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is Greenfield:40 Years Of Danc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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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vinTheAlien·當今的存在主義

    作爲文化運動的存在主義已經成爲了歷史。但作爲一種哲學發展,存在主義帶來了新的常態,本真性的概念,以及理解“何爲人”的方式——這種方式是以一種後笛卡爾的思想,去將個人當作一個實際的,被體現的(embodied),在世(being-in-the-world)的存在。

    存在主義直至今日仍然在大陸哲學與分析哲學之中佔據着一席之地。包括美國的現象學及存在主義學會,或其他致力於研究海德格爾、薩特、梅洛龐蒂、雅斯伯、波伏娃,或其他存在主義哲學家的學會,都在爲當今的正在進行的各項工作提供合適的交流論壇。

    他們的這些或歷史性的,或學術性的,亦或者是更加系統性的研究大都衍生於經典存在主義之中。而這些工作,又會碰見其他主義的學説:結構主義、解構主義、詮釋主義或女性主義。

    舉例來説,Judith Butler在性別研究領域重點引用了存在主義的思想。類似的,Lewis Gordon在種族理論的研究中也引用了一些存在主義的概念,而Matthew Ratcliffe2008年更是發展了一種存在主義路徑下的研究精神病理學的方式。

    在對於個人身份的敘述性概念的興趣之下,Charls Taylor, Paul Ricoeur, David CarrCharles Guignon,都植根於存在主義對於黑格爾派概念中,對於理性批判的重新理解之中。

    Hubert Dreyfus著名的對於人工智能的批判,很大程度上都是植根於存在主義的思想之上。這些思想來自海德格爾、梅洛龐蒂,他們宣稱,人類的這個有意義的世界,不能將其認爲是一個邏輯的、系統地組建了各種表象的世界,而是首先應被理解爲我們所代表的行爲之結果所構建的世界。

    Michael Gelven的一系列書中,他反思了存在主義、道德、認識論和邏輯之下的個人經驗之間的相同與不同點,並展示了理解不同表現形式的方式,而不是單純地推崇一種方式。

    道德心理學的復興讓許多作家,開始重新思考個人身份與責任的觀唸,而這些又與存在主義中的自我實現、選擇等主體息息相關。舉例來説,Christine Korsgaard極力推崇“自我構建(self-constitution)”和“實際身份(practical identity)”的概念;而Richard Moran則強調了“自我宣稱(self-avowal)”與第一人稱視角之間的關係,而這種概念來源於薩特。

    最後,Thomas Nagel走上了追尋了存在主義者將意義與對於死亡的意識聯繫起來的路途。儘管這些作家比那些古典存在主義者們來的更爲自信,但我們還是要認識到,他們現在走的路都是前人所開闢的。

    並且,存在主義的宣言繼多年在法國遭冷落之後,又一次被主流作家們所認可。福柯對於自由中的一些概念的敘述,以及他的“自我的關懷(care of the self)”,都可以在存在著一種找到類似的語境。

    同樣,德里達近期的關於無神的宗教,連同他對於死亡、選擇、責任等概念的反思中,都可以找到存在主義的影子。而CooperAlan Schrift的書中提到,存在主義的傳統在當代哲學討論日程中佔有重要地位。

    Reynolds在他的介紹存在主義的文章中總結了的如德里達、福柯等後結構主義者是如何延續了薩特、海德格爾等人的思考的。Reynolds主要冩到的是福柯與梅洛龐蒂之間的“互動”。如果存在主義中的壞名聲和它所帶來的文化運動,阻止了人們將其認爲是一個嚴肅的哲學概念的話,那麼我們或許可以從當代和未來的存在主義者們那裡學到很多東西。

    實際上,我們有很多理由來相信,存在主義正日漸變得重要起來。在上次這個詞條更新(2010年)之後,已經有許多出版物準備將存在主義的思想帶入當代哲學的對話空間之中。Edward Baring發掘出了德里達和存在主義之間的一個非常細小的關係:

    德裡達1952年之前的早期作品中似乎有着一種“基督存在主義”思想的存在。 JudakenBernasconi一起編冩的合集則在當今對於經典文獻的批判之下探尋了存在主義者作品中的歷史語境。

    Margaret Simons則從經典存在主義的角度下反思了波伏娃的關於女性主義的思想。2011年,Continuum Companion to Existentialism 出版,隨之而來的還有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Existentialism。兩本出版物都致力於展現存在主義與當今哲學工作和其他領域之間的千絲萬縷的關係。

    最後,Aho強調到,即便是像認知科學、衛生保健、精神病學和環境哲學這類較爲複雜的領域之中,“存在主義的流傳下來的思想依舊是生機勃勃的”。
    (發佈於 2020-05-13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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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我知識作為內隱知識:後笛卡爾的轉向

    笛卡爾式的自我知識是一種透明的內省:「我思故我在」。自我是可被直接把握的心靈實體。然而,存在主義與現象學拆解了這一透明性。海德格爾的「在世存在」、梅洛龐蒂的身體現象學、沙特的自由與虛無,都指出自我不是內在物件,而是實踐中的存在方式。

    在這種框架下,自我知識更像 Michael Polanyi 所說的「內隱知識」:我們知道多於我們能說出的。我們以身體、情感、習慣與實踐知道自己,而非以命題方式掌握自己。自我不在語句之中,而在走路、凝視、欲望、羞恥、決斷的微妙紋理之中。

