同樣屬於「器」,但可作為表達「道」的媒介。當人們在身體之上進行彩繪時,若僅止於外在之美,便仍屬「器」的層次;唯有當彩繪承載了倫理、信念、理念,才可能觸及「道」的境界。

    「道為上,器為下」的思想提醒我們:人不應為身體所役,而應使身體為道所用。身體可以被尊重、被珍視、被藝術化,但最終仍應被理解為承載精神的器物。唯有如此,我們才能在身體之器與心靈之道之間取得平衡,既不忽視外在的形體之美,也不遺忘內在的德性之光。這種平衡,正是古人「重道而不廢器」的智慧所在。

    • 《中庸》第1章:「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

    • 參見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北京:中華書局,1956,頁125(論及戰前士兵塗彩作戰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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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墾APP]「道為上,器為下」——論「歆體現」的切身性(上)

    「道為上,器為下」一語出自《史記·儒林列傳》1,其原文曰:「儒以道自任,故曰道為上,器為下。」此處「道」與「器」之分野,實為中國古代思想傳統中一項根本的價值架構。

    「道」象徵著宇宙本原、倫理規範與內在德性,是抽象而精神性的;「器」則代表具體之物、實用之技、可操作的外在事物,是依附於「道」而存在的。這種價值排序強調,真正值得追求的乃是心靈之修養與本體之理解,外在的技藝與事物雖有用,但終非終極之歸依。

    當我們將這種思想框架套用於身體與身體彩繪之議題,便自然生出一個問題:身體究竟屬於「道」還是「器」?若身體為「器」,那麼一切以身體為媒介的裝飾、技藝、藝術也理當歸屬於「器」之範疇;若身體可以視為「道」,則身體本身即具終極價值,其上所為的彩繪也將承載精神性內涵。這一探問,不僅涉及身體觀,也觸及中國思想中「身—心」「形—神」「內—外」的深層辯證。

    一、身體作為「器」之思想根源

    在先秦諸子之中,「形」與「神」、「體」與「道」之區分極為常見,這種區分正是「道為上,器為下」的思想基礎之一。儒家與道家雖立場不同,但都普遍將身體視作「形器」,是承載精神或德性的載體。

    《孝經·開宗明義章》有言:「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2 此語固然強調孝道倫理,但同時也反映出儒家視身體為可以「毀傷」之「物」,其價值來自於「出於父母」而非其自身神聖性。身體之珍貴,乃因其是倫理秩序的承載體,而非本身即為「道」。

    《莊子·齊物論》則明言:「形體者,器也。」3 莊子視萬物皆為「道」之化生,形體不過是暫時的載具,精神之逍遙才是本質。這裡,「器」的涵義正是短暫、有限、可棄之物,與「道」的無限、恆常、不可見形成對照。《列子·天瑞》亦說:「形者,神之器也。」4 清楚地將「神」(精神)與「形」(身體)區分,身體是精神的「器」,而非精神本身。

    即使到了漢代,《淮南子·原道訓》仍說:「形者,道之舍也。」5 意即身體是「道」暫時棲身之所,猶如居所與居者的關係。這種觀點將身體明確歸入「器」的範疇:它是必要

    的、重要的,但非本質,價值依附於精神。

    由此觀之,在傳統思想脈絡中,身體被普遍視為「器」,即「形體之器」,是承載「道」的工具而非「道」本身。


    參考註腳/Footnotes

    1. 《史記·儒林列傳》:「儒以道自任,故曰道為上,器為下。」

    2. 《孝經·開宗明義章》:「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3. 《莊子·齊物論》:「形體者,器也。」

    4. 《列子·天瑞》:「形者,神之器也。」

    5. 《淮南子·原道訓》:「形者,道之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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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麗絲·愛德蒙:捕捉

    我見三個人
    面對大海:
    坐在長椅上說笑——
    三個矮小狡黠曬黑的法國人,
    說到趣處
    像有交叉的閃電
    舔過他們。

    在時間永恆的滴嗒聲中
    此情此景決不會在以前發生,

    至少不似這般,不盡相同——
    靠海堤那人
    穿寬鬆的舊夾克
    腰扎飾帶
    有個黑指甲蓋
    褲膝上露個窟窿
    ——以此為證。

    楊國斌譯

    勞麗絲·愛德蒙(Lauris Edmond,1924-2000)新西蘭女詩人。著有詩集《在中空》(1975)、《梨樹》(1977)、《惠靈頓書簡》(1980)、《捕捉》(1983)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