    因此,自我知識在本質上具有「不可說性」。它不是缺乏語言,而是先於語言。



    二、莫蘭的自我宣稱:語言作為倫理行為

    莫蘭將注意力從「我如何知道我在想什麼」轉向「我如何對自己負責」。他指出,自我宣稱(如「我相信」「我決定」「我害怕」)不是對內在狀態的報告,而是一種規範性姿態。當我說「我承諾」,我不僅描述心理狀態,而是在承擔責任。

    自我宣稱因此是一種行動(speech act)。語言不僅呈現自我,而是在建構自我。自我是語言中的實踐角色,而非靜態心理物件。

    這一觀點使自我知識轉化為倫理實踐:知道自己意味著為自己負責。Agency 由此出現:自我是行動的源頭,而語言是自我行動的公共顯現。

    三、不可說與詩:文學作為自我顯現的媒介

    然而,若自我知識是內隱的,普通語言是否足以承載這種內隱性?維特根斯坦曾說「對於不可說之物,必須保持沉默」。但文化實踐顯示,人類從未對不可說保持沉默;相反,人類發明了詩。

    詩的語言不同於日常命題語言。它以隱喻、斷裂、節奏、形象,捕捉難以命題化的經驗。詩不說「我有此心理狀態」,而是讓經驗顯形。正是在詩中,內隱自我得以「顯露而不被概念化」。

    從這個角度看,詩是內隱自我知識的語言化場域。它不將自我還原為命題,而是讓自我以感性形式出現。

    四、從詩的言說到 Agency:語言的生成性

    若自我宣稱是一種行動,那麼詩是否也能構成 agency?答案是肯定的,但方式不同。

    日常自我宣稱具有規範性明確性;詩的宣稱則具有存在論揭示性。當詩人寫「我在黑夜中醒來」,這不是心理報告,而是創造一種可共享的存在經驗。讀者在此經驗中辨認自身,從而生成新的自我理解。

    詩因此具有文化 agency:它重塑人如何理解自己。它使內隱知識進入公共語言空間,使個體經驗成為可被共享、回應與責任化的現象。

    換言之,詩不僅表達自我,而是在文化層面建構自我主體性。

    五、後笛卡爾主體:從認識論到存在論

    笛卡爾的自我是認識論主體;存在主義與莫蘭的自我是實踐主體。自我不在「我知道」之中,而在「我宣稱」「我承諾」「我選擇」之中。詩的語言則提供了「我存在」的感性證詞。

    這種轉向使自我不再是透明心靈,而是歷史性、具身性、語言性存在。Agency 不再是抽象自由意志,而是嵌入語言與文化實踐中的行動能力。

    六、文化評論:詩與自我政治

    在當代文化中,自我往往被心理測驗、神經科學與大數據還原為可測量狀態。這是一種新的笛卡爾主義:自我是內在事實的集合。存在主義與 Moran 的觀點提醒我們,自我是宣稱、承諾與責任的實踐角色。

    詩在此具有政治意義。當制度語言無法表達內隱經驗,詩成為抵抗語言貧乏的方式。它使不可說得以被說,使邊緣經驗獲得公共性,使沉默者獲得 agency。

    因此,詩不僅是美學形式,而是一種自我政治技術。

    結語:在語言中成為自己

    自我知識作為內隱知識,先於語言;自我宣稱將其轉化為責任與行動;詩則在不可說與可說之間架起橋樑,使存在得以顯現。從不可說到 parole,再到 agency,是一條文化生成的路徑。

    在這條路徑上,「我」不再是哲學抽象,而是一個在語言中不斷生成的存在事件。存在主義的文化風格或許已成歷史,但其哲學遺產仍在:我們仍然在學習如何在語言中成為自己,如何將內隱的生命轉化為可負責的宣稱,如何在詩的光影中,讓自我浮現為行動者。

    Agency 一詞在中文哲學與社會理論中尚無完全對應的單一譯名。常見譯法包括「代理性」「能動性」「主體性」「行動能力」「行動者能力」與「行動權能」等。其中「代理性」源於對 agent/agency 的直譯,然中文語境中「代理」多指代替他人行事之代理關係,易造成概念誤導;相較之下,「能動性」強調主體發動行動之能力,為馬克思主義與社會理論中最通行譯法;「行動者能力」或「行動權能」則更貼近分析哲學與政治哲學語境下對 agency 作為規範性行動能力(capacity to act with responsibility)的理解。需注意的是,agency 與 subjectivity(主體性)並非同義,前者偏向行動與責任的實踐向度,後者則偏向經驗與意識結構之向度。故本文視語境採「行動主體性/行動權能」以指稱 agency,以避免「代理性」所帶來之語義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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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墾研創·嫣然] 從不可說到自我宣稱:詩如何使內隱自我成為行動者

    二十世紀的存在主義作為文化運動已成歷史。黑色高領、巴黎咖啡館、自由與荒謬的姿態已成為文化記憶中的一個風格化符號。然而,作為一條哲學發展的深層脈絡,存在主義留下的遺產遠未結束。它改變了「何謂人」的理解方式,使人不再被視為抽象理性主體,而是一個具身的、在世的、被情境纏繞的存在。

    在這條後笛卡爾的思想路線上,莫蘭(Richard Moran)對「自我宣稱(self-avowal)」的分析,提供了一個關鍵概念:自我知識不是發現內在事實的觀察活動,而是一種承擔責任、展現代理權(agency)的行為。這使「知道自己」不再是認識論問題,而是一種倫理與行動的實踐。

    另一方面,若自我知識本質上是一種內隱知識(tacit knowledge),一種難以直接說出的「我之為我」的默會狀態,那麼它如何從「不可說」轉化為語言的「言說」,進而構成行動者的自我宣稱?在此,詩與文學語言提供了一條獨特的文化路徑